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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電設備設施安全規范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1-14 10:13:50

A. 電氣設備 標准有哪些

常見的電氣設備標准:

GB 19517-2009《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准》,

GB 14048-2006《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總則》

GB 14048.2-2001《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低壓斷路器》

GB 14048.3-2002《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3部分: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

GB 14048.4-2003《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

GB/T 18216.1-2000 《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防護檢測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208-2006《電流互感器》

GB 7251.1-2005《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型式試驗和部分型式試驗成套設備》

GB 1207-2006《電壓互感器》

JB/T 9661-1999《低壓抽出式成套開關設備》

GB 13539-2002《低壓熔斷器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 4208-93《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T 2900.16-1996《電工術語 電力電容器》

GB 191-2000《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13384-1992《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拓展資料:

1、電氣設備(Electrical Equipment)是在電力系統中對發電機、變壓器、電力線路、斷路器等設備的統稱。

2、基礎要素:

(1)電氣絕緣。保持配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絕緣良好,是保證人身安全和電氣設備正常運行的最基本要素。電氣絕緣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通過測量其絕緣電阻、耐壓強度、泄漏電流和介質損耗等參數來衡量。

(2)安全距離。電氣安全距離,是指人體、物體等接近帶電體而不發生危險的安全可靠距離。如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人體之間、帶電體與其他設施和設備之間,均應保持一定距離。通常,在配電線路和變、配電裝置附近工作時,應考慮線路安全距離,變、配電裝置安全距離,檢修安全距離和操作安全距離等。

(3)安全載流量。導體的安全載流量,是指允許持續通過導體內部的電流量。持續通過導體的電流如果超過安全載流量,導體的發熱將超過允許值,導致絕緣損壞,甚至引起漏電和發生火災。因此,根據導體的安全載流量確定導體截面和選擇設備是十分重要的。

(4)標志。明顯、准確、統一的標志是保證用電安全的重要因素。標志一般有顏色標志、標示牌標志和型號標志等。顏色標示表示不同性質、不同用途的導線;標示牌標志一般作為危險場所的標志;型號標志作為設備特殊結構的標志。

