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設備數量是多少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規范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行為,
根據
《特
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以下簡稱質監部門)
對特種設備生產
(
含
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下同
)
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含氣瓶充裝單位,下同)
實施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條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分為全面檢查和專項檢查。
全面檢查,
是指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檢查期限、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對被檢查單位進行
的全項目檢查。
專項檢查,是指針對具體情況,對被檢查單位實施的特定項目檢查。
第四條
實施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應當有
2
名以上持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
證書的人員參加;根據需要,可以邀請有關技術人員參與檢查(以下統稱檢查人員)。
第二章全面檢查
第五條
對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全面檢查,由省級質監部門制定計劃,並組織實施。
全面檢查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的數量,每年不得少於本轄區取證單位總數的
15%-25%
,
並重點安排群眾舉報投訴或者取證未滿
1
年的生產單位進行檢查。
第六條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全面檢查,
由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質監部門制定計劃,
並由市、縣級質監部門分級組織實施。
每年全面檢查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數量,
由各省級質監部門確定。
其中,
屬於重點監
控設備或者當年發生過事故以及管理混亂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每年全面檢查次數不得少於
1
次。
第七條
全面檢查的檢查項目和檢查內容,按照《特種設備生產單位安全監督檢查項目
表》(附件
1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監督檢查項目表》(附件
2
)的規定執行。
其中,
對在用特種設備安全狀況的檢查實行抽查方式,
對一個使用單位,
其每類在用特
種設備至少抽查
1
台。
第八條
實施全面檢查時,發現被檢查單位存在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時,應當一並予以
檢查,並作為全面檢查的增加內容記錄在案。
2. 幾噸以上的起重設備屬於特種設備
3噸,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 幾噸以上的起重設備屬於特種設備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屬於特種設備。與起重機械自重無直接關系。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2014年第114號)中所附的特種設備目錄。
特種設備中所述的起重設備(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
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依據《特種設備目錄》,我國納入特種設備目錄管理的起重設備共有9類。分別為:
1、橋式起重機
包括:通用橋式起重機、防爆橋式起重機、絕緣橋式起重機、冶金橋式起重機、電動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
2、門式起重機
包括:通用門式起重機、防爆門式起重機、軌道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岸邊集裝箱起重機、造船門式起重機、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裝卸橋、架橋機。
3、塔式起重機
包括:普通塔式起重機、電站塔式起重機。
4、流動式起重機
包括:輪胎起重機、履帶起重機、集裝箱正面吊運起重機、鐵路起重機。
5、門座式起重機
包括:門座起重機、固定式起重機。
6、升降機
包括:施工升降機、簡易升降機。
7、纜索式起重機
8、桅桿式起重機
9、機械式停車設備
4. 辦理使用登記特種設備總台數是什麼意思
要辦理設備的台數.
特種設備的使用方具有合法的身份(自然人出示身份證,法人和其他組織出示登記證件),特種設備由取得相應許可資質的單位製造、安裝、改造、維保,其安全性能及能效指標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及其相應標準的規定,使用方有與設備使用相適應的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且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須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相應資格,使用方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檔案。

特種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特種設備重新啟用須進行全面的安全自查,並制定重啟時的安全技術方案,確保設備安全使用。
加強日常巡查和維護保養,對即將超期或已超期的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須及時完成相關檢驗工作。
對流失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應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及時進行招錄、補充,對新進人員做好內部安全培訓工作,並經公司內部安全管理部門同意後方可上崗,確保特種設備管理、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特種設備、人民網-新視野:把特種設備安全管起來
5. 特種設備監察條例 是否定員要求,是否有多大規模或者多少台壓力容器鍋爐,有操作人員數量要求
這個沒有具體的要求,山東的特種設備安全評價文件上有要求的,是個地方標准
山東省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規范
5.3.3.1鍋爐
每台在用鍋爐當班持證的司爐工、水處理操作人員應按下列數量配備:
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1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0.7MW),司爐工不少於1人;
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10t/h(熱水鍋爐供熱量7MW),大於1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0.7MW),燃煤鍋爐司爐工不少於2人,燃油(氣)鍋爐或電鍋爐司爐工不少於1人,水處理操作人員不少於1人;
