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環保設備
環保設備是指用於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而由生產單位或版建築安裝單位製造權和建造出來的機械產品、構築物及系統。也有人認為,環保設備是指治理環境污染的機械加工產品,如除塵器、焊煙凈化器、單體水處理設備、雜訊控制器等。這種認識是不全面的。環保設備還應包括輸送含污染物流體物質的動力設備,如水泵、風機、輸送機等;同時還包括保證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的監測控制儀表儀器,如檢測儀器、壓力表、流量監測裝置等環保設備可以分五大類,分別是:水污染治理設備、空氣污染治理設備、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備、雜訊與振動控制設備、放射性與電磁波污染防護設備等。
B. 核放射環境污染衛生應急防護物品有哪些
當人員體表受到放射性物質污染時,要進行體表去污處理。對體表去污首先要選擇合適的洗滌劑,不能採用有機溶劑(yi醚、氯仿和三氯乙烯等)和能夠促進皮膚吸收放射性物質的酸鹼溶液、角質溶解及熱水等。一般可用軟毛刷涮洗,操作要輕柔,防止損傷皮膚。
常用的皮膚去污劑有:
① EDTA溶液:取10克Na4-EDTA (乙二胺四乙酸四鈉鹽,絡合物),溶於100毫升蒸餾水中。
② 高錳酸鉀溶液:取6.5克KmnO4溶於100毫升蒸餾水中。
③ 亞硫氫酸鈉溶液:取4.5克亞硫氫酸鈉溶於100毫升蒸餾水中。
④ 復合絡合劑:5克Na4-EDTA、5克十二烷基磺酸鈉、35克無水碳酸鈉、5克澱粉和1000毫升蒸餾水混合。
⑤ DTPA溶液:取7.5克DTPA(二乙撐三胺五乙酸,絡合物)溶於100毫升蒸餾水中,pH=3。
⑥ 5%次氯酸鈉溶液。
亦可採用EDTA肥皂去污。將此肥皂塗在污染處,稍灑點水,讓其很好的起泡沫後,再用柔軟的刷子涮洗(對指甲縫、皮膚皺折處尤要仔細涮洗),然後用大量清水(溫水更好)沖洗。這樣反復2~3次,每次2~3分鍾。最後用干凈毛巾擦乾或自然涼干,用儀器檢查去凈與否。
如用上述方法不能去凈時,可先試用Na4-EDTA溶液(10%),用軟毛刷或棉簽蘸EDTA溶液涮洗污染處2~3分鍾,然後用清水沖洗。也可以將高錳酸鉀粉沫倒在用水浸濕過的污染皮膚上,或將手直接浸泡在高錳酸鉀溶液中,用軟毛刷涮洗2分鍾,然後用清水沖洗,擦乾後再用4.5%亞硫氫酸鈉脫去皮膚表面顏色,最後用肥皂和水重新洗涮。這種去污方法,最多隻能重復2~3次,否則會損傷皮膚。
被131I或125I污染時,先用5%硫代硫酸鈉或5%亞硫酸鈉洗滌,再以10%碘化鉀或碘化鈉作為載體幫助去污。被32P污染時,先用5~10%磷酸氫鈉(Na2HPO4)溶液洗滌,再以5%檸檬酸洗滌,效果很好。
在沒有較有效的去污劑時,也可用普通肥皂,這時清洗的次數可以適當多一些。有時,在普通方法洗滌後用橡皮膏或火棉膠粘貼也有很好的去污效果。一般在污染處貼揭4~5次能將極大部分污染去除掉。
去污完後,應在涮洗過的皮膚上塗以羊毛脂或其它類似油脂,以保護皮膚,預防龜裂。
頭發污染時,可用洗發香波,或3%檸檬酸水溶液,或EDTA溶液洗頭。必要時剃去頭發。眼睛污染時,可用洗滌水沖洗。傷口污染有時也會發生,這時應根據情況用橡皮管或綳帶像普通急救一樣先予以止血,再用生理鹽水或3%雙氧水(H2O2)沖洗傷口。
去除皮膚上的放射性物質時,不僅方法要正確,而且也要及時,在一般方法無效時就應馬上請醫生指導,特別是所受的污染很強時,要作外科切除手術。
C. 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衛生管理辦法已經廢止了嗎
衛生法律法規目錄 (截止至2006年6月) 一、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 二、 行政法規 1、傳染病防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中國條例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國內交通衛生檢疫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衛生監督辦法 2、放射衛生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3、公共場所衛生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4、婦幼保健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婦幼衛生工作條例 5、醫政衛生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葯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志使用辦法 放射性葯品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中葯品種保護條例 農村助產人員管理條例(試行) 精神葯品管理辦法 醫療用毒性葯品管理辦法 麻醉葯品管理辦法 6、職業衛生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 7、學校衛生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8、化妝品衛生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 9、食品衛生 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三、 部門規章 1、傳染病防治 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屍體解剖查驗規定 醫療機構傳染病預檢分診管理辦法 