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特種設備檢驗員的安全職責有哪些
監察條例上是這樣說的:
第四十四條 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必須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業,但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
第四十五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涉及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後,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七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
第四十八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的,應當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並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你再參考下《安全法》的相關內容,差不多的。
㈡ 用人單位在特種作業人員從業過程中應當履行哪些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國家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組織編制並且適時更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3)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 (4)組織特種設備驗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變更手續; (5)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工作; (6)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定期檢驗和隱患治理工作; (7)組織制定特種設備應急專項預案並且組織演練; (8)按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規定,組織、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 (9)按照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10)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履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義務; (11)發現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12)組織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13)糾正和制止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㈢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本法規定的許可工作,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許可。
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辦理本法規定的許可時,其受理、審查、許可的程序必須公開,並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對達到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
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2、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3、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4、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5、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得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不得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取得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對每次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並由參加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後歸檔。
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十二、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
立法意義: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並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本次的101條,補充細化了許多針對性強的條款。
「這幾年北京不斷有新的地鐵線路開通,站內電梯、扶梯、鍋爐等特種設備數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勢復雜。我們特別歡迎有這樣一部對特種設備生產、維護保養、使用單位的安全責任有具體、細化規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現事故,相互推諉責任。」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運行工程總管李宇軒說。
「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這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只好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
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說。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職責是什麼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分類:
一、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
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
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二、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2、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於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4、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2016年2月22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17年1月16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規則》。進一步細化管理,加強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㈣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是什麼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含:崗位責任制)
為保證本單位正常經營工作順利進行,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備安全運行,為本單位的發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經濟、有效的硬體設施設備保障,使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規、規范的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製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單位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的制度,應根據部門和人員職責分工來明確具體內容,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本單位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全面負責本單位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並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XXX同志(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運營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類人員的特種設備崗位責任制如下(各單位可根據實際制定各級領導、各個部門、各級人員的責任制,但必須包括有關法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的責任制。):
(一)崗位責任制
1、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1)法定代表人崗位職責:
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明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的措施,設立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資金的投入,制定、發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定期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整改。
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和應急演練。
負責本單位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處理和報告。
(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兼職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在法人領導下,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准;
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明確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3)特種設備相關使用部門及負責人員崗位職責:
在法人領導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對本部門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落實本單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行情況。
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准;
負責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
