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要建立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制度
答:定期檢驗是國家對特種設備實施法定的強制性檢驗,通過定期檢驗,及時發現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隱患,防止事故發生,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Ⅱ 特種設備首次檢驗算不算定期檢驗,未經注冊使用的特種設備,未經檢驗,依照《特種設備安全法 》如何處理
特種設備首次是批設備使用後的第一次檢驗也叫定期檢驗。
特種設備檢驗分:專製造監督檢驗、安裝監屬督檢驗、定期檢驗。
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或者安全技術檔案不符合規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設置使用登記標志、定期檢驗標志的;
(三)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或者未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的;
(四)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申報並接受檢驗的;
(五)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的;
(六)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的。
Ⅲ 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是指什麼
定期檢驗指按規定的時間對特種設備按相關規定對設備進行的符合性的驗證活動。
比如鍋爐的定期檢驗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二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
Ⅳ 國家對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有哪些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特種設備安全法都有詳細的規定。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第四章檢驗檢測
第四十一條 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以及專門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提供無損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准,負責本單位核准范圍內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
第四十二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
(二)有與所從事的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
(三)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檢驗檢測責任制度。
第四十三條 特種設備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應當由依照本條例經核準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四十四條 從事本條例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型式試驗和無損檢測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檢驗檢測人員從事檢驗檢測工作,必須在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執業,但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
第四十五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方便企業的原則,為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提供可靠、便捷的檢驗檢測服務。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涉及的被檢驗檢測單位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六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經檢驗檢測人員簽字後,由檢驗檢測機構負責人簽署。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負責。
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縣以上地方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也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但是要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七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
第四十八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或者能耗嚴重超標的,應當及時告知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並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三章 檢驗、檢測
第五十條從事本法規定的監督檢驗、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以及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提供檢測服務的特種設備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核准,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一)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人員;
(二)有與檢驗、檢測工作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和設備;
(三)有健全的檢驗、檢測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第五十一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應當經考核,取得檢驗、檢測人員資格,方可從事檢驗、檢測工作。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中執業;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十二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依法為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誠信的檢驗、檢測服務。
第五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並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在檢驗、檢測中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相關單位,並立即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
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組織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進行監督抽查,但應當防止重復抽查。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四條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提供特種設備相關資料和必要的檢驗、檢測條件,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十五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不得從事有關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推薦或者監制、監銷特種設備。
第五十六條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利用檢驗工作故意刁難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權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Ⅳ 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是定期檢驗周期,其中起重機每多少年進行一次
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
國家質檢總局批准頒布的《起重機械定期檢驗規則》中第五條規定:
在用起重機械定期檢驗周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機、升降機、流動式起重機每年1次;其中輪胎式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每2年1次。
(二)輕小型起重設備、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門座起重機、纜索起重機、桅桿起重機、鐵路起重機、旋臂起重機、機械式停車設備每2年1次,其中吊運熔融金屬和熾熱金屬的起重機每年1次。
月。
拓展資料:
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他們的定期檢驗周期各不一樣。其中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周期一般為兩年。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其中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為承壓類特種設備;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為機電類特種設備。2013年6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1]。2014年11月,國家質檢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特種設備目錄》。
參考資:網路-特種設備檢驗周期
Ⅵ 關於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你查下你年初報檢幾十台特種設備單,如果你報了,沒檢是檢驗部門的事,讓他補檢就可以了,如果你沒報,就重新報檢吧。
還有問題繼續問
Ⅶ 什麼叫特種設備定期檢驗
我們公司的特種設備只有行車和叉車,叉車每年需由《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做一次廠內機動車輛監督檢查,行車每兩年進行一次檢查,同樣是由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進行,檢測前要將老的監督檢查報告先送至檢測院,還有這些檢查都是要錢的
Ⅷ 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有何區別
特種設備檢驗統稱叫監督檢驗,是法定的。一般監督檢驗是指特種設備製造、安裝、維修、改造後必須進行監督檢驗。
定期檢驗一般指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檢驗。比如鍋爐規定每年進行一次外部檢驗,每二年進行一次內部檢驗。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後30日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於或者附著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監督檢驗申請條件
申請特種設備製造安裝改造維修過程的監督檢驗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生產企業應當取得製造、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
2、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已經按照規定進行了施工告知;
3、安裝的設備是取得製造許可證的製造單位的產品,並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4、所改造維修的設備已經辦理了使用登記手續;
5、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轉正常;
6、有與生產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