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葯物制劑車間的GMP規范有什麼樣的要求
首先,是生產什麼葯物的制劑車間,這與空氣凈化系統關系密切。
其次,2010版GMP自2011年3月1日起實施,要結合新版GMP的要求。下面附有廠房與設施的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2010年修訂)
(衛生部令第79號)
第四章廠房與設施
第一節原則
第三十八條廠房的選址、設計、布局、建造、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葯品生產要求,應當能夠最大限度地避免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便於清潔、操作和維護。
第三十九條應當根據廠房及生產防護措施綜合考慮選址,廠房所處的環境應當能夠最大限度地降低物料或產品遭受污染的風險。
第四十條企業應當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當對葯品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當合理,不得互相妨礙;廠區和廠房內的人、物流走向應當合理。
第四十一條應當對廠房進行適當維護,並確保維修活動不影響葯品的質量。應當按照詳細的書面操作規程對廠房進行清潔或必要的消毒。
第四十二條廠房應當有適當的照明、溫度、濕度和通風,確保生產和貯存的產品質量以及相關設備性能不會直接或間接地受到影響。
第四十三條廠房、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能夠有效防止昆蟲或其它動物進入。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所使用的滅鼠葯、殺蟲劑、煙熏劑等對設備、物料、產品造成污染。
第四十四條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未經批准人員的進入。生產、貯存和質量控制區不應當作為非本區工作人員的直接通道。
第四十五條應當保存廠房、公用設施、固定管道建造或改造後的竣工圖紙。
第二節生產區
第四十六條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風險,廠房、生產設施和設備應當根據所生產葯品的特性、工藝流程及相應潔凈度級別要求合理設計、布局和使用,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當綜合考慮葯品的特性、工藝和預定用途等因素,確定廠房、生產設施和設備多產品共用的可行性,並有相應評估報告;
(二)生產特殊性質的葯品,如高致敏性葯品(如青黴素類)或生物製品(如卡介苗或其他用活性微生物制備而成的葯品),必須採用專用和獨立的廠房、生產設施和設備。青黴素類葯品產塵量大的操作區域應當保持相對負壓,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當經過凈化處理並符合要求,排風口應當遠離其他空氣凈化系統的進風口;
(三)生產β-內醯胺結構類葯品、性激素類避孕葯品必須使用專用設施(如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和設備,並與其他葯品生產區嚴格分開;
(四)生產某些激素類、細胞毒性類、高活性化學葯品應當使用專用設施(如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和設備;特殊情況下,如採取特別防護措施並經過必要的驗證,上述葯品制劑則可通過階段性生產方式共用同一生產設施和設備;
(五)用於上述第(二)、(三)、(四)項的空氣凈化系統,其排風應當經過凈化處理;
(六)葯品生產廠房不得用於生產對葯品質量有不利影響的非葯用產品。
第四十七條生產區和貯存區應當有足夠的空間,確保有序地存放設備、物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避免不同產品或物料的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產或質量控制操作發生遺漏或差錯。
第四十八條應當根據葯品品種、生產操作要求及外部環境狀況等配置空調凈化系統,使生產區有效通風,並有溫度、濕度控制和空氣凈化過濾,保證葯品的生產環境符合要求。
潔凈區與非潔凈區之間、不同級別潔凈區之間的壓差應當不低於10帕斯卡。必要時,相同潔凈度級別的不同功能區域(操作間)之間也應當保持適當的壓差梯度。
口服液體和固體制劑、腔道用葯(含直腸用葯)、表皮外用葯品等非無菌制劑生產的暴露工序區域及其直接接觸葯品的包裝材料最終處理的暴露工序區域,應當參照「無菌葯品」附錄中D級潔凈區的要求設置,企業可根據產品的標准和特性對該區域採取適當的微生物監控措施。
第四十九條潔凈區的內表面(牆壁、地面、天棚)應當平整光滑、無裂縫、介面嚴密、無顆粒物脫落,避免積塵,便於有效清潔,必要時應當進行消毒。
第五十條各種管道、照明設施、風口和其他公用設施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應當盡可能在生產區外部對其進行維護。
第五十一條排水設施應當大小適宜,並安裝防止倒灌的裝置。應當盡可能避免明溝排水;不可避免時,明溝宜淺,以方便清潔和消毒。
第五十二條制劑的原輔料稱量通常應當在專門設計的稱量室內進行。
第五十三條產塵操作間(如乾燥物料或產品的取樣、稱量、混合、包裝等操作間)應當保持相對負壓或採取專門的措施,防止粉塵擴散、避免交叉污染並便於清潔。
第五十四條用於葯品包裝的廠房或區域應當合理設計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區域內有數條包裝線,應當有隔離措施。
第五十五條生產區應當有適度的照明,目視操作區域的照明應當滿足操作要求。
第五十六條生產區內可設中間控制區域,但中間控制操作不得給葯品帶來質量風險。
第三節倉儲區
第五十七條倉儲區應當有足夠的空間,確保有序存放待驗、合格、不合格、退貨或召回的原輔料、包裝材料、中間產品、待包裝產品和成品等各類物料和產品。
第五十八條倉儲區的設計和建造應當確保良好的倉儲條件,並有通風和照明設施。倉儲區應當能夠滿足物料或產品的貯存條件(如溫濕度、避光)和安全貯存的要求,並進行檢查和監控。
第五十九條高活性的物料或產品以及印刷包裝材料應當貯存於安全的區域。
第六十條接收、發放和發運區域應當能夠保護物料、產品免受外界天氣(如雨、雪)的影響。接收區的布局和設施應當能夠確保到貨物料在進入倉儲區前可對外包裝進行必要的清潔。
第六十一條如採用單獨的隔離區域貯存待驗物料,待驗區應當有醒目的標識,且只限於經批準的人員出入。
不合格、退貨或召回的物料或產品應當隔離存放。
如果採用其他方法替代物理隔離,則該方法應當具有同等的安全性。
第六十二條通常應當有單獨的物料取樣區。取樣區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當與生產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區域或採用其他方式取樣,應當能夠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四節質量控制區
第六十三條質量控制實驗室通常應當與生產區分開。生物檢定、微生物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實驗室還應當彼此分開。/>第六十四條實驗室的設計應當確保其適用於預定的用途,並能夠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應當有足夠的區域用於樣品處置、留樣和穩定性考察樣品的存放以及記錄的保存。
第六十五條必要時,應當設置專門的儀器室,使靈敏度高的儀器免受靜電、震動、潮濕或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擾。
第六十六條處理生物樣品或放射性樣品等特殊物品的實驗室應當符合國家的有關要求。
第六十七條實驗動物房應當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設有獨立的空氣處理設施以及動物的專用通道。
第五節輔助區
第六十八條休息室的設置不應當對生產區、倉儲區和質量控制區造成不良影響。
第六十九條更衣室和盥洗室應當方便人員進出,並與使用人數相適應。盥洗室不得與生產區和倉儲區直接相通。
第七十條維修間應當盡可能遠離生產區。存放在潔凈區內的維修用備件和工具,應當放置在專門的房間或工具櫃中。
第五章設備
第一節原則
第七十一條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改造和維護必須符合預定用途,應當盡可能降低產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錯的風險,便於操作、清潔、維護,以及必要時進行的消毒或滅菌。
第七十二條應當建立設備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的操作規程,並保存相應的操作記錄。
第七十三條應當建立並保存設備采購、安裝、確認的文件和記錄。
第二節設計和安裝
第七十四條生產設備不得對葯品質量產生任何不利影響。與葯品直接接觸的生產設備表面應當平整、光潔、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得與葯品發生化學反應、吸附葯品或向葯品中釋放物質。
第七十五條應當配備有適當量程和精度的衡器、量具、儀器和儀表。
第七十六條應當選擇適當的清洗、清潔設備,並防止這類設備成為污染源。
第七十七條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應當盡可能使用食用級或級別相當的潤滑劑。
第七十八條生產用模具的采購、驗收、保管、維護、發放及報廢應當制定相應操作規程,設專人專櫃保管,並有相應記錄。
第三節維護和維修
第七十九條設備的維護和維修不得影響產品質量。
第八十條應當制定設備的預防性維護計劃和操作規程,設備的維護和維修應當有相應的記錄。
第八十一條經改造或重大維修的設備應當進行再確認,符合要求後方可用於生產。
第四節使用和清潔
第八十二條主要生產和檢驗設備都應當有明確的操作規程。
第八十三條生產設備應當在確認的參數范圍內使用。
第八十四條應當按照詳細規定的操作規程清潔生產設備。