明確本部門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維保、檢驗的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員,並協助安全部門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具體負責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確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的編制、修訂。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迴檢查、准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的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按照單位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反應等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嚴格執行單位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本單位使用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冊登記文件、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本單位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製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特種設備的購置、安裝。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XX部門審核並報本單位領導批准後,由XX部門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製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製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裝前,使用部門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安裝許可的單位負責安裝工作,開工前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安裝未經批準的特種設備。
安裝完成後,本單位(或者應督促安裝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二)對各類特種設備進行注冊登記。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由本單位XX部門XX同志負責向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以及檢驗合格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三)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設備的安裝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四)特種設備檔案資料的管理。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閱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閱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閱人。
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運行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
(五)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1.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2.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如:鍋爐房、電梯機房等)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嚴格履行出入人員登記手續,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一律按規定登記進入。凡進入危險場所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維保、設備檢測人員)進入,應由本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進入後嚴格遵守相關制度,不得操作特種設備。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上述地點、場所。
鍋爐房實行24小時運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發現事故隱患應正確處理,並及時上報。
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3.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並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復審申請,復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范、標准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說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具體內容可參考《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或節門狀態、油溫、油壓、液位、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XX部門備案。
6.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30天,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各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通知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單位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組織安全檢查和巡視,並做出記錄。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所屬特種設備的使用狀況進行檢查(但每月不少於一次),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XX部門。
8.特種設備如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應及時予以報廢,並由X部門向XX區特種設備監察科辦理注銷手續。
9.為了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本單位制定了詳盡的、可靠的、操作性強應急預案,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救援組織及其職責;危險目標的確定和潛在危險性評估;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方案;應急救援組織的訓練和演習;應急救援設備器材的儲備;經費保障。應確保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意外情況時,能夠迅速控制及疏導人員,防止引發事故。
應急預案另行公布(具體要素和範例可參考《應急預案要素》和《使用單位電梯應急救援預案》),單位定期組織相關人員演練,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做出記錄存檔。
10.本單位負責人XX(或XX部門),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11.本單位結合年終評比工作,對在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過程中成績突出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對使用管理不善、設備隱患較多,給本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部門或個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處罰,觸犯法律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單位內部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三、特種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加強設備的維護保養,是保證設備安全運行、降低能源消耗、延長設備使用壽命的有效手段,各設備使用部門應認真學習並貫徹落實本制度。
(一)根據設備使用的規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損程度以及故障情況,編制設備的年度、月、周、日維護保養計劃,明確維護保養工作的開始時間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計劃項目。
(二)根據設備運行周期,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按設備使用情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維修和保養。維護保養工作應根據設備的不同部位,編制維護保養項目明細,對易磨損、老化部位實施重點維護保養,及時更換破損、變形部件,保證設備的安全等級和質量標准。
(三)在維護保養工作中,摸索設備使用及磨損規律,確定維護保養周期。依據維護保養周期,儲備維護保養工作所需的設備零部件,保障及時有效地實施維修保養計劃。
(四)在不影響維修保養質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舊利廢。增強設備維修人員節支降耗意識,減少或降低維修保養的物料消耗。
(五)維修保養工作切忌走過場,敷衍了事。應建立設備維護保養檔案記錄,將每次維修情況、維修內容、更換配件情況用文字記錄備案。使維修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系統化,為員工專業技術培訓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數。設備使用部門的管理人員應隨時掌握維護保養計劃的落實情況,並負責監督檢查,使設備維修保養制度化、規范化。
設備維修質量高低,取決於維修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各部門應加大維修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的力度,使其不斷學習新知識,掌握新技術,才能滿足本單位硬體設施設備不斷更新的技術要求。
(六)當設備發生故障時,維修人員應迅速趕赴設備現場,根據故障現象,分析判斷故障原因,並針對故障原因實施有效地維修處理。同時,對設備故障點相關部位進行附帶檢查,防止遺漏其它事故隱患。確認排除故障後,交由運行人員啟動設備,待設備運行正常後方能撤離設備維修現場。
如果達到了應急預案的預警要求,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確保緊急情況得到有效處理,防止故障擴大。
(七)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國家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
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和電梯管理部門應督促日常維護保養單位XX公司、維保人員XXX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國家安全技術規范和北京市地方標准《電梯日常維護保養規則》的要求,按時認真完成維保工作,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技術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填寫相應的維保記錄,並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
