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設備折舊費怎麼算
計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
年折舊率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年折舊率 ÷ 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 1 - 預計凈殘值率 )/ 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2÷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凈值 × 年折舊率 ÷ 12
4、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 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 ×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預計凈殘值 )× 年折舊率 ÷ 12

(1)設備折舊費都包含什麼擴展閱讀:
計算折舊的基數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以及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Ⅱ 企業每年的設備折舊費可用於哪些方面
題主,企業每年的設備折舊費是計入成本費用中。
設備折舊費是提現在賬面上,根據設備所屬部門計入不同的會計科目,如製造費用、管理費用或銷售費用等。
企業用於生產的機器設備一般是計入製造費用,最終是分攤到產品成本里。
Ⅲ 關於設備折舊費的問題
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1)房屋建築物;(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適用的的固定資產;(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4)融資租出的固定資產
所以要看停用原因,如果是暫時停用依然要進行折舊,或者因為改良,那麼要轉入固定資產,如果是長期停用,那麼要考慮進行固定資產清理
Ⅳ 機械的折舊費是指什麼
比如你買一輛車,開50W公里強制報廢,那麼購買的價格/50W公里=每公里車輛的折舊費
比如生產機械,你估計你這台機器能做多少工時後報廢,除以時間或製造產品數,都能算出折舊費
Ⅳ 設備折舊費用怎麼計算
折舊費=原值-殘值(原值*5%)。這個公式算出來的值指的是該項固定資產在服務年限內可提取的折舊額。年折舊=折舊費/服務年限月折舊=折舊費/服務年限/1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設備,為3年。
(5)設備折舊費都包含什麼擴展閱讀:
計算折舊的基數為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資產達到預定用途發生的其他支出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
(5)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6)改建的固定資產:除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以及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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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設備折舊費的問題
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房屋建築物; (2)在用的機器設備、食品儀表、運輸車輛、工具器具; (3)季節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設備; (4)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和以融資租賃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1)已提足折舊仍繼續適用的的固定資產; (2)以前年度已經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3)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4)融資租出的固定資產
所以要看停用原因,如果是暫時停用依然要進行折舊,或者因為改良,那麼要轉入固定資產,如果是長期停用,那麼要考慮進行固定資產清理
Ⅶ 設備折舊費的計算公式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稱直線法)
年折舊率 = (1 - 預計凈殘值率)÷ 預計使用壽命回(年)× 100%月折舊額答 = 固定資產原價× 年折舊率 ÷ 12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 1 - 預計凈殘值率 )/ 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 = 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3、雙倍余額遞減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2÷ 預計使用壽命(年)× 100%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凈值 × 年折舊率 ÷ 12
4、年數總合法(加速折舊法)
年折舊率 = 尚可使用壽命/ 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合 × 100 %月折舊額 = (固定資產原價 - 預計凈殘值 )× 年折舊率 ÷ 12
注會
Ⅷ 設備折舊費的計算公式
設備折舊費的計算公式和計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是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計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均是等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l-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單位工作量折舊額
例10:甲公司的一台機器設備原價為680000元,預計生產產品產量為2000000件,預計凈殘值率為3%,本月生產產品34000件。則該台機器設備的月折舊額計算如下:
單件折舊額=680000×(1-3%)/2000000=0.3298(元/件)
月折舊額=34000×0.3298=11213.2(元)
3.雙倍余額遞減法
雙倍余額遞減法,是在不考慮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的情況下,根據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和雙倍的直線法折舊率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應用這種方法計算折舊額時,由於每年年初固定資產凈值沒有扣除預計凈殘值,所以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應在其折舊年限到期前兩年內,將固定資產的凈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平均攤銷。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2/預計的使用年限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年初賬面余額×月折舊率
例11:乙公司有一台機器設備原價為600000元,預計使用壽命為5年,預計凈殘值率為4%。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算折舊,每年折舊額計算如下:
年折舊率=2/5=40%
第一年應提的折舊額=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應提的折舊額=(600000-240000)×40%=144000(元)
第三年應提的折舊額=(360000-144000)×40%=86400(元)
從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線法)計提折舊:
第四、五年應提的折舊額=(129600-600000×4%)/2=52800(元)
4.年數總和法
年數總和法,又稱合計年限法,是將固定資產的原價減去預計凈殘值後的余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壽命/預計使用壽命的年數總和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預計凈殘值)×月折舊率
例:承例11,採用年數總和法計算的各年折舊額如表1:表1
年份尚可使用壽命原價-凈殘值年折舊率每年折舊額累計折舊
155760005/15192000192000
245760004/15153600345600
335760003/15115200460800
425760002/1576800537600
51576000l/1538400576000
例:丁企業在2002年3月購入一項固定資產,該資產原值為300萬元,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預計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5%,要求計算出2002年和2003年對該項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額。
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需要考慮固定資產的凈殘值,同時要注意折舊的年限一年與會計期間一年並不相同。
該固定資產在2002年3月購入,固定資產增加的當月不計提折舊,從第二個月開始計提折舊,因此2002年計提折舊的期間是4月到12月,共9個月。
2002年計提的折舊額為:300×(1-5%)×5/15×9/12=71.25(萬元)
2003年計提的折舊額中(1-3月份)屬於是折舊年限第一年的,(9-12月份)屬於是折舊年限第二年的,因此對於2003年的折舊額計算應當分段計算:
1-3月份計提折舊額:300×(1-5%)×5/15×3/12=23.75萬元。4-12月份計提折舊額:300×(1-5%)×4/15×9/12=57萬元2003年計提折舊額為:23.75+57=80.7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