蒸發量小於或者等於35t/h(熱水鍋爐供熱量24.5MW),大於10t/h的鍋爐(熱水鍋爐供熱量7MW),燃煤鍋爐司爐工不少於3人,燃油(氣)鍋爐司爐工不少於3人,水處理操作人員不少於2人;
當2台鍋爐在1個鍋爐房內同時運行時,當班司爐持證人員可按70%計算。
壓力容器每個生產操作崗位每班次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於1人;
對於連續運行的化工生產企業應根據其化工裝置來確定,因每個裝置規模、復雜程度不同,每個生產崗位每班必須配備不少於2名持證壓力容器作業人員;
根據壓力管道的種類,每班應配備不少於1名相應的壓力管道作業人員;巡線人員應持證上崗。
5.3.3.4 電梯:
貨梯、醫用電梯和其它確需人工操作的電梯每台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於1人;
5.3.3.5 起重機械:
每台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於1人;
5.3.3.6 廠內車輛:
每台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於1人;
5.3.3.7 大型游樂設施:
每台每班持證作業人員應不少於1人;
6. 公司的各種特種設備數量加一起多少台,需要辦理A1或A2證
請看:《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2.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
2.3.1 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是指使用單位中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的內設機構。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可以將節能管理職責交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承擔。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是貫徹執行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准,負責落實使用單位的主要義務;承擔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管理職責的機構,還應當負責開展日常節能檢查、落實節能責任制。
2.3.2 機構設置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類別、品種、用途、數量等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逐台落實安全責任人。
(1)使用電站鍋爐或者石化與化工成套裝置的;
(2)使用為公眾提供運營服務電梯的(注2-2)、或者在公眾聚集場所(注2-3)使用30台以上(含30台)電梯的;
(3)使用10台以上(含10台)大型游樂設施的,或者10台以上(含10台)為公眾提供運營服務非公路用旅遊觀光車輛的;
(4)使用客運架空索道、或者客運纜車的;
(5)使用特種設備(不含氣瓶)總量大於50台(含50台)的。
注2-2 為公眾提供運營服務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是指特種設備作為經營工具的使用單位。
注2-3 公眾聚集場所,是指學校、幼兒園以及醫療機構、車站、機場、客運碼頭、商場、餐飲場所、體育場館、公園、賓館、影劇院、圖書館、兒童活動中心、公共浴池、養老機構等。
2.4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2.4.1 主要負責人
主要負責人是指使用單位的實際最高管理者,對其單位所使用的種設備安全節能負總責。
2.4.2 安全管理人員
2.4.2.1 安全管理負責人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安全管理負責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負責人是指使用單位最高管理層中主管本單位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按照本規則要求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1)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2)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
(3)組織制定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機構設置、安全管理員配備;
(4)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並且定期組織演練;
(5)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6)組織進行隱患排查,並且提出處理意見;
(7)當安全管理員報告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使用特種設備的決定,並且及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2.4.2.2 安全管理員
2.4.2.2.1 安全管理員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是指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員。
安全管理員的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3)組織制定特種設備操作規程;
(4)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5)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
(6)編制特種設備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定期檢驗和隱患治理工作;
(7)按照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8)發現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且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
(9)糾正和制止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2.4.2.2.2 安全管理員配備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的數量,特性等配備適當數量的安全管理員。按照本規則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使用單位以及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並且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1)使用額定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2.5Mqa鍋爐的;
(2)使用5台以上(含5台)第Ⅲ類固定式壓力容器的;
(3)從事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氣瓶充裝的:
(4) 使用10公里以上(含10公里)工業管道的;
(5) 使用移動式壓力容器,或者客運拖牽索道,或者大型游樂設施的;
(6) 使用各類特種設備(不含氣瓶)總量20台以上(含20台)的。
