『壹』 建築工程一切險怎麼買
建築工程一切險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都可以買的,要看你們之間的招標文件的相應條款是怎麼約定的,有的是在在招標時讓施工單位在投標報價是給出保險費項目,由業主出錢,施工單位買保險。有的是建設單位已經投保,施工單位不需再買(業主也不會再給錢讓你去買保險了,但施工設備的保險費除外),出險後,施工單位直接向保險公司報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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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工程保險的種類
工程保險工具書(收藏)|全面梳理工程保險分類和概念釋義
一般而言,傳統的工程保險僅指建築工程保險和安裝工程保險,但隨著現代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各項新技術新管理模式不斷創新,工程風險因素也日益復雜,為滿足相關建設活動主體日益強烈的風險保障需求,各類場景化、細分化的工程險種快速發展。這里主要就目前國內各類工程險種的分類和概念進行梳理解讀。
工程質量保險
狹義的工程質量保險,指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國外稱IDI),是由工程的建設單位投保,保險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由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築物損壞,予以賠償、維修或重置的保險。
廣義的工程質量保險,是指由保險機構對工程質量損壞予以賠償、維修或重置的保險。工程質量保險包括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工程參建主體職業責任保險等與工程質量有關的保險。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設計、材料和施工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以及合同的約定,並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質量缺陷。
工程質量保險承保的是投保人的經濟賠償責任,不免除投保人依法須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工程保證保險
工程保證保險,是一種以建設工程合同履約行為為標的的合同保證保險。具體而言,由投保人向保險人交付保費,當投保人因作為抑或不作為導致未履行約定或法定義務,給被保險人造成損失時,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保險人具有對投保人的追償權利。
目前,國內工程保證保險市場主要包括: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預付款保證保險和業主支付保證保險。部分區域也在積極推進差額履約保證保險等創新工程保證險種。
投標保證保險
投標保證保險,是指在建設工程領域或政府采購領域,由保險公司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包括投標相應業務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履行投標義務的保險。一旦投標人未履行投標義務導致招標人產生損失時,保險公司向招標人承擔代償責任。
履約保證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發包人提供的保證工程承包人(包括承包相應業務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履行建設合同義務的保險。一旦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發包人產生損失,保險公司向發包人承擔代償責任。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向項目發包人提供的保證承包人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約定,履行工程質量缺陷維修義務的保險。一旦承包人未履行工程質量缺陷維修義務導致發包人產生損失時,保險公司向發包人承擔代償責任。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向建設工程所在地建設(或人社)主管部門提供的保證施工承包人按規定支付建築務工人員工資的保險。一旦承包人未按規定履行工資支付義務導致農民工工資收入損失,保險公司將承擔代償責任。
業主支付保證保險
業主支付保證保險,又稱工程款支付保證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向項目承包人提供的,保證項目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保險。一旦項目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支付工程款義務,由保險公司代為償付,而後保險公司可依法向投保人進行追償。
預付款保證保險
預付款保證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向項目發包人提供的,保證項目承包人將發包人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於項目建設的保險。一旦投保人違反合同約定,將預付款挪作他用,則由保險公司賠償發包人的損失,事後保險公司可向承包人進行追償。
差額保證保險