{資料來源:網路:電氣設備}

B. 配電櫃的安全標准主要有哪些應該注意的地方安全范圍

配電系統應設置配電櫃或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 配電系統宜使三相負荷平衡。 220V或380V單相有電設備宜接入220/380V三相四線系統;當單相照明線路電流大於30A時,宜採用220/380V三相四線制供電。 �6�1 總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可設若干開關箱; 總配電箱應設在靠近電源的區域,分配電箱應設在用電設備 30m,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m。 �6�1 每台用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 2台及2台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6�1 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宜分別設置。當合並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與照明開關箱必須分設。 �6�1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烈振動、液體浸油及熱源烘烤場院所。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理。 �6�1 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有足夠 2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礙操作、維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雜草。 �6�1 配電箱、開關箱應採用冷軋鋼板或阻燃絕緣材料製作,鋼板厚度應為 1.2—2.0mm,其中開關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2mm,配電箱箱體鋼板厚度不得小於1.5mm,箱體表面應做防腐處理。 �6�1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 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mm。 �6�1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後方可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開關箱箱體內。金屬電器安裝板與金屬箱體應做電氣連接。 �6�1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按其規定位置緊固在電器安裝板上,不得 歪斜和松動。 �6�1 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 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與 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 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 �6�1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必須採用銅芯絕緣導線。導線絕緣的顏色應按本規 定第 5.1.11條要求配置並排列整齊;導線分支接頭不得採用螺栓壓接,應採用焊接並做絕緣包紮,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 �6�1 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箱體、金屬電器安裝板以及電器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底座、 外殼等必須通過 PE線端子板與PE線何等電氣連接,金屬箱門與金屬箱體必須通過採用編織軟銅線做電氣連接。 �6�1 配電箱、開關箱的箱體尺寸應與箱內電器的數量和尺寸相適應,箱內電器安裝板 板面電器安裝尺寸可按照表 8.1.14 確定。 �6�1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口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的下底面。 表 8.1.14 配電箱、開關箱內電器安裝尺寸選擇值 間距名稱 最小凈跟 (mm) 並列電器(含單極熔斷器)間 30 電器進、出線瓷管(塑膠管)孔與電器邊沿間 15A:30 20A—30A:50 60A及以上:80 上、下排電器進出線瓷管(塑膠管)孔間 25 電器進、出線瓷管(塑膠管)孔至板邊 40 電器至板邊 40 �6�1 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配置固定線卡,進出線應加絕緣護套並成束卡固 在箱體上,不得與箱體直接接觸。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的進、出線口應採用橡皮護套絕緣電纜,不得有接頭。 �6�1 配電箱、開關箱外形結構應以防雨、防塵。 �6�1 電器裝置的選擇 �6�1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 �6�1 總配電箱的電器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電器設置應符合下列原則: �6�1 當總路設置總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所設總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總斷路器或總熔斷器。 �6�1 當各分路設置分路漏電保護器時,還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器。當分路所設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備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設分路斷路器或分路斷路器。 �6�1 隔離開關應設置於電源時線端,應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並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如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的斷路器,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6�1 熔斷器應選用具有可靠滅弧分斷功能的產品。 �6�1 總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應與分路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動作整定值相適應。 �6�1 總配電箱應裝設電壓表、總電流表、電度表及其他需要的儀表。專用電能計量儀表的裝設應符合當地供電管理部門的要求。裝設電流互感器時,其二次迴路必須與保護零線有一個連接點,且嚴禁斷開電路。 �6�1 分配電箱應裝設總隔離開關、分路隔離開關以及總斷路器、分路斷路器或總熔斷器、分路熔斷路。其設置和選擇應符合本規范第 8.2.2 條要求。 �6�1 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以及漏電保護器,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器或熔斷器。隔離開關應採用分斷時具有可見分斷點,能同時斷開電源所有極的隔離電器,並應設置電源進線端。當斷路器是具有可見分斷點時,可不另設隔離開關。 �6�1 開關箱中的隔離開關只可直接控制照明電路和容量不大於 3.0kW的動力電路,但不應頻繁操作。容量大於3.02kW的動力電路應採用斷路器控制,操作頻繁時還應附設接觸器或其他啟動控制裝置。 �6�1 開關箱中各種開關電器的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控制用電設備的額定值和特性相適應。通用電動機開關箱中電品質規格可按本規范附錄 C先配。 �6�1 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總配電箱、開關箱靠近負荷的一側,且不得用於啟動電氣設備的操作。 �6�1 漏電保護器的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剩餘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一般要求》 GB6829和《漏電保護器安裝和運行的要求》GB13955的規定。 �6�1 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 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使用於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於0.1s。 �6�1 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於 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於0.1s,但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於30mA.s。 �6�1 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極數和線數必須與其負荷的相數和線數一致。 �6�1 配電箱、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宜選用無輔助電源型(電磁式)產品,或選用輔助電源故障時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當選用輔助電源故障時不能自動斷開的輔助電源型(電子式)產品時,應同時設置缺相保護。 �6�1 漏電保護器應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對擱置已久重新使用或連續使用的漏電保護器應逐月檢測其特性,發現問題應及時修理或更換。配電箱、開關箱的電源時線端嚴禁採用插頭和插座做活動連接。 三、使用與維護 �6�1 配電箱、開關箱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系統接線圖。 �6�1 配電箱、開關箱箱門應配鎖,並應由專人負責。 �6�1 配電箱、開關箱應定期檢查、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關應做檢查、維修工作記錄。 �6�1 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分閘斷電,並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6�1 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按照下列順序操作: A、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 分配電箱 開關箱; B、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 分配電箱 總配電箱; 但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可除外。 �6�1 施工現場停止作業 1小時以上時,應將動力開關箱斷電上鎖。 �6�1 開關箱的操作人員必須符合本規范第 3.2.3條規定。 �6�1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放置任何雜物,並應保持整潔。 �6�1 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1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 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採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漏電保護器每天使用前應啟動漏電試驗按鈕跳一次,試跳不正常時嚴禁繼續使用。

