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哪些進口設備,可以享受國家免稅政策
1、2013年10月24日財政部公布《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有關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規定,在現行政策框架下,對試驗區內生產企業和生產性服務業企業進口所需的機器、設備等貨物予以免稅。但生活性服務業等企業進口的貨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的貨物除外。
2、2010年7月15日起對承擔《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對國內企業研製國家支持發展的重大技術項目所需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含軟體工具及技術)、零部件、原材料,免徵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1)租境外設備什麼情況免稅擴展閱讀
依據《關於科技重大專項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0]28號)申請享受本規定進口稅收政策的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獨立的法人資格;
2、經科技重大專項領導小組批准承擔重大專項任務。
項目承擔單位申請免稅進口的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於項目(課題)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應用,且進口數量在合理范圍內;
2、國內不能生產或者國產品性能不能滿足要求的,且價值較高;
3、申請免稅進口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一般應優於當前實施的《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設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財政部:上海自貿區內生產性企業進口設備等可免稅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免徵進口稅
㈡ 跨境應稅行為免稅范圍是哪些
跨境應稅服務免稅范圍根據36號文及《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跨境應稅行為增值稅免稅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9號)規定,下列跨境(含香港、澳門、台灣)應稅 行為免徵增值稅:
(一)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工程總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為施工地點在境外的工程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均屬 於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建築服務。
(二)工程項目在境外的工程監理服務。
(三)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四)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為客戶參加在境外舉辦的會議、展覽而提供的組織安排服務,屬於會議展覽地點 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五)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2)租境外設備什麼情況免稅擴展閱讀:
特定免稅:
特定免稅是根據政治、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和貫徹稅收政策的需要,對個別、特殊的情況專案規定的免稅條款。這類免稅,一般是在稅法中不能或不宜一一列舉而採用的政策措施,或者是在經濟情況發生變化後作出的免稅補充條款。
這類免稅,一般由稅收立法機構授權,由國家或地區行政機構及國家主管稅務的部門,在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作出決定。其免稅范圍較小,免稅期限較短,免稅對象具體明確,多數是針對具體的個別納稅人或某些特定的征稅對象及具體的經營業務。
這種免稅規定,具有靈活性、不確定性和較強的限制性,一般都需要納稅人首先提出申請,提供符合免稅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和相關資料,經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或逐級上報最高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准,才能享受免稅的優惠。
按照財稅字[1998]33號文件規定,對國家定點企業和經銷單位銷售的專供少數民族飲用的邊銷茶,2000年底前免徵增值稅;按照(94)財稅字第1號文件規定,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第1年至第2 年免徵農業所得稅。
㈢ 哪些進口設備,可以享受國家免稅政策
免稅需要同時滿足兩個條件:首先你進口設備所生產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業目錄中的鼓勵類,即你生產的產品必須有對應的條目;其次你進口的設備,必須在國家不予免稅進口商品目錄之外,即你的設備必須達到一定的技術參數。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去經信委或發改委審批,拿到批文後去海關辦理免表。但這種是只免關稅,17%的增值稅還是需要交納的,先交後抵扣。
另外對於國家福利企業,即殘疾人企業,只要公司符合要求,去民政部審批,然後去海關審批,是關稅增值稅都可以免的。
有部分設備本身關稅就是零,這樣的設備根本不需要辦理任何審批手續,進關時,如果海關認為你歸類的稅號正確,直接不用交稅的。這類設備是零關稅設備,跟辦理免稅是不一樣的。
台灣進口設備,大部分是零關稅的,因為大陸和台灣有ECFA海峽自由貿易協定,台灣過來的設備,如果有台灣的原產地證明,就沒有關稅的。
㈣ 國外公司租設備給我們公司(非境外貿易),需要辦理什麼手續,還要交稅不
按照正規程序,這種情況你們沒法付款的。
㈤ 向境外提供技術服務收入是免稅的嗎
向境外提供符合條件的的技術服務費,是免稅的。下列跨境服務免徵增值稅:
(一)工程、礦產資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務。
(二)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為客戶參加在境外舉辦的會議、展覽而提供的組織安排服務,屬於會議展覽地點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三)存儲地點在境外的倉儲服務。
(四)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五)為出口貨物提供的郵政業服務和收派服務。

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播映服務。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發行服務,是指向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發行廣播影視節目(作品)、轉讓體育賽事等文體活動的報道權或者播映權,且該廣播影視節目(作品)、體育賽事等文體活動在境外播映或者報道。
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是指在境外的影院、劇院、錄像廳及其他場所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通過境內的電台、電視台、衛星通信、互聯網、有線電視等無線或者有線裝置向境外播映廣播影視節目(作品),不屬於在境外提供的廣播影視節目(作品)播映服務。
㈥ 境外租賃設備的財稅承租方涉稅如何處理
承租方繳納和代扣代繳增值稅抵扣事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貴公司繳納的進口增值稅,如該租賃生產設備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的,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不得抵扣,否則,可以抵扣。
根據財稅〔2013〕106號文件的附件1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以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該公司租賃生產設備,除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外,該公司代扣代繳德國公司的增值稅,可憑稅收繳款憑證,租賃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發票或對賬單,予以抵扣,但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承租方的會計處理
承租方從經營租賃生產設備,進口及支付租賃費的會計分錄如下:
1.租賃合同貼花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等
2.向境外支付保證金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3.進口環節繳納關稅,進口增值稅
借:製造費用——租賃費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4.確認租賃費
借:製造費用——租賃費
貸:應付賬款——外方
5.代扣代繳外方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
6.向外方支付租賃款
借:應付賬款——外方
貸:銀行存款