差額保證保險,是指債務人(施工單位)委託保險公司向債權人(業主)保證債務人將按照其投標價履行合同的保證保險。由於承包商的原因導致其所承包的工程不能按其投標價履行完成,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賠償後,可向業主進行追償。
安全生產保險
安全生產保險主要分為: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僱主責任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補充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並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
建設工程意外傷害保險,即建工意外險,是指建設工程相關人員在建設施工區域內施工、檢查工作等活動中,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傷殘、死亡等安全事故,保險公司在保險期限與保險責任范圍內負責支出醫療費用、傷殘保證金、死亡保證金賠付的安全生產保險。
僱主責任保險
僱主責任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所僱用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務有關的國家規定的職業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葯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的一種保險。
多數國家僱主責任險的特點是:傷害損失由僱主負擔,而不以僱主是否有過失為前提;賠付金額不基於實際損失,而是依據實際需要;對傷殘亡的賠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撫恤金;法律強制僱主對雇員可能遭受的傷害投保,不因僱主破產或停業而受影響。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簡稱「安責險」,是指以被保險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疏忽過失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造成其雇員和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及第三者財產損失時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責任保險。
補充工傷保險
補充工傷保險,是在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工傷保險社會統籌的基礎上,由用人單位或社會保障機構投保,進一步提高職工工傷補償待遇,分散用人單位用工風險的補充性商業保險。
不同於目前安全生產保險市場上的其他商業險種(建工意外險、僱主責任險、安責險),「補充工傷保險」帶有較強的工傷保險保障色彩與保障特點,可以看作是工傷保險的「附加險」或「衍生補充險種」。
工程一切險
「工程一切險」主要分為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簡稱建工險,是集財產損失險與責任險為一體的綜合性的保險。建築工程一切險承保在整個施工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通常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簡稱安工險,是建築工程一切險的姊妹險種,適用於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電氣、通風、給排水以及設備安裝等工作內容)。安裝工程一切險承保在整個施工期間因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質損失,以及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通常附加第三者責任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比較: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標的風險從開工後逐步提高,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一開始就存放於工地保險公司,一開始就承擔著全部貨價的風險,風險比較集中。在機器安裝好後,試車、考核帶來的危險以及在試車過程中發生的機器損壞的危險是相當大的,這些危險在建築工程一切險中是沒有的。
在一般情況下,自然災害造成的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的損壞可能性比較大,而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標的多數是建築物內的安裝和設備,受自然災害損壞的可能性較小,受人為事故損害的可能性較大。
安裝工程在交接前必須經過試車考核,而在試車期間,任何潛在的因素都可能造成損失,損失率要佔安裝工期內的總損失的一半以上。由於風險集中,試車期的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費率通常占整個工期保費的三分之一,而且已舊機器設備不承擔賠付責任。

建設工程相關保險
除了上述建設工程險種,建設工程還涉及以下相關險種:
延遲完工保險
延遲完工保險(Delay in Start Up,簡稱DSU),又稱延遲開業利潤損失保險、延遲啟動保險,是國際建設工程領域通用的工程險種之一。DSU保險主要承保由於施工過程中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風險因素導致建設施工受阻、項目延遲完工,進而造成業主預期利潤、銀行貸款利息以及彌補固定費用的間接經濟損失。