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XX公司,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上述安全管理制度請各設備使用部門組織員工認真學習,並依據有關要求貫徹落實。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㈤ 特種設備制定管理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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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批准:
實施時間: 年 月 日
目 錄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
2、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5
3、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7
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8
5、特種設備文件和記錄的管理制度…………………………………9
6、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12
7、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15
8、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申報制度………………………………………17
9、特種設備定期自查及隱患整改制度………………………………19
總則
為保障特種設備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和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1安全生產責任人職責
1.1.1遵守並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遵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標准和規定以及上級關於職業安全健康指示的執行情況及員工安全學習培訓工作。
1.1.2審批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3督促檢查公司各部門對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1.1.4參加特種設備安裝驗收及試車。
1.1.5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1.6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1.7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1.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按「四不放過」原則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及管理人員職責
1.2.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2.2制定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審核安全操作規程。
1.2.3參加特種設備訂購,進廠和安裝的驗收及試車。
1.2.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情況、維修情況和安全附件校驗情況等。
1.2.5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2.6協同組織特種設備安全會議,提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要求。
1.2.7對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2.8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1.2.9向當地安全監察機構報送特種設備數量和變動情況的統計報表、定期檢驗計劃的實施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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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協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1.2.11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1.2.12組織特種設備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標准及有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1.2.13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1.2.14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1.2.15對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試驗、檢修等。
1.3生產部及負責人職責
1.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3.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認真執行安全生產「五同時」,(即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作),執行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制度。不違章指揮。
1.3.3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會議。
1.3.4合理安排生產,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1.3.5制定新工藝,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時,充分考慮特種設備能力,防止特種設備超負荷運行。
1.3.6協同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1.3.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應急救援。
1.4人事部及負責人職責
1.4.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
1.4.2根據職業禁忌症的規定,招用新特種設備操作工時,嚴格執行國家規范,做好監督新員工就業前健康檢查工作,並充分考慮員工的文化技術素質和能力。
1.4.3協同各部門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教育。
1.4.4把員工特種設備安全績效作為考核員工業績的內容之一。
1.5車間(部門)領導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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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指揮。
1.5.2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1.5.3參加新特種設備的安裝驗收及試車。
1.5.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的運行、維修和安全附件校驗等情況。組織本部門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
1.5.5對本部門特種設備的檢驗、修理、改造和報廢等進行技術審查。
1.5.6對特種設備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
1.5.7協同做好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工作。
1.5.8積極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反映特種設備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情況等。
1.5.9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5.10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6班組長職責
1.6.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規章,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1.6.2組織班組人員,學習、鑽研技術,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6.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督促班組人員正確操作設備,完成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1.6.4經常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領導報告。
1.6.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組織有關人員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6.6協同組織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6.7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協助事故調查和處理。
1.7操作工人職責
1.7.1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認真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1.7.2努力學習、鑽研技術,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和操作技能。
1.7.3掌握特種設備的運行參數,正確操作設備,認真填寫各項原始數據的記錄。
1.7.4定期檢查特種設備以及安全附件的運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處理或向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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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
1.7.5設備發生故障時,及時查明和判斷故障的性質、原因,並按規定要求進行處理。
1.7.6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時,在交接班部中詳細記錄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
1.7.7參加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
1.7.8參加特種設備事故的救援。
2、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2.1為規范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2.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應按照國家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或者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
