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人值守變電站,對電力電纜線路等設備巡視周期是多少
運用場景的不一樣所需要的周期也就會不一樣,具體情況如下:
電纜線路及電纜線段巡查
1)敷設在土中、隧道中以及沿橋梁架設的電纜,每三個月至少一次。根據季節及基建工程特點,應增加巡查次數;
2)電纜豎井內的電纜,每半年至少一次;
3)水底電纜線路,由現場根據具體需要規定,如水底電纜直接敷於河床上,可每年檢查一次水底路線情況。並且祥泰電氣提示在潛水條件允許下,應派遣潛水員檢查電纜情況,當潛水條件不允許時,可測量河床的變化情況;
4)發電廠、變電所的電纜溝、隧道、電纜井、電纜架及電纜線段等的巡查,至少每三個月一次;
5)對挖掘暴露的電纜,按工程情況,酌情加強巡視。
電纜終端附件和附屬設備巡查
1)電纜終端頭,由現場根據運行情況每1-3年停電檢查一次。
2)裝有油位指示的電線終端,應檢視油位高度,每年冬、夏季節必須檢查一次油位。
3)對於污穢地區的主設備戶外電線終端,應根據污穢地區的定級情況及清掃維護要求巡查。
⑵ 銀聯pos巡檢周期為多長時間
銀聯審核POS機一般先由POS機機構准備好商戶資料提交審核,正常是一個工作日之內即可通過審核的。 當然這是從POS機機構到銀聯審核的一個時間,不包括業務員收單准備資料-提交資料-銀聯審核-激活POS機-業務員送機交付使用這個過程。現在選擇手機POS機也是最佳的方式,快捷方便,比如艾付寶,河馬付
⑶ 特種設備檢查,保養記錄一般多長時間檢查一次
你好,一般是這樣的:
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設備特點和使用狀況對特種設備本內體及其安全附件、安容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附屬儀器儀表等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維護保養的內容和時機應當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並且在使用單位安全管理制度中明確。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且記錄,保證在用特種設備始終處於正常使用狀態。
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開展設備運營前的試運行檢查和例行安全檢查,並且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作好檢查記錄。
為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品種和特性,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時間、頻次和內容進行定期自行檢查。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一般分為日檢、周檢、月檢和年檢等。
檢查記錄應當有檢查人員的簽字,定期自行檢查報告應當存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⑷ 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鍋爐
1、《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202條;在用鍋爐一般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兩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
當內部檢驗和外部檢驗同在一年進行時,應首先進行內部檢驗,然後再進行外部檢驗。 ; 電力系統的發電用鍋爐內部檢驗和水壓試驗周期可按照電廠大修周期進行適當調整。 ; 對於不能進行內部檢驗的鍋爐,應每三年的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2、《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150條在用鍋爐每兩年進行一次運行狀態下一次運行狀態外部檢驗,一般每兩年按《在用鍋爐定期檢驗規則》進行一次停爐內外部檢驗,一般每六年進行一次水壓試驗。 除定期檢驗外,鍋爐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也應進行內外部檢驗: (1)移裝或停止運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復運行時;(2)受壓元件經重大修理或改造後(還應進行水壓試驗)(3)發生重大事故後; (4)根據鍋爐運行情況,對設備狀態有懷疑,必須進行檢驗時。
電梯
3、《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第十二條 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起重機械
4、《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第五條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
(二)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和首次定期檢驗時必須進行;額定載荷試驗項目,以後每間隔1個檢驗周期進行1次。
檢驗過程中,對確實存在重大隱患的起重機械(如作業環境特殊、事故頻發等),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第1號修改單)1. 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為:「性能試驗中的額定載荷試驗、靜載荷試驗、動載荷試驗項目,首檢時必須進行。」
第三款修改為:「檢驗過程中,對作業環境特殊的起重機械,檢驗機構報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同意,可以適當縮短定期檢驗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於6個月。」