建築特種設備責任險
建築特種設備是指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特種設備,包括起重機、升降機、高處作業吊籃、叉車、推土機、裝載機、搬運車等。
建築特種設備責任險也稱建築特種設備第三者責任險,是指投保人所有或使用特種設備時,因被保險人的疏忽和意外引發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害或利益損失,由保險公司代為賠償的一種保險。
工程機械設備綜合保險
工程機械設備綜合保險,是一種綜合性機械設備保險,其主險責任同財產綜合險承保責任相似,附加險包括僱主責任險、第三者責任、碰撞傾覆、自燃和盜搶保險。
在保險責任范圍上,滿足工程機械設備面對的主要風險因素。尤其,其保險標的並不像其他險種限定「特種設備」;其保險責任范圍,也不只局限於機械自身損失或第三者責任損失賠償,是較為綜合的工程機械設備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是以企業發生污染事故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為標的的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
貨物運輸保險是以運輸途中的貨物作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貨物損失負責賠償責任的保險。按照運輸方式可分為直運貨物運輸保險、聯運貨物運輸保險、集裝箱運輸保險。按照運輸工具可分為水上貨物運輸保險、陸上貨物運輸保險、航空貨物運輸保險。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
物業管理責任保險(物業管理責任險),是指保險公司向物業管理企業收取保險費,承擔物業管理企業因管理或從事管理的過程中的疏忽或過失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物業管理責任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兩部分,附加險通常包括游泳場所附加險、停車場責任附加險、電梯責任附加險等。
巨災保險
巨災保險,指對因發生地震、颶風、海嘯、洪水等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和嚴重人員傷亡的風險,由保險人進行補償的保險。
從保險屬性上,工程保險屬於財險范疇。但由於工程保險針對的是具有規模宏大、技術復雜、造價昂貴和風險期限較長特點的現代工程,其風險從根本上有別於普通財產保險標的的風險。所以,工程保險是在傳統財產保險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設計風險保障方案,並逐步發展形成自己獨立的體系。
『叄』 工程險怎麼買的
建築工人辦保險是一般是以團體投保形式,年限為一年。職業分類級別不同的工人,保額不同保費也不同。
《建築施工人員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按三種收費方式收費:
一、按工程合同總造價,費率約為2‰(每人意外傷害死亡傷殘限額18萬,醫療費用2萬,突發疾病死亡6萬)左右;
二、按建築面積收費;
三按工人實際人數收費。
一般採用第一種方式收費,因不用考慮人員變動、工期長短,收費簡單。

工程保險費是指建設項目在建設期間根據需要實施工程保險所需的費用,包括以各種建築工程及其在施工過程中的物料、機器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建築工程一切險,以安裝工程中的各種機器、機械設備為保險標的的安裝工程一切險,以及機器損壞保險等。
風險因素
1、工程的性質和總造價;
2、工程施工的危險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築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長短和季節、試車期的長短、保證期長短及責任范圍;
4、工地及鄰近地區的自然地理條件,有無特別危險及發生巨災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關系方的資信、技術水平和經驗,是否從事過類似工程,對施工組織的水平和現場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損失記錄;
6、同類工程以往的損失記錄;
7、被保險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圍,包括特殊風險擴展及其危險性大小;
8、最大可能損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賠額的設定;
10、特種危險賠償限額的設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險金額巨大,必須對外進行分保時,則還應考慮有關分保市場的行情。
計算方式
1、分別計算
① 對建築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資、安裝及其他指定分包項目、場地清理費、專業費用、工地內現有財產及被保險人的其他財產測算一個總的費率,該費率為整個工期的一次性費率,其與總保險金額的乘積即為應收取的保險費。
② 施工用機器、設備的保險費率採用年費率
③ 第三者責任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賠償限額計算。
④ 保證期保險費率亦為工期費率,按總保險金額計算。
⑤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險費,按附加保障所屬的范疇,即物質損失或第三者責任,及其所要求的賠償限額分別計算。