2.3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及主管培訓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特種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並將該項工作納入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人力資源部門及使用部門應給予支持和配合。
2.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每季至少進行一次例行的安全技術教育。
2.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應定期按國家規定復審。
2.6特種設備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2.6.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方針和政策。
2.6.2特種設備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和防範措施。
2.6.3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技術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
2.6.4安全應急設施,事故應急處理技能,事故應急救援技術。。
2.6.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訓;事故報告和處理方法。
2.7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會議;閱讀文件、簡報、圖片;事故預測討論;參加技術座談;上課;參加事故現場會、反事故演習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2.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再次參加安全培訓:
2.8.1新設備投產前,由主管該項目的工程技術人員、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對該崗位的操作人員和有關管理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培訓。
2.8.2對違章違規的員工,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經考核合格後,方能重新回崗工作。
2.8.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因故停止操作特種設備一年及以上,必須由使用部門重新對其進行安全操作教育,教育的內容主要是:近期頒發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以及設備安全狀況等。
2.9培訓工作要做到有領導、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有考試、有總結。
2.10特種設備安全操作教育檔案,由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保存。每年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設備安全教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和總結。
2.11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操作學習而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的人員,按公司《安全生產考核標准》予以處理。
3、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3.1為規范與特種設備維護保養、維修工作,保障特種設備安全運行,制定本制度。
3.2 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應符合國家法規、規范和技術要求。
3.3 特種設備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由使用部門、操作人員負責,並做好記錄。
3.4特種設備維護、保養應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其中電梯應至少每15天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
3.5
特種設備檢查實行班組日檢、車間周檢、公司特種設備管理人員月檢的三級檢查制度,並做好檢查記錄。有關部門必須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
3.6 對特種設備進行科學管理,合理保養,計劃檢修,鞏固提高設備完好率,保證指標的實現。
3.7 發現故障及時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詳細記錄,及時上報,並結合設備檢修計劃予以消除。
3.8 定期檢查維護,並主動向操作工了解設備運行情況
3.9 設備執行「定人定機」的專人負責制,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3.10 認真做好設備重點部位的維護保養工作。
3.11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3.12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整改,或報告主管領導處理。
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4.1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4.2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會議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每季至少一次。也可以結合每月的安全生產例會一起進行,
4.3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設備、維修和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均應參加,並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員負責考勤,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應提前向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請假,並另派人員參加。
4.4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的主要內容:
4.4.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傳達公司領導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重要指示。
4.4.2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4.4.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
4.4.4總結各部門職業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
4.4.5布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要點。
4.4.6交流其他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經驗和教訓。
4.4.7審定公司職業管理網路,審定公司年度特種設備安全工作和目標,並通過公司各職能部門組織實施。
4.4.8聽取特種設備部門執行安全職責的情況匯報。
4.4.9研究、協調和解決存在的問題。
4.4.10所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4.4.11組織制訂、修訂特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提出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5、特種設備文件和記錄管理制度
5.1為有效控制與公司特種設備有關的文件和記錄,確保文件和記錄規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5.2文件管理
5.2.1職責
5.2.1.1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審核特種設備管理自編文件。
5.2.1.2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的管理文件編制;審核操作規程;獲取、辨識、對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上級文件。
5.2.1.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或人事部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登記工作。
5.2.1.4各有關部門負責操作規程的編制。
5.2.2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管理
5.2.2.1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獲取,可通過網上下載;書店購買;政府部門或相關方等獲取。
5.2.2.2對於獲取回來的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識別其適用性,並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及時通知到相關部門。
5.2.2.3對於與相關方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由公司各相關方的歸口管理部門通過對其施加影響的方式進行傳達,如可以通過簽署安全協議、合同、傳真等,確保相關方向公司提供的設施、服務、貨物等符合這些有關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要求。
5.2.2.4當公司特種設備型號、規格、使用條件、管理或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等發生變化時,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及時識別獲取相關最新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並負責通知到相關部門。
5.2.3公司制定的特種設備管理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寫,安全生產責任人審核批准。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由設備部門或使用部門負責組織編寫,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
5.2.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設備文件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2.5特種設備文件由人事部保存於通風防潮、防蛀的適宜地方。
5.2.6文件更改由文件更改申請部門提出申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審核,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執行更改。更改後的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收回原文件,再發放修改後的文件,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2.7文件銷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所有作廢文件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留原稿一份,並在保存的作廢文件原稿加蓋「作廢留用」章,以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其他部門嚴禁私自保存作廢文件,若由於工作需要查閱時可以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借閱。
