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消防驗收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填寫建設項目消防驗收申報單請提供消防設計審查意見的副本項目完成驗收報告;提供建設機關和監理機關的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和資格證復印件。消防產品登記表;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消防產品身份信息證明;證明文件、工廠證書、考試報告等。符合消防性能要求的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飾材料。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查合格證書。

單體建築面積超過4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築建築物高度超過100米的建築物;城市鐵路運輸、隧道工程、大型發電、配電工程等主要市政工程;共投資5000萬韓元以上的甲、乙類工廠、設備、存錢罐。單體建築面積超過750平方米的甲類倉庫和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乙類倉庫。易燃易爆氣體及液體充電站、供應站、浪涌站;單體建築面積超過12000平方米的兵類倉庫。根據第119號第16條,消防設計必須經過建設項目專家的審查。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消防批準的其他主要工程或重要項目。
⑵ 消防驗收主要是驗收什麼
重點檢查逃生通道,各系統設備的聯通和單項使用功能。消火栓試射,水泵接合器灌水。現場各手報是否正常。就是按下手報,各系統是否聯動正常。抽檢正壓送風、排煙的風壓風量。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的功能情況。還要對著上報的產品資料來現場檢測個消防產品材料的質量、標識。對於消防檢測報告上的問題,重點檢查。

拓展資料:
消防驗收是指消防部門對企事業單位竣工運營時進行消防檢測的合格調查,施工單位進行消防驗收時需要消防局進行安全檢測排查,同時需要出具電氣防火檢查合格證明文件,電氣消防檢測已被國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驗收強制檢查的項目。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網路——消防驗收
⑶ 消防安裝工程驗收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消防安裝工程驗收一般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各地、各城市的要求會略有不同)。
1、消防驗收申請報告(甲方蓋章) ;
2、《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由窗口提供表格,單位或個人填寫);
3、委託書(甲方蓋章) ;
4、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表及相關批復文件(復印件、由申報單位或個人提供);
5、自動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合格的報告(由申報單位或個人提供);
6、消防工程施工安裝單位資格證書(復印件)、施工安裝調試記錄、消防產品相關證明、出廠合格證、隱蔽工程記錄、設計施工變更內容記錄等相關資料(以上材料由申報單位或個人提供);
7、內裝修防火裝修材料見證取樣檢驗報告(由申報單位或個人提供)。
8、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甲方、監理、建築公司、設計院均需在該表格上蓋章) ;
9、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機構代碼證、資質證書(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土建施工單位、消防施工單位、消防檢測單位均需提供復印件加蓋公章);
10、消防工程竣工圖(消防水電藍圖蓋竣工圖章和設計院圖章) 。
⑷ 消防驗收,要准備哪些材料
消防驗收需准備材料
(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一式兩份);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四方單位蓋章)
(三)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1、通風防排煙系統主要設備(防火閥、風機等)
2、防火門及卷簾門等
3、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4、消火栓系統(消火栓箱、水帶、水槍等)
5、室外消火栓系統(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
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1、見證取樣檢驗報告(外保溫、裝修材料及保溫材料等)
(五)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
件;
(七)建設單位的授權委託書和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八)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規劃證復印件、消防審核意見書、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審核意見書、
消防意見整改報告。
(九)工程使用情況說明
⑸ 消防驗收需要哪些資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5、消防設施、電氣防火技術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消防水源等。

