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我們是小型餐飲企業,怎麼申請核定徵收,核定徵收都需要交哪些稅呢稅率呢還有稅控機怎麼申請
辦理個體工商戶才能申請核定徵收,交哪些稅與不核定徵收是一樣,核定徵收只是固定交稅額。
你申請領發票時,就要你購買稅控機的,開票限額與核定徵收的定額掛勾。
⑵ 防偽稅控系統主要設備有哪些
專用設備:金稅卡1188元 IC卡79元 讀卡器 149元
自己開票的話要買稅控計算機和票據針式列印機。培訓費 維護費 還有其他可以自由選擇的東西
⑶ 稅控機有那些,推薦幾個型號
沒有稅控機,都是服務單位賣的機器才這么叫,還不是為了創收。誰忽悠你稅控機你就問他開發票上是寫稅控機么
⑷ 《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子系統》中專用設備主要包括哪些,通用設備的使用上都有哪些要求,謝謝
專用設備包括金稅卡、IC卡、 讀卡器共1416元,一些地方還包括金稅盤、報稅盤
通用設備包括電腦、列印機、掃描儀等
專用設備只能在航信購買,通用設備可以自行選購。
航信銷售的稅控專用機是在生產過程中經過7*24小時與金稅卡的兼容匹配測試,用這個機子裝卡絕對沒有問題。但並不是說你自己准備的機子就絕對不能用,客觀的說是有一部分電腦裝不上金稅卡,比如說他們公司提到的不兼容現象,確實存在只不過所佔比例不大。還有一部分組裝電腦沒有PCI插槽,也不能安裝等等現象,絕對不是哪個電腦都能裝。
建議你如果不是經濟方面太緊張,還是在他們公司購買。這樣當你電腦壞了也可以找他們維修同時再次安裝開票,這樣就省的你先找人修電腦,再找他們修開票兩次報修。同時在其他地方維修電腦的話,維修人員可能不會備份你的開票數據,這樣對你以後的業務操作也有影響。簡單來說,就是花錢買省心,免得麻煩。
如果你一定要自己准備電腦,建議不用組裝機或家用機。
金稅卡和電腦是否兼容,看牌子和型號是看不出來的,必須裝上試一試才行,也就是他們所說的驗機。要想安裝金稅卡必須有一個可用的PCI插槽,建議操作系統是2000或XP的。
⑸ 稅控機都能開哪些種類的發票
稅控機可以開很多種發票,但是必須是稅務給企業審核後的發票種類,才能開具。
稅控機制由以IC卡為基礎的發行、管理、申報、維護、經營等系統組成。
稅務征管部門發行、申報、管理、稽查系統主要由與稅控收款機配套的硬體和軟體組成。管理、運作、監控規范實際上是一套規則和制度。
納稅戶銷售商品在稅控收款機中的記錄與相關的時間等信息可在機內保留5~10年,不可修改、不可清除。有關數據由稅務部門用專用IC卡讀出,以便稽查。每台稅控收款機經稅務部門發行處理後具有唯一性。
稅控收款機同時也是一台功能完善的商業收款機,不僅可方便納稅人報稅,還可幫助納稅戶實現單品管理、降低經營成本、避免營業員舞弊損耗。
⑹ 201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注銷發行的情況有哪些
納稅人發生注銷稅務登記等涉及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需注銷發行的。
納稅人發生注銷稅務登記等涉及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需注銷發行的,稅務機關在增值稅稅控系統中注銷納稅人發行信息檔案。需收繳設備的,收繳納稅人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
⑺ 稅控設備包括哪些
包括稅控電腦(也就是開票的電腦),稅票列印機。如果你公司有自行認證發票專的,那麼認證屬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掃描儀也屬於稅控設備,購買這些設備的進項稅都可以抵扣。
稅控IC卡和金稅卡是配套的,而金稅卡是在你剛安裝稅控設備的時候就直接給你裝進主機里去的,和電腦是連一起的,我以為你知道啊。
⑻ 請問昆明地方稅務局的稅控軟體包括哪些,多少錢呢。還有針式列印機是哪種的要好一點。
還是看你公司需求來選配,一般的餐飲業都用稅控收款機(卷票),大一點的餐飲業也都用的是稅控器(折票),折票看著更正規一點。針式列印機在北京這邊稅控商賣的有兩種,一種是捲筒的,另一種是平推的,按使用來講就是平推的好用。
稅控器價格應該在2050左右,稅控收款機應該在4050左右。針式列印機兩款分別是2200左右和3600左右。你要是想詳細的了解下就去你注冊區域內的稅控商那裡去看看。
⑼ 請問防偽稅控專用設備和專用發票的管理制度有哪些謝謝哪位高手給予回答。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專用發票,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WBR>稅額的憑證。
第三條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以下簡稱防偽稅控系統)</WBR>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
本規定所稱防偽稅控系統,是指經國務院同意推行的,</WBR>運用數字密碼和電子存儲技術管理專用發票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本規定所稱專用設備,是指金稅卡、IC卡、讀卡器和其他設備。
本規定所稱通用設備,是指計算機、列印機、掃描器具和其他設備。
第四條 專用發票由基本聯次或者基本聯次附加其他聯次構成,</WBR>其他聯次用途,由一般納稅人自行確定。
第五條 專用發票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最高開票限額,</WBR>是指單份專用發票開具的銷售額合計數不得達到的上限額度。
最高開票限額由一般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依法審批。</WBR>防偽稅控系統的具體發行工作由區縣級稅務機關負責。
稅務機關審批最高開票限額應進行實地核查。</WBR>由地市級稅務機關派人實地核查後將核查資料報省級稅務機關審核。
一般納稅人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需填報《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WBR>附件1)。
第六條 一般納稅人領購專用設備後,憑《最高開票限額申請表》、《</WBR>發票領購簿》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初始發行。
本規定所稱初始發行,</WBR>的行為。
(一)企業名稱;
(二)稅務登記代碼;
(三)開票限額;
(四)購票限量;
(五)購票人員姓名、密碼;
(六)開票機數量;
(七)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納稅人發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項信息變化,</WBR>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發行。
第七條 一般納稅人憑《發票領購簿》、</WBR>IC卡和經辦人身份證明領購專用發票。
第八條 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購開具專用發票:
(一)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准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WBR>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確定。
(二)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WBR>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製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本規定第十一條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領購專用發票,</WBR>主管稅務機關應暫扣其結存的專用發票和IC卡。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WBR>為本規定第八條所稱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一)未設專人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二)未按稅務機關要求存放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三)未將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抵扣聯、《認證結果通知書》和《</WBR>認證結果清單》裝訂成冊;
