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有關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並對安全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
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並保障其正常使用。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B.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的'安全'指的是什麼
主要是保障人的安全,包括生命安全(安全生產)和環境安全(減少職業病)。
C. 安全生產法對安全設備有什麼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回轉。維護、保養、檢答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三條 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D. 安全設施包括哪些
經常檢查維修的地方應設置平台、梯子安全走廊。安全設施是指永久性的安全裝置,如避雷針、避雷網、消防管道、消防栓、防洪堤壩等系列。安全設備指安全生產的設備:如消防車、避雷器、抽水泵,起重機、塔吊,起重設備,安全工器具等系列。
在檢維修部門,如果有危及安全的移動物體,應安裝防護罩。應在人員可能進入和墜落危險的開口處安裝蓋子或安全圍欄。
(1)需要檢查、檢修和人員通行時,應設計平台和欄桿。
(2)平台寬度不小於700m,垂直凈空不小於1800mm,不妨礙正常行走。
(3)平台的部分開口邊緣應設置安全圍欄,其高度應高於1050 m m,高於10 m的位置應高於1100 m m。

(4)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設備指哪些擴展閱讀:
安全設備設施注意事項
使用安全設備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定期檢查,保證安全設備的正常使用和良好狀態,發揮安全保障作用。定期維護、維護和定期測試應記錄在案。
需要簽署記錄的相關人員,包括直接從事維護、檢查的技術人員和相關安全管理人員。必要時,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也應當簽訂合同。
E. 安全設備都包括哪些
安全設備有:
(1)防護罩、防護屏、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防潮、防曬、防凍、防腐、防滲漏等設施;
(2)傳動設備安全閉鎖設施;
(3)電氣過載保護設施;
(4)靜電接地設施;
F. 依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企業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什麼維護,保養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
G. 新安全生產法中安全設施是指那些
《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回體。建設項答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安全設施不同企業有所不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用於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築物和其他技術措施的總稱。
具體到一個企業需要哪些設施,各地安全監督局有安全評價機構,他們會對企業的安全進行設計,安監局還要對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審查,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H. 根據安全生產法的規定關於安全設備的什麼可以不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定期對安全設備進行維護保養,定期進行檢測,保證安全設備的正常運行。維修、保養和試驗記錄應由有關人員編制並簽字。

(8)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安全設備指哪些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容器、運輸危險貨物,和相關的人身安全,更大的危險的海洋石油開采和地下特種設備、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有專業資格測試,檢驗機構檢驗,檢驗,並實現安全使用卡或安全標志,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害安全生產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I. 《安全生產法》對安全設備的管理提出了那些法定要求簡答題(15分)
根據我國安全生產來法,安全生產監自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行使以下職權:
(一)進入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後,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四)對有根據認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以及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的危險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對違法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危險物品的作業場所予以查封,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監督檢查不得影響被檢查單位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J. 新《安全生產法》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報廢,應當符合什麼標准
《安全生產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安全制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並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危險物品的容器、運輸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和礦山井下特種設備,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並經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測、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
第三十五條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並公布。法律、行政法規對目錄的制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