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去公司保全財產貼封條。但去貼的時候老闆說機器設備是別人放在公司的。但法院還是給他把封條貼上了!
設備是別人的,別人就得提供證據,然後要求法院解封。
㈡ 法院去公司保全財產貼封條。但去貼的時候老闆說機器設備是別人放在公司的。但法院還是給他把封條貼上了
保全人無責,這是經過法院認定的,將來查明確實不是公司資產以後,法院解封就行了,不存在損失,就沒有責任的。相信法院,他們多次執法了,不會讓保全人擔責的。希望採納。
㈢ 法院去公司保全財產貼封條,但去貼的時候老闆說機器設備是別人放在公司的,但法院還是給他把封條貼上了
如果機器確實不是被執行人的,是其他人的,其他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如果法院審查屬實,就會解除查封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㈣ 怎麼去法院做保全
根據法律規定,保全分訴前保全和訴中保全。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
㈤ 請問法院是如何保全電子證據的
電子證據法院肯定是存檔之後封存起來保存的,想要調閱這些電子證據必須是要有一定許可權才可以查看的;類如一個派出所想要在系統內查看某一人的個人詳細身份信息必須是要有一個數字U盾插入電腦驗證之後才可以查看的
㈥ 財產保全法院封設備法院讓他使用,不得變賣在法律上是可以使用嗎
查封的財產是可以使用的。
這樣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由人民法院指定被保全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保全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他人、申請保全人保管的財產,人民法院和其他保管人不得使用。
㈦ 保全設備法院怎麼拍賣法院有權拉走嗎
1、保全的設備,法院有權拉走,並進行拍賣。
2、如果被執行人不履行債務,法院將依法進行拍賣設備。
3、拍賣大家都知道容易賤賣,所以債務人還是早早還錢吧,否則吃虧的是你自己。
㈧ 財產保全時,如果想封對方機器,要向法院怎樣申請,自己有什麼要做的
如果你感覺他不會轉移變賣損壞的話就不用保全,判決生效後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是一樣的
㈨ 原告可以請求法院查封機器設備嗎
意思就是您這個擔保金暫時也被法院查封,暫時不能轉移財產的意思
這是為了防止你轉移財產後,造成沒有可供擔保的資金,萬一法院查封對方財產錯誤,無法以你的財產作為賠償的意思。
無須擔心,一般都是查封雙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