生產設備清潔的操作規程應當規定具體而完整的清潔方法、清潔用設備或工具、清潔劑的名稱和配製方法、去除前一批次標識的方法、保護已清潔設備在使用前免受污染的方法、已清潔設備最長的保存時限、使用前檢查設備清潔狀況的方法,使操作者能以可重現的、有效的方式對各類設備進行清潔。
如需拆裝設備,還應當規定設備拆裝的順序和方法;如需對設備消毒或滅菌,還應當規定消毒或滅菌的具體方法、消毒劑的名稱和配製方法。必要時,還應當規定設備生產結束至清潔前所允許的最長間隔時限。
第八十五條已清潔的生產設備應當在清潔、乾燥的條件下存放。
第八十六條用於葯品生產或檢驗的設備和儀器,應當有使用日誌,記錄內容包括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情況以及日期、時間、所生產及檢驗的葯品名稱、規格和批號等。
第八十七條生產設備應當有明顯的狀態標識,標明設備編號和內容物(如名稱、規格、批號);沒有內容物的應當標明清潔狀態。
第八十八條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當搬出生產和質量控制區,未搬出前,應當有醒目的狀態標識。
第八十九條主要固定管道應當標明內容物名稱和流向。
第五節校準
第九十條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和校準計劃定期對生產和檢驗用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進行校準和檢查,並保存相關記錄。校準的量程范圍應當涵蓋實際生產和檢驗的使用范圍。
第九十一條應當確保生產和檢驗使用的關鍵衡器、量具、儀表、記錄和控制設備以及儀器經過校準,所得出的數據准確、可靠。
第九十二條應當使用計量標准器具進行校準,且所用計量標准器具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校準記錄應當標明所用計量標准器具的名稱、編號、校準有效期和計量合格證明編號,確保記錄的可追溯性。
第九十三條衡器、量具、儀表、用於記錄和控制的設備以及儀器應當有明顯的標識,標明其校準有效期。
第九十四條不得使用未經校準、超過校準有效期、失準的衡器、量具、儀表以及用於記錄和控制的設備、儀器。
第九十五條在生產、包裝、倉儲過程中使用自動或電子設備的,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定期進行校準和檢查,確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準和檢查應當有相應的記錄。
第六節制葯用水
第九十六條制葯用水應當適合其用途,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典》的質量標准及相關要求。制葯用水至少應當採用飲用水。
第九十七條水處理設備及其輸送系統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護應當確保制葯用水達到設定的質量標准。水處理設備的運行不得超出其設計能力。
第九十八條純化水、注射用水儲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當無毒、耐腐蝕;儲罐的通氣口應當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當避免死角、盲管。
第九十九條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貯存和分配應當能夠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純化水可採用循環,注射用水可採用70℃以上保溫循環。
第一百條應當對制葯用水及原水的水質進行定期監測,並有相應的記錄。
第一百零一條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對純化水、注射用水管道進行清洗消毒,並有相關記錄。發現制葯用水微生物污染達到警戒限度、糾偏限度時應當按照操作規程處理。
⑵ 食品級潤滑油標准有哪些
食品級潤滑脂的品種分好多,要根據設備的工況來確定,如下:
(1)高溫食品設備用高溫食品機械脂;
(2)防水密封用的全合成潤滑硅脂;
(3)烤箱烘箱用的全合成高溫全能脂等。
需要提醒的是,這些都需要有食品級潤滑脂的認證才能夠使用,以上幾種潤滑脂虎頭hotolube和芬蘭博仕BoCH都有生產。
⑶ 葯品生產企業設備的設計,造型,安裝應該哪些要求
1、設備的設計與安裝應符合葯品生產及工藝的要求,安全、穩定、可靠,易於清洗、消毒或滅菌,便於生產操作和維修保養,並能防止差錯和交叉污染。
2、設備的材質選擇應嚴格控制。與葯品直接接觸的零部件均應選用無毒、耐腐蝕,不與葯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葯品的材質。
3、與葯品直接接觸的設備內表面及工作零件表面,盡可能不設計有台、溝及外露的螺栓連接。表面應平整、光滑、無死角,易清洗與消毒。
4、設備應不對裝置之外環境構成污染,鑒於每類設備所產生污染的情況不同,應採取防塵、防漏、隔熱、防雜訊等措施。
5、在易燃易爆環境中的設備,應採用防爆電器並設有消除靜電及安全保險裝置。
6、對注射葯物劑的灌裝設備除應處於相應的潔凈室內運行外,要按GMP要求,局部採用100級層流潔凈空氣保護下完成各個工序。
7、葯液、注射用水及凈化壓縮空氣管道的設計應避免死角、盲管。材料應無毒,耐腐蝕。內表面應經電化拋光,易清洗。管道應標明管內物料流向。其制備、貯存和分配設備結構上應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管路的連接應採用快卸式連接,終端設過濾器。
8、當驅動磨擦而產生的微量異物及潤滑無法避免時,應對其機件部位實施封閉並與工作室隔離,所用的潤滑劑不得對葯品、包裝容器等造成污染。對於必須進入工作室的機件也應採取隔離保護措施。
9、設備清洗除採用一般方法外,最好配備就地清洗(CIP),就地滅菌(SIP)的潔凈、滅菌系統。
10、設備設計應標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和機電一體化。實現生產過程的連續密閉、自動檢測,是全面實施設備GMP要求的保證。
⑷ 葯品GMP認證檢查3208項: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是怎樣理解的
主要是選用食品級潤滑脂。即使漏掉到產品里,對人體無害。
⑸ 葯品GMP 基礎知識是指什麼
GMP是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適用於葯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和原料葯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大力推行葯品GMP,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避免葯品生產過程中的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各種差錯的發生,是提高葯品質量的重要措施。
世界衛生組織,60年代中開始組織制訂葯品GMP,中國則從80年代開始推行。1988年頒布了中國的葯品GMP,並於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訂。十幾年來,中國推行葯品GMP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一批制葯企業(車間)相繼通過了葯品GMP認證和達標,促進了醫葯行業生產和質量水平的提高。但從總體看,推行葯品GMP的力度還不夠,葯品GMP的部分內容也急需做相應修改。
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自1998年8月19日成立以來,十分重視葯品GMP的修訂工作,先後召開多次座談會,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特別是葯品GMP的實施主體-葯品生產企業的意見,組織有關專家開展修訂工作。目前,《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1998年修訂)已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第9號局長令發布,並於1999年8月1日起施行。
內容包括: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三章 廠房與設施
第四章 設備
第五章 物料
第六章 衛生
第七章 驗證
第八章 文件
第九章 生產管理
第十章 質量管理
第十一章 產品銷售與收回
第十三章 自檢
第十四章 附則
葯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是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基本准則。適用於葯品制劑生產的全過程、原
料葯生產中影響成品質量的關鍵工序。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三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生產和質量管理機構。各級機構和人員職責應明確,並配
備一定數量的與葯品生產相適應的具有專業知識、生產經驗及組織能力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
員。
第四條 企業主管葯品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
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經驗,對本規范的實施和產品質量負責。
第五條 葯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應具有醫葯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
歷,有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的實踐經驗,有能力對葯品生產和質量管理中的實際問題作出正
