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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職責是什麼

發布時間:2021-12-17 19:08:43

A. 管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有哪些

1、特種設備的審驗、檢測、維修、報廢計劃;
2、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管理;
3、特種設備運行記錄管理;
4、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巡查;
5、更新特種設備台賬;
6、新增設備辦理注冊手續
7、特種設備的事故演練

B. 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設備管理科職責及權 限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崗位設置及工作職責
負責全市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 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查處全市違反特種設備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負責特種設備方面行政審批事項受理、審批和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本科下設3個崗,即科長崗、業務管理一崗、業務管理二崗,各崗位具體職責分別是:
科長崗職責
1.主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工作;
2.負責本科崗位分工以及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
3.負責本科工作計劃的制定、實施、督查和總結;
4.負責本科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
5.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
6.根據上級要求和領導安排,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協調本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和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督導協調;
8.做好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業務管理一崗職責
1.協助科長工作;
2.負責特種設備重點工作、計劃方案等工作文件的編制,並組織實施安全監察與監督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年(季)度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
4.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承壓類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違法行為的組織查處;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
5.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准執行情況;
6.負責特種設備的安裝告知、使用注冊登記(含氣瓶)的受理、審核、發證及安全監察信息錄入工作;
7.負責省局授權委託的氣瓶充裝許可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等有關工作;
8.按規定許可權具體負責本級承壓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9.負責上級轉(交)辦案件和群眾舉報投訴問題的處理和回復,並對移送案件承辦單位的案件辦理情況實施督辦、督導。
業務管理二崗職責
1.協助業務管理一崗工作。
2.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組織實施和違法行為的組織查處;監督檢查機電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工作;
3.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許可(含焊接、操作、管理)的受理、審核、發證和作業人員信息化系統的錄入維護更新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
4.負責機電類特種設備施工告知、使用注冊登記的受理、審核、發證及安全監察信息錄入工作;
5.按規定許可權具體負責本級機電類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工作;
6.負責特種設備工作信息宣傳、統計、材料和本科室信息化管理工作;
7.負責科室文件、監察文書、檢查檔案和特種設備告知、注冊、許可工作等相關資料的收集、歸檔和管理;
8.負責特種設備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和本科室內勤工作。

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六十二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C.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是什麼

特種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依照本法規定,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特種設備,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本法規定的許可工作,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不符合規定的,不得許可。

三、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辦理本法規定的許可時,其受理、審查、許可的程序必須公開,並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四、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依法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應當建立完整的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對達到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應當及時督促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依法履行報廢義務。

五、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2、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3、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4、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5、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並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八、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得要求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許可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重復取得許可,不得要求對已經依照本法規定在其他地方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重復進行檢驗。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取得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忠於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法。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時,應當有二名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參加,並出示有效的特種設備安全行政執法證件。

十、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應當對每次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作出記錄,並由參加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後歸檔。

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對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十二、國務院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

立法意義: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要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並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這部法律從一審時的65條增至本次的101條,補充細化了許多針對性強的條款。

「這幾年北京不斷有新的地鐵線路開通,站內電梯、扶梯、鍋爐等特種設備數量激增,再加上客流量大,安全形勢復雜。我們特別歡迎有這樣一部對特種設備生產、維護保養、使用單位的安全責任有具體、細化規定的法律,以免一旦出現事故,相互推諉責任。」北京京港地鐵有限公司運行工程總管李宇軒說。

「本法確立了企業承擔安全主體責任、政府履行安全監管職責和社會發揮監督作用三位一體的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新模式。這是從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血的教訓中總結出來的。以前事故發生後,有的責任不明確,只好由政府對事故損害『買單』。

本法就是要通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督促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負責人樹立安全意識,切實承擔保障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闞珂說。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職責是什麼擴展閱讀

特種設備分類:

一、承壓類特種設備:

1、鍋爐,是指利用各種燃料、電或者其他能源,將所盛裝的液體加熱到一定的參數,並通過對外輸出介質的形式提供熱能的設備,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正常水位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額定蒸汽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承壓蒸汽鍋爐;

出口水壓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額定功率大於或者等於0.1MW的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是指盛裝氣體或者液體,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容積大於或者等於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於或者等於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

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於或者等於1.0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准沸點等於或者低於60℃液體的氣瓶;氧艙。

3、壓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壓力,用於輸送氣體或者液體的管狀設備,其范圍規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於或者等於0.1MPa(表壓),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於或者等於標准沸點的液體,且公稱直徑大於或者等於50mm的管道。

公稱直徑小於150mm,且其最高工作壓力小於1.6MPa(表壓)的輸送無毒、不可燃、無腐蝕性氣體的管道和設備本體所屬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氣管道的安全監督管理還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實施。

二、機電類特種設備:

1、電梯,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踏步),進行升降或者平行運送人、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除外。

2、起重機械,是指用於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並水平移動重物的機電設備,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0.5t的升降機;

額定起重量大於或者等於3t(或額定起重力矩大於或者等於40t·m的塔式起重機,或生產率大於或者等於300t/h的裝卸橋),且提升高度大於或者等於2m的起重機;層數大於或者等於2層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3、客運索道,是指動力驅動,利用柔性繩索牽引箱體等運載工具運送人員的機電設備,包括客運架空索道、客運纜車、客運拖牽索道等。非公用客運索道和專用於單位內部通勤的客運索道除外。

4、大型游樂設施,是指用於經營目的,承載乘客游樂的設施,其范圍規定為設計最大運行線速度大於或者等於2m/s,或者運行高度距地面高於或者等於2m的載人大型游樂設施。用於體育運動、文藝演出和非經營活動的大型游樂設施除外。

