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甲供工程什麼意思
根據財稅36號文的規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築工程。
1、不分新老項目,合同或者招標文件只要有甲供條款,工程承包方均可選用簡易計稅方法;
2、甲供比例沒有限制,即無論發包方甲供比例高低,均屬於甲供工程。
3、甲供的對象既包括設備、材料,也包括動力,常見的動力為電力。
4、工程發包方既包括房地產企業,也包括不動產在建工程的投資方,還包括建築業企業中的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

(1)工程項目甲供設備一般有什麼擴展閱讀
甲供材料優點——
對施工方而言,優點就是可以減少材料的資金投入和資金墊付壓力,避免材料價格上漲帶來的風險。對於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進貨來源,保證工程質量。
從材料質量上講:其質量與施工單位無太大的關系,但施工單位有對其進行檢查的義務,如果因施工單位未檢查而材料不合格就應用到工程上,施工單位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⑵ 消防工程中哪些設備需要甲供
這個看需要,可以主要設備甲供,也可以全部主材甲供,還可以不供,乙方自己采購安裝。
⑶ 甲供設備不作營業稅計稅額,設備都有哪些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築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文件規定:(十三)通信線路工程和輸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電纜、光纜和構成管道工程主體的防腐管段、管件(彎頭、三通、冷彎管、絕緣接頭)、清管器、收發球筒、機泵、加熱爐、金屬容器等物品均屬於設備,其價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中。其他建築安裝工程的計稅營業額也不應包括設備價值,具體設備名單可由省級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列舉。
綜上所述,甲供材料的價款應並入施工方的營業額中計算繳納營業稅,並由施工方進行納稅申報。甲供設備的具體名單建議納稅人參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計價設備材料劃分標准》(GB/T50531-2009),凡屬文件所列設備名單范圍之內的,甲供設備價款不計入施工方的營業額。
⑷ 什麼叫甲供工程和清包工程
甲供工程的含義
甲供材:由建設單位直接提供的材料。從材料質量上講:其質量與施工單位無太大的關系,但施工單位有對其進行檢查的義務,如果因施工單位未檢查而材料不合格就應用到工程上,施工單位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從工程計價角度說:預算時甲供材必須進入綜合單價;工程結算時,一般是扣甲供材費的99%,有1%作為甲供材料保管費。
清包工程的含義
清包,就類似於軟體安裝時的「自定義安裝」,裝潢公司或施工隊只負責實際的裝修施工,而設計、選材、購料(包括瓷磚、地板等主材和黃沙、水泥等輔料)、驗收全部由業主完成。
簡單地說,顧名思義,清包工是指施工方只帶施工工具進場施工即可,甲供材就是甲方供施工所用施工材料。

甲供:
1、不分新老項目,合同或者招標文件只要有甲供條款,工程承包方均可選用簡易計稅方法;
2、甲供比例沒有限制,即無論發包方甲供比例高低,均屬於甲供工程。
3、甲供的對象既包括設備、材料,也包括動力,常見的動力為電力。
4、工程發包方既包括房地產企業,也包括不動產在建工程的投資方,還包括建築業企業中的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
⑸ 甲供材是什麼
甲供材就是甲供材料。甲供材料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
這是在甲方與承包方簽訂合同時事先約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進場時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樣驗收,合格後方能用於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為大宗材料,比如鋼筋、鋼板、管材以及水泥等,當然施工合同里對於甲供材料有詳細的清單。
甲供材就是主要指以前的3大材,現在的4大材,以前是:水泥,鋼筋,木材,陶瓷等材料。現在增加燃料油。操作步驟是甲方供應到現場,乙方負責驗收,不合格有權退貨,只要你收下了,以後的什麼事情都是乙方承擔,不合格也是乙方的事情,這是特別要注意的。優點是可以減少投資,避免因不熟悉地方行情高價買貨。

(5)工程項目甲供設備一般有什麼擴展閱讀
甲供材料的優點:
1.對施工方而言,優點就是可以減少材料的資金投入和資金墊付壓力,避免材料價格上漲帶來的風險。對於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進貨來源,保證工程質量。
2.從材料質量上講:其質量與施工單位無太大的關系,但施工單位有對其進行檢查的義務,如果因施工單位未檢查而材料不合格就應用到工程上,施工單位同樣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從工程計價角度說:預算時甲供材必須進入綜合單價;工程結算時,一般是扣甲供材費的99%,有1%作為甲供材料保管費。
⑹ 清包工方式和甲供工程有什麼區別嗎