確的判斷和處理。
葯品生產管理部門和質量管理部門負責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條 從事葯品生產操作及質量檢驗的人員應經專業技術培訓,具有基礎理論知識和
實際操作技能。
對從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強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葯品生產操作和質量
檢驗人員應經相應專業的技術培訓。
第七條 對從事葯品生產的各級人員應按本規范要求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三章 廠房與設施
第八條 葯品生產企業必須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對葯品
的生產造成污染;生產、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的總體布局應合理,不得互相妨礙。
第九條 廠房應按生產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氣潔凈級別進行合理布局。同一廠房內以
及相鄰廠房之間的生產操作不得相互妨礙。
第十條 廠房應有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
第十一條 在設計和建設廠房時,應考慮使用時便於進行清潔工作。潔凈室(區)的內
表面應平整光滑、無裂縫、介面嚴密、無顆粒物脫落,並能耐受清洗和消毒,牆壁與地面的
交界處宜成弧形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減少灰塵積聚和便於清潔。
第十二條 生產區和儲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用以安置設備、物料,
便於生產操作,存放物料、中間產品、待驗品和成品,應最大限度地減少差錯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條 潔凈室(區)內各種管道、燈具、風口以及其他公用設施,在設計和安裝時應
考慮使用中避免出現不易清潔的部位。
第十四條 潔凈室(區)應根據生產要求提供足夠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為300勒
克斯;對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產部位可設置局部照明。廠房應有應急照明設施。
第十五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空氣必須凈化,並根據生產工藝要求劃分空氣潔凈級別。
潔凈室(區)內空氣的微生物數和塵粒數應定期監測,監測結果應記錄存檔。
第十六條 潔凈室(區)的窗戶、天棚及進入室內的管道、風口、燈具與牆壁或天棚的連
接部位均應密封。空氣潔凈級別不同的相鄰房間之間的靜壓差應大於5帕,潔凈室(區)與室
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於10帕,並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
第十七條 潔凈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與葯品生產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
溫度應控制在18~26℃,相對濕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條 潔凈室(區)內安裝的水池、地漏不得對葯品產生污染。
第十九條 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潔凈室(區)之間的人員及物料出入,應有防止交叉污
染的措施。
第二十條 生產青黴素類等高致敏性葯品必須使用獨立的廠房與設施,分裝室應保持相
對負壓,排至室外的廢氣應經凈化處理並符合要求,排風口應遠離其它空氣凈化系統的進風
口;生產β�內醯胺結構類葯品必須使用專用設備和獨立的空氣凈化系統,並與其它葯品生
產區域嚴格分開。
第二十一條 避孕葯品的生產廠房應與其它葯品生產廠房分開,並裝有獨立的專用的空
氣凈化系統。生產激素類、抗腫瘤類化學葯品應避免與其他葯品使用同一設備和空氣凈化系
統;不可避免時,應採用有效的防護措施和必要的驗證。
放射性葯品的生產、包裝和儲存應使用專用的、安全的設備,生產區排出的空氣不應循
環使用,排氣中應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國家關於輻射防護的要求與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用菌毒種與非生產用菌毒種、生產用細胞與非生產用細胞、強毒與弱
毒、死毒與活毒、脫毒前與脫毒後的製品和活疫苗與滅活疫苗、人血液製品、預防製品等的
加工或灌裝不得同時在同一生產廠房內進行,其貯存要嚴格分開。不同種類的活疫苗的處理
及灌裝應彼此分開。強毒微生物及芽胞菌製品的區域與相鄰區域應保持相對負壓,並有獨立
的空氣凈化系統。
第二十三條 中葯材的前處理、提取、濃縮以及動物臟器、組織的洗滌或處理等生產操
作,必須與其制劑生產嚴格分開。
中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製操作應有良好的通風、除煙、除塵、降溫設施。篩選、
切片、粉碎等操作應有有效的除塵、排風設施。
第二十四條 廠房必要時應有防塵及捕塵設施。
第二十五條 與葯品直接接觸的乾燥用空氣、壓縮空氣和惰性氣體應經凈化處理,符合
生產要求。
第二十六條 倉儲區要保持清潔和乾燥。照明、通風等設施及溫度、濕度的控制應符合
儲存要求並定期監測。
倉儲區可設原料取樣室,取樣環境的空氣潔凈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樣室
取樣,取樣時應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 根據葯品生產工藝要求,潔凈室(區)內設置的稱量室和備料室,空氣潔凈
度級別應與生產要求一致,並有捕塵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設施。
第二十八條 質量管理部門根據需要設置的檢驗、中葯標本、留樣觀察以及其它各類實
驗室應與葯品生產區分開。生物檢定、微生物限度檢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檢定要分室進行。
第二十九條 對有特殊要求的儀器、儀表,應安放在專門的儀器室內,並有防止靜電、
震動、潮濕或其它外界因素影響的設施。
第三十條 實驗動物房應與其他區域嚴格分開,其設計建造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四章 設 備
第三十一條 設備的設計、選型、安裝應符合生產要求,易於清洗、消毒或滅菌,便於
生產操作和維修、保養,並能防止差錯和減少污染。
第三十二條 與葯品直接接觸的設備表面應光潔、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蝕,不與
葯品發生化學變化或吸附葯品。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等不得對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條 與設備連接的主要固定管道應標明管內物料名稱、流向。
第三十四條 純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備、儲存和分配應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儲
罐和輸送管道所用材料應無毒、耐腐蝕。管道的設計和安裝應避免死角、盲管。儲罐和管道
要規定清洗、滅菌周期。注射用水儲罐的通氣口應安裝不脫落纖維的疏水性除菌濾器。注射
用水的儲存可採用80℃以上保溫、65℃以上保溫循環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條 用於生產和檢驗的儀器、儀表、量具、衡器等,其適用范圍和精密度應符
合生產和檢驗要求,有明顯的合格標志,並定期校驗。
第三十六條 生產設備應有明顯的狀態標志,並定期維修、保養和驗證。設備安裝、維
修、保養的操作不得影響產品的質量。不合格的設備如有可能應搬出生產區,未搬出前應有
明顯標志。
第三十七條 生產、檢驗設備均應有使用、維修、保養記錄,並由專人管理。
第五章 物 料
第三十八條 葯品生產所用物料的購入、儲存、發放、使用等應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葯品生產所用的物料,應符合葯品標准、包裝材料標准、生物製品規程或
其它有關標准,不得對葯品的質量產生不良影響。進口原料葯應有口岸葯品檢驗所的葯品檢
驗報告。
第四十條 葯品生產所用的中葯材,應按質量標准購入,其產地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四十一條 葯品生產所用物料應從符合規定的單位購進,並按規定入庫。
第四十二條 待驗、合格、不合格物料要嚴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專區存放,有易於
識別的明顯標志,並按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第四十三條 對溫度、濕度或其他條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應按規定
條件儲存。固體、液體原料應分開儲存;揮發性物料應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製、整理
加工後的凈葯材應使用清潔容器或包裝,並與未加工、炮製的葯材嚴格分開。
第四十四條 麻醉葯品、精神葯品、毒性葯品(包括葯材)、放射性葯品及易燃、易爆和
其它危險品的驗收、儲存、保管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菌毒種的驗收、儲存、保管、
