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種設備使用證在單位名稱變更時需要向管理部門提供什麼資料
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二、受理部門;
三、事項類別;
四、辦事對象;
五、辦理依據:
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2、《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
3、《醫用氧艙安全管理規定》;
4、《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
六、辦事條件;
七、辦理流程;
1、申請;2、受理;3、審批、發證
八、需提交材料:
1、辦理使用登記變更的,均需填寫《某某市特種設備變更登記表》(附件1)2份,蓋上使用單位公章。設備在廣州轄區內過戶和遷移時,還要加蓋過戶後新使用單位公章(一式二份);
2、辦理設備停用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3、辦理設備注銷的,需提供原使用登記證(正、副本)原件、設備破壞性處理證明及折卸解體後的照片、車輛牌照(廠內車輛);
4、辦理設備過戶和遷移的,原使用單位需提供設備合格、有效的檢驗報告書原件、設備出廠資料原件、使用登記證(正、副本)原件、新使用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辦理設備使用單位名稱變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門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原件及變更後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一式一份);
6、辦理設備重新投用的,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檢驗報告書原件,在原辦理停用的窗口辦理;
7、辦理重大維修、改造告知的,該設備將自動變為停用狀態並被暫扣使用登記證。維修、改造後,使用單位需提供維修、改造質量證明書和監檢報告書原件辦理啟用,領回使用登記證。
九、辦理期限;
法定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十、受理地點;
十一、收費依據及標准;
十二、聯系方式
等等
2. 特種設備轉讓變更登記提供哪些資料
看你是什麼情況的變更登記,請看:
《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2.13 移裝
特種設備移裝後,使用單位應當辦理使用登記變更。整體移裝的,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自行檢查;拆卸後移裝的,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安裝。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拆卸後移裝需要檢驗的,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
3.8.2 移裝變更
3.8.2.1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
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的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3.8.2.2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
(1)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和使用登記表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原登記機關應當注銷使用登記證,並且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向使用單位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見附件E);
(2)移裝完成後,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移裝後的檢驗報告(拆卸移裝的),按照本規則3.4、3.5的規定向移裝地登記機關重新申請使用登記。
3.8.3 單位變更
(1)特種設備需要變更使用單位,原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產權單位憑產權證明文件,持原使用登記證、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簽發《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
(2)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30日內,持《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變更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原使用登記表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按照本規則3.4、3.5要求重新辦理使用登記。
3.8.4 更名變更
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名稱變更名時,使用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單位名稱變更的證明資料,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到登記機關辦理更名變更,換領新的使用登記證。2台以上批量變更的,可以簡化處理。登記機關在原使用登記證和原使用登記表上作注銷標記。
3.8.5 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變更
使用單位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按照本規則2.14的規定辦理的相關證明材料,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原使用登記證右上方標注「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字樣。
3.8.6 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的情況
特種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種設備,不得申請辦理移裝變更、單位變更;
(1)已經報廢或者國家明令淘汰的;
(2)進行過非法改造、修理的;
(3)無本規則2.5是(3)、(4)規定的技術資料的;
(4)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能效測試結果不滿足法規、標准要求的。
3. 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資格證變更管理包括哪些方面
你好,請看以下規定吧。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總局第140號令
第三章 證書使用及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必須經用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人雇(聘)用後,方可在許可的項目范圍內作業。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的管理,履行下列義務:
(一)制訂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
(二)聘用持證作業人員,並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檔案;
(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確保持證上崗和按章操作;
(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作業條件;
(六)其他規定的義務。
用人單位可以指定一名本單位管理人員作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具體負責前款規定的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並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積極參加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
(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四)拒絕違章指揮;
(五)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六)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屆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對持證人員在4年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不間斷作業要求和安全、節能教育培訓要求,且無違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記錄、未造成事故的,發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準予復審合格,並在證書正本上加蓋發證部門復審合格章。
復審不合格、逾期未復審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予以注銷。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一)持證作業人員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
(二)持證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情節嚴重的;
(三)持證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報告,情節嚴重的;
(四)考試機構或者發證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發證范圍考核發證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
違反前款第(一)項規定的,持證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遺失或者損毀的,持證人應當及時報告發證部門,並在當地媒體予以公告。查證屬實的,由發證部門補辦證書。
第二十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印製、偽造、塗改、倒賣、出租或者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第二十六條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作業行為。
第二十七條 發證部門應當加強對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及時糾正違規行為,必要時應當派人現場監督考試的有關活動。
第二十八條 發證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檔案,記錄考核發證、復審和監督檢查的情況。發證、復審及監督檢查情況要定期向社會公布。
發證部門應當在發證或者復審合格後20個工作日內,將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相關信息錄入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公示查詢系統。
第二十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報名、考試、領證申請、受理、審核、發證等環節的具體規定,以及考試機構的設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注銷和復審等事項,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執行。
4. 特種設備包括什麼
特種設備包括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
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

2013年6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4)特種設備狀態變更包括什麼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1、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各開關狀態、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禁止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2、設備運行時,按規定嚴格記錄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3、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快排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4、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送電運行。
5、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 特種設備變更,停用,報廢應怎樣旅行動態管理手續
特種設備的變更,需要設備產權單位(或個人)填寫就更表,向當地市一級質量技術監督內局特設科辦理容即可。停用和報廢,也很簡單,由使用單位寫出停用和報廢申請,註明設備種類、台數、地點、停用和報廢原因,上報給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科,即完成了,餘下的事就由技術監督局去辦就行了。
6. 特種設備證名稱變更具體需要哪些材料
你好,特種設備證名稱變更具體需要:舊營業執照、舊組織機構代碼證,舊特種設備證,新營業執照、新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申請報告(說明變更理由),帶上這些到發證部門申請變更即可。
7. 特種設備關鍵崗位發生變更有哪些風險
摘要 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常常是憑感覺、憑人際關系進行人員調動,很少從人員變動後可能造成的危險因素進行變動風險分析,這樣就容易產生因為人的失誤而造成操作事故。變更安全風險管理應加強設備、設施、工藝流程和人員變更時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8.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更名使用單位,單位變更的證明資料是指哪些
如果只是單位更名,特種設備未產生位置變化,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或社會信用代碼能證明原單位和變更後的單位是一家單位的資料。如果特種設備位置變化,則需要移裝手續。
9. 特種設備變更報停手續
到廈門市來質量技術監督局 辦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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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7703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