2、一攬子計算
對以上①、③、④、⑤項分別測算保險費之後,再相對於物質損失的總保險金額倒算出一個總的工期一次性費率。目前在工程保險中,大多採用這種計算方法。
『肆』 工程險投保需要提供什麼資料
辦理工程險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 1、建設工程施工工程合同; 2、企業營業執照; 3、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4、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資質證明; 5、稅務登記證; 6、安全生產許可證; 7、被保險人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 8、質量管理、環境管理、職業健康管理認證書; 9、保險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拓展資料
工程保險是承保建築安裝工程期間一切意外物質損失和對第三人經濟賠償責任的保險。包括建築工程一切險與安裝工程一切險,屬綜合性保險。保險標的為工程項目主體、工程用的機械設備以及第三者責任,此外尚有些附帶項目。保險責任為工程期間因洪水、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損失;火災;爆炸、飛行物體墜落等意外事故損失;盜竊、惡意行為等人為損失;原材料缺陷、工藝缺陷等工程事故損失以及對第三人的賠償責任。工程保險規定有免賠額與賠償限額。
工程保險的意義在於,一方面,它有利於保護建築主或項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責任制並有效協調各方利益關系的必要手段。
工程保險的責任范圍由二部分組成,第一部分主要是針對工程項下的物質損失部分,包括工程標的有形財產的損失和相關費用的損失;第二部分主要是針對被保險人在施工過程中因可能產生的第三者責任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導致的損失。
工程保險的主要險種包括:建築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科技工程保險。
建築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工程所有人,即建築工程的最後所有者;
二是工程承包人,即負責建築工程項目施工的單位,它又可以分為主承包人和分承包人;
三是技術顧問,即由工程所有人聘請的建築師、設計師、工程師和其他專業技術顧問等。
當存在多個被保險人時,一般由一方出面投保,並負責支付保險費,申報保險期間的風險變化情況,提出原始索賠等。
『伍』 工程保險一切險怎麼買
開工前應購買工程一切險、第三方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和財產損害險。
一般買工程一切險時保險公司會贈送第三方責任險。
人身意外傷害險根據人員數量確定,財產損害險根據設備機具的價值計算,均需另外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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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安裝工程一切險的承保范圍
安裝工程一切險的承保范圍通常是:工程項目的業主、投資者和承包商,把採用除外列明方式,為機器設備的安裝和調試提供了一切險保障,包含但不限於:火災,爆炸,洪水,風暴,暴雨,雷電,颶風,暴風,地震,海嘯。除此以外,還承擔業主或承包商依法必須承擔的、由機器設備安裝所造成的,對第三者財產損壞或人員傷亡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七條 訂立保險合同,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的內容。 對保險合同中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在訂立合同時應當在投保單、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柒』 施工項目買保險怎麼買
下面是建築工人需要搭配的險種:
1、人生意外險
對於建築工人來講,發生意外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所以首先介紹給他們買一份人生意外險。無論是傷殘還是身故,都能夠拿到保險公司給付的賠償金。
2、重疾保險
再有就是工地上的作業環境比較差,而且工作強度也相對比較大,生病的幾率會高一些。建議趁年輕的時候買一份重疾險,交費期限長一點,平攤下的費用也不高,不會造成壓力。記住,越早買保費相對越低,而且核保更容易通過。
3、適量的分紅險
交費期間不需要選擇太長,3-5年就好,可以幫助自己強制儲蓄,到時候能拿到一筆錢。
大家可以根據被保險人年齡、身體情況、從事行業以及家庭經濟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合理地搭配。
『捌』 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包含哪些
工程一切險: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包括道路、水壩、橋梁、港埠等,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工程一切險的被保險人可以包括:業主;總承包商;分包商;業主聘用的監理工程師;與工程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或個人,如貸款銀行或投資人等。