醫務人員艾滋病病毒職業暴露防護工作指導原則(試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交通應中國規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監測報告實施方案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 鼠疫地區獵捕和處理旱獺衛生管理辦法 預防用生物製品生產供應管理辦法 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 性病防治管理辦法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艾滋病防治條例 2、婦幼保健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母嬰保健醫學技術鑒定管理辦法 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 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 3、職業衛生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 深海石油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辦法 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 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衛生標准管理辦法 4、醫政監督管理 血站管理辦法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 處方管理辦法(試行) 醫療廢物管理行政處罰辦法 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醫療氣功知識與技能考試暫行辦法 醫療事業單位年薪制暫行辦法 醫療機構實行價格公示的規定 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絮用纖維製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辦法(試行) 美容醫療機構、醫療美容科(室)基本標准(試行)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葯事管理暫行規定 醫療服務項目成本分攤測算辦法(試行) 關於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 衛生部關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暫行規定 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 醫院感染診斷標准(試行) 血站基本標准 單采血漿站基本標准 醫療氣功管理暫行規定 中醫葯繼續教育登記辦法(試行)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 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 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臍帶造血幹細胞庫管理辦法(試行)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試行)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 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災害事故醫療救援工作管理辦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 首批淘汰三十五項臨床檢驗項目、方法的規定 衛生部關於修改《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通知 5、公共場所衛生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6、生活飲用水衛生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 7、放射衛生 核反應堆乏燃料道路運輸管理暫行規定 放射防護器材與含放射性產品衛生管理辦法 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辦法 放射事故管理規定 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 放射治療衛生防護與質量保證管理規定 核事故醫學應中國管理規定 核設施放射衛生防護管理規定 8、消毒監督管理 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范 消毒管理辦法 9、學校衛生 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 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監督辦法 10、綜合類 關於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衛生監督制、著裝管理規定 衛生部關於援外醫療工作人員管理辦法(試行) 全國衛生信息化發展規劃綱要2003-2010年 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 衛生部決定廢止和失效的衛生部令目錄 臨床醫學、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葯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 國民體質監測工作規定 衛生部業務主管社會團體登記管理辦法 衛生知識產權保護管理規定 