清包工主要是指廣大的勞務分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可抵扣進項稅額較少,其作為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的上游供應商,如果也按照11%的稅率徵收,其稅負過高,也會通過稅負轉嫁效應傳遞給建築業產業鏈下游企業,不利於建築業企業的健康發展,也不符合稅負「只減不增」的稅改目標。
因此,勞務分包企業的增值稅政策也一直是行業關注的焦點。按規定,不分新老項目,只要是合同內容約定提供建築服務的方式為清包工的,作為服務提供方的一般納稅人就有權選用簡易計稅方法,適用徵收率為3%。
考慮到「價稅分離」使銷售額要比營業稅體系下的營業額略低的情況,勞務分包企業選用簡易計稅方法可以確保其稅負只減不增。符合規定條件並取得專用發票的,下游企業還可以抵扣3%的進項稅額,這對總承包企業和專業分包企業也有積極的意義。
從理論上分析,當工程發包方甲供比例達到一定程度時,工程承包方就變成了「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築服務」,因此甲供材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徵收的規定不僅符合「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同時也解決了甲供這個貌似無法跨越的行業難題。從建築法規角度來看,法律並不禁止甲供行為;
從行業實踐來看,甲供行為也是普遍存在的現象。由於我國目前增值稅稅制尚不完善,貨物適用的稅率要高於建築服務適用的稅率,原本行業內司空見慣的甲供突然變成了增值稅體系下工程發包方的「寵兒」,考慮到工程發包方和工程承包方的議價能力和談判地位,如何避免甲方的「不當納稅籌劃」就成為了工程承包方高度關切的事情。
政策明確規定,工程承包方向甲供工程提供建築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在不觸及行業規定和直接糾正行業行為的情況下,通過巧妙的頂層設計,政策制定者給工程發包方戴上了一個「緊箍咒」。
試想,發包方在通過自行采購貨物獲得高抵扣進項稅額的同時,建築服務所對應的進項稅額卻大幅降低,這就有力地約束了工程發包方可能的機會主義行為。值得指出的是,工程發包方不僅包括建設單位,也包括總承包單位,因此總承包企業對專業分包企業約定甲供時也要全面權衡。
對老項目實施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實際上是通過政策規定延長了建築業企業的過渡期。從行業實際看,長期以來,建築業企業一直實行營業稅,對增值稅比較陌生,全面一刀切執行增值稅政策,企業的「遵從成本」將高到難以承受。
從增值稅的原理看,銷項稅額計算的基礎為銷售額,而建築業的銷售額與工程造價息息相關,目前我國建築產品價格形成尚未完全市場化,政府的計價依據調整和企業的投標報價都需要較長的過程。
規定允許建築工程老項目選用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的確定繼續沿襲營業稅的規定,即總分包差額,考慮到建築業企業一定時期內收入主要來源於老項目以及「價稅分離」等因素,該政策在確保建築業企業稅負降低的同時,也使企業適應增值稅一般計稅體系的准備期更加充裕。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規范的是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允許選用計稅方法的情形,除此之外,如一般納稅人為建築工程新項目提供建築服務,合同未約定清包工及甲供條款的,就只能適用一般計稅方法。
⑺ 施工過珵中,甲供材料、甲指乙供材料和乙供材料的區別和好處是什麼
甲供材料對於復建設方可以保制證材料質量,乙方施工單位要承擔材料管理責任。凡是由甲供材料,進場時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樣驗收,合格後方能用於工程上。
甲指乙供材料對於建設方可以保證質量、品牌,乙方施工單位適當可以拿回扣。
乙供材料就是包工包料,建設方給錢就是了,其他的都是施工方了。

拓展資料
「甲供材料」簡單來說就是由甲方提供的材料。這是在甲方與承包方簽訂合同時事先約定的。凡是由甲供材料,進場時由施工方和甲方代表共同取樣驗收,合格後方能用於工程上。甲供材料一般為大宗材料,比如鋼筋、鋼板、管材以及水泥等,當然施工合同里對於甲供材料有詳細的清單。甲方供應工程材料有效的避免了施工方在工程中標後有關材料方面的扯皮問題。
參考資料甲供材料-網路
⑻ 甲供材料設備,施工單位要注意什麼
1、在合同或技術協議中應有條款:甲供材設備材料表,包括「名稱、品牌、規格型號、主要技術參數、單位、數量」;供貨進程日期及延期條件和責任;驗收交接條件和手續,包括實物和技術資料、供貨商聯系方式;庫存和保全責任;安裝配套組件、專用輔材由甲乙哪方提供,乙方提供的是否另外計價;相互配套的設備供材發生不吻合的,其責任方以及處理程序;安裝調試需要廠商提供支持的,其管理責任和費用承擔;因設計變更、不具備預定施工條件等非乙方因素造成的相關設備材料需要更換、拆除、調整等,其工期延期和費用承擔;保修范圍劃分。
2、施工中注意的問題:預先詳細理解設計資料、了解現場環境和相關其他專業施工的情況,釐清所有甲供材和非甲供材的安裝工藝及其必須滿足的條件,如有異議,盡早與甲方和設計單位溝通協調;做好供貨計劃,應比施工安裝計劃工期起始日提前至少一周,有計劃變動提前與甲方溝通;做好甲供材進場驗收交接記錄,必須有甲乙雙方經手人簽字;建立與甲方之間完整的往來文檔,除記錄與甲供材相關的領用、退換等信息,還應記錄向有關方提交的文件、以及建設方、監理方、設計方的指示和回復;如有些資料難以得到書面簽認,可錄音、拍照(畫面中有現場人員)留存證據。
⑼ 急!有誰知道:建設部關於甲供設備材料的規定!
