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教電動葫蘆算不算特種設備
電動葫蘆是一種特種起重設備,安裝於天車、龍門吊之上,電動葫蘆具有體積內小,容自重輕,操作簡單,使用方便等特點,用於工礦企業,倉儲碼頭等場所。
起重量一般為 0.1~80噸,起升高度為3~30米。由電動機、傳動機構和捲筒或鏈輪組成,分為鋼絲繩電動葫蘆和環鏈電動葫蘆兩種。其中環鏈電動葫蘆分為進口和國產兩種;鋼絲繩電動葫蘆分單速提升、雙速提升;微型電動葫蘆、卷揚機、多功能提升機。
結構及特點:該機採用了機電一體化設計,更換不同的模具,即可壓制不同規格的鋼絲繩,支配簡便、平安。其主要缺點為電機散熱前提差,分組性差,檢查、裝置、維護電機方便,供電裝置復雜。電念頭軸線平行於捲筒軸線的電動葫蘆,其鋼絲繩電動葫蘆優點為高度與長度尺寸小。其缺點為寬度尺寸大,分組性差,製造與裝配復雜。
應用領域:提升、牽移、裝卸重物,油罐倒裝焊接,如各種大中型砼、鋼結構及機械設備的安裝和移動,適用於建築安裝公司、廠礦的土木建築工程及橋梁施工、電力、船舶、汽車製造、建築、公路、橋梁、冶金、礦山、邊坡隧道、井道治理防護等基礎建設工程的機械設備。
㈡ 手拉葫蘆到底是不是特種設備
手拉葫蘆到底不是特種設備。注意「機電」二字。所以手拉葫蘆不屬於特種設備,而電動葫蘆是特種設備。手拉葫蘆吊裝作業不屬於特種作業范疇。手拉葫蘆也不屬於特種設備范疇,所以手拉葫蘆吊裝作業也不屬於特種設備作業。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88條對有關起重設備的釋義:
起重機械是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維護方法:
1、使用完畢應將葫蘆清理干凈並塗上防銹油脂,存放在乾燥地方,防止手拉葫蘆受潮生銹和腐蝕。
2、維護和檢修應由較熟悉葫蘆機構者進行,用煤油清洗葫蘆機件,在齒輪和軸承部分,加黃油潤滑,防止不懂本機性能原理者隨意拆裝。
3、葫蘆經過清洗維修,應進行空載試驗,確認工作正常,制動可靠時,才能交付使用。
4、制動器的摩擦表面必須保持干凈。制動器部分應經常檢查,防止制動失靈,發生重物自墜現象。
5、手拉葫蘆的起重鏈輪左右軸承的滾柱,可用黃油粘附在已壓裝於起重鏈輪軸頸的軸承內圈上,再裝入牆板的軸承外圈內。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手拉葫蘆
㈢ 電動葫蘆是不是特種設備
你好,請看來質檢總自局關於修訂《特種設備目錄》的公告 2014年第114號
起重機械的定義: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根據以上定義,電動單梁起重機、電動單梁懸掛起重機、防爆梁式起重機、鋼絲繩電動葫蘆、防爆鋼絲繩電動葫蘆等,就不屬於特種設備管理范圍了。
如果是電動葫蘆橋式起重機,電動葫蘆門式起重機就屬於特種設備管理范圍。
㈣ 電葫蘆屬於特種設備嗎
1t以上是
㈤ 手拉葫蘆和電動葫蘆是不是特種設備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88條對有關起重設備的釋義: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注意「機電」二字。所以手拉葫蘆不屬於特種設備,而電動葫蘆是特種設備。
㈥ 電動葫蘆還屬於特種設備嗎還需要領製造許可證嗎謝謝!!
電動葫蘆現在已經不屬於特種設備了,已經不需要再進行特種設備登記,拿使用登記許可證了,但製造許可證還是要的,只不過不屬於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范疇了,也就是說不需要經過質檢局了。
㈦ 電動葫蘆是不是特種設備
有的是特種設備,比如防爆電動葫蘆,一般的環鏈電動葫蘆和小型的都不是
㈧ 那種電動葫蘆屬於特種設備
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88條對有關起重設備的釋義:
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版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權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1t,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注意「機電」二字。所以手拉葫蘆不屬於特種設備,而電動葫蘆是特種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