5.2.8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外借,若因工作需要,如提供給顧問公司,政府機關或客戶等,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請示安全生產責任人批准後方可外借。
5.3記錄管理
5.3.1管理職責
5.3.1.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有關部門實施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負責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的整理、保存。監督有關部門使用、整理、保存公司自行制定的記錄。
5.3.1.2各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部門記錄的格式設計;負責本部門制定的記錄的整理、保存等。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應交一份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5.3.2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或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發放,各相關部門簽收領用。
5.3.3記錄填寫要及時、真實、內容完整、字跡清晰,不可隨意塗改,若因某種原因不需要或沒必要填寫的項目,用斜杠「/」劃去,各相關欄目負責人簽名必須完整不允許空白。若因筆誤或計算錯誤要修改原始數據或內容,應採用斜杠「/」劃去原始數據或內容,在其旁邊寫上更改後的數據或內容,同時加蓋或簽署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及日期。
5.3.4各部門自行編制的記錄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更改,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備案;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記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更改,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再次發放。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各部門不能更改。
5.3.5政府部門制定的記錄及檢驗單位的檢測報告的保存期限按規定執行;各部門制定的記錄,其保存期限由各部門負責人確定,確定時應考慮:設備設施的使用壽命;法律法規的規定、政府部門的要求;其他相關方的要求;公司管理上的需要等。
5.3.6記錄超過保存期限或其它原因需要銷毀時,由制定部門負責人報告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經同意後銷毀。政府部門的記錄,一般不宜銷毀;若需要銷毀,應統一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書面向安全生產責任人申請,經批准後,向有關部門收回,統一銷毀。
6、特種設備應急救援制度
6.1總則
6.1.1為避免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和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6.1.2事故應急救援是指對威脅人員生命或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緊急情況,所採取的一系列搶險救治工作。
6.1.3全體員工在公司發生事故時,應積極參加緊急救援工作。
6.1.4發生事故或人員傷亡,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情況報告部門領導;部門領導應迅速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6.1.5員工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採取可能的緊急措施後撤離作業
6.1.6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和各有關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趕赴現場,根據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其它有效辦法指揮救援工作,不論採取何種措施進行緊急救援,應首先採用減少人員傷亡、減輕傷員痛苦的各種措施。
6.1.8事故應急救援人員,在救援過程中,必須聽從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各就各位地對事故進行必要的救援工作,並注意自我保護,正確佩戴防護用品和使用防護器具,避免自身傷害。
6.1.9當事故性質嚴重,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應向市各應急救援部門和附近生產經營單位、社區求援。
6.2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領導和各部門職責
6.2.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副總經理以及安全、設備(電氣)、消防、辦公室、人事、醫療、土建、物流財務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各車間領導。
6.2.2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職責:
6.2.2.1組織制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2.2.2指揮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6.2.2.3發布和解除事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
6.2.2.4向上級和鄰近單位、社區發報事故情況以及發出應急求援請求。
6.2.2.5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救援工作經驗。
6.2.3搶險(救治)人員和部門職責
6.2.3.1總經理負責指揮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2.3.2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負責指揮現場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2.3.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協同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6.2.3.4消防、保衛部門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和警戒。
6.2.3.5人事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用車輛;向外部發布事故信息。
6.2.3.6設備部門、維修部門負責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6.2.3.7設備部門負責房屋等土建設施的應急救援工作。
6.2.3.8儲運部門負責供應、運送事故應急救援物資。
6.2.3.9後勤(醫療)部門負責傷員救治和事故應急救援人員的後勤服務工作。
6.2.3.10人事部門負責組織人力參加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2.3.11供應部門負責購買事故應急救援器材。
6.2.3.12財務部門負責籌備事故應急救援資金。
6.2.3.13各車間負責組織本部門的人員對初起事故進行搶救。
6.2.4事故應急救援報告
6.2.4.1發生事故,知情人必須以最快的速度通過電話或其他通信方式,將事故地點、物質或設備的名稱、數量、程度以及人員傷亡情況等通知本部門領導。
6.2.4.2本部門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根據事故性質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晚上發生的事故應先通知公司生產調度,再由公司生產調度報告公司領導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
6.2.4.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接到事故應急救援請求時,立即通知事故應急救援人員。
6.2.4.4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根據險情和災傷事故的嚴重程度,立即向市有關上級部門、市各應急救援中心報告以及通知附近生產經營單位和社區,撥打「110」、「119」、「120」等電話求援。
6.2.4.5在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和撥打求援電話時,應將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救援內容、程度、有害物質性質、數量、人員傷亡情況以及對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詳細報告。
6.2.4.6當需要向外求援時,應設人在路口接應和派員疏通搶險、救護車輛進入公司的路段。
6.2.5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學習檢查會議規定
6.2.5.1事故應急救治預案演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形式可以現場、圖紙模擬等。
6.2.5.2演練前,應制定詳細計劃,確定演練負責人和各人員的職責、操作內容、時間以及參加人員。
6.2.5.3演練前應知會與演練有關崗位的操作人員。
6.2.5.4演練時各參加人員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認真進行。
6.2.5.5演練過程中,沒有參加演練的運行人員應密切注意正在運行的設備狀況;演練人員在演練中不能有任何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行為。
6.2.5.6如在演練期間發生事故,應立即停止演練,待處理好事故後,再繼續演練。
6.2.5.7演練全過程要做好記錄。記錄包括時間、演練內容、負責人、參加人員、事故類型、演練效果等。
6.2.5.8每次演練後應由演練負責人進行總結和評比。
6.2.5.9有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屬下員工學習《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必要時進行考核,並做好記錄。
6.2.5.10檢查規定: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每年檢查一次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情況,檢查主要內容:演練情況,培訓教育情況和搶險救治設備、設施、葯物情況,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
6.2.5.11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要結合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情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解決事故應急搶險救治工作的存在問題。
7、特種設備事故處理制度 (新條例有規定)