C. 所電氣設備的安全基本要求是什麼

電氣防爆安全要求
1.危險環境
不同危險環境應當選用不同類型的防爆電氣設備,並採用不同的防爆措施。因此,首先必須正確劃分所在環境危險區域的大小和級別。 門)氣體、蒸氣爆炸危險環境
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此類危險環境分為0,區、1區和2區。危險區域的大小受通風條件、釋放源特徵和危險物品性能參數的影響。
①0區(0級危險區域)指正常運行時連續出現或長時間出現或短時間頻繁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除有危險物質的封閉空間(如密閉容器內部空間、固定頂液體貯罐內部空間等)以外,很少存在0區。
②1區(1級危險區域)指正常運行時預計周期性出現或偶然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 ③2區(2級危險區域)指正常運行時不出現,即使出現也只是短時間偶然出現爆炸性氣體、蒸氣或薄霧的區域。
爆炸危險區域的級別主要受釋放源特徵和通風條件的影響。連續釋放比周期性釋放的級別高;周期性釋放比偶然短時間釋放的級別高。良好的通風(包括局部通風)可降低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和等級。 爆炸危險區域的范圍和等級還與危險蒸氣密度等因素有關。 (2)粉塵、纖維爆炸危險環境
根據爆炸性混合出現的頻繁程度和持續時間將此類危險環境分為10區和11區。
①10區(10級危險區域)指正常運行時連續或長時間或短時間頻繁出現爆炸性粉塵、纖維的區域。 ②11區(11級危險區域)指正常運行時不出現,僅在不正常運行時短時間偶然出現爆炸性粉塵、纖維的區域。
2.防爆安全要求
電氣的爆炸是與火災有聯系的,發生火災的同時發生爆炸。因此,防爆安全除按防火安全要求外,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防爆電氣設備的選用
應當根據安裝地點的危險等級、危險物質的組別和級別、電氣設備的種類和使用條件選用爆炸危險環境的電氣設備。所選用電氣設備的組別和級別不應低於該環境中危險物質的組別和級別。當存在兩種以上危險物質時,應按危險程度較高的危險物質選用。
在爆炸危險環境,應盡量少用或不用攜帶式電氣設備,應盡量少安裝插銷座。 (2)防爆電氣線路的安裝
在爆炸危險環境和火災危險環境,電氣線路的安裝位置、敷設方式、導線材質、連接方法等均應與區域危險等級相適應。 (3)防爆安全技術
①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
消除或減少爆炸性混合物包括採取封閉式作業,防止爆炸性混合物泄漏;清理現場積塵、防止爆炸性混合物積累;設計正壓室,防止爆炸性混合物侵入有引燃源的區域;採取開式作業或通風措施,稀釋爆炸性混合物;在危險空間充填惰性氣體或不活潑氣體,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②隔離
危險性大的設備應分室安裝,並在隔牆上採取封堵措施。電動機隔牆傳動、照明燈隔玻璃窗照明等都屬於隔離措施。 ③消除引燃源 主要包括以下措施:
按爆炸危險環境的特徵和危險物的級別、組別選用電氣設備和設計電氣線路。
保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安全運行。安全運行包括電流、電壓、溫升和溫度不超過允許范圍,包括絕緣良好、連接和接觸良好、整體完好無損、清潔、標志清晰等。 ④接地措施