使用、銷毀應執行國家有關醫學微生物菌種保管的規定。
第四十五條 物料應按規定的使用期限儲存,無規定使用期限的,其儲存一般不超過三
年,期滿後應復驗。儲存期內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復驗。
第四十六條 葯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必須與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內容、式樣、文
字相一致。標簽、使用說明書須經企業質量管理部門校對無誤後印製、發放、使用。
第四十七條 葯品的標簽、使用說明書應由專人保管、領用,其要求如下:
1.標簽和使用說明書均應按品種、規格有專櫃或專庫存放,憑批包裝指令發放,按實際
需要量領取。
2.標簽要計數發放,領用人核對、簽名,使用數、殘損數及剩餘數之和應與領用數相符,
印有批號的殘損或剩餘標簽應由專人負責計數銷毀。
3.標簽發放、使用、銷毀應有記錄。
第六章 衛 生
第四十八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有防止污染的衛生措施,制定各項衛生管理制度,並由專
人負責。
第四十九條 葯品生產車間、工序、崗位均應按生產和空氣潔凈度級別的要求制定廠房、
設備、容器等清潔規程,內容應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隔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
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
第五十條 生產區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和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第五十一條 更衣室、浴室及廁所的設置不得對潔凈室(區)產生不良影響。
第五十二條 工作服的選材、式樣及穿戴方式應與生產操作和空氣潔凈度級別要求相適
應,並不得混用。
潔凈工作服的質地應光滑、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無菌工作服必須包
蓋全部頭發、胡須及腳部,並能阻留人體脫落物。
不同空氣潔凈度級別使用的工作服應分別清洗、整理,必要時消毒或滅菌。工作服洗滌、
滅菌時不應帶入附加的顆粒物質。工作服應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條 潔凈室(區)僅限於該區域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準的人員進入。
第五十四條 進入潔凈室(區)的人員不得化妝和佩帶飾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葯品。
第五十五條 潔凈室(區)應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劑不得對設備、物料和成品產生污染。
消毒劑品種應定期更換,防止產生耐葯菌株。
第五十六條 葯品生產人員應有健康檔案。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人員每年至少體檢一次。
傳染病、皮膚病患者和體表有傷口者不得從事直接接觸葯品的生產。
第七章 驗 證
第五十七條 葯品生產驗證應包括廠房、設施及設備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和
產品驗證。
第五十八條 產品的生產工藝及關鍵設施、設備應按驗證方案進行驗證。當影響產品質
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藝、質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輔料、主要生產設備等發生改變時,以及生
產一定周期後,應進行再驗證。
第五十九條 應根據驗證對象提出驗證項目、制定驗證方案,並組織實施。驗證工作完
成後應寫出驗證報告,由驗證工作負責人審核、批准。
第六十條 驗證過程中的數據和分析內容應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
方案、驗證報告、評價和建議、批准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有生產管理、質量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記錄:
1.廠房、設施和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檢修等制度和記錄;
2.物料驗收、生產操作、檢驗、發放、成品銷售和用戶投訴等制度和記錄;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庫和報廢、緊急情況處理等制度和記錄;
4.環境、廠房、設備、人員等衛生管理制度和記錄;
5.本規范和專業技術培訓等制度和記錄。
第六十二條 產品生產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標准操作規程
生產工藝規程的內容包括:品名,劑型,處方,生產工藝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間產品、
成品的質量標准和技術參數及儲存注意事項,物料平衡的計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裝材料的
要求等。
崗位操作法的內容包括:生產操作方法和要點,重點操作的復核、復查,中間產品質量
標准及控制,安全和勞動保護,設備維修、清洗,異常情況處理和報告,工藝衛生和環境衛
生等。
標准操作規程的內容包括:題目、編號、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審核人及審核日期、批准
人及批准日期、頒發部門、生效日期、分發部門,標題及正文。
2.批生產記錄
批生產記錄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批號、生產日期、操作者、復核者的簽名,有關
操作與設備、相關生產階段的產品數量、物料平衡的計算、生產過程的控制記錄及特殊問題
記錄。
第六十三條 產品質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葯品的申請和審批文件;
2.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質量標准及其檢驗操作規程;
3.產品質量穩定性考察;
4.批檢驗記錄。
第六十四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查、批准、撤銷、印製及保管
的管理制度。分發、使用的文件應為批準的現行文本。已撤銷和過時的文件除留檔備查外,
不得在工作現場出現。
第六十五條 制定生產管理文件和質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標題應能清楚地說明文件的性質;
2.各類文件應有便於識別其文本、類別的系統編碼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語言應確切、易懂;
4.填寫數據時應有足夠的空格;
5.文件制定、審查和批準的責任應明確,並有責任人簽名。
第九章 生 產 管 理
第六十六條 生產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和標准操作規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時,
應按制定時的程序辦理修訂、審批手續。
第六十七條 每批產品應按產量和數量的物料平衡進行檢查。如有顯著差異,必須查明
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釋,確認無潛在質量事故後,方可按正常產品處理。
第六十八條 批生產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真實、數據完整,並由操作人及復核人簽名。
記錄應保持整潔,不得撕毀和任意塗改;更改時,在更改處簽名,並使原數據仍可辨認。
批生產記錄應按批號歸檔,保存至葯品有效期後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葯品,其批生產
記錄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條 在規定限度內具有同一性質和質量,並在同一連續生產周期中生產出來的
一定數量的葯品為一批。每批葯品均應編制生產批號。
第七十條 為防止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產操作應採取以下措施:
1.生產前應確認無上次生產遺留物;
2.應防止塵埃的產生和擴散;
3.不同產品品種、規格的生產操作不得在同一生產操作間同時進行;
有數條包裝線同時進行包裝時,應採取隔離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設施;
4.生產過程中應防止物料及產品所產生的氣體、蒸汽、噴霧物或生物體等引起的交叉污
染;
5.每一生產操作間或生產用設備、容器應有所生產的產品或物料名稱、批號、數量等狀
態標志;
6.揀選後葯材的洗滌應使用流動水,用過的水不得用於洗滌其它葯材。不同葯性的葯材
不得在一起洗滌。洗滌後的葯材及切制和炮製品不宜露天乾燥。
葯材及其中間產品的滅菌方法應以不改變葯材的葯效、質量為原則。直接入葯的葯材粉
末,配料前應做微生物檢查。
第七十一條 根據產品工藝規程選用工藝用水。工藝用水應符合質量標准,並定期檢驗,
檢驗有記錄。應根據驗證結果,規定檢驗周期。
第七十二條 產品應有批包裝記錄。批包裝記錄的內容應包括:
1.待包裝產品的名稱、批號、規格;
2.印有批號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合格證;
3.待包裝產品和包裝材料的領取數量及發放人、領用人、核對人簽名;
4.已包裝產品的數量;
5.前次包裝操作的清場記錄(副本)及本次包裝清場記錄(正本);
6.本次包裝操作完成後的檢驗核對結果、核對人簽名;
