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銷售使用過的機器設備,取得收入1000原值為10000元,怎麼算增值稅
按收到的增值稅計算(計算增值稅需換算成不含稅)
不清楚你們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
也不清楚 你們取得固定資產是幾幾年
思路就當是企業產品銷售 只不過銷售舊貨而已
B.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繳納增值稅
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遊艇、摩托車,售價超過原版值的,按照權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徵增值稅。
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屬於貨物(除遊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外)的固定資產,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的,免徵增值稅;屬於企業固定資產目錄所列貨物;企業按固定資產管理,並確已使用過的貨物;銷售價格不超過其原值的貨物。
除以上兩種情況外,企業銷售其他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包括舊貨經營單位銷售舊貨和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應稅固定資產),無論其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也無論其是否為批准認定的舊貨調劑試點單位,一律按4%的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出售會計分錄:
將需要出售固定資產及其轉入固定資產清理: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銷售固定資產: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結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余額至資產處置收益: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資產處置收益
C. 銷售舊設備,如何計算稅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專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屬》(財稅[2009]9號)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條例第十條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並增值稅徵收率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7號)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中「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 不得抵扣且未抵扣 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的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增值稅:19300÷(1+3%)×2%=374.76元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的標准計算。
D.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舊機器,如何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給對方稅款如何計算
一般納稅人出售09年1月1號前購入的固定資產,出售時按3%減按2%徵收,開具增值內稅普通發票(納稅人銷容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繳納增值稅,並可以開具稅率為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納稅人出售09年1月1號後購入的固定資產,該固定資產購入時已經抵扣過(包括可以抵扣但自身原因未抵扣),出售時按17%交稅,可以開具稅率為17%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計算應納稅額
1.按簡易辦法依3%的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即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按簡易辦法依3%的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要在稅務部門或稅務網上備案
E. 銷售使用過固定資產增值稅計算
由於是09年前購買的設備,現在銷售,增值稅=52000/(2%+1)*2%=1019.60784元。 價稅合計是指價款和增值稅的總和,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價款*增值稅稅率+價款=價稅合計
F. 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銷售增值稅怎麼算的
企業售舊的固定資產,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
國稅函〔2009〕90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自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G. 銷售使用過的舊設備如何計征增值稅
你的提問范圍有些大,增值稅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需要會計核算健全,可專以根據不屬含稅銷售額*17%計算銷項稅額,減去所取得專用發票的進項後就是應納稅額。小規模納稅人稅率是3%,即將含稅銷售額/(1+3%)*3%計算應納稅額。現在個體戶和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小於3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H.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咨詢熱抄線ZI XUN RE XIAN
您好,我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現將自己使用過的部分設備銷售給他人,請問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如何計算繳納增值稅?
專業解答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和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不含稅銷售額×2%。
I. 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機器設備)售價低於原值時,是否需繳納增值稅如要繳納應如何計算
根據《財政部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襲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不再有售價低於原值並同時滿足三個條可免徵增值稅的優惠。
2009年1月1日前購進或自製固定資產或未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經使用後又銷售的,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如果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2009年1月1日之後取得的固定資產再銷售的則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發生並已經征稅的事項,不再調整;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按本公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