在爆炸危險環境中的接地應注意: 應將所有不帶電金屬物體做等電位聯結;
如低壓由接地系統配電,應採用TN—S系統,不得採用TN—C系統;
如低壓由不接地系統配電,應採用IT系統,並裝有一相接地時或嚴重漏電時能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裝置或能發出聲、光雙重信號的報警裝置。
低壓電氣設備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一、低壓電氣設備巡視檢查
為了保證對用電場所的正常供電,對配電屏上的儀表和電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維護,並做好記錄,以便隨時分析運行及用電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和消除隱患。 對運行中的低壓配電屏,通常應檢查以下內容:
(1)配電屏及屏上的電氣元件的名稱、標志、編號等是否清楚、正確,盤上所有的操作把手、按鈕和按鍵等的位置與現場實際情況是否相符,固定是否牢靠,操作是否靈活。 (2)配電屏上表示「合」、「分」等信號燈和其他信號指示是否正確。
(3)隔離開關、斷路器、熔斷器和互感器等的觸點是否牢靠,有無過熱、變色現象。 (4)二次迴路導線的絕緣是否破損、老化。
(5)配電屏上標有操作模擬板時,模擬板與現場電氣設備的運行狀態是否對應。 (6)儀表或表盤玻璃是否松動,儀表指示是否正確。
(7)配電室內的照明燈具是否完好,照度是否明亮均勻,觀察儀表時有無眩光。 (8)巡視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並記錄。
二、低壓帶電工作安全要求
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站在乾燥的絕緣物上,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穿長袖衣,嚴禁使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刷、毛撣等工具。
在高低壓同桿架設的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採取防止誤碰高壓帶電設備的措施。
在低壓帶電導線未採取絕緣措施前,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的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要保證人體和大地之間、人體與周圍接地金屬之間、人體與其它導體之間有良好的絕緣或相應的安全距離。應採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上桿前先分清相、中性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
相線,後斷開中性零線。搭接導線時,順序應相反。因低壓相間距離很小,檢修中要注意防止人體同時接觸兩根線頭。
電氣誤操作的防範對策
為了防止電氣誤操作事故的發生,我們曾採取過各種防範對策,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在此筆者根據自己過去從事運行工作的經驗,談幾點體會。
1 制定倒閘操作的現場管理制度
每個變電站在設備的主結線,設備的容量,設備的健康狀態,二次迴路的復雜程度,人員的素質情況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點。各變電站應根據這些特點制定相應的現場倒閘操作管理制度。這種制度應細化,如哪些項目在檢修後必須檢查,哪些項目在一般操作送電時可只做外觀檢查,交流迴路和直流迴路的切換,公共部分的處理,主變送電的有關規定,旁路開關代線路開關運行的操作要求,在倒閘操作過程中因故操作一部分的處理辦法,二次迴路定值調整等等,均應有各自的明確規定。否則操作者難以掌握。
2 復雜的操作組織討論
對於每一次復雜的操作,值班負責人應組織全體值班人員進行討論。查閱圖紙、技術說明書、有關規程、規定等。組織大家互相提問,聽取每一個值班員的不同意見,不搞一言堂,可以對一些問題進行爭論,最後找到正確答案。對不清楚的問題決不能含糊,哪怕是一個很小的疑點,也必須搞清楚,只有掃除了一切障礙,對操作的對象和操作的目的才會有徹底的了解,操作起來也才會得心應手。
3 嚴肅認真審核操作票
有的運行人員在審核操作票時,由於方法不對,或者是沒有責任心,操作票中的錯誤沒有審出來,在執行倒閘操作時導致事故。操作票審核的不正確方法主要表現為:
(1)"閱讀式"。審票人在審核操作票時,象看小兒書一樣,不當一回事,從第一項看到最後-項,不查問題,不進入審票把關的角色;
(2)"學習、欣賞式"。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操作票是站長或值長寫的,寫好草稿後交正值審核,正值審票不是核對操作票填寫是否正確,而是象欣賞文藝作品-"樣對操作票進行"學習"、"欣賞",根本就沒有找問題;

D. 電氣設備的安全操作規范是什麼

參照儀器設備的操作步驟,最重要的就是防止觸電,過載!

