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運輸設備折舊怎麼算
原值(元):60萬元
預計殘值(元):2.4萬元 (60*4%)
行駛總里程(元): 60萬公里元
每公里折舊額(元/公里):0.96 (60萬元-2.4萬元)/60萬公里
當月行駛里程(公里):8000公里
當月應計提折舊(元):7680元 (8000公里*0.96元/公里)
作量法是指按實際工作量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額的一種方法。一般是按固定資產所能工作的時數平均計算折舊額。實質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補充和延伸。 通俗地說「年折舊率」為固定值的。
適用於那些在使用期間負擔程度差異很大,提供的經濟效益很不均衡的固定資產。
工作量法的固定資產折舊額的計算
1、按照行駛里程計算折舊,其計算公式如下:
單位里程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總行駛進程
2、按工作小時計算折舊,其計算公式如下:
每工作小時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工作總小時
3、按台班計算折舊的公式
每台班折舊額=原值×(1-預計凈殘值率)÷工作總台班數
『貳』 固定資產貨車折舊年限是多少年
綜述:4年。
汽車折舊年限是4年。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固定資產而使其損耗導致價值減少僅餘一定殘值,其原值與殘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是固定資產折舊。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范圍是計提折舊的前提。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折舊
『叄』 1.運輸設備的折舊年限不是4年嗎 (1.房屋、建築物,為20年; 2.
他這個規定,是折舊年限不少於4年,你可以超過4年的,所以你這個車輛的折舊年限定位96期,8年
『肆』 交通運輸設備的殘值率和折舊年限是多少
固定資產的殘值率為5%,所得稅法規定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內其他生產設備,最容低折舊年限為10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內對固定資產成本進行系統合理分配的過程。
在固定資產的有效使用期內對固定資產成本進行系統合理分配的過程。
會計准則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電信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215號)規定,電信企業因按實際竣工決算價值調整原暫估價或發現原計價有錯誤等原因調整固定資產價值,並按規定補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舊,不允許在補提年度扣除,應相應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相應多繳納稅額可抵頂以後年度應繳的所得稅。
也就是說,稅法要求固定資產的價值確定後根據實際價值調整原暫估價值,並按規定補提(沖提)以前年度少提(多提)的折舊,應相應調整原所屬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伍』 現行企業財務制度中,運輸設備(小轎車)的折舊年限是多少
是第四項,按4年計提折舊
『陸』 運輸工具折舊年限是幾年
之了回答:
應當為4年
我國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有對企業固定資產折舊的明文規定,其中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分別為:
1、企業房屋、建築物最低折舊年限為20年;
2、企業擁有的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3、企業擁有的器具、工具、傢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最低折舊年限為5年;
4、企業擁有除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
5、企業擁有的電子設備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
『柒』 固定資產分為運輸設備,辦公設備,機器設備,它們的分別折舊年限是多少分別殘值率是多少
運輸設備,辦公設備 一般是5年 機器設備可以根據使用壽命來看10年
『捌』 新稅法下,運輸企業的運輸工具的折舊年限是多少
運輸企業的運輸工具的折舊年限4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都是4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如下:
第六十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8)運輸設備折舊多少年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固定資產原值折舊年限認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3]1095號)規定,對於企業取得的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應當根據適當證據(包括新舊磨損程度、使用情況以及是否進行改良等因素)確定折舊程度,再乘以稅法規定的最低折舊年限,確定該固定資產的預計最低折舊年限。
也就是說,企業取得已經使用過的舊的固定資產,一般可以按其尚可使用年限確定折舊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可根據資產的磨損程度、使用狀況合理確定。取得的固定資產在原企業即使已提足折舊了,仍可以按新的計稅基礎在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
參考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