7.生產操作負責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每批葯品的每一生產階段完成後必須由生產操作人員清場,填寫清場記錄。
清場記錄內容包括:工序、品名、生產批號、清場日期、檢查項目及結果、清場負責人及復
查人簽名。清場記錄應納入批生產記錄。
第十章 質 量 管 理
第七十四條 葯品生產企業的質量管理部門應負責葯品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和檢驗,
受企業負責人直接領導。質量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並有與葯品
生產規模、品種、檢驗要求相適應的場所、儀器、設備。
第七十五條 質量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1.制定和修訂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的內控標准和檢驗操作規程,制定取樣和留樣制度;
2.制定檢驗用設備、儀器、試劑、試液、標准品(或對照品)、滴定液、培養基、實驗動
物等管理辦法;
3.決定物料和中間產品的使用;
4.審核成品發放前批生產記錄,決定成品發放;
5.審核不合格品處理程序;
6.對物料、中間產品和成品進行取樣、檢驗、留樣,並出具檢驗報告;
7.監測潔凈室(區)的塵粒數和微生物數;
8.評價原料、中間產品及成品的質量穩定性,為確定物料貯存期、葯品有效期提供數據;
9.制定質量管理和檢驗人員的職責。
第七十六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物料供應商質量體系進行評估。
第十一章 產品銷售與收回
第七十七條 每批成品均應有銷售記錄。根據銷售記錄能追查每批葯品的售出情況,必
要時應能及時全部追回。銷售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劑型、批號、規格、數量、收貨單位
和地址、發貨日期。
第七十八條 銷售記錄應保存至葯品有效期後一年。未規定有效期的葯品,其銷售記錄
應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建立葯品退貨和收回的書面程序,並有記錄。葯品退貨和
收回記錄內容應包括:品名、批號、規格、數量、退貨和收回單位及地址、退貨和收回原因
及日期、處理意見。
因質量原因退貨和收回的葯品制劑,應在質量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涉及其它批號時,
應同時處理。
第十二章 投訴與不良反應報告
第八十條 企業應建立葯品不良反應監察報告制度,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管理。
第八十一條 對用戶的葯品質量投訴和葯品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和調查處理。對葯品不
良反應應及時向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八十二條 葯品生產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時,應及時向當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三章 自 檢
第八十三條 葯品生產企業應定期組織自檢。自檢應按預定的程序,對人員、廠房、設
備、文件、生產、質量控制、葯品銷售、用戶投訴和產品收回的處理等項目定期進行檢查,
以證實與本規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條 自檢應有記錄。自檢完成後應形成自檢報告,內容包括自檢的結果、評價
的結論以及改進措施和建議。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八十五條 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物料:原料、輔料、包裝材料等。
批號:用於識別「批」的一組數字或字母加數字。用以追溯和審查該批葯品的生產歷史。
待驗:物料在允許投料或出廠前所處的擱置、等待檢驗結果的狀態。
批生產記錄:一個批次的待包裝品或成品的所有生產記錄。批生產記錄能提供該批產品
的生產歷史、以及與質量有關的情況。
物料平衡:產品或物料的理論產量或理論用量與實際產量或用量之間的比較,並適當考
慮可允許的正常偏差。
標准操作規程:經批准用以指示操作的通用性文件或管理辦法。
生產工藝規程:規定為生產一定數量成品所需起始原料和包裝材料的數量,以及工藝、
加工說明、注意事項,包括生產過程中控制的一個或一套文件。
工藝用水:葯品生產工藝中使用的水,包括:飲用水、純化水、注射用水。
純化水:為蒸餾法、離子交換法、反滲透法或其它適宜的方法製得供葯用的水,不含任
何附加劑。
潔凈室(區):需要對塵粒及微生物含量進行控制的房間(區域)。其建築結構、裝備及
其使用均具有減少該區域內污染源的介入、產生和滯留的功能。
驗證:證明任何程序、生產過程、設備、物料、活動或系統確實能達到預期結果的有文
件證明的一系列活動。
第八十六條 不同類別葯品的生產質量管理特殊要求列入本規范附錄。
第八十七條 本規范由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八十八條 本規范自一九九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⑹ 百度問問
關於印發《葯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通知
國食葯監安[2006]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葯品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葯用輔料生產的質量管理,保證葯用輔料質量,國家局在充分徵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葯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在執行中有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與國家局葯品安全監管司聯系。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葯用輔料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機構、人員和職責
第三章 廠房和設施
第四章 設備
第五章 物料
第六章 衛生
第七章 驗證
第八章 文件
第九章 生產管理
第十章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第十一章 銷售
第十二章 自檢和改進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第十一條「生產葯品所需的原料、輔料必須符合葯用要求」的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旨在確定葯用輔料(以下簡稱輔料)生產企業實施質量管理的基本范圍和要點,以確保輔料具備應有的質量和安全性,並符合使用要求。
第三條 輔料生產的質量管理要求隨工藝步驟的後移逐步提高,企業應根據輔料的生產工藝和產品的性質,確定執行規范的起始步驟。
第二章 機構、人員和職責
第四條 企業應設置與輔料生產相適應的組織機構,並以文件形式明確質量保證、質量控制、生產、物料、維修和工程等部門及人員的崗位職責。
第五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獨立於生產管理部門,有權批准或拒收原料、包裝材料、中間體和成品;有權審查生產記錄,以確保沒有發生差錯或對發生的差錯已作了必要的查處;有權參與審查批准生產工藝、偏差和投訴調查、質量標准、規程與檢驗方法的變更等。
第六條 質量管理負責人負責本規范的執行,定期向企業負責人報告質量體系運行情況、客戶要求以及相關法規的變化情況等。企業負責人應定期評審質量體系以確保符合本規范的要求。
第七條 企業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與輔料生產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從事輔料生產的各級人員應具有與其職責相適應的受教育程度並經過培訓考核,以滿足輔料生產的需要。
第八條 企業應建立並執行培訓規程。培訓應包括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崗位操作規程、衛生知識及本規范等內容。應由具備適當資質的人員進行足夠頻次的培訓,以確保員工熟悉本規范的要求。培訓應有相應的記錄。
第三章 廠房和設施
第九條 企業應有整潔的生產環境,廠區的地面、路面及運輸等不應對輔料的生產造成污染。
第十條 應根據輔料的用途和特點確定對生產廠房和設施的潔凈控制要求。輔料生產、包裝、檢驗和儲存所用的廠房和設施應便於清潔、維修和保養,以保持良好的狀態。
第十一條 生產區和貯存區應有與生產規模相適應的面積和空間,以合理放置設備、器具和物料,便於生產操作,並最大限度地減少差錯和交叉污染。
第十二條 空氣處理系統的設計應能防止交叉污染,對產塵量大、易產生交叉污染的區域不應利用回風。
第十三條 應根據產品的性質和工藝要求設定和控制溫度和濕度。
第十四條 廠房應能防止鼠類、鳥類、昆蟲和其它動物的侵擾。應採用必要的措施防止原料在廠區內發生污染或控制污染。廠房應根據工藝要求設必要的防塵及捕塵設施。
第十五條 所有的區域都應有適當的照明,並按規定設置應急照明。
第十六條 生產操作區地漏的設置應與生產要求相適應,並採用液封或其它裝置防止倒吸和污染。
第十七條 生產人員和物料出入生產車間,應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應配備適當的盥洗設施以方便生產區員工使用。
第四章 設 備
第十八條 輔料生產、包裝、檢驗和儲存的設備,其設計、安裝應有利於操作、清潔、保養。設備的設計應能將操作人員直接接觸所導致的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封閉的設備和管道可安裝在室外。