E. 常用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規范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規范移動電器設備的安全操作、節約維護費用、延長使用壽命,特製訂本規
程。本規程適用於集團公司范圍內的所有移動電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2.管理職責
2.1適用屬地管理原則,移動電器設備的使用部門是其使用管理的直接責任部
門。負責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定期檢查和保養並建立記錄,建立維修記錄。定期聯
系生產設備,電氣科,安保科等職能部門進行安全評價,並建立記錄。
2.2安保科負責移動電器設備操作使用的安全督察工作,並建立記錄。
3.管理內容
3.1本規程中移動電器設備包括范圍
高壓清洗機、行車及電動葫蘆、電焊機、手電筒鑽、沖擊鑽、磁力鑽、手提砂輪、
角向磨光機、砂輪切割機、舊書本封膠分切機、等離子切割機、風鼓子、排氣扇、
吸塵器、電烙鐵、電風扇、電熨斗、萬用表等。
3.2移動電器設備的通用安全要求
3.2.1使用移動電器設備之前,首先要檢查設備電源線有無破損;接線頭是否絕
緣良好;移動電動設備各種零部件是否齊全完好;移動設備要求使用的電壓是否相
匹配等。
3.2.2移動電器設備必須使用專用插座,即為公司電氣科安裝有漏電保護器的插
座;工作場所周圍若無專用插座,可使用公司電氣科配備的帶有漏電保護的專用移
動電盤,嚴禁部門內部人員亂接亂用;並由使用部門將漏電保護器每月試用一次,
檢查是否好用。
3.2.3在使用移動設備前應清理好工作現場;若在危險區域作業時須由部門負責
人現場監管。
3.2.4在使用移動設備前應根據移動設備性質要求穿戴好各種防護用品,做好個
人安全防護;同時須設有安全監護人,嚴禁獨自作業。
3.2.5接好電源後,在正式使用之前要先進行試運行,看是否運轉良好,確保無
誤後方可進行作業。
3.2.6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設備異常,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拉下主控開關,找電
工檢查電器、專業人員檢查移動設備,排除故障後方可重新操作。
3.2.7進行任何設備維護保養、更換工具、移動位置等工作之前,必須先斷掉電源。

3.2.8

移動電器設備嚴禁雨中操作;若確需進行作業時,必須採取防水、絕緣措

施確保安全後,方可進行作業。
3.2.9工作完畢,使用插頭的可直接拔下插頭,無插頭插座的要找專業電工拆下
電源線,不許自行拆線;最後應徹底清理工作現場以消除隱患。
3.2.10各部門因各種原故在上一班次或上一工作日未修復完畢的移動電器設
備,應做好交接班記錄:接班人員應負責繼續修復設備直至完成,嚴禁出現推委扯
皮現象,使設備帶病作業。
3.2.11本辦法未盡事宜,以各部門內部管理為准。
4.幾種常用的移動電器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一)《高壓清洗機安全操作規程》
1.通電要求
1.1生產車間使用高壓清洗機時電源電壓必須跟型號標牌上給出的電壓一致。
1.2生產車間使用高壓清洗機時須用專用插座即為公司電氣科配置的漏電保護器。
1.3生產車間使用時電源連接導線必須和製造商規定的一致;需要加長時應使用
大於或同規格的電源線並做好防水處理。
1.4車間操作工在使用前嚴禁用濕手觸摸電源插頭;不得碾壓、拖拽電源連接導
線,應保護線纜遠離熱氣、油以及銳利設備的邊緣。
2.水管連接要求
2.1高壓清洗機進水需要無雜質的清水,嚴禁使用白水、地溝污水等。
2.2高壓清洗機進水管應與設備進水口相符,並用專用夾具扎
連接高壓出水軟管的螺紋套管接頭須擰緊。
2.3使用高壓軟管時應確保完好無損嚴禁使用有損傷的軟管;若有損傷應及時
更換,需要更換時應使用與設備相配套的軟管。
3.使用高壓清洗機前的准備工作
3.1高壓清洗機使用前應安放在乾燥安全的地方並確保其穩定。
3.2高壓清洗機使用前應檢查高壓泵曲軸箱內潤滑油液位,確保液位在一半偏
上。新機曲軸箱內潤滑油在磨合期內使用50小時後應更換;正常使用時應
3個月更換一次。
3.3高壓清洗機使用前應檢查進水濾網並及時清理雜質。
3.4高壓清洗機使用前應檢查進水水質,杜絕抽吸具有有機溶劑的液體。
3.5高壓清洗機使用前應檢查工作場所:就近相關電器部件應做好防水;
工作場所內的被清洗設備應確保其穩定性;操作者應站好位,登高作業時應戴好安全帶確
保自身安全。
3.6操作該設備至少設有一名監護人同時確保工作場所無閑雜人員;操作者應穿
好工作服、水鞋、戴橡膠手套後方可操作。
3.7高壓清洗機使用前應檢查設備電源保護是否可靠、連接導線是否開裂老化、
進出水管是否泄漏、噴槍噴頭是否松動、壓力開關是否靈敏等。