衛生部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 衛生部衛生立法工作管理辦法 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衛生行政處罰程序 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衛生監督員管理辦法 全國衛生系統榮譽稱號暫行規定 11、科技教育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種保存、使用和感染動物模型的暫行管理辦法 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實驗室暫行管理辦法 中醫葯國際科技學術會議與展覽管理細則 中醫葯繼續教育規定 全國老中醫葯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實驗動物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 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 中醫葯科研實驗記錄規定 12、化裝品衛生 衛生部關於修改《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的通知 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實施細則 13、食品衛生 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廢棄食用油脂管理的規定 轉基因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 食物中毒事故處理辦法 食品衛生監督程序 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 輻照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 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陶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 鋁制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罐頭內壁環氧酚醛塗料衛生管理辦法 搪瓷食具容器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容器內壁塗料衛生管理辦法 防止黃麴黴毒素污染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用橡膠製品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包裝用原紙衛生管理辦法 食品用塑料製品及原材料衛生管理辦法 蛋與蛋製品衛生管理辦法 茶葉衛生管理辦法 調味品衛生管理辦法 水產品衛生管理辦法 蜂蜜衛生管理辦法 豆製品、醬腌菜衛生管理辦法 食用氫化油及其製品衛生管理辦法 酒類衛生管理辦法 糧食衛生管理辦法 冷飲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食用植物油衛生管理辦法 肉與肉製品衛生管理辦法 糖果衛生管理辦法 食糖衛生管理辦法 新資源食品衛生管理辦法 四、 部分規范 [綜合類] [職業衛生] [醫政監督管理]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葯服務管理基本規范 鄉鎮衛生院中醫葯服務管理基本規范 中醫醫院信息化建設基本規范(試行)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 醫療機構葯品集中招標采購工作規范(試行) 臍帶血造血幹細胞庫設置管理規范(試行) 臨床輸血技術規范 [消毒監督管理] 醫療機構口腔診療器械消毒技術操作規范 內鏡清洗消毒機消毒效果檢驗技術規范(試行)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 [食品衛生] 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 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標示管理規范 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和評價准則 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 食品企業HACCP實施指南 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衛生規范 [生活飲用水衛生] 生活飲用水檢驗規范 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 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 生活飲用水化學處理劑衛生安全評價規范 生活飲用水輸配水設備及防護材料衛生安全評價規范 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科技教育] [公共場所衛生]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范 [放射衛生] 輻射損傷醫學處理規范 [傳染病防治] 國家救災防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 全國艾滋病監測工作規范 五、 國家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法規規章備案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行政法規制定程序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