第十九條 生產用設備與物料接觸的表面應光滑、平整,不與物料起化學反應、不發生吸附或吸著作用,易於清洗或滅菌。
第二十條 對殘留物難以清洗的輔料,應使用專用生產設備。
第二十一條 應採取措施避免設備運行所需的潤滑劑或冷卻劑與原料、包裝材料、中間體或輔料成品直接接觸,不可避免時,所用潤滑劑或冷卻劑至少應符合食用要求。
第二十二條 應標明與設備連接主要固定管道內物料的名稱和流向。
第二十三條 企業應有定期校驗關鍵儀器設備的計劃和規程。應根據計劃和規程對關鍵的計量、監測設備,包括實驗室測試儀器以及中間控制儀器進行校驗。達不到設定標準的儀器和設備不得使用。校驗標准應能溯源至法定標准。
第二十四條 應建立並執行輔料生產、包裝、檢驗、儲存所用關鍵設備(包括工器具)的維修保養規程。維修保養記錄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1.維修保養的詳細說明及實施維修人員。
2.設備維修保養前後生產的品種和批號。
第二十五條 水處理及其配套系統的設計、安裝和維護應能確保供水達到設定的標准。
第五章 物 料
第二十六條 應檢查、評估供應商的綜合能力,確保原料、包裝材料以及服務滿足合同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 應制定輔料生產所用物料購入、儲存、發放、使用等管理制度。物料應有質量標准,企業應按質量標准對物料進行檢驗,並審核供應商的檢驗報告,以確保物料的規格和質量滿足輔料生產的質量要求。
第二十八條 成品和對成品質量有影響的關鍵物料應有明確的標識,以便通過文件系統對其進行追溯。質量體系應保證輔料產品的雙向可追溯性。應能運用批/編號系統或其他途徑,藉助原料的標識(名稱、編號)對輔料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追溯查詢。對連續法生產所用的原料,應明確一定數量的原料作為一個批並給定具體批號。難以精確按批號分開的大批量、大容量原料、溶媒等物料入庫時應編號,其收、發、 存、用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應建立確定原料、包裝材料、中間體和成品等檢驗狀態的管理系統。待驗、合格、不合格物料和成品等應合理存放於有明顯標志的區域,並有明確標示狀態的標記。不合格物料應有效隔離,批准放行前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 成品標簽必須符合有關法規的要求,標簽應有名稱、級別、批號、生產企業等內容。
第三十一條 成品、中間體和原料應在合適的溫度、濕度和光線條件下處理和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險品的貯存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 生產葯用明膠或其它輔料所用的動物組織或植物,應有文件或記錄表明其沒有受過有害化學物質的污染,如要求供應商提供衛生檢疫部門的動物健康證明或其他檢疫、檢驗證明材料。
第三十三條 使用菌種生產輔料的企業, 應建立菌種鑒定、保管、使用、儲存、復壯、篩選等管理制度, 並有相應記錄。
第六章 衛 生
第三十四條 應有防止污染的衛生措施, 並制定衛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條 生產、檢驗和倉儲區域應保持清潔衛生。應按生產和空氣潔凈控制要求制定廠房、設備、容器具等的清潔規程, 內容包括清潔方法、程序、間隔時間、使用的清潔劑或消毒劑、清潔工具的清潔方法和存放地點等。
第三十六條 生產區不得存放非生產物品和個人雜物。生產中的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 更衣室、浴室及廁所的設置不得對生產區域造成污染。
第三十八條 應建立有效的清潔制度以清除產品殘留物和污染物,設備清潔的狀態應有適當標識並有記錄。
第三十九條 生產、檢驗、維修和倉儲崗位的人員應穿著與其工作相適應的清潔工作服,不應佩戴首飾。工作服應不產生靜電、不脫落異物。潔凈區僅限於該區生產操作人員和經批准人員進入。
第四十條 應每年對生產人員進行體檢, 並建立健康檔案。當人員所患疾病或外部傷口可能對輔料的安全和質量帶來不利影響時,應將其調離與原料、包裝材料、中間體和成品直接接觸的崗位。各級人員均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當自身健康狀況有可能對產品造成不利影響時,應主動向主管人員報告。
第七章 驗 證
第四十一條 應根據被驗證對象制定驗證方案,明確驗證的項目、方法和合格標准,並按驗證計劃實施驗證。驗證完成後應寫出驗證報告,由驗證負責人審核、批准。
第四十二條 應對生產廠房、設施及設備進行設計確認、安裝確認、運行確認、性能確認。
第四十三條 工藝驗證是實現質量保證目標的關鍵。應在工藝驗證文件中闡明反應過程、工藝控制參數、取樣以及中間測試要求,為工藝驗證的順利進行奠定基礎。當影響產品質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藝、質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輔料、主要生產設備等發生改變時,應進行再驗證。
第四十四條 清潔驗證應能以數據資料證明主要設備、容器清潔消毒規程的有效性。如採用具有代表性產品的清潔模式制定清潔消毒規程,應保證清潔消毒滿足產品和工藝的特定要求。
第四十五條 驗證過程中獲得的數據和資料應以文件形式歸檔保存。驗證文件應包括驗證總計劃、驗證方案、驗證報告和驗證總結。驗證方案或報告中應清楚闡述被驗證的對象/系統、需驗證的項目、合格標准、結果評價、參考文獻、建議、偏差和漏項、方案、結果審批等方面的內容。
第八章 文 件
第四十六條 應建立符合質量管理要求的文件管理系統,並制定、執行有關受控文件的標識、起草、復核、發放、歸檔、變更、過期文件收回處理的規程。
第四十七條 應建立並執行生產和質量控制的書面規程。規程的批准、修改和分發應加以控制,以確保生產全過程所使用的規程均為現行版本。所有文件的制訂及修改須經指定人員審核、批准後按規定的范圍發放。應有制度以確保文件正確發放並收回以前的版本。
第四十八條 受控文件應具有專一性的編號,註明發放日期,並標明版本號。應由指定的部門發放文件,所有文件的變更以及變更原因應有記錄。
第四十九條 產品的所有記錄應清晰易讀。批相關的所有記錄至少應保留至產品有效期後的一年。記錄檔案應便於追溯查詢,其存檔環境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五十條 連續工藝生產或按批生產的產品均應有生產和質量控制記錄,以記錄每批產品生產和質量控制相關的所有信息。記錄可存放在不同的場所,但應方便查詢。記錄通常包括以下二類:
1.指令性文件,即發至生產車間的批生產指令或控制文件原稿的復印件。
2.記錄性文件,即完成批生產、包裝或暫存等重要操作步驟獲得的記錄。文件的內容應包括:
(1)各操作步驟完成的日期/時間;
(2)所用主要設備和生產線的編號;
(3)每批原料或中間體的品名、編號或批號;
(4)生產過程中所用原料的數量(重量或其它計量單位);
(5)中間控制或實驗室控制的結果;
(6)包裝和貼簽區使用前後的清場記錄;
(7)某些加工步驟實際收率或產量的說明以及理論收率的百分數;
(8)標簽控制記錄,並盡可能附上所有使用標簽的實樣;
(9)包裝材料、容器或密封件的詳細說明;
(10)對取樣過程的詳細描述;
(11)生產重要步驟操作、復核、監督人員的簽名;
(12)偏差查處記錄;
(13)最終產品檢驗記錄;
(14)以無菌操作方式生產葯用輔料時,應有無菌操作區關鍵點環境監測的記錄。
第五十一條 批生產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真實、數據完整,並有操作人和復核人簽名。記錄應保持整潔,不得撕毀和任意塗改,如需更改,應在更改處簽名,並保持原數據仍可辨認。
第九章 生產管理
第五十二條 企業應確保重要的生產過程能夠連續穩定地運行。
第五十三條 每批產品生產應進行物料平衡檢查。如有顯著差異,必須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釋、確認無潛在質量偏差後,方可按正常產品處理。
第五十四條 如在同一廠房或用同一台設備生產不同級別的同種產品,在不改變質量、安全的情況下,允許前一批的少量產品帶至下一批中。
第五十五條 生產過程中需要暴露的產品應置於清潔的環境中,必要時應對生產環境進行監測,以避免微生物污染或因產品暴露在熱、空氣和光等條件下引起質量變化。直接接觸產品的惰性氣體應按原料要求管理。
第五十六條 無菌葯品用輔料的生產環境應與制劑的生產環境相似,並制定相應的環境監測規程。無菌輔料滅菌後的操作必須使用無菌操作技術,無菌生產過程中有關滅菌及無菌操作區環境監控的結果,應納入批生產記錄中,並作為最終產品質量評估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七條 生產過程中的工藝用水應符合產品工藝要求。一般情況下,工藝用水應符合飲用水質量標准。當產品工藝對水質有更高要求時,企業應建立包括理化特性、細菌總數、不可檢出微生物等的標准。如由企業自行處理工藝用水使其達到標准,應對水處理工藝進行驗證,並對系統的運行進行監控。如企業生產的非無菌輔料用於生產無菌葯品,應對輔料最終分離和精製的工藝用水進行監測,同時應控制細菌總數及內毒素。
第五十八條 如企業採用加熱或輻射的方式來減少非無菌輔料微生物污染時,輔料在滅菌前應達到規定的微生物限度標准,且滅菌工藝處於受控狀態。應對採用的滅菌方法進行驗證,以證明達到設定的要求。不應將輔料產品的最終滅菌替代工藝過程的微生物控制。
第五十九條 對儲存條件有特殊要求(如避光和隔熱等)的輔料,應在其包裝上註明。
第六十條 回收溶劑在同一或不同的工藝步驟中使用時,必須符合回收使用或與其它溶劑混用的標准。
第六十一條 需反復使用的母液以及含有可回收輔料、反應物或中間體的濾液, 應符合投料的標准。批生產記錄中應有符合回收規程的回收記錄。
第六十二條 應根據工藝監控的需要進行中間檢查和檢測,或在指定操作點及規定的時間對實際樣品進行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設定的工藝參數或在規定限度以內。應根據中間體檢測的結果來判斷工藝過程是否正常運行。不合格的中間產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
