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舊設備出售開多少稅點增值稅普通發票
簡單說一點,就是原來購進時按照規定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處置時按照適用稅率(17%)徵收專增值稅;如果購進時屬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所謂的稅點就是稅率或徵收率。
下面是具體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規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B. 出售舊設備的印花稅稅率是多少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從價版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權的確定;
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和憑證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應納稅額。
印花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數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C. 個人轉讓二手設備獲利500萬應該向稅務機關交納多少稅稅率是多少
這個要看你是什麼設備,哪些領域的!一般稅務局都會有專門的核算制度,可以先咨詢一下的!
D. 二手設備買賣稅金關聯。
如果是原增值稅改革試點范圍以外的納稅人,
根據財稅(2008)170號文件:
四、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也就是說:出讓人(銷售方)申報納稅,並委託稅務代為開具(2%的)增值稅發票。
E. 二手設備銷售開增值稅發票稅率問題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回率答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增值稅專用發票除了具備購買單位、銷售單位、商品或者服務的名稱、商品或者勞務的數量和計量單位、單價和價款、開票單位、收款人、開票日期等普通發票所具備的內容外,還包括納稅人稅務登記號、不含增值稅金額、適用稅率、應納增值稅額等內容。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四個聯次和七個聯次兩種,第一聯為存根聯(用於留存備查),第二聯為發票聯(用於購買方記賬),第三聯為抵扣聯(用作購買方扣稅憑證);
第四聯為記賬聯(用於銷售方記賬),七聯次的其他三聯為備用聯,分別作為企業出門證、檢查和倉庫留存用;普通發票則只有三聯,第一聯為存根聯,第二聯為發票聯,第三聯為記賬聯。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增值稅專用發票
F. 二手設備交易的時候要繳納哪些稅費
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下同)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下同)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以下簡稱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和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以下簡稱增值稅扣稅憑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進項稅額應當記入「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二、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含1月1日,下同)實際發生,並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上註明的或者依據增值稅扣稅憑證計算的增值稅稅額。
三、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六省老工業基地城市、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地區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2009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不再採取退稅方式,其2008年12月31日以前(含12月31日,下同)發生的待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期末余額,應於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轉入 「應交稅金一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以下簡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區分不同情形徵收增值稅:
(一)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後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本通知所稱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五、納稅人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條例第十條(一)至(三)項所列情形的,應在當月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本通知所稱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後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
六、納稅人發生細則第四條規定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
七、自2009年1月1日起,進口設備增值稅免稅政策和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停止執行。具體辦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行發文明確。
八、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4]15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2004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6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落實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政策的緊急通知》(財稅[2004]22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東北地區軍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22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展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認定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43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5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2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5年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7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東北地區軍品和高新技術產品生產企業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6年東北地區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5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中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7]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地區2007年固定資產抵扣(退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07]12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7]62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內蒙古東部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8]94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稅[2008]10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2008年東北 中部和蒙東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退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41號)同時廢止。
G. 請教個人出售二手設備價款約30萬元,去稅局代開發票,稅率是多少
個人出售二手設備增值稅徵收率3%。
一般納稅人執行下列文件:
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號:專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屬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屬於以下兩種情形的,可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納稅人購進或者自製固定資產時為小規模納稅人,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後銷售該固定資產。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按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應稅行為,銷售其按照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
H. 轉讓舊設備如何開發票
轉讓舊設備開具普通發票。
附註: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內理問題的容通知》 (國稅涵[2009]90號):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凡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和財稅[2009]9號文件等規定,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財稅(2014)57號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調整為「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 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I. 轉讓已使用過的機器設備怎麼發票稅率是多少
已使用的機器設備屬於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指是指使用期限超過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分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兩種情況:
一、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固定資產涉稅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徵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9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應納稅額=銷售額×2%。
二、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固定資產涉稅處理
(一)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前購進或者自製的固定資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二款規定,按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簡易徵收政策有關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0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和舊貨,適用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4%);應納稅額=銷售額×4%÷2。
(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自製的固定資產。由於從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製(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話細則》有關規定,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運費結算單據從銷項稅額中扣除。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70號)第四條第一款規定,對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後購進或自製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
J. 賣舊設備要交增值稅嗎
一般納稅人賣2009年錢買的設備按照4%減半徵收增值稅。2009年以後買的設備按照17%交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使用過得設備按照 銷售額/(1+3%)*2%交納增值稅。
望採納O(∩_∩)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