除前款以外的使用單位可以配備兼職安全管理員,也可以委託具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資格的人員負責使用管理,但是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責任主體仍然是使用單位。
2.4.3 節能管理人員
高耗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配備節能管理人員,負責宣傳貫徹特種設備節能的法律法規。
鍋爐使用單位的節能管理人員應當組織制定本單位鍋爐節能制度,對鍋爐節能管理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建立鍋爐節能技術檔案,組織開展鍋爐節能教育培訓;編制鍋爐能效測試計劃,督促落實鍋爐定期能效測試工作。
2.4.4 作業人員
2.4.4.1 作業人員職責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其主要職責如下:
(1)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有關安全管理制度,並且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按照規定填寫運行、交接班等記錄;
(3)參加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4)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且作出記錄;
(5)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採取緊急措施,並且按照規定的程序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6)參加應急演練,掌握相應的應急處置技能。
鍋爐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鍋爐節能管理制度,參加鍋爐節能教育的技能培訓。
2.4.4.2 作業人員配備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特種設備數量、特性等配備相應持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並且在使用特種設備時應當保證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證的作業人員在崗。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醫院病床電梯,直接用於旅遊觀光的額定速度大於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需要司機操作的電梯,應當由持有相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操作。
2.5 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
使用單位應當逐台建立特種設備安全與節能技術檔案。
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7. 國家質檢總局發布的萬台特種設備死亡率和事故率怎麼計算計算公式如何
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GB6721-1986 計算。
4 計算方法
4.1 經濟損失計算見公式(1):E=Ed十Ei …………………(1)
式中:E —— 經濟損失,萬元;
Ed —— 直接經濟損失,萬元;
El —— 間接經濟損失,萬元。
4.2 工作損失價值計算見公式(2):Vw=Dl·(M/S·D)…………(2)
式中:Vw —— 工作損失價值,萬元;
Dl —— 起事故的總損失工作日數,死亡一名職工按6000個工作日計算,受傷職工視傷害情況按;GB 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的附表確定,日;
M —— 企業上年稅利(稅金加利潤),萬元:
S —— 企業上年平均職工人數;
D —— 企業上年法定工作日數,日。
4.3 固定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4.3.1 報廢的固定資產,以固定資產凈值減去殘值計算;
4.3.2 損壞的固定資產,以修復費用計算。
4.4 流動資產損失價值按下列情況計算:
4.4.1 原材料、燃料、輔助材料等均按帳面值減去殘值計算;
4.4.2 成品、半成品、在製品等均以企業實際成本減去殘值計算。
4.5 事故已處理結案而未能結算的醫療費、歇工工資等,採用測算方法計算(見附錄A)。
4.6 對分期支付的撫恤、補助等費用,按審定支出的費用, 從開始支付日期累計到停發日期,見附錄A。
4.7 停產、減產損失,按事故發生之日起到恢復正常生產水平時止, 計算其損失的價值。
…………
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導則TSG Z0006-2009
第六條 特種設備事故造成的死亡、重傷、輕傷分類按照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准界定;經濟損失按照本規則附件A的有關定義,具體計算方法參照GB672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准》。
8. 2016年特種設備萬台設備死亡率多少
2016年特種設備萬台設備死亡率數據還沒有出來。
2015年特種設備萬台設備死亡率為0.36。
2015年,全國共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和相關事故257起,死亡278人,受傷320人,與2014年相比,事故起數減少26起,同比下降9.19%;死亡人數減少4人,同比下降1.42%;受傷人數減少10人,同比下降3.03%,全國未發生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2015年特種設備萬台設備死亡率為0.36,較2014年下降7.69%,較好的實現了國務院安委會下達的萬台設備死亡人數不超過0.38的控制目標。
9. 安全員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的區別
1、職責有所區別:
安全員的職責是對本轄區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是對本轄區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負責。
2、認證部門有所區別:
安全員是安監局發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是質監局發證。
3、直接領導的部門有區別:
安全員屬安全部領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一般屬設備部領導。

(9)使用特種設備總量大於多少台擴展閱讀:
安全員的具體工作:
一、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和有關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上級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台帳。
四、參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五、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六、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並做好記錄。
七、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並及時採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員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質量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