5、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是指除道路交通、農用車輛以外僅在工廠廠區、旅遊景區、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使用的專用機動車輛。

特種設備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2013年6月29日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2016年2月22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21-2016《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2017年1月16日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規則》。進一步細化管理,加強了特種設備安全監督。

D. 安全員與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的區別

1、職責有所區別:

安全員的職責是對本轄區安全工作負監管責任;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是對本轄區的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負責。

2、認證部門有所區別:

安全員是安監局發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是質監局發證。

3、直接領導的部門有區別:

安全員屬安全部領導;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員一般屬設備部領導。

(4)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職責是什麼擴展閱讀:

安全員的具體工作:

一、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法》和有關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具體落實上級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參與HSE計劃及各項施組措施方案的編制(安全相關內容),有權行使安全一票否決制。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節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種換崗教育和特殊工種培訓取證工作,並記錄在案。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台帳。

四、參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檢查,及時處觀工現場安全隱患,簽發限時整改通知單。

五、監督、檢查操作人員的遵章守紀。制止違章作業,嚴格安全紀律,當安全與生產發生沖突時,有權制止冒險作業。

六、組織、參與安全技術交底,對施工全過程的安全實施控制,並做好記錄。

七、掌握安全動態,發現事故苗子並及時採取預防措施,組織班組開展安全活動,提供安全技術咨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安全員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質量監督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主要職能

E.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什麼職權

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六十一條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現場進行檢查,向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有關情況;
(二)根據舉報或者取得的涉嫌違法證據,查閱、復制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有關合同、發票、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對有證據表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實施查封、扣押;
(五)對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六十二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F. 特種設備管理過程中各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給你一個,供你參考:
總經理安全職責
1、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全面負責。
2、加強安全管理,負責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主管單位制訂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規、政策和制度,加強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並接受安全審核。
4、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本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生產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5、檢查並考核同級副職以及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對發生重大事故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8、把安全工作業績作為考核幹部的重要依據,對發生重大事故的幹部,要分清責任,嚴肅處理。
9、按照上述安全職責,確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的指導思想以及部門安全管理的目標、任務。
副總經理(分管領導)安全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設備技術管理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以及上級部門有關規章、決定,協助總經理完成分管工作任務。
2、分管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安全技術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等方面工作,並主管業余消防隊建設。
3、負責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業務工作,組織編制上報、分解、下達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指標,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4、負責公司安全質量工作,組織編制安全質量計劃指標,定期部署安全質量要求,進行安全質量教育和檢查,督促各部門改進安全質量工作。
5、負責建立與健全安全生產、設備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標准和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落實。
6、積極搜集市場信息,組織制訂開拓業務、參與市場競爭和增強企業競爭能力的方案。
7、協調各生產、安全管理部門科學有序地開展工作,妥善處理緊迫和重大的生產安全問題。
8、督促組織搜集安全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設備管理等方面信息和資料,建立和建全各種安全管理檔案。
安全技術部負責人(安全科長)職責
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總經理和生產副總經理的領導下,領導部門開展廠區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部門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其它有關消防法規,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根據上級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和奮斗目標,並負責實施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檔案資料。
三、經常對公司職工進行消防常識宣傳教育,組織義務消防人員開展業務訓練,使其具有自防、自衛和撲救初級火災的能力。
四、定期組織公司的防火安全檢查,督促公司各部門的火險隱患整改工作,消除各種火險隱患。
五、加強業務知識,專業技術學習,不斷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六、掌握公司建築結構耐火等級,用火部位壓力容器與動力電熱設備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以及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儲存方面的情況。
七、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消防設施的保管使用情況,定期檢查和維修。
八、加強對車間和班組安全管理員的教育和培訓,全面提高各級安全管理員的業務水平,進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車間主任安全職責
車間主任對車間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職責是:
1、 保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
2、 加強對車間員工的安全教育,定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規程考核;
3、 督促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4、 加強作業現場檢查督促,及時整治存在隱患,糾正違章行為;
5、 組織安全生產活動,總結交流安全生產經驗,及時處理違章者和獎勵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
班長安全職責
1、 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 組織員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
3、 教育員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
4、 加強作業現場檢查督促,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隱患及時上報並採取措施立即整改;
5、 督促員工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教育員工正確使用消防、安全設施和器材。
6、 發生事故時,及時報告和搶救,並保護現場和協助調查處理。

G. 基層特種設備安全員職責

給你一個:
安全管理人員主要職責如下:
(1)宣傳國家特種設備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組織編制並且適時更新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2)組織制定特種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3)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培訓;
(4)組織特種設備驗收,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和變更手續;
(5)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工作;
(6)編制特種設備的年度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定期檢驗和隱患治理工作;
(7)組織制定特種設備應急專項預案並且組織演練;
(8)按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規定,組織、參加特種設備事故救援;
(9)按照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後處理;
(10)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履行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告知義務;
(11)發現特種設備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12)組織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13)糾正和制止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H. 特種設備現場管理主要的職責

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六十二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反本法規定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後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第二十八條 監督檢查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監管部門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同級人民政府或者通知有關部門:(一)拒絕接受檢查的違法行為;(二)被檢查單位對嚴重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三)出現第二十三條情形但按該條最後一款規定暫不實施查封、扣押的;(四)存在區域性或者普遍性的嚴重事故隱患。發現本條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上一級監管部門。接到報告的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對上述情形依法採取必要措施及時處理時,監管部門應當積極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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