第三款最後增加:「注1:定期檢驗日期以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檢、首檢、停用後重新檢驗的檢驗合格日期為基準計算,以此類推(下次定檢日期不因本周期內的復檢、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檢驗而變動)。」
壓力容器
5、《壓力容器定期檢驗規則》第五條壓力容器一般應當於投用後3年內進行首次定期檢驗。下次的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根據壓力容器的安全狀況等級,按照以下要求確定:
(一)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狀況等級為3級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狀況等級為4級的,應當監控使用,其檢驗周期由檢驗機構確定,累計監控使用時間不得超過3年,在監控使用期間,使用單位應當制定有效的監控措施;
四)安全狀況等級為5級的,應當對缺陷進行處理,否則不得繼續使用;
(五)壓力容器安全狀況等級的評定按照本規則第四章進行,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當縮短或者延長檢驗周期;
(六)應用基於風險的檢驗(RBI)技術的壓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7.8.3的要求確定檢驗周期。
第六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壓力容器,定期檢驗周期可以適當縮短:
(一)介質對壓力容器材料的腐蝕情況不明或者介質對材料的腐蝕情況異常的;
(二)材料表面質量差或者內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條件惡劣或者使用中發現應力腐蝕現象的;
(四)改變使用介質並且可能造成腐蝕現象惡化的;
(五)介質為液化石油氣並且有應力腐蝕現象的;
(六)使用單位沒有按規定進行年度檢查的;
(七)檢驗中對其他影響安全的因素有懷疑的。
真空絕熱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周期也可以適當縮短。
採用「亞銨法」造紙工藝,且無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據需要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驗。
使用標准抗拉強度下限值大於或者等於540MPa低合金鋼製造的球形儲罐,投用一年後應當開罐檢驗。
第七條 安全狀況等級為1、2級的壓力容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定期檢驗周期可以適當延長:
(一)聚四氟乙烯襯里層完好,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9年;
(二)介質對材料腐蝕速率每年低於0.1mm(實測數據)、有可靠的耐腐蝕金屬襯里(復合鋼板)或者熱噴塗金屬(鋁粉或者不銹鋼粉)塗層,通過1~2次定期檢驗確認腐蝕輕微或者襯里完好的,其檢驗周期最長可以延長至12年。
裝有觸媒的反應容器以及裝有充填物的大型壓力容器,其檢驗周期根據設計文件和實際使用情況由使用單位、設計單位和檢驗機構協商確定,報辦理《使用登記證》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使用登記機關)備案。
氣瓶
6、《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第69條各類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潛水氣瓶以及常與海水接觸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4、液化石油氣鋼瓶,按國家標准GB 8334的規定。
5、低溫絕熱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6、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每五年檢驗一次,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汽車報廢時,車用氣瓶同時報廢。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庫存和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氣瓶,啟用前應進行檢驗。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對車用氣瓶、瓶閥及其他附件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重新使用。
⑸ 請問一下,變壓器自動滅火設備巡檢周期是多少
查看溫控儀顯示是否正常
記錄變壓器運行溫度(當前溫度及從上次巡檢至今的歷史最高溫度)、電流、電壓。
看變壓器是否有放電現象,
聽變壓器運行聲音是否有異常,
聞是否有特殊的氣味。
檢查風機運行是否正常。
⑹ 求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周期,在線等……
第4.3.2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和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日應檢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功能,並應按附錄三、附錄四的格式填寫系統運行和控制器
日檢登記表。
二、每季度應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並應按附錄五的格式填寫季度登記
表。
1.採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1)防排煙設備(可半年檢查1次)、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的控制