首先,你對稅法的理解正確,無論怎樣結算,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既使是甲方提供材料,其價款也應並入工程總造價計征營業稅,這在營業稅法規定是很明確的。
另外,甲方購入材料用於工程,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屬購入材料用於非應稅項目,應做進項稅轉出,如未抵扣進項稅,則無需計銷項稅,直接計入工程物資即可。
建築業營業稅籌劃思路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的規定,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的營業稅率均為3%。但是,在日常財務管理中,建築業營業稅的籌劃空間卻是大有可為的。下面,就此講幾點建築業營業稅籌劃技巧。
一、設備安裝公司的稅收籌劃——充分利用建築業營業額的有關特殊規定。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這就要求建築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計入所安裝工程的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企業只負責安裝並取得安裝費收入,從而使得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價款,進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如某安裝企業承包某單位傳動設備的安裝工程。方案有兩個:方案一,由安裝企業提供設備並負責安裝工程總價款為200萬元,其中設備款為150萬元;方案二,設備由建設單位負責提供,安裝企業只負責安裝業務,收取50萬元安裝費。根據有關規定,採用方案一,企業應繳納營業稅=200×3%=6萬元;方案二,企業應繳納營業稅=50×3%=1.5萬元。採用方案二,該企業可節稅4.5萬元。
二、建築工程承包公司的稅收籌劃——把握建築業與營業稅其他稅目劃分問題。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築安裝工程業務,如果該公司不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應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如果該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築安裝工程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其應稅營業額均為扣除轉包或者分包款後的價款。
據此,假如A工程承包公司得知B單位將發包一建築工程,A公司如果採用協助方式讓C施工單位中標,由B單位與C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總金額為110萬元,A公司從中收取服務費用10萬元,則A公司對該筆業務收入應按「服務業」稅目計算繳納營業稅=10×5%=0.5萬元。而在合同金額相同的情況下,如果採用A公司直接與B單位簽訂合同,然後,A公司再將該工程轉包給C施工單位,分包款為100萬元,則A公司按「建築業」
稅目應繳納營業稅=(110-100)×3%=0.3萬元,少繳稅款0.2萬元。
三、建築公司所用原材料的稅收籌劃——精通建築業營業額的基本規定與特殊規定。
《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從事建築、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即除安裝以外的業務),無論怎樣結算,營業額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的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工程,應計稅營業額均要包括工程所使用的原料及其物資材料的支出。這就要求企業嚴格控制原材料的使用效率,盡可能降低工程材料、物資等的總價款,進而達到營業稅的節稅目的。
四、建築公司合作建房的稅收籌劃——用活合作建房中對出資方和出地方不征營業稅的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幾個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5〕045號)規定,甲方以土地使用權,乙方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後如果雙方以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營業稅「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風險行為不征營業稅」的規定,對甲方向合營企業提供土地使用權視為投資入股,對其不征營業稅,只對合營企業銷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征稅,雙方分得的利潤不征營業稅。
假設現有建築安裝公司A與單位B達成合作建房協議:由A提供資金,B提供土地,房屋建成後雙方均分。假設該房屋經評估總值為1000萬元,則A、B雙方各分得500萬元的房屋。合作雙方在建房環節都發生了營業稅應稅行為。按規定,首先,對B向合營企業轉讓土地按「轉讓無形資產」征稅,B應納營業稅=500×5%=25萬元;對A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征稅,A應納營業稅=500×5%=25萬元。A、B雙方合計共應繳納50萬元營業稅。
而通過A、B雙方共同向計劃部門辦理立項手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房屋建成後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房產,並分別辦理房屋權屬登記,A、B雙方均未發生轉讓土地使用權和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均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在建房環節雙方免繳25萬元的營業稅。另外,稅法對在何種條件下只對出地方按「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土地使用權」徵收營業稅,對出資方不徵收營業稅等均作了明確的規定。
⑽ 什麼是甲供設備
合同上分~~甲方(一般是主家)~~甲方供設備意思是有主家提供這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