7.繳納扣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符合規定條件,承租方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可以抵扣: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製造費用——租賃費。
㈦ 租賃境外設備如何進行財稅處理
一、承租方涉稅分析
根據《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24號)第三十六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進口租賃貨物,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其所在地海關辦理申報進口及申報納稅手續。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租賃貨物,應當向海關提交租賃合同及其他有關文件。海關認為必要時,納稅義務人應當提供稅款擔保。第三十七條規定,租賃進口貨物自進境之日起至租賃結束辦結海關手續之日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申報租賃貨物進口時辦理納稅手續,繳納稅款。分期支付租金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申報租賃貨物進口時,按照*9期應當支付的租金辦理納稅手續,繳納相應稅款;在其後分期支付租金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申報辦理納稅手續應當不遲於每次支付租金後的第15日。納稅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納稅的,海關按照納稅義務人每次支付租金後第15日該貨物適用的稅率、計征匯率徵收相應稅款,並自本款規定的申報辦理納稅手續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申報納稅之日止按日加收應繳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結合增值稅暫行條例和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條、第三條規定,貴公司進口租賃設備,需要按租金繳納進口增值稅和關稅,其中增值稅稅率為17%,關稅稅率依據設備稅則號確定。該租賃設備自進境之日起至租賃結束辦結海關手續之日止接受海關監管。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規定,財產租賃合同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定貼花。
因此,貴公司與德國公司簽訂的設備租賃協議,屬於財產租賃合同,雙方應按「財產租賃合同」依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二、出租方涉稅分析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所附《應稅服務范圍注釋》規定,有形動產租賃,包括有形動產融資租賃和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有形動產經營性租賃,是指在約定時間內將物品、設備等有形動產轉讓他人使用且租賃物所有權不變更的業務活動。
因此,德國公司出租設備屬於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財稅〔2013〕10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下列情形不屬於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據此,德國公司出租設備給貴公司並在境內使用,由於貴公司作為接受服務方在境內,德國公司屬於在境內提供出租服務,應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7%,相應還需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稅費。
根據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以下稱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代理人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德國公司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也沒有境內代理人的,貴公司需代扣代繳其增值稅及附加。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第(五)項規定,租金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所得來源地。
因支付租金的貴公司在境內,德國公司取得的租賃費屬於來源於境內的所得。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德國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其稅率為10%.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中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9號)規定,德國公司以不含增值稅的租金收入全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第三條規定,對非居民企業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實行源泉扣繳,以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對非居民企業直接負有支付相關款項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貴公司應代扣代繳德國公司的企業所得稅。
如前所述,德國公司應就租賃合同貼花,但貴公司無扣繳印花稅的義務。
三、承租方繳納和代扣代繳增值稅抵扣事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及第十條規定,貴公司繳納的進口增值稅,如該租賃生產設備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的,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不得抵扣,否則,可以抵扣。
根據財稅〔2013〕106號附件1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第二十三條第(三)項以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該公司租賃生產設備,除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外,該公司代扣代繳德國公司的增值稅,可憑稅收繳款憑證,租賃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發票或對賬單,予以抵扣,但資料不全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四、承租方的會計處理
承租方從經營租賃生產設備,進口及支付租賃費的會計分錄如下:
1.租賃合同貼花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等
2.向境外支付保證金
借:其他應收款——保證金
貸:銀行存款
3.進口環節繳納關稅,進口增值稅
借:製造費用——租賃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4.確認租賃費
借:製造費用——租賃費
貸:應付賬款——外方5.代扣代繳外方增值稅及附加、企業所得稅:
借:應付賬款
貸:應交稅費——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
6.向外方支付租賃款
借:應付賬款——外方
貸:銀行存款
7.繳納扣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
應交稅費——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符合規定條件,承租方代扣代繳的增值稅可以抵扣: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製造費用——租賃費。
㈧ 標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是否可以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
假設:國內A企業將一台挖掘機租賃給國內另一公司B,而承租人B將這台設備用於境外工程使用。請問免徵哪一個環節的增值稅?
㈨ 什麼情況下進口貨物會免稅和如何計算關稅、增值稅
法定減免稅:
(1)關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貨物;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版;
(3)外國政府權、國際組織無償贈送的物資;
(4)在海關放行前損失的貨物;
(5)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計算:關稅稅額=應稅進(出)口貨物數量×單位完稅價格×稅率
(1)關稅=完稅價×關稅%
(2)進口消費稅=(完稅價+關稅)/(1-消費稅%)×消費稅%
(3)進口增值稅=(完稅價+關稅))/(1-消費稅%)×17%

(9)租境外設備什麼情況免稅擴展閱讀:
優惠稅率:
(1)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對於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稅率征稅。
(3)對於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稅率征稅。
㈩ 什麼是境外免稅收入
指居民企業在境外取得的、國家給予免予征稅的收入。如文化企業取得境外演出收入就屬於此免稅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