D. 經過豁免的輻射設備有哪些法規要求及標准
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免依本法規定管制:
一放射性物質單位質量之活度濃度不超過第2欄所列者。
二放射性物質之活度不超過第3欄所列者。
三下列商品,其所含放射性物質不超過所訂之限量者:
1、鍾表:所含氚不超過十億 (1E+9) 貝克,或 (七) –一四七不超過一千萬 (1E+7) 貝克者。
2、氣體或微粒之煙霧警報器:所含鋂–二四一不超過一百萬 (1E+6)貝克者。
3、微波接收器保護管:所含氚不超過六十億 (6E+9) 貝克,或 (七)–一四七不超過一千萬 (1E+7) 貝克者。
4、航海用羅盤:所含氚不超過三百億 (3E+10)貝克者。
5、其他航海用儀器:所含氚不超過一百億 (1E+10)貝克者。
6、 逃生用指示燈:所含氚不超過三千億 (3E+11)貝克者。
7、指北針:所含氚不超過一百億 (1E+10)貝克者。
8、軍事用途之瞄準具、提把、瞄準標桿:所含氚不超過四千億 (4E+11 ) 貝克者。
四下列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在正常操作情況下,距其任何可接近之表面○.一公尺處之劑量率每小時不超過一微西弗者。
1、公稱電壓不超過三萬伏特之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
2、電子顯微鏡。
3、陰極射線管。
4、電視接收機。
五其他含放射性物質之商品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在正常操作情況下,距其任何可接近之表面○.一公尺處之劑量率每小時不超過一微西弗,且其型式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者。
第 3 條
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放射性物質為混合核種,而其個別放射性核種之含量與附表該核種豁免管制量比值之總和不超過一者,豁免其管制。
含未知核種之放射性物質,計算前項比值時,除設施經營者可提出更適合之數值外,應採用附表最後一列「其他未列之放射性核種」之數值。

(4)放射性與電磁波污染防護設備有哪些擴展閱讀:
常見輻射鑒別區別與危害:
電磁輻射和電磁輻射污染區別
電磁輻射和電磁輻射污染是兩個概念,任何帶電體都有電磁輻射,當電磁輻射強度超過國家標准,就會產生負面效應,引起人體的不同病變和危害。
這部分超過標準的電磁場強度的輻射叫電磁輻射污染。
手機基站輻射對人身體影響
手機輻射與手機基站輻射的不同。
一般一部手機的電磁輻射值在0.03-0.7之間,而一個手機基站的輻射值在10微瓦。一個手機基站所產生的輻射值比一部手機的值高不出多少。
另外,電磁輻射是距離越近、受輻射時間越長,所受到的傷害越深。
而一般的居民家樓屋頂上安裝的手機基站離我們的距離為安全距離,所以這種影響是比較小的。
E. 環保三類設施
環保設備的分類
環保設備是指用於控制環境污染、改善環境質量而由生產單位或建築安裝單位製造和建造出來的機械產品、構築物及系統。在我國,環保設備可以分為以下三類: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環境監測專用儀器儀表和環境污染處理專用葯劑材料。
二、環保設備的特點
1、環保設備產品體系龐大
由於環境污染物質種類和形態的多樣性,為適應治理各種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以及雜訊和輻射污染的需要,環保設備除塵濾筒系統已經形成龐大的產品體系,擁有幾千個品種、幾萬種規格。多數產品彼此之間結構差異大,專用性強,標准化難度大,難於形成批量生產。
2、環保設備與工藝之間的配套性強
由於污染源不同,污染物質的成分、狀態以及排故量等都存在較大的差異,因此必須結合現場數據進行專門的工藝設計,相應採用最經濟合理的工藝方法和設備,否則難以達到預期目的。
3、設備工作條件差異大
由於各種污染源的具體狀況不同,環保設備在污染源中的工作條件有較大差異。相當多的設備在室外、潮濕條件下連續運行,要求設備具有良好的工作穩定性和可靠的控制系統。有些設備在高溫、強腐蝕、重磨損、高載荷的條件下運行,要求設備應具備耐高溫、耐腐蝕、抗磨損、高強度等技術性能。
4、環保設備具有兼用性
部分環保設備與其他行業的機械設備結構相似,具有相互兼用性,即環保設備可以應用於其他行業,其他行業的有關機械設備也可以應用於環境污染治理。這類設備也稱為通用設備。
F. 醫用含放射源設備有哪些
醫用含放射源設備主要包括:骨密度儀、r相機、r刀、鈷60治療機、血液輻照儀、醫院植入體內治療用的碘、銥、金等設備。
醫用含源儀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醫療機構醫用含放射源儀器(以下簡稱含源儀器)的管理,保證醫用含源儀器的安全應用,依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和《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院長是放射源安全使用的第一責任人。設立專職、兼職放射防護與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含源儀器的安全、防護工作。成立放射防護與安全防護管理組織,並制定含源儀器的放射防護、操作規程、放射事故應急預案。
2、購買、使用含源儀器應取得《輻射安全許可證》和《放射診療許可證》等許可證後,方可投入運行。從事含源儀器操作的技術人員,應具備相應的技術資格及健康條件,持《放射工作人員證》上崗,並定期進行放射性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教育。
3、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含源儀器工作場所和放射源儲存場所、防護設施進行放射防護檢測,保證輻射水平符合有關規定或標准。放射工作場所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