F. 配電房安全操作規程有哪些

配電房安全操作規程:
1、送電:(大廈供電中斷,需迅速恢復供電)
①查清是外部輸電線路故障,還是內部配電線路故障。外部故障:變壓器無工作(無響聲,顯示屏無顯示);內部故障:變壓器工作正常(有響聲,顯示屏顯示溫度,風扇運轉指示燈亮)。
②外部線路故障停電,與供電部門聯系後,等待恢復送電。
③內部線路故障停電,迅速查明故障原因並立即排除後送電。
④送電步驟:切斷各路負荷開關(特別是照明部分);按下1#櫃、5#櫃綠色起動按鈕,電壓表指示正常(400v);逐個閉合各路負荷開關。
⑤若變壓器有工作(有響聲,有溫度顯示),而風扇指示燈不亮,則說明外部輸電線路有停過電,後又立即恢復送電,此時只須啟動冷卻風扇再按送電步驟送電。
2、停電:(設備檢修或其它原因需停電)
①設備檢修停電:斷開相應的斷路器,經檢驗無電後,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操作措施,(主要有:設備電源線及外殼的接地保護,懸掛「有人操作、禁止合閘」的警示標志牌,做好檢修人員的絕緣防護等),即可進行設備檢修。
②若需全面停電:則必須逐個斷開各斷路器,然後按下1#櫃、5#櫃紅色按鈕。
③切斷高壓電源必須按高壓環網開關櫃操作說明,認真執行。
以上內容均根據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G. 配電室設計規范要求有哪些

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

GB50053-94

第二節 對建築的要求

第6.2.1條 高壓配電室宜設不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窗檯距室外地坪不宜低於1.8m;低壓配電室可設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配電室臨街的一面不宜開窗。

第6.2.2條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啟。相鄰配電室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

第6.2.3條 配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宜直通相鄰的酸、鹼、蒸汽、粉塵和雜訊嚴重的場所。

第6.2.4條 變壓器室、配電室、電容器室等應設置防止雨、雪和蛇、鼠類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

第6.2.5條 配電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牆表面應抹灰刷白。地(樓)面宜採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配電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以及變壓器室的內牆面應刷白。

第6.2.6條 長度大於7m的配電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長度大於60m時,宜增加一個出口。當變電所採用雙層布置時,位於樓上的配電室應至少設一個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

第6.2.7條 配電所,變電所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

4.10 對有關專業的要求

4.10.1 可燃油油浸電力變壓器室的耐火等級應為一級。非燃(或難燃)介質的電力變壓器室、高壓配電裝置室和高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低壓配電裝置和低壓電容器室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4.10.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變壓器室的門應為防火門:

(1)變壓器室位於高層主體建築物內。
(2)變壓器室附近堆有易燃物品或通向汽車庫。
(3)變壓器位於建築物的二層或更高層。
(4)變壓器位於地下室或下面有地下室。
(5)變壓器室通向配電裝置室的門。
(6)變壓器室之間的門。