(四)未經稅務機關查驗,擅自銷毀專用發票基本聯次。
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WBR>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WBR>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銷售免稅貨物不得開具專用發票,法律、</WBR>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第十二條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可匯總開具專用發票。</WBR>並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第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WBR>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作廢專用發票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將相應的數據電文按「作廢」</WBR>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
第十四條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WBR>以下簡稱《申請單》,附件3)。
《申請單》所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經認證結果為「認證相符」並且已經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WBR>一般納稅人在填報《申請單》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經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WBR>時應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
第十五條 《申請單》一式兩聯:第一聯由購買方留存;</WBR>第二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
《申請單》應加蓋一般納稅人財務專用章。
第十六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一般納稅人填報的《申請單》進行審核後,出具《</WBR>。《通知單》應與《申請單》一一對應。
第十七條 《通知單》一式三聯:第一聯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留存;</WBR>第二聯由購買方送交銷售方留存;第三聯由購買方留存。
《通知單》應加蓋主管稅務機關印章。
《通知單》應按月依次裝訂成冊,並比照專用發票保管規定管理。
第十八條 購買方必須暫依《通知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WBR>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第十九條 銷售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通知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WBR>在防偽稅控系統中以銷項負數開具。
紅字專用發票應與《通知單》一一對應。
第二十條 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WBR>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抄稅,</WBR>是報稅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抄取開票數據電文。
第二十一條 一般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WBR>稅,在申報所屬月份內可分次向主管稅務機關報稅。
本規定所稱報稅,</WBR>是納稅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軟盤向稅務機關報送開票數據電文。
第二十二條 因IC卡、軟盤質量等問題無法報稅的,應更換IC卡、軟盤。
因硬碟損壞、更換金稅卡等原因不能正常報稅的,</WBR>由主管稅務機關補采開票數據。
第二十三條 一般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或者轉為小規模納稅人,</WBR>應將專用設備和結存未用的紙質專用發票送交主管稅務機關。
主管稅務機關應繳銷其專用發票,</WBR>並按有關安全管理的要求處理專用設備。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第二十三條所稱專用發票的繳銷,</WBR>同時作廢相應的專用發票數據電文。
被繳銷的紙質專用發票應退還納稅人。
第二十五條 用於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WBR>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本規定所稱認證,</WBR>是稅務機關通過防偽稅控系統對專用發票所列數據的識別、確認。
本規定所稱認證相符,是指納稅人識別號無誤,</WBR>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後與明文一致。
第二十六條 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WBR>稅務機關退還原件,購買方可要求銷售方重新開具專用發票。
(一)無法認證。
本規定所稱無法認證,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認,</WBR>無法產生認證結果。
(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WBR>是指專用發票所列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有誤。
(三)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WBR>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後與明文的代碼或者號碼不一致。
第二十七條 經認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WBR>查明原因,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一)重復認證。
本規定所稱重復認證,</WBR>是指已經認證相符的同一張專用發票再次認證。
(二)密文有誤。
本規定所稱密文有誤,是指專用發票所列密文無法解譯。
(三)認證不符。
本規定所稱認證不符,是指納稅人識別號有誤,</WBR>或者專用發票所列密文解譯後與明文不一致。
本項所稱認證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
(四)列為失控專用發票。
本規定所稱列為失控專用發票,</WBR>是指認證時的專用發票已被登記為失控專用發票。
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WBR>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WBR>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WBR>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第二十九條 專用發票抵扣聯無法認證的,</WBR>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WBR>以前有關政策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⑽ 北京營改增,新的稅控設備都有哪些要強行購買電腦嗎我看外地的什麼金稅卡還必須要INTEL主板才行
電腦是不強行購買的,你說的「金稅卡還必須要INTEL主板才行」北京也有這個說法,我公司在安裝增值稅稅控系統航天稅控系統的時候就出現AMD的不能裝,後來還是更換了INTEL的,但是目前的稅控盤和當時不一樣,應該沒有這么高的要求吧,記得當時還要安裝一個稅控的硬體卡,現在已經都不用了,現在主要是靠網路了,自己有電腦和針式列印機就不需要買他們的,只需要購買稅控盤和維護費,一共1050元,可在今後的應納稅中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