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幼兒園工作規程與舊幼兒園工作規程有哪些不同
2016年新版教育部頒布《幼兒園工作規程》和1996年舊版本比較不同之處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增加促進幼兒身心健康。
第二條:刪除幼兒園同時為家長參加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條:刪除亦可設一年制或兩年制的幼兒園
第五條:增加促進幼兒心理健康
第二章幼兒入園和編班
第八條:增加孤兒、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
刪除單親
第九條:「有條件的應向社會開放的改為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
第十一條:幼兒園規模由不宜過大改為一般不超過360人。
第三章幼兒園的安全
增加第三章幼兒園的安全,如第十六條幼兒園應當投保校方責任險。
第四章幼兒園的衛生保健
第十九條:增加幼兒園應對關注幼兒心理健康,注重滿足幼兒的發展需要,保
持幼兒積極的情緒狀態,讓幼兒感受到尊重和接納。
第二十條增加幼兒園應當建立患病幼兒用葯的委託交接制度,未經監護人委託
或者同意,幼兒園不得給幼兒用葯。幼兒園應當妥善管理葯品,保障幼兒用葯安
全。幼兒園內禁止吸煙改為幼兒園內禁止吸煙、飲酒
第二十一條:增加幼兒園應當每周向家長公示幼兒食譜,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
食品留樣。
第十九條:增加「幼兒園應對關注幼兒心理健康,注重滿足幼兒的發展需要,保持幼兒積極的情緒狀態,讓幼兒感受到尊重和接納。」
第二十條:增加「幼兒園應當建立患病幼兒用葯的委託交接制度,未經監護人委託或者同意,幼兒園不得給幼兒用葯。幼兒園應當妥善管理葯品,保障幼兒用葯安全。」「幼兒園內禁止吸煙」改為「幼兒園內禁止吸煙、飲酒」
第二十一條:增加「幼兒園應當每周向家長公示幼兒食譜,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食品留樣。」
第五章 幼兒園的教育
第二十五條:「啟發誘導」更改為「啟發引導」;第五第六個原則順序互換。
第二十六條:「注重幼兒的實踐活動」改為「注重幼兒的直接感知、實際操作和親身體驗」
第二十八條:增加:「教育活動的過程應注重支持幼兒的主動探索、操作實踐、合作交流和表達表現,不應片面追求活動結果。」
第二十九條:「應充分尊重幼兒選擇游戲的意願,鼓勵幼兒製作玩具,根據幼兒的實際經驗和興趣,在游戲過程中給予適當指導,保持愉快的情緒,促進幼兒能力和個性的全面發展。」改為「幼兒園應當根據幼兒的年齡特點指導游戲,鼓勵和支持幼兒根據自身興趣、需要和經驗水平,自主選擇游戲內容、游戲材料和夥伴,使幼兒在游戲過程中獲得積極的情緒情感,促進幼兒能力和個性的全面發展。」
增加第三十條:關於幼兒園環境營造。
第三十二條全部為更改內容。 刪除原第二十六條,關於普通話。
第三十三條:關於幼小銜接,增加:「幼兒園不得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不得開展任何違背幼兒身心發展規律的活動。
第六章 幼兒園的園舍、設備
第三十四條:「有條件的幼兒園可單獨設音樂室、游戲室、體育活動室和家長接待室等」改為「有條件的幼兒園應當優先擴大幼兒游戲和活動空間」
第三十五條:增加「水池」
第三十六條:刪除「寄宿制幼兒園應配備兒童單人床。」
第三十七條:增加「以及設施設備、玩教具配備」
第七章 幼兒園的教職工
第七章 「幼兒園的工作人員」改為「幼兒園的教職工」
第三十八條:文字表述有所調整。
第三十九條:「愛護幼兒」改為「尊重和愛護幼兒」;「身體健康」改為「身心健康」;增加「幼兒園教職工患傳染病期間暫停在幼兒園的工作。有犯罪、吸毒記錄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兒園工作。」
第四十條:關於園長,增加並變更「並應當具有《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具備大專以上學歷、有三年以上幼兒園工作經歷」; 「幼兒園園長由舉辦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設置的幼兒園園長應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變更為「幼兒園園長由舉辦者任命或者聘任,並報當地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一條: 「依據國家規定的幼兒園課程標准」改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 增加:「創設良好的教育環境,合理組織教育內容,提高豐富的玩具和游戲材料,開展適宜的教育活動」;「參加業務學習和幼兒教育研究活動」改為「參加業務學習和保育教育研究活動」;「 定期向園長匯報,接受其檢查和指導」改為「定期總結評估保教工作實效,接受園長的指導和檢查。」
第四十二條:幼兒園保育員「還應具備初中畢業以上學歷」改為「並應當具備高中畢業以上學歷」;「醫務人員」改為「衛生保健人員」;
第四十三條:增加「負責晨檢、午檢和健康觀察,做好幼兒營養、生長發育的檢測和評價;定期組織幼兒健康體檢,做好幼兒健康檔案管理」
第四十五條:「對不履行職責者,應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改為「對不履行職責的幼兒園教職工,應當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相應處分。」
第八章 幼兒園的經費
第四十六條:增加「按照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接受財政扶持的提供普惠性服務的國有企事業單位辦園、集體辦園和民辦園等幼兒園,應當接受財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七條:增加「幼兒園試行收費公示制度,收費項目和標准向家長公示,接受社會監督,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新生入園相掛鉤的贊助費。」
第四十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舉辦幼兒園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者籌措的經費,應保證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用於改善辦園條件,並可提留一定比例的幼兒園基金。」變更為「幼兒園舉辦者籌措的經費,應保證保育和教育的需要,有一定比例勇於改善辦園條件和開展教職工培訓。」
