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樣辦理機器設備抵押貸款
現在的銀行一般都不受理機器設備抵押的。
適用范圍:
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注冊,並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和年檢手續的企事業法人;產品有市場,生產經營有效益,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恪守信用;
有按期還本付息能力,原應付貸款本息和到期貸款已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做了銀行認可的償還計劃;按《銀行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准》核定,原則上信用等級必須為A級(含)以上;
已在銀行開立基本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借款人的經營和財務制度健全,主要經濟和財務指標符合銀行的要求;
申請中長期貸款的項目必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資本金比例。
作為抵押物的財產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抵押人必須依法享有對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處分權,並向銀行明確表示願以該抵押物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以房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70%;以交通運輸工具、通用機器設備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60%;以專用機器設備和工具,無形資產(含土地使用權)和其他財產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50%。

(1)設備抵押需要哪些材料擴展閱讀:
申請提交資料
(1)借款人以新購住房或未設定抵押的自有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申請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償還能力證明;首付款發票;在《個人住房借款申請書》中提出辦理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申請。
(2)將在建設銀行的原住房抵押貸款轉為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的,客戶需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申請表》,並向貸款行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及婚姻狀況證明材料、償債能力證明材料(以上材料若原貸款申請中已有。
且申請最高額抵押貸款時無變化,可不再提供);房屋權屬證明材料;抵押房產共有人同意辦理最高額抵押的聲明;原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合同原件。
(3)將原他行住房抵押貸款轉為最高額抵押貸款的,借款人需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最高額抵押貸款申請表》,並向貸款行提供:借款人身份證明材料及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借款人償債能力證明材料;房屋權屬證明材料;抵押房產共有人同意辦理最高額抵押的聲明;原住房抵押貸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原住房抵押貸款近一年的還款記錄情況。
⑵ 設備抵押如何登記
根據《動產抵押登記辦法》:
第四條當事人設立抵押權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所規定情形的,應當持下列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設立登記: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
(二)抵押人、抵押權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五條《動產抵押登記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抵押人、抵押權人名稱(姓名)、住所地等;
(二)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狀況等概況;
(三)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六)抵押合同雙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姓名、聯系方式等;
(七)抵押人、抵押權人簽字或者蓋章;
(八)抵押人、抵押權人認為其他應當登記的抵押權信息。
第二條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的動產抵押的,應當向抵押人住所地的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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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八十四條 禁止抵押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第一百八十五條 設立抵押權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歸屬或者使用權歸屬;
(四)擔保的范圍。
第一百八十六條 禁止流押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第一百八十七條 不動產抵押登記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八條 動產抵押效力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八十條 抵押財產范圍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⑶ 機器設備抵押登記怎麼辦理
1、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各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後,開具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2、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動產抵押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3、申請人憑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到發證照窗口領取動產抵押登記書。

(3)設備抵押需要哪些材料擴展閱讀:
機器設備抵押注意事項:
根據物權法第179條規定,動產抵押無需轉移財產的佔有。根據《動產抵押登記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時,只需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中載明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歸屬,無需提供權屬證明材料。登記機關受理申請文件後,當場在《動產抵押登記書》上加蓋動產抵押登記專用章並註明蓋章日期,即完成抵押登記手續。
辦妥抵押登記後,動產權屬證明中並無已抵押的相關記載,且不轉移佔有,第三人難以知曉。實際操作中,部分經辦客戶經理向登記機關(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中無詳細記載抵押設備名稱、狀況、所有權歸屬,只是載明詳見評估報告,抵押設備的明細情況登記機關既無記載,也無從查明。
因此登記機關可能會出現重復抵押登記的情況,此時,登記在後的債權人的抵押權無法保障。實踐中已經出現因重復抵押原因,債權人與登記部門發生糾紛的情形。
⑷ 請問一下,機械設備抵押登記備案需要什麼資料比如發票之類的 還需要什麼嗎謝謝
1、《動產抵押登記書》;
2、主債權合同、擔保合同;
回3、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答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文件。
4、《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有關事項的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5、非法人企業提供企業出資人其擁有財產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的證明;
6、財產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證件。
流程是: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各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後,開具《動產抵押登記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動產抵押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申請人憑《動產抵押登記辦結通知書》到發證照窗口領取《動產抵押登記書》。
⑸ 那位親辦過或是知道,就是我們單位想用設備抵押貸款,銀行說是得先去工商辦什麼登記需要那些材料
這叫不動產抵押,當事人申請動產抵押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1、經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動產抵押登記書》(一式四份);
2、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委託代理人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⑹ 辦理機器設備抵押需要提供的資料
首先應該和銀行提出相關的貸款申請意向,因設備抵押需要徵得銀行的認可和同意,通過專業評估公司的價值及變現能力的評估,據此銀行與你簽訂抵押合同後,到當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為你發放的抵押貸款。
⑺ 企業設備抵押貸款需要注意什麼
法律風險:在辦理設備抵押貸款過程中,其抵押資產的產權只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才可設定為抵押物。在實踐中通常認為是單位股東或法定代表人個人同意以公司資產擔保的無效,而經全體股東同意的擔保合同有效,其中因各地差異有很大不確定性。這類個人擔保抵押貸款若已發生,必須完善相應手續,在公司章程中沒有約定禁止對外擔保的需補齊抵押人全體股東會議就同意給該筆貸款提供擔保的決議,若在公司章程中有禁止對外擔保約定的一定需增加其它形式的第二擔保。
操作風險:①在辦理設備抵押貸款時沒有對擬抵押設備的范圍作出界定,如將那些專業性極強的設備,使用期已過的設備,若設定為抵押物,處置時難度極大即不易變現,又難以求得適宜的價格。②將企業按揭取得的設備也設定為抵押物,實際上該設備已設定抵押,造成設備的重復抵押。③對抵押物是否屬於抵押人的問題,在業務操作中沒有產權確定報告,存在甲用乙的設備為抵押的狀況。④在辦理抵押貸款過程中,必須在確定了抵押物的合法性基礎上,才能在辦理抵押登記後發放貸款。
價值風險:在辦理設備抵押貸款時,一般都將抵押率確定在50%,而忽視設備的折舊率和使年限與貸款期限的匹配,在辦理設備抵押時一般對抵押物價格都是以其原價值論價,這是一個致命的誤區,若一台三年前以15萬元購置的鏟車按現在操作模式可申請抵押貸款7.5萬元,而貸款期限再定為二年,等貸款到期時,該鏟車可能只以當廢鐵變賣了,另外,有許多設備都規定了一定的使用年限,所以在確認抵押物時一定確保貸款到期在該設備使用期內。為了減少損失,應注意:①借款人有足夠的自償能力。②有足夠材料證明抵押人擔保意願明晰。③在確定抵押物權屬狀況的情況下承諾辦理貸款。④必須有抵押人同意用設備抵押的合法承諾。
⑻ 辦理動產抵押登記,請問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辦理動產抵押登記,由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版共權同向登記機關提交《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申請書》,並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關動產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三)有關動產抵押物存放狀況資料;
(四)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
(五)雙方代理人身份和許可權證明文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提供抵押物的手續辦理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抵押物時,應當訂立書面合同或者在原債權文書中寫明。沒有書面合同,但有其他證據證明抵押物或者其權利證書已交給抵押權人的,可以認定抵押關系成立。
⑼ 辦理抵押登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由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共同到登記部門辦理。辦理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
1、立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沒有抵押物權屬證明的,可以提供其他能夠證明自己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條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並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