第三者責任保險:用於由於施工意外而造成的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的工地及鄰近地區的第三者的人身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如果需要打官司而支付的訴訟費。
拓展資料:
工程保險的特點:
1、保障的綜合性
建築工程的物質損失可以承保,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第三者責任可以承保,建築材料在運輸過程中的物質損失可以擴展,保證期內的物質損失可以擴展,施工機具損失可以擴展,還有如交叉責任清除殘骸費用,錯誤和遺漏等責任都可以進行擴展承保。
2、被保險人具有廣泛性
一個建築工程造價越大涉及該項工程的有關各方越多,有關各方都可以作為工程保險的被保險人,如總承包商,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和分包人,設計方和工程設備提供方等等。
3、廣泛採用招投標方式
工程項目的保險可分為兩種方式進行保險投標,一是企業向保險公司采購,二是企業選定一家保險經紀或保險代理公司,然後由其負責全部保險采購及後續服務事宜,當然,現在越來越多的企業採用的是第二種方式。
4、保險期限的不確定性
不同種類的工程施工期限是不一樣的,比如小區樓房工期一般半年到三年,一條高速公路的工期一般兩年到五年,而完工時間無法保證也是工程保險的一個特點。上面所說的一年三年都是工程方的預計完工期限,但實際上一般工程都會延期完工,延期的原因多種多樣,比如遭遇保險事故後需要重新建造,工程資金斷裂而無法繼續作業,行政處罰而暫停施工,進行整改等等,這種情況下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延期。
5、保險金額的變動性
工程保險的保險金額是隨著工程建設的進度以及建築材料的不斷投入而逐漸增加的,工程完工時達到保險金額的最高值,所以建築工程保險的風險是隨著工程進度增加而不斷增加的。
『玖』 工程保險的投保方式
【設備監理師考訊】
設備監理師項目風險管理對策
1、風險規避
風險規避就是通過規避項目風險因素來規避可能產生的潛在損失或不確定性,風險規避實質上是拒絕承擔風險。
常見的有:拒簽合同或合同中使用免責條款。
2、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項目風險管理中廣泛採用的一項對策。所謂風險轉移是將風險轉移給另一方來承擔,轉移風險並不會減少風險的危害程度。在某些情況下,轉移風險也會造成風險的顯著增加。
風險轉移包括工程保險方式和合同轉移方式。
(一)工程保險
工程保險是最普遍的風險轉移方式。其實質是將項目不確定性轉化為一個確定的費用。一般通過工程保險所轉移的風險都是純風險,如自然災害和外事故等。工程保險一般分為強制性保險和自願保險兩類。
(1)強制性保險
國際上,強制性的工程保險主要有以下幾種:建築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附加第三者責任險)、社會保險(如人身意外險、業主責任險和其他國家法令規定的強制保險)、機動車輛險、專業責任險等等。
建築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是對工程項目在實施期間的所有風險提供全面的保險,即對安裝施工期間工程本身、工程設備、施工機械和器具以及其他物質所遭受的損失予以賠償,也對因施工而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傷亡和物質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工程一切險的投保人一般是業主。
(2)自願保險
(3)除以上的兩種方式外,工程擔保也是一種重要的風險保險轉移方式。
(二)合同轉移
合同轉移是指通過簽訂合同或協商方式將項目風險轉移給其他非保險方。在這種方式下,各方之間簽訂的合同須明確規定各自應承擔的風險,從而減少業主方承擔的風險。合同轉移方式實質上是項目的各個主要參與方共同承擔項目風險的一種方式。
例如通過簽訂固定價合同的形式將資源價格變化的風險轉移給承包商,通過簽訂總價合同的形式將工程量變化的風險轉移給承包商,等等。
3、風險緩解
緩解或降低所面臨的風險的一種方法是與其他方分擔風險。
例如,國際性銀行通過向第三世界國家政府或股票市場投資者提供銀團貸款來分散其風險,總承包商則通過在分包合同中另加入誤期損害賠償條款來降低其所面臨的誤期損害賠償風險。
風險緩解措施通常可以分為四類。第一種教育和培訓來提高雇員對潛在風險的警覺。第二種是採取一些降低風險損失的保護措施。第三種是建立使項目實施過程前後保證一致的系統。第四種是對人員和財產提供保護措施,加大這方面的硬體投入。
4、風險接受
風險接受,即風險自留,是指項目的業主承擔風險造成的損失。顯然,那些造成損失較小、重復性較高的風險是最適合於自留的,典型的例子包括機動車保險和醫療保險中的免賠額。
風險接受是一種財務性的管理技術,風險接受的程度是由所處的金融環境和可能的損失所決定的。
很多人傾向於選擇風險轉移對策,但不是所有風險都是可轉移的,或者說將這些風險轉移是不經濟的。對於這些風險就不得不自留。除此之外,在某些情況下,自留一部分風險也是合理的。例如,工程保險如果採用的是全額保險,那麼保險費可能非常高,而如果規定一個合適的免賠額,則可以大大降低保險費。
採用風險接受對策時的相關因素包括保險費的多少、最大可能損失、不投保的可能損失額等等。
根據風險管理人員是否意識到風險的情況可以將風險接受對策分為非計劃性風險接受和計劃性風險接受。前者發生在風險管理人員沒有意識到項目風險存在或低估風險後果的情況下,這種情況在實際項目實施過程中應著力避免;後者發生在風險管理人員經過合理的分析和評價,主動地轉移相關風險的潛在損失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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