(5)消防驗收需要用到什麼設備擴展閱讀
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內容包括:
1、對建築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
2、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
3、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查測試;
4、對消防產品進行抽查,核對其市場准入證明文件;
5、對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進行抽查、測試。
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申報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應當依照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評定標准對已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的內容組織消防驗收。
對綜合評定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對綜合評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並說明理由。
⑹ 消防器材哪些需要檢測,消防竣工驗收需要哪些
新的《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已於11月1日正式實施,取消了工程驗收需要電器消防安全監測報告的有關要求。目前不需要電器監測證明,但是消防設施監測證明材料還需要。 如果現在消防部門還要求報這個材料,你可以去當地消防支隊紀委舉報。
⑺ 消防驗收需要幾個步驟
三個步驟:備齊資料,申請驗收,驗收達標。
1、所需資料
原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所有《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
提供經公安消防部門批準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施工圖紙、竣工圖紙;
提供建築消防設施(消防產品)、防火材料、電氣檢測等合格證明,包括產品合格證、認證證書、檢測報告等;
2、提供裝修材料燃燒性能等級證明;
提供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限於含有建築自動消防設施的建築工程);
提供電氣設施消防安全檢測報告(限於裝飾裝修工程);
經建設單位責任人簽字認可的施工安裝單位對隱蔽工程、固定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
防排煙系統的安裝、調試、開通記錄;
本單位或工程的各項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應急方案、防火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名單。
3、驗收程序
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在接到建設單位消防驗收申請時,應當查驗建築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等消防驗收申報材料,材料齊全後,應當在10日之內按照國家消防技術標准進行消防驗收並在消防驗收後7日之內簽發《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消防工程的驗收條件
1、技術資料應完整、合法、有效。消防工程的施工,應嚴格按照現行的有關規程和規范施工。應具備設備布置平面圖、施工詳圖、系統圖、設計說明及設備隨機文件,並應嚴格按照經過公安消防部門審核批準的設計圖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更改。
2、完成消防工程合同規定的工作量和變更增減的工作量,具備分部工程的竣工驗收條件。
3、單位工程或與消防工程相關的分部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或已進行驗收。
4、施工安裝單位已經委託具備資格的建築消防設施檢測單位進行技術測試,並已取得檢測資料。
5、施工單位應提交:竣工圖、設備開箱記錄、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和驗收記錄)、實際變更文字記錄、調試報告竣工報告。
6、建設單位應正式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提交申請驗收報告並送交有關技術資料。
⑻ 消防工程竣工驗收需要准備的資料有哪些
消防工程竣工驗收需要准備的資料有: 1、 消防監督部門的建審意見書; 2、 圖紙會審記錄; 3、 設計變更; 4、 竣工圖紙; 5、 系統竣工表; 6、 主要消防設備的型式檢驗報告; 7、施工圖; 8、施工圖批復原件。
主要設備有: ①、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②、 室內消火栓; ③、 各種噴頭、報警閥、水流指示器等; ④、 氣壓穩壓設備; ⑤、 消防水泵; ⑥、 防火門、防火卷簾門; ⑦、 防火閥; ⑧、 水泵結合器; ⑨、 疏散指示燈; ⑩、 其他滅火設備(如二氧化碳等)。 7、 主要設備及材料的合格證; 除上述設備外、各種管材、電線、電纜等;難燃、不燃材料應有有關檢測報告,鋼材應有材質化驗單。
8、 隱蔽工程記錄; 主要隱蔽工程記錄如下: ①、 自動報警系統管路敷設隱蔽工程記錄; ②、 消防供電、消防通訊管路隱蔽工程記錄; ③、 消防管網隱蔽工程記錄(包括水系統、氣體、泡沫等系統); ④、 接地裝置隱蔽工程記錄;
9、 系統調試報告(包括自動報警系統、水系統、氣體、二氧化碳、泡沫等系統);
10、 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11、 接地電阻測試記錄; 12、 消防管網水沖洗記錄(包括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二氧化碳、泡沫系統等); 13、 管道系統試壓記錄(包括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體、二氧化碳、泡沫系統等); 14、 接地裝置安裝記錄; 15、 電動門及防火卷簾門安裝記錄; 16、 電動門及防火卷簾門調試記錄; 17、 消防廣播系統調試記錄; 18、 風機安裝記錄; 19、 水泵安裝記錄; 20、 風機、水泵運行記錄; 21、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聯動試驗記錄; 22、 消防電梯安裝記錄; 23、 防排煙系統調試及聯動試驗、試運行記錄; 24、 氣體滅火聯動試驗記錄; 25、 氣體滅火管網沖洗、試壓記錄; 26、 泡沫液儲罐的強度和嚴密性試驗記錄; 27、 閥門的強度和嚴密性試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