4、放射源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同庫儲存;儲存場所應當採取有效的防泄漏等措施,並安裝防盜門、監控報警等裝置,庫房實行「雙人雙鎖」制度;放射源儲存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有完善的存取、歸還登記和檢查的制度,做到交接嚴格,賬目清楚、相符,記錄完整。
5、購置的含源儀器所使用的放射源,其技術指標和安全、防護性能,符合有關標准與要求,並備有設備性能規格、操作及維修說明書,特別應含有放射防護與安全的相關內容。不合格或國家有關部門規定淘汰的含源儀器不得購置、使用。
6、含源儀器中的放射源在使用過程中,應始終處於受控制保護狀態,防止被盜和損壞;對可移動的密封源應定期進行盤存,確認它們處於安全可控狀態;未經審批,不得私自轉讓、轉移放射源。
7、采購含源儀器時,應當與生產單位簽訂廢舊放射源返回協議。含源儀器或放射源需退役的,應當按照相關法規事先進行清理登記、向主管部門申請、備案。無法交回生產單位的,送交到有資質的放射性廢物庫貯存,不得留有安全隱患。
7、按照衛生部的有關規定加強放射防護安全管理。配備並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輻射檢測儀器和個人防護用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檢驗或者校準用於放射防護和質量控制的檢測儀表;放射工作人員須接受個人劑量監測。
8、應定期對放射防護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對含源儀器、設備進行檢測。
G. 電磁輻射污染的控制主要有哪些
WHO 認為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極低頻電場和磁場對公眾產生已知的健康危害,鑒於電磁輻射健康影響研究存在一定的科學不確定性, WHO 認為各國在制訂電磁輻射預防策略時應當綜合考慮電力行業對社會和經濟的巨大貢獻,應當採用低成本的預防措施,而不應當 主觀臆斷的將暴露限值降低到不符合科學規律的程度。 ( 以下內容譯自 WHO 環境健康標准 2007 專論 - 極低頻電磁場 ) WHO 建議如下 :
1. 各國決策者應當為公眾及職業暴露人群制訂極低頻電場和磁場暴露指南;國際暴露指南是最好的暴露指南;
2. 決策者應當制訂極低頻電磁場防護規劃,對各種發射源的電磁輻射進行檢測,從而確保公眾及職業暴露人群的暴露水平不超過暴露限值;
3. 在不影響健康效益、社會效益及電力行業的經濟利益前提下,採取低成本措施合情合理的預防極低頻電場和磁場暴露;
4. 決策者、社區規劃者及生產商在新建電力設施及設計新型電力設備(包括電器在內)時應當採取低成本的措施預防極低頻電場和磁場暴露;
5. 如果能產生其他額外的效益(如增加安全性)、或不需要增加成本或成本很低時,可以考慮改變現有工藝以降低設備或設施的極低頻電磁場暴露水平;
6. 在考慮改變現有的極低頻電磁場發射源時,應當對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效益進行綜合考慮;
7. 地方政府應當加強網線管理,在新建電力設施或對現有的電力設施進行線路改造時應當減少非故意地面電流,確保安全;以前瞻性措施防範違反網線管理規定行為或判斷現存的網線管理問題是代價昂貴的,可能也是不合理的;
8. 國家管理部門應當採用有效的、互動交流的公開策略使所有業主參與從而形成明智的決策;這一策略應當包括如何減少各業主自身暴露水平的內容;
9. 地方政府應當改善極低頻電磁場發射設施的規劃,在為大型極低頻電磁場發射源選址時應當由企業、地方政府和公眾進行良好的協商;
10. 政府和企業都應當促進電磁輻射研究,減少極低頻電磁場暴露健康影響的科學不確定性。
H. 放射科有哪些安全防護設施設備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配備並使用安全防護裝置、版輻射檢測儀器權和個人防護用品:(一)放射治療場所應當按照相應標准設置多重安全聯鎖系統、劑量監測系統、影像監控、對講裝置和固定式劑量監測報警裝置;配備放療劑量儀、劑量掃描裝置和個人劑量報警儀;(二)開展核醫學工作的,設有專門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裝、注射、儲存場所,放射性廢物屏蔽設備和存放場所;配備活度計、放射性表面污染監測儀;
(三)介入放射學與其他X射線影像診斷工作場所應當配備工作人員防護用品和受檢者個人防護用品。
.機器使用場所必須設置防護措施(防護板、鉛玻璃等屏蔽物)放射性標記和工作信號(燈)。
個人防護設施(如防護椅、鉛圍裙、鉛手套等)。
I. 防化器材都有哪些
防化器材又稱防化裝備或「三防」裝備,是用於防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偵檢、防護、洗消、急救的各種器材、裝備之總稱。
偵察器材:通常由報警、偵毒、化驗器材和毒劑偵察車等組成。
防護器材:分為個人和集體防護器材。前者指用於個人防止毒劑、放射性灰塵和生物戰劑氣溶膠傷害的器材,包括防毒面具、防毒衣、防毒斗篷、防毒手套、防毒靴套等。集體防護器材包括永備工事、特種車輛的集防裝置、野戰掩蔽部、過濾通風設備等。
洗消器材包括個人洗消設備、小(大)型洗消設備、核生化戰場上的供水設備等急救器材包括解磷針、次氯酸鈣懸浮液、氯胺的乙醇溶液、氧氣等。
J. 輻射裝置場所入口處的安全和防護設施有哪些
應該屬於3類射線裝置吧..
廠家提供豁免文件了沒?建議樓主聯系一下輻射檢測中心,看看是不是屬於豁免范圍。如果可以豁免,辦個豁免證明。就可以當普通設備了。
如果不能豁免,那就麻煩了....需要辦一個輻射安全許可證和一個環境影響報告表批復(在省級環保局)
辦這兩個證比較麻煩,最好還是有豁免。一般該類設備的廠家可以提供豁免文件。建立樓主聯系一下廠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