4.10.3 變壓器室的通風窗,應採用非燃燒材料。

4.10.4 配電裝置室及變壓器室門的寬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寬度加0.30m,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30m。

4.10.5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油浸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擋油設施或設置能將油排到安全處所的設施:

(1)變壓器室附近有易燃物品堆積的場所。
(2)變壓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3)變壓器室位於民用主體建築物內。

4.10.6 配變電所中消防設施的設置:一類建築的配變電所宜設火災自動報警及固定式滅火裝置;二類建築的配變電所可設火災自動報警及手提式滅火裝置。

4.10.7 當配電裝置室設在樓上時,應設吊裝設備的吊裝孔或吊裝平台。吊裝平台、門或吊裝孔的尺寸,應能滿足吊裝最大設備的需要,吊鉤與吊裝孔的垂直距離應滿足吊裝最高設備的需要。

4.10.8 高壓配電室和電容器室,宜設不能開啟的自然採光窗,窗戶下沿距室外地面高度不宜小於1.80m。臨街的一面不宜開窗。

4.10.9 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的門應向外開,並裝有彈簧鎖。裝有電氣設備的相鄰房間之間有門時,此門應能雙向開啟或向低壓方向開啟。

4.10.10 配變電所各房間經常開啟的門窗,不應直通相鄰的酸、鹼、蒸汽、粉塵和雜訊嚴重的建築。

4.10.11 當變壓器室、電容器室採用機械通風且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空氣過濾器。

4.10.12 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等應有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採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屋內的措施。

4.10.13 配電裝置室、電容器室和各輔助房間的內牆表面均應抹灰刷白。配電裝置室、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的頂棚及變壓器室的內牆面應刷白。地(樓)面宜採用高標號水泥抹面壓光或用水磨石地面。

4.10.14 長度大於8m的配電裝置室應設兩個出口,並宜布置在配電室的兩端。若兩個出口之間的距離超過60m時,尚應增加出口。

樓上、樓下均為配電裝置室時,位於樓上的配電裝置室至少應設一個出口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

4.10.15 配變電所的電纜溝和電纜室,應採取防水、排水措施。當配變電所設置在地下室時,其進出地下室的電纜口必須採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4.10.16 變壓器室宜採用自然通風,夏季的排風溫度不宜高於45℃,進風和排風的溫差不宜大於15℃。

4.10.17 電容器室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通風量應根據電容器溫度類別按夏季排風溫度不超過電容器所允許的最高環境空氣溫度計算。當自然通風不滿足排熱要求時,可採用自然進風和機械排風方式。

電容器室內應有反映室內溫度的指示裝置。

4.10.18 變壓器室、電容器室當採用機械通風或配變電所位於地下室時,其通風管道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如周圍環境污穢時,宜加空氣過濾器(進風口處)。

4.10.19 有條件時配電裝置室宜採用自然通風。高壓配電裝置室裝有較多油斷路器時,宜裝設事故排煙裝置。

4.10.20 在採暖地區,控制室(值班室)應採暖,採暖計算溫度為18℃。在特別嚴寒地區的配電裝置室裝有電度表時應設採暖。採暖計算溫度為5℃。

控制室和配電裝置室內的採暖裝置,宜採用鋼管焊接,且不應有法蘭、螺紋接頭和閥門等。

4.10.21 位於炎熱地區的配變電所,屋面應有隔熱措施。控制室(值班室)宜考慮通風,有條件時可接人空調系統。

4.10.22 位於地下室的配變電所,其控制室(值班室)應保證運行和衛生條件,當不能滿足要求時,宜裝設通風系統或空調裝置。

4.10.23 變壓器室、電容器室、配電裝置室、控制室內不應有與其無關的管道、明敷線路通過。

4.10.24 裝有六氟化硫的配電裝置、變壓器的房間其排風系統要考慮有底部排風口。

4.10.25 有人值班的配變電所,宜設有上、下水設施。

4.10.26 在配電裝置室內裸導體上空布置燈具時,燈具的水平投影與裸導體的凈距應大於1m。燈具不應採用軟線吊裝或鏈吊裝。

4.10.27 乾式變壓器室、配電裝置室、控制室、電容器室當設置在地下層時,在高潮濕場所,宜設置吸濕機或在裝置內加裝去濕電加熱器,在地下室內並應有排水設施。

H. 電氣規范有哪些啊

內容如下:

1、GB 19517-2009《國家電氣設備安全技術規范標准》。

2、GB14048.2-2001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低壓斷路器》。

3、GB14048.3-2002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3部分:開關、隔離器、隔離開關及熔斷器組合電器》。

4、GB14048.4-2003 《低壓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機電式接觸器和電動機起動器》。

5、GB/T18216.1-2000 《交流1000V和直流1500V以下低壓配電系統電氣安全防護檢測的試驗、測量或監控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

6、GB1208-2006 《電流互感器》。

7、GB7251.1-2005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第1部分:型式試驗和部分型式試驗成套設備》。

8、GB1207-2006 《電壓互感器》。

8、JB/T9661-1999 《低壓抽出式成套開關設備》。

10、GB13539-2002 《低壓熔斷器第1部分:基本要求》。

11、GB4208-93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12、GB/T 2900.16-1996《電工術語 電力電容器》。

13、GB 191-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14、GB/T13384-1992 《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1、電氣設備(Electrical Equipment)是在電力系統中對發電機、變壓器、電力線路、斷路器等設備的統稱。

2、電氣設備由電源和用電設備兩部分組成。電源包括蓄電池、發電機及其調節器。用電設備包括發動機的起動系以及汽車的照明、信號、儀表等,在強制點火發動機中還包括發動機的點火系。

3、電氣事故按發生災害的形式,可以分為人身事故、設備事故、電氣火災和爆炸事故等;按發生事故時的電路狀況,可以分為短路事故、斷線事故、接地事故、漏電事故等;按事故的嚴重性,可以分為特大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等;按傷害的程度,可以分為死亡、重傷、輕傷三種。

I. 配電室安全管理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安全用電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用電管理,保障電力設施安全運行,保證電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監管條例》、《用電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電力行業技術標准,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用電管理。本市行政區域內,電力供應企業(以下稱供電企業)和電力使用者(以下稱用戶)以及與電力供應使用有關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用電管理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用電管理的工作部門。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制止危害用電安全的行為。
第二章 安全用電管理職責第五條 電力管理部門安全用電管理職責(一)宣傳、普及電力法律法規和安全用電常識。

J. 電力安全有哪些法規標准

國家主席令[1995]第6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國家主席令[2002]第7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國家主席令[2005]第3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國家主席令[2007]第69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國務院令[1993]第115號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1996]第196號 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國務院令[1998]第239號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國務院令[2000]第279號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2003]第393號令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2007]第493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務院令[2011]第599號 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1999]第8號令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4]第1號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安全生產令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4]第4號 電業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004]第5號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5]第9號 電力業務許可證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5]第15號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

國辦發 [2006]10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的通知

發改能源[2006]13號 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令[2006]第22號 電網運行規則(試行)

電監安全[2006]29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電力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

電監安全[2006]34號 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總體方案

電監市場[2006]42號 發電廠並網運行管理規定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7]第2號 電力安全生產監管辦法

電監安全[2007]38號 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令[2009]第27號 供電監管辦法

電監安全[2009]61號 電力企業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辦安全[2010]88號 關於印發《重大活動電力安全保障工作規定(試行)》的通知

電監安全[2012]11號 關於印發《電力安全事件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電監安全[2013]5號 關於印發《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GB 50260—1996 電力設施抗震設計規范

GB 50150—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氣設備交接試驗標准

GB 50168—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169—2006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接地裝置施工及驗收規范

GB 50229—2006 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防火設計規范

GB 50217—2007 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范

GB 26164.1—2010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

GB 26859—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線路部分)

GB 26860—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GB 26861—2011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高壓試驗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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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配電設備設施安全規范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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