第六十三條 每批輔料都應編制生產批號。批的劃分原則如下:
1.連續生產的輔料,指在一定時間間隔內生產的質量和特性符合規定限度的均質產品。
2.間歇生產的輔料,由一定數量的產品經最後的混合所得的質量和特性符合規定限度的均質產品。
第六十四條 為確保批的均一性或方便加工,可以進行中間混合,應對混合過程進行適當的控制並有記錄。批與批之間應有重現性。不合格批號與合格批號的輔料不得相互混合。
第六十五條 更換品種時,必須對設備進行徹底的清潔。同品種生產中更換批次時,應清場並有記錄。可允許批生產中物料零頭的結轉。在殘留物影響產品質量情況下,應在更換批次時,對設備進行徹底的清潔。
第六十六條 應規定輔料生產各工藝步驟的完成時間和間隔時間。此外,還應規定直接接觸產品的設備、容器、包裝材料和其它物品的清洗、乾燥、滅菌到使用的最長間隔時間。
第六十七條 包裝過程應確保輔料的質量和純度不受影響,並確保所有包裝容器貼簽正確無誤。應有防止包裝和貼簽操作發生差錯的措施。如輔料容器可回收並重復使用,原標簽必須清除或塗銷。同一輔料生產中使用的周轉容器上所有以前的批號或標簽也應清除或塗銷。
第六十八條 輔料的包裝系統應具備下列條件:
1.包裝相關的規格/標準的文件、檢查或測試方法以及清潔規程(如有此要求時)。
2.封簽或其它識別包裝是否被開啟的安全措施。
3.容器封口性能作過評估,證明封口系統能保護輔料不變質、不受污染。
4.已建立儲運和處理規程,能保護容器及封口,減少污染、減少損壞和變質、避免混批。
第六十九條 應制訂並執行有關規程,以確保印製、發放的標簽數量正確,標簽內容准確無誤。應有書面規程規定多餘的標簽及時得到銷毀或退還專用標簽儲存區。已列印批號的多餘標簽應予銷毀。包裝和貼簽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檢查,以確保與下一批號無關的所有物料均已清除。無論是在輔料包裝線上貼簽,還是使用事先印製好的包裝袋包裝,或用槽車運送,均應建立完整的文件和記錄系統,以滿足上述有關要求。
第七十條 應對所有不合格批進行調查,查明原因並有調查記錄。應採取措施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應建立不合格品的評估及處理規程,並按規程對不合格產品審查,並確定不合格品的最終處理方案。處理方案通常包括:
1.通過返工達到標准。
2.改變其使用級別。
3.銷毀。
第七十一條 輔料產品可以進行返工或再加工,但須遵循返工和再加工的規程。不允許只依靠最終檢驗來判斷返工產品是否符合標准,應對返工或再加工過程進行調查和評估。
為保證返工產品符合設定的標准、規格和特性,應對返工後物料的質量進行評估並有完整記錄。應有充分的調查、評估及記錄證明返工後產品的質量至少等同於其它合格產品,且造成返工輔料不合格的原因並非工藝缺陷。
返工或再加工過程不屬正常生產過程,因此,未經質量部門審批准,不得進行返工。
第七十二條 使用自動化控制系統或其它復雜設備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系統與規程能證明設備及軟體性能達到設定要求。
2.已建立並遵循定期檢查、校驗設備的規程。
3.有適當的保留程序和記錄的備份系統。
4.確保只有被授權人員才能修改控製程序;程序的修改應通過驗證並有記錄。
第十章 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第七十三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負責輔料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管理和檢驗。質量管理部門應配備一定數量的質量管理人員和檢驗人員, 並有與輔料生產規模、品種、檢驗要求相適應的場所、儀器和設備。
第七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有為確保產品符合法定或企業內控質量標准所作檢驗的完整記錄,具體包括:
1.對檢品的詳細描述,包括物料名稱、批/編號或其它專一性的代號以及取樣時間。
2.每一檢驗方法的索引號(或說明)。
3.物料和產品檢測原始數據,包括圖、表以及儀器檢測圖譜。
4.與檢驗相關的計算。
5.檢驗結果及與標准比較的結論。
6.檢驗人員的簽字及測試日期。
第七十五條 應有試劑和試液采購、制備的書面規程。購進的試劑和試液應標明名稱、濃度、有效期。試液制備的記錄應予保存,包括產品名稱、制備時間和所使用材料的數量等。容量分析用試液應按法定標准進行標定,標定的記錄應予保留。
第七十六條 為確保原料、中間體、成品等符合有關標准要求,檢驗方案應包括質量標准、取樣規程以及檢驗規程等。
第七十七條 成品應由質量管理部門檢驗並應符合標准。成品放行前,所有生產文件和記錄,包括測試數據均應經質量管理部門審查並符合要求。不合格產品不得放行出廠。
第七十八條 檢驗結果如不符合標准要求,必須按照書面規程進行調查並有記錄。除非查明原檢驗結果有誤,否則不得對樣品進行復檢並只根據復檢結果合格放行產品,而應採用所有檢驗數據的統計學結果,包括原檢驗結果和復檢的數據,來確定該批產品能否放行。當懷疑檢品不具備代表性時,可採用同樣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九條 留樣應保存至使用期限後一年,留樣量應不少於全檢量的二倍。
第八十條 輔料留樣的穩定性考察應有文件和記錄。應按穩定性考察計劃定期進行測試。計劃通常包括以下內容:
1.每年考察的批數,樣品的數量以及考察的間隔時間。
2.留樣的儲存條件。
3.穩定性考察所採用的測試方法。
4.如有可能,穩定性考察樣品所用的容器及貯存時間應與銷售產品相同。
第八十一條 應建立有關規程,以便對原料采購、質量標准/規格、設備以及生產工藝等方面的各種變更進行鑒別、分類、記錄、審查和批准。應由質量管理部門和負責產品注冊的部門一起負責最終批准變更。重要操作的變更應有驗證結果支持。應在企業內部以及企業與用戶之間就變更的影響進行必要的溝通。
第十一章 銷 售
第八十二條 應保存輔料的銷售記錄。記錄應包括輔料名稱、批號、發送地點、收貨人、發運量、發貨日期等信息,以便必要時收回產品。
第八十三條 應有輔料退貨的保管、處理、檢驗和再加工的書面規程並遵照執行。對退回輔料應作好退貨標識並將其置於待處理狀態。如產品暫存、貯存、發運及退貨過程中的各種條件影響了產品的安全性、質量或純度,應將產品作報廢處理。應作好退貨記錄並予保存,記錄內容應包括產品名稱、批號、退貨原因、退貨數量、處理結果和處置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章 自檢和改進
第八十四條 企業應定期組織自檢,以檢查質量活動是否按計劃進行並確定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應按照自檢規程進行自檢並跟蹤自檢結果。應與被檢查部門的負責人一起對自檢結果進行討論,被檢查部門應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進。
第八十五條 應通過客戶投訴、產品質量回顧、工藝能力研究、自查和客戶審計等方面的信息尋找質量體系的薄弱環節並制訂相應的改進措施。
第八十六條 應定期對產品質量指標、客戶投訴內容、工藝運行參數、工藝故障等進行回顧總結,確定質量體系改進的方向。
第八十七條 企業應建立並執行以下規程:
1.調查產品不合格、退貨、用戶投訴並有防止此類問題再次發生而採取必要措施的規程。
2.分析工藝、生產操作、偏差、質量記錄和維修報告以查找並消除導致產品不合格潛在因素的規程。
3.採取預防措施,及時處理可能導致質量風險的各種問題的規程。
4.採用適當管理手段,確保糾偏計劃有效實施的規程。
5.採取糾偏措施後及時對規程進行必要的修改和審批的規程。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八十八條 本規范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批(Batch/lot): 採用一個或一系列加工過程生產出的一定數量的質量和特性符合規定限度的均質原料、中間體、包裝材料或最終產品。在連續工藝條件下,一批可以是指生產中質量和特性符合規定限度的特定的一段。批量也可以是一個固定的數量或是在一個固定的時間段內的生產量。
批號(Batch Number, Lot number): 用以確定一個批次生產、加工、包裝、編碼和分發歷史全過程的具有專一性的數字、字母/或符號的組合。
受控文件(Controlled documents): 質量體系的組成部分,即為保證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由質量部門批准頒發需企業各部門遵照執行的文件。
批生產工藝 (Batch Process): 指從輔料的各種起始原料生產葯用輔料的製造過程。
批記錄(Batch records): 記述從原料階段到該批完成的整個歷史文件和記錄。
預防性維修保養 (Preventive maintenance): 即計劃性維修,指根據設備的特點和運行情況,為防止設備運行過程中出現故障而定期進行的維修保養活動。
混入(Commingling): 通常指批交替生產或連續工藝法中一個等級或一個批號剩餘的少量物料與另一個等級或另一個批號的混合。
連續法工藝(Continuous Process): 一種連續供料生產物料的製造工藝。
關鍵工藝(Critical Process): 直接影響產品質量特徵的生產工藝步驟。
交叉污染(Cross-Contamination): 生產過程中一種原料、中間產品或輔料產品對另一種原料、中間體或輔料產品的污染。
客戶(customers): 包括用戶、中間商、代理商和葯用輔料供應鏈中的其他組織。
均一性物料(Homogeneous Material): 整個一批組份、密度/定量特性均勻一致的物料。
典型產品(Model Proct): 在組份、功效或質量標准/規格上能代表某一組同類產品的產品。
返工(Reprocessing): 將以前加工過但不符合標准或規格的物料返回至原工藝過程,並重復常規生產的一步或幾步必要的步驟。
再加工(Reworking): 將以前加工過但不符合標准或規格的物料用與原工藝不同的加工步驟進行加工處理。
標准操作規程(Standard Operating Proceres): 經過批准用於執行某一特定操作的書面規程。
驗證(Validation): 一個能確保某項特定工藝、方法、或系統始終如一產生滿足預定標準的書面計劃和規程。