第五十一條:增加「幼兒園應當依法建立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產權登記、信息管理等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
第九章 幼兒園、家庭和社區
第五十二條:文字表述稍有變化。
第五十三條:「幼兒園可實行對家長開放日的制度」改為「幼兒園應當建立家長開放日制度」
第五十四條:「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工作;反映家長對幼兒園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助幼兒園組織交流家庭教育的驗。」變更為「家長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對幼兒園重要決策和事關幼兒切身利益的事項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家長的專業和資源優勢,支持幼兒園保育教育工作;幫助家長了解幼兒園工作計劃和要求,協助幼兒園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和交流。」
第五十五條:文字表述稍有變化。
第十章 幼兒園的管理
第五十六條:「幼兒園可建立園務委員會。園務委員會由保教、醫務、財會等人員的代表以及家長的代表組成。團長任園務委員會主任。」變更為:「幼兒園應當建立園務委員會。園務委員會由園長、副園長、黨組織負責人和保教、衛生保健、財會等方面工作人員的代表以及幼兒家長代表組成。」;刪除「不設園務委員會的幼兒園,上述重大事項由團長召集全體教職工會議商議」
增加第五十七條:「幼兒園應當加強黨組織建設……」刪除原「第五十四條 黨在幼兒園的基層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園長要充分發揮共青團、工會等其他組織在幼兒園工作中的作用。」
增加第五十九條:「幼兒園應當建立教研製度,研究解決保教工作中的實際問題。」
第六十條:文字表述稍有變化。 第六十一條:增加「幼兒園應當依法接受教育督導部門的督導」
第六十二條:文字表述稍有變化。
第六十三條:增加「幼兒園教師依法享受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刪除「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規程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別的幼兒園分別提出不同要求,分期分批地有步驟地組織實施。亦可制訂本地區不同類型幼兒園的工作規程。」
第六十六條:起廢時間相應變化。
B. 幼兒園的建設有什麼標准和規定嗎
國家教育委員會、建設部城市幼兒園建築面積定額(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使城市幼兒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有合理的園舍和用地標准使城市新建設、擴建、改建幼兒園編審基本建設設計任 務書、進行總體規劃和單體建築設計時有所遵循,特製定本定額。 第二條 本定額從我國的國情和國民經濟當前的發展水平出發。本著既要保證幼兒保教工作及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勤儉辦園、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則制定。 第三條 本定額依據城市幼兒園的規模、在園幼兒總數和教職工人數制定、城市幼兒園規模按6班、9 班、12班三種,在園幼兒總數按180、270、360人,教職工人數按勞動人事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有關規定計算。 第四條 本定額適用干城市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兒或示範性、實驗性等類幼兒園經主管部門批准後可適當提高定額。寄宿制幼兒園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兒園園舍面積定額分項參考指標》附註中的規定增加相應的建築面積和用地面積。 第二章 園舍建築面積定額 第五條 幼兒園的園舍建築由活動及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組成。 第六條 活動及輔助用房 (一)活動室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0平方米,供開展室內游戲和各種活動以及幼兒午睡、 進餐之用、如寢室與活動室分設,活動室的使用面積不宜小於54平方米。 (二)衛生間每班一間,使用面積15m平方為,內設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貯藏室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平方米,供貯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動室的前室。 (四)音體活動室全園設一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0、140、160平方,供開展音樂、舞蹈、體育活動和大型游戲、集會、放映幻燈、電影和觀摩教育活動之用。 第七條 辦公及輔助用房 (一)辦公室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園長室、總務財會室、教師辦公室和保育員休息更衣室等。 (二)資料兼會議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閱資料、閱覽報刊、雜志,開會及對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製作兼陳列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15、20m平方米,供製作陳列教玩具之用。 (四)保健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4、16、18平方米,供醫務人員開展衛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檢、接待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8、2 1、24平方米,供醫務人員每天早晨對入園幼兒進行健康檢查及家長與教師會見之用。 (六)值班室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師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單身宿舍。 (七)貯藏室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36、4 2、48平方米,供貯藏體育器具、總務用品及雜物之用。 (八)傳達室全國使用面積10平方米,供門衛人員值班及收發之用。 (九)教工廁所全國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職工及外來人員使用。 第八條 生活用房 (一)廚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間、配餐間、主副食庫和燒火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主副食加工問及配餐間合計分別為54、6 1、67平方米,主副食庫分別為15、20、30平方米,燒火間分別為8、9、10平方米 (二)開水消毒間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8、10、12平方米。供燒開水及餐具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之用。 (三)炊事員休息室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3、18、23平方米。,供炊事人員更衣、休息使用。
C. 幼兒園消防設備設施有哪些要求
1、學校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准配置消防設施、器材,並依照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維護保養,每月維保並記錄,每年至少全面檢測一次。
2、學校應按要求規范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消防設施、器材應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並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建築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處應設置消防警示、提示標識;主要消防設施設備上應張貼記載維護保養、檢測情況的卡片或者記錄。
3、學校應將下列部位列為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①、學生宿舍、食堂(餐廳)、教學樓、校醫院、體育場(館)、會堂(會議中心)、超市(市場)、托兒所、幼兒園以及其他文體活動、公共娛樂等人員密集場所。
②、學校網路、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傳媒部門。
③、圖書館(室)、展覽館(室)、檔案館(室)、博物館、文物古建築。
④、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系統。
⑤、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的充裝、儲存、供應、使用部門。
⑥、實驗室、計算機房、電化教學中心和承擔國家重點科研項目或配備有先進精密儀器設備的部位,監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⑦、學校保密要害部門及部位。
⑧、高層建築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⑨、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以及有人員居住的臨時性建築。
⑩、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部位。
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消防安全管理。

(3)幼兒園新增設施設備采購原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幼兒園消防檢查案例:
10月9日雲南省文山市消防大隊深入轄區重點單位城北幼兒園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確保轄區內校園消防安全環境穩定。
針對幼兒園的特殊情況,消防監督員主要對幼兒園用火用電情況,消防設施有效性、完整性,消防值班和管理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封堵,佔用和鎖閉、遮擋等情況;廚房有無違章使用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以及幼師、幼兒住宿和休息場所進行了細致檢查。並查看了消防值班記錄和消火栓、滅火器、疏散標志配備情況。
檢查中,消防監督員對發現的火災隱患要求幼兒園立即整改的,不能現場整改的責令限期整改。消防監督員還抽查幼兒園教師的消防安全知識掌握情況,遇火應變能力,並對教師進行了相關的消防安全培訓。同時,消防監督員要求幼兒園負責人要做好教師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切實提升發生消防安全事故時的處置能力,確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此次檢查,共發現火災隱患3處,立即整改3處,抽查教師4人,培訓教師5人,進一步強化幼兒園整體的消防安全意識,切實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隱患。
D. 幼兒園如何做好設施設備管理
幼兒園設備管理制度範本篇一
一、建立健全安全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台帳和檔案 對於在用的安全設施、設備應建立台帳和檔案,其內容包括安全設施設備的主要性能參數、投用時間和地點、歷次檢修記錄、檢測記錄和設備更新情況等。
二、定期檢查安全設施設備 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檢修,對於安全設施設備要定期檢查,安全科應每月檢查一次,車間每周檢查一次,班組每班檢查,並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並做好記錄;定期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並做好維護和檢修記錄。
三、 安全設施、設備問題的處理原則和程序 存在的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根據「三定一不推」原則限期處理。發現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制定整改方案及時處理。不能處理時應制定出相應的防範措施並做記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