7.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7.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7.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7.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7.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7.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後,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7.4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採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並在事故現場採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7.5屬於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後,由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7.6屬於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7.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7.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7.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
㈥ 特種設備管理過程中各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給你一個,供你參考:
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管理,負責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主管單位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政策和制度,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接受安全審核。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生產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檢查並考核同級副職以及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對發生重大事故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8、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幹部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幹部,要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確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以及部門安全管理的目標、任務。
副總經理(分管領導)安全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設備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上級部門有關規章、決定,協助總經理完成分管工作任務。
2、分管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安全技術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等方面工作,並主管業余消防隊建設。
3、負責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業務工作,組織編制上報、分解、下達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指標,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4、負責公司安全質量工作,組織編制安全質量計劃指標,定期部署安全質量要求,進行安全質量教育和檢查,督促各部門改進安全質量工作。
5、負責建立與健全安全生產、設備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標准和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落實。
6、積極搜集市場信息,組織制訂開拓業務、參與市場競爭和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方案。
7、協調各生產、安全管理部門科學有序地開展工作,妥善處理緊迫和重大的生產安全問題。
8、督促組織搜集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等方面信息和資料,建立和建全各種安全管理檔案。
安全技術部負責人(安全科長)職責
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領導部門開展廠區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部門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其它有關消防法規,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根據上級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奮斗目標,並負責實施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資料。
三、經常對公司職工進行消防常識宣傳教育,組織義務消防人員開展業務訓練,使其具有自防、自衛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
四、定期組織公司的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公司各部門的火險隱患整改工作,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五、加強業務知識,專業技術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六、掌握公司建築結構耐火等級,用火部位壓力容器與動力電熱設備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以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方面的情況。
七、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消防設施的保管使用情況,定期檢查和維修。
八、加強對車間和班組安全管理員的教育和培訓,全面提高各級安全管理員的業務水平,進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車間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職責是:
1、 保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2、 加強對車間員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規程考核;
3、 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 加強作業現場檢查督促,及時整治存在隱患,糾正違章行為;
5、 組織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及時處理違章者和獎勵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
班長安全職責
1、 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 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3、 教育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
4、 加強作業現場檢查督促,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隱患及時上報並採取措施立即整改;
5、 督促員工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教育員工正確使用消防、安全設施和器材。
6、 發生事故時,及時報告和搶救,並保護現場和協助調查處理。
㈦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有哪些內容
安全管理人員職責:
(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安全生產法》中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㈧ 基層特種設備安全員職責
給你一個:
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國家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組織編制並且適時更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3)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
(4)組織特種設備驗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變更手續;
(5)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工作;
(6)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定期檢驗和隱患治理工作;
(7)組織制定特種設備應急專項預案並且組織演練;
(8)按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規定,組織、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
(9)按照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10)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履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義務;
(11)發現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12)組織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13)糾正和制止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㈨ 簡述現場作業監護人員的主要職責
簡述現場作業監護人員的主要職責:
1、在作業過程中必須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2、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產知識。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及時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主要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

申請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發證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經考試合格,憑考試結果和相關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審核、發證。
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聘(雇)用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從事相關管理和作業工作,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按章操作,發現隱患及時處置或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