驗證負責人(the person in charge of validation): 由企業指定負責驗證工作的人員。驗證負責人可以是項目中負責驗證的人員,也可以是企業質量部門中主管驗證的人員或質量部門的負責人。
供應商(Supplier): 按合同提供原料或提供一種或多種服務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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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潤滑劑選擇的原則是什麼
1、如果聚合物的流動性已可滿足成型工藝的需要,則主要考慮外潤滑劑是否滿足工藝要求,是否便於脫模,以保證內外平衡。
2、外潤滑是否理想,應看它能在成型時,在塑料表面能否形成完整的液體薄膜.因此,外潤滑劑的熔點應與成型溫度相接近,但要注意有10—30℃的差異,這樣才能形成完整薄膜。
3、與聚合物的相容性大小適中,內外潤滑作用平衡,不噴霜,不易結垢。
4、潤滑劑的耐熱性和化學穩定性優良,在加工中不分解,不揮發、不腐蝕設備、不污染製品、沒有毒性。

(7)葯品生產設備所用的潤滑劑有什麼要求擴展閱讀:
潤滑劑的作用
潤滑劑之所以能起潤滑作用,是因為它的加入,降低丫塑料熔體的摩擦, 這種摩擦又分內摩擦和外摩擦兩類。由此相應有內潤滑劑和外潤滑劑。
1、外潤滑劑的作用主要是改善聚合物熔料與設備的熱金屬表面的摩擦狀況, 使塑件容易脫模,它與聚合物的相容性較差,容易從熔料中往外遷移,在成型過程中能在熔料與模具間形成一層很薄的隔離膜,使塑料不粘住模具表面。
2、內潤滑劑與聚合物有良好的相容性,它在聚合物內部起著降低聚合物分子間內聚力的作用,從而改善塑料熔料的內摩擦生熱和熔體的流動性。
內潤滑劑和聚合物長鏈分子間的結合是不強的,它們可能產生類似於滾動軸承的作用,因此其自身能在熔體流動方向上排列,從而互相滑動,使得內摩擦力降低,這就是內潤滑的機理。
⑻ 機械設備中使用潤滑油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咱們機械專業的人認為,只要按照設備使用說明書的規定的潤滑油牌號與用量,按時加油,就可以了。
⑼ 潤滑劑的質量指標與適應范圍是什麼
ISO6743「潤滑劑、工業潤滑油和有關產品分類(L類)」標准將潤滑劑產品分為18個組,按字母A~Z排列。
A:全損耗系統Total loss systems
B:脫膜Mould release
C:齒輪Gears
D:壓縮機(包括冷凍機和真空泵)Compressors (including refrigeration and vacuum pumps)
E:內燃機Internal combustion engine
F:主軸、軸承和離合器Spindle bearings,bearings and associated clutches
G:導軌Slideways
H:液壓系統Hydraulic systems
M:金屬加工Metal working
N:電器絕緣Electrical insulation
P:風動工具Pneumatic tools
Q:熱傳導Heat transfer
R:暫時保護防腐蝕Temporary protection against corrosion
T:汽輪機Turbines
U:熱處理Heart treatment
X:用潤滑脂場合Applications requiring grease
Y:其他應用場合Other applications
Z:蒸汽汽缸Steam cylinders
S:特殊潤滑劑應用場合Applications of particular lubricants
固體潤滑劑
這類潤滑材料歷史不長,但其經濟效果好,適應范圍廣,發展速度快,能夠適應高溫、高壓、低速、高真空、強輻射等特殊使用工況,特別適合於給油不方便、裝拆困難場合。當然,它也有摩擦系數較高、冷卻散熱不良等缺點。
習慣上人們把固體潤滑劑分為無機物和有機物兩類。前一類包括石墨、二硫化鉬、氧化物、氟化物、軟金屬及其它;後一類包括聚四氟乙烯、尼龍、聚乙烯、聚醯亞胺等。按其形狀可分為固體粉末、薄膜和自潤滑復合材料三種。固體粉末可分散氣體、液體及膠體中使用;薄膜有噴塗、真空沉積、火焰噴鍍、離子噴鍍、電泳、燒結等多種;至於復合材料生產工藝則是更多種多樣,是新興重要潤滑材料。
石墨有天然石墨和人造石墨,它是六方晶體層狀結構。石墨是黑色、柔軟、化學上非常穩定物質,幾乎不受所有有機溶劑、腐蝕性化學葯品侵蝕,還具有不受很多熔融金屬或熔融玻璃浸潤特點。,石墨與水、溶劑、油脂、橡膠、樹脂、一些金屬等混合時不失掉其特性。石墨熱膨脹系數和彈性模量都較小,能抗熱沖擊。石墨使用溫度范圍為:-270-1000℃(大氣中),熔點3500℃,450-500℃時氧化。另外石墨具有良好導電性和導熱性。石墨結晶性、雜質、粒度和粒子形狀對石墨潤滑性有較大影響,外部使用條件如環境溫度、使用溫度速度和負荷也對其潤滑性有影響。石墨潤滑劑應用多見於復合材料中或它固體潤滑劑共用,單獨用石墨作為潤滑劑不多,有水基石墨潤滑劑、油基石墨潤滑劑等。
二硫化鉬具有黑灰色金屬光澤,一樣有六方晶體層狀結構,摩擦系數可低到0.04,對熱或化學都比較穩定。二硫化鉬使用溫度為:-270-350℃(大氣中),熔點1250℃,380-450℃時氧化。二硫化鉬能抗大多數酸腐蝕。室溫、濕空氣中二硫化鉬氧化是輕微,但結果能到一個可觀酸值。一般認為,重負荷、中低速、高(低)溫下滑動摩擦部件,應用二硫化鉬粉劑能發揮其優良效果,市售二硫化鉬粉劑純度98-99.8%。很少使用二硫化鉬單體粉劑,多數情況下常常混用必要其它物質。常見有二硫化鉬糊狀潤滑劑和二硫化鉬潤滑油脂。
聚四氟乙烯等塑料具有良好潤滑性、吸震性、抗沖擊性、抗腐蝕性和絕緣性。聚四氟乙烯使用溫度為:-270-260℃。
金、銀、鋅、鉛、錫之類軟金屬作為固體潤滑劑應用方法有二:一是以薄膜形式應用,如鉛鋅錫這樣低熔點金屬,銅和青銅等並非低熔點,也是這樣使用。
液體潤滑劑
這是用量最大、品種最多一類潤滑材料,包括礦物油、合成油、動植物油和水基液體等。這些液體潤滑劑有較寬粘度范圍,對不同負荷、速度和溫度條件下工作運動部件提供了較寬選擇余。流體潤滑劑可提供低、穩定摩擦系數,低可壓縮性,能有效從摩擦表面帶走熱量,保證相對運動部件尺寸穩定和設備精度,多數是價廉產品,獲廣泛應用。礦物油是目前用量最大一種液體潤滑劑。
水具有良好導熱性,資源豐富,價廉易,但其粘度太小,必須添加增粘劑或油性劑。目前大量使用有水基切削液和水-乙二醇液壓液,這是一類很有發展前途潤滑材料,設想將來世界石油資源枯竭時,這將是代替礦物油重要潤滑材料。
動植物油中主植物油,如菜籽油、茶籽油、蓖麻油、花生油和葵花籽油等,其優點是油性好,生物降解性好。缺點是氧化安定性和熱穩定性較差,低溫性能夠好。目前仍為某些切削液重要組分。石油資源逐漸短缺以及環保要求日益苛刻,人們又重新重視動植物油脂作為潤滑材料開發應用,希望化學方法改善其熱氧化穩定性和低溫性能,作為未來代替礦物油重要潤滑材料。
合成油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發展起來。合成油又包含多種不同類型、不同化學結構和不同性能化合物,多使用條件比較苛刻工況下。首先用於軍用,逐漸向民用推廣,這也是未來取代礦物油重要潤滑材料。近年來,合成潤滑油脂到了更加廣泛使用和認同。
氣體潤滑劑
氣體可以像油一樣成為潤滑劑,適用於流體動力潤滑物理定律,也可應用於氣體。氣體粘度很低,意味著其膜厚也很薄。,流體動壓氣體軸承(氣體動壓軸承)只適用於高速、輕載、小間隙和公差控制十分嚴格情況下。這種緣故,一般較常用是氣體靜力軸承,它能承受較高載荷,對間隙和公差要求不太苛刻,還能用於較低速度下,於零速時。
氣體潤滑可以用比潤滑油和潤滑脂更高或更低溫度下,可-200℃——+2000℃范圍內潤滑滑動軸承,其摩擦系數低到測不出程度,軸承穩定性很高。高速精密軸承中可獲高剛度(例如醫用牙鑽和精密磨床主軸和慣性導航陀螺等),且沒有密封與污染問題。其缺點是承載能力很低,要求軸承設計和加工難度很高。開車、停車瞬間極易損傷軸承表面。
常用氣體潤滑劑有空氣、氦、氮、氫等。要求清凈度很高,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精製處理。
半固體潤滑劑
這是常溫、常壓下呈半流體狀態,有膠體結構潤滑材料,稱為潤滑脂。一般分為皂基脂、烴基脂、無機脂、有機脂四種。它們除具有抗摩、減磨性能外,還能起密封、減震等作用,並使潤滑系統簡單、維護管理方便、節省操作費用,獲廣泛使用。其缺點是流動性小,散熱性差,高溫下易產生相變、分解等。潤滑脂產量占整個潤滑劑總產量比例不大,約2%左右,但潤滑領域中所起作用卻很大,據統計,大約90%滾動軸承是用脂潤滑。目前滾動軸承失效中,大約43%是不適當潤滑所引起。必須重視潤滑脂質量和產品構成。鋰基脂具有多方面優良性能,獲大量使用。先進工業國家鋰基脂產量一般占其潤滑脂總產量60%以上。我國鋰基潤滑脂產量2000年首次達到60%以上。
四類潤滑劑比較
1、流體動力潤滑性能:油優,脂一般,固體潤滑劑無,氣體良;
2、邊界潤滑性能,油差至優,脂良至優,固體潤滑劑良至優,氣體差;
3、冷卻性能:油很好,脂差,固體潤滑劑無,氣體一般;
4、低摩擦:油一般至良,脂一般,固體潤滑劑差,氣體優;
5、易於加入軸承:油良,脂一般,固體潤滑劑差,氣體良;
6、保持軸承中能力:油差,脂良,固體潤滑劑很好,氣體很好;
7、密封能力:油差,脂很好,固體潤滑劑一般至良,氣體很好;
8、防大氣腐蝕:油一般至優,脂良至優,固體潤滑劑差至一般,氣體差;
9、溫度范圍:油一般至優,脂良,固體潤滑劑很好,氣體優;
10、蒸發性:油很高至低,脂通常低,固體潤滑劑低,氣體很高;
11、閃火性:油很高至很低,脂通常低,固體潤滑劑通常低,氣體決定於氣體類型;
12、相容性:油很高至一般,脂一般,固體潤滑劑優,氣體通常良;
13、潤滑劑價格:油低至高,脂相當高,固體潤滑劑相當高,氣體通常很低;
14、軸承設計復雜性:油相當低,脂相當低,固體潤滑劑低到高,氣體很高;
15、壽命決定於:油衰敗和污染,脂衰敗,固體潤滑劑磨損,氣體保持氣體共給能力。
當用純礦物油不能滿足軸承要求時可考慮採取解決方案:1、負荷太大:選用較粘油、極壓油、潤滑脂、固體潤滑劑;2、速度太高(可能造成溫度太高):增加潤滑油量或油循環量、粘度較小油、氣體潤滑;3、溫度太高:採用添加劑或合成油、較粘油、增加油量或油循環量、固體潤滑劑;4、溫度太低:較低粘度油、合成油、固體潤滑劑、氣體潤滑;5、太多磨損碎片:增加油量或油循環量;6、污染:油循環系統、潤滑脂、固體潤滑劑;7、需要較長壽命:較粘油、添加劑或合成油、油量較多或油循環潤滑脂。
影響選擇潤滑劑類型兩個主要因素是速度和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