四 、強檢(定檢)設施、設備的檢測維護要求 強檢、密不可分的設施、設備,應按要求定期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對於其中的不合格項目,要制定整改方案及時整改,要定期對強檢、定檢設施、設備進行維護,保證其性能安全合格,達到安全使用的目的。
五、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重點安全設施、設備的維護和檢查應由專人負責,建立完善專門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台帳。對於重點安全設施、設備要縮短檢查周期,檢查記錄要詳盡詳實。重點安全設施、設備問題應優先予以處理。
六 、安全設施、設備的報廢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報廢或更換:
1、超過使用年限,主要結構和零部件磨損嚴重,設備效能達不到安全要求;
2、意外災害和重大事故而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
3、國家明令淘汰的或由於技改等原因淘汰的;
4、維修後經檢測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安全設施、設備更換、維修、報廢或停用,應及時做好記錄。
E. 幼兒園設施設備的介紹
幼兒園設施設備,作者: 汪叔陽 ,叢 書 名:邁向新世紀的上海幼教系列叢書 出 版 社: 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 。

F. 幼兒園需要注意哪些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幼兒園要用到的產品多種多樣,現在整理了一些供大家參考,若有錯漏,請大家給予指正。 (1) 教室 桌椅、電視、音箱、電腦、投影儀;書架、玩具架、玩具櫃、衣帽櫃、桌面玩具、磁性黑板、磁性教具、空調、飲水機及幼兒園環境布置用品(牆貼等) (2) 活動室 風琴或手風琴、收錄機、幻燈機、貼絨板、木偶台、幼兒書架等。 (3) 寢室 床、鞋櫃、衣帽櫃、口杯架、毛巾架、被子、空調 (4) 廚房 不銹鋼碗勺、筷子;蒸飯車、油煙機、餃子機、饅頭機。 (5) 操場、娛樂場所 幼兒園大型玩具、組合滑梯、橡膠地墊、塑膠跑道、塑膠球場、蹺蹺板、搖馬、鞦韆、嘣床、轉椅、木質攀岩、迷宮、海洋球和球池、小精靈隧道、淘氣堡、充氣彈跳、蒙特梭利、體操墊、氣模充氣、盪椅、盪橋、平衡浪木、過橋、爬滑鑽洞、大滾球、大滾圈、攀登架、鑽圈或拱形門、幼兒體操圈、體操墊、高蹺、皮球、跳繩、啞鈴、游戲用品、演出服裝、道具、動物服裝感覺統合訓練器材、電動游樂設備、童車、哈哈鏡、果殼箱、垃圾桶、花盆潔具、人造草坪、軌道火車、爬山坡、角色小屋、水上游樂、小跳箱、梅花樁、拳擊袋等。
G. 制定幼兒園設備管理的原則有哪些
幼兒園設備管理的原則也就是要讓幼兒園的設備管理有一定的方法和措施,平常教學過程中需要用到的設備應該分類管理。方便教學。
H. 幼兒園辦園條件標准
我把山東省教育廳關於幼兒園辦園的詳細要求發給你,供參考,每個省市會根據自身條件,稍有不同。因為網路限制字數,你還可以去當地教育局網站查詢
山東省教育廳、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山東省幼兒園辦園條件標准》。標准共分八章,包括總則、設置與規劃、建設用地、園舍建築、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經費保障、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落實《幼兒園工作規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和《山東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山東省學前教育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等規章政策,適應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和教育現代化需要,創設適合幼兒全面發展的辦園條件和育人環境,推進幼兒園標准化、科學化、現代化建設,依據國家有關標准和規范,結合我省社會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學前教育實際,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 本標準是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規劃、建設幼兒園和配備幼兒園教育裝備以及管理幼兒園的依據,是有關部門編制、評估和審批幼兒園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幼兒園規劃設計和建設用地的依據。
第三條 本標准適用於新建全日制幼兒園,改建和擴建項目可參照執行。新建全日制幼兒園土地規劃和園舍建築應不低於本標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兒園應參照本標准逐步改建和擴建。建設有特殊需求的幼兒園,經有關部門批准,其建設和配備標准可適當提高。寄宿制幼兒園的土地規劃和園舍建設按照國家《幼兒園建設標准》(建標175—2016)中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本標准分為三類。其中,標准Ⅰ為高標准,標准Ⅱ為較高標准,標准Ⅲ基本標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選用相應標准。
第五條 幼兒園建設必須堅持「以幼兒為本」的原則,符合幼兒生理和心理成長規律。園區布局、房屋建築和設施配備應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綠色環保、經濟美觀,具有抵禦自然災害、保障幼兒安全的能力。
第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幼兒園項目,均應先規劃後建設。各地應根據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按照園舍建築面積指標和各類活動場地要求,進行園區規劃。各級政府應將幼兒園建設納入城鄉規劃,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障幼兒園建設用地,並應為幼兒園留有充足的發展空間。
第七條 幼兒園建設及設施設備配備,除應執行本標准外,還應符合國家和省現行相關標准與規范的規定。
I. 幼兒園設施設備的采購能否要求環保產品質量認證
答--這是必須的要有環保的,是環保的設備就已經經過環保認證的。不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