設備;
(2)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水系統的控制設備;
(3)鹵代烷、二氧化碳、泡沫、乾粉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設備;
(4)火災事故廣播、火災事故照明燈及疏散指示標志燈。
6.強制消防電梯停於首層試驗。
7.消防通訊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三、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做下列檢查和試驗,並應按附錄五的格式填寫年檢登
記表。
.每年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試驗1次;
.進行第4.3.2條二款中除1、2以外的各項試驗,其中第5項(3)試驗可作模擬試驗;
.試驗火災事故廣播設備的功能。
第4.3.3條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後,應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遍,並做響應閾值及其它必要的功能試
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不合格者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以上只是報警系統的
噴淋系統

⑺ 機械設備定期精度檢查周期多長時間
這個保修時間是看具體機械設備的,有些設備幾個月,有些每天都得加潤滑油,檢修,像帝海混凝土攪拌站的話,大概2個月就可以,基本不會出現什麼問題。
⑻ 電動機巡視檢查的周期及其項目內容是什麼
(1)電動機運行中的巡視檢查周期是根據安裝地點的環境及使用特點制定的,一般情況下,有人值班的應每班一次;無人值班的應每周一次。 (2)電動機的各種控制、保護、起停、聯鎖等裝置應定期檢查、調整及試驗。一般應每年至少一次. (3)電動機的通風冷卻設施應每周巡視檢查兩次;對油環潤滑電動機的軸承,每班至少巡視檢查兩次。 (4)對頻繁起動的電動機、容量較大的電動機、使用條件惡劣的電動機及其起動設備、附屬設施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 (5)巡視檢查的項目內容 1)運行的電動機其電流是否超過允許值,是否與實際負荷相對應,是否存在突變,電壓是否在允許范圍以內,是否缺相,通常用鉗形表實測。 2)電動機各部位的溫度是否超過允許值,見表 3)軸承是否過熱,有無異常聲音,油位指示器的油位是否正常,油環轉動是否靈活。 4)電動機運行聲音和振動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氣昧、焦糊味及打火等異常現象。 5)電動機的轉速是否正常,有無轉速不勻現象,可用轉速表檢查。 6)由室外引人冷卻空氣的電機應往意空氣管路是否暢通,各連接部是否緊密,管路上的閘門位置是否正確。 自然通風的通風是否良好。 8)電機的接線、接地線的連接是否松動,有無過熱或打火現象。 9)電機的風扇、風扇罩、皮帶或聯軸器的護罩是否完好,室外電動機的防護篷是否完好;電機本體是否潔靜,有無雜物或污跡,通風槽是否被堵塞等。 10)電機的地腳螺桂是否松動,基礎是否完好,周圍有否雜物等。 11)同步電機、繞線電機、直流電機還應檢查電刷與集電環的接觸情況是否良好,打火是否嚴重。集電環電機集電環短路手柄是否在運行位置,電刷是否已抬起。同步電動機的勵磁系統是否正常。 12)可調速的電機在運行中應根據生產工藝的需要,檢查調速功能是否正常,調速范圍是否滿足工藝要求。 13)電動機合閘運行前應檢查的項目內容 1)檢查人容易碰觸的傳動部位的保護設施是否牢固,周圍有無雜物。新投人運行的電機還應檢查使用條件、接線與銘牌數據是否相符,絕緣電阻、線圈直流電阻、空載電流、轉速、嗓音及軸承等。 2)電動機的控制、保護設備是否完好, 工作是否正常,必要時應空投試驗動作的正確性. 3)檢查軸承和充油起動設備中是否缺油,如系強力潤滑,應先使油路投人運行。軸承用水冷卻,應先打開冷卻水。 4)電動機的軸承能否自由轉動,對於滑動軸承轉子的軸承游動量每邊應有1一2mm的框量。 5)凡能盤車的機械必須進行盤車。以證實轉子與定子不互相摩擦及軸承轉動良好,所帶的機械設備處於完好狀態,沒有被卡死阻塞。 6)由室外引人冷卻空氣的,應先檢查閘門是否已打開,通風口有無被堵塞等。 7)新投人運行的電機,檢查完畢後,應先不拖動負荷空轉8--16H,並注意空負荷電流<1/3額定電流左右)、軸承及機殼溫升,聲音、振動、局部發熱等現象,如有不正常現象,應立即停車排除。 ( 7)統一集中控制的多台電機,應檢查聯鎖裝置和統一制動裝置是否正常可靠。 阻的測量一般是在六個月進行一次。
⑼ 新設備投運的巡視檢查,周期應相對縮短,投運多久以後轉入正常巡視
在經常有人值班的變電所,所內的變壓器每天至少檢查一次,每周應有一次夜間檢查,無人值班的變電所和室內變壓器容量在3150KVA及以上者,每10天至少檢查一次。並在每次投入前和停用後進行檢查。容量大於315KVA而小於3150KVA的變壓器,每月至少檢查一次,並在每次投入前和停用後進行檢查。另外根據塵土,結冰,氣候激變等具體情況應適當檢查次數,特別是注意變壓器油位變化。以上是電力系統變電所所要求的。如果是工廠配電自用好象沒有規定,主要靠廠里自己制定規程來要求。在我們這里主變是每兩個小時需要巡檢一次並做記錄。對於新投運的設備及過負荷或者視天氣情況應適當要求間隔時間更短些。
⑽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定期自行檢查周期是多少
你好,自行檢查周抄期沒有細致的規定,應根據本單位的管理水平決定.
為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品種和特性,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時間、頻次和內容進行定期自行檢查。特種設備定期自行檢查一般分為日檢、周檢、月檢和年檢等。
檢查記錄應當有檢查人員的簽字,定期自行檢查報告應當存入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