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人員應符合的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齡在18周歲以上;
2、身體健康並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3、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4、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5、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6、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與「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兩種不同的證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兩者沒有共同點,不通用,證書全國有效。
擴展資料:
一、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各種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都要復審,復審年限有所不同。
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已在2010年11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2. 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需要什麼資料
很多資料的,最基礎應產品監督檢驗合格證明、檢驗合格證明、安全附件檢驗合格證明、法人代表證、特種設備管理制度、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等
3.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辦理材料:
(1)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
①《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一式3份);
②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③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⑤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
⑥電梯使用單位還需提供與維修保養單位簽訂的維修保養合同及維修保養單位的資質證明。
(2)鍋爐、壓力容器:
①鍋爐、壓力容器(氧艙)設備登記卡(每台一式3份);
②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含圖紙)、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③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④安全閥、壓力表、爆破片和緊急切斷閥等安全附件的質量證明材料和校驗報告;
⑤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⑥鍋爐壓力容器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⑦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⑧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應急救援預案;
⑨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3)新建、擴建、改建壓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後30個工作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填寫《使用登記表》(一式3份、附電子文檔),攜同以下資料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使用登記:
①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②事故緊急預案(適用於輸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質或者介質溫度大於200°C的壓力管道);
③壓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名單,列出姓名、身份證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編號及其持證種類、類別和項目(下同);
④安裝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壓力管道安裝監督檢驗報告。
(4)場(廠)內機動車輛
①《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一式3份);
②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③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④安全管理、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⑤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4. 特種設備需具備哪些證件
機電類抄特種設備需具備下列證襲件:
1.
《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每台2份);
2.
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材料;
3.
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4.
操作人員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
5.
與維修保養單位簽定的維修保養合同;
6.
維修保養單位的資格證明;
7.
使用和運營的安全管理制度。
承壓類特種設備需具備下列證件:
1.
設備登記卡;
2.
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製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3.
進口鍋爐壓力容器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4.
鍋爐壓力容器安裝質量證明書;
5.
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6.
鍋爐壓力容器使用安全的有關規章制度。
5. 特種設備使用申請登記需交什麼材料
找地級市的質量技術監督局,也有一些省市是讓地級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研究院版(N年前叫鍋檢所)權代為辦理。需要提供的資料至少包括:
1、使用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2、填寫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比如《壓力容器登記卡》)並加蓋使用單位公章
3、特種設備安裝監督檢驗證書和竣工資料
4、特種設備合格證、監督檢驗證書及出廠資料
5、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證書(一般到當地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名考證)
6、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使用規章制度
6. 特種設備持證有哪些要求
申請考核資格、資料審查要求:1、申請人員基本條件(1) 身體健康,能夠適應所申請考核作業項目的需要;(2) 年齡在18周歲以上,男60周歲、女55周歲以下;(3) 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自檢員大專以上。(4) 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有3個月以上申請項目的實習經歷。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復審)申請報名須知機電類(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作業)
一、考試(復審)申請匯總表填寫說明
1、按要求項填好考試(新考人員填寫)、復審(復審人員填寫)申請匯總表。請加蓋公章,如表格不夠填寫可續表。
2、單位名稱:必須是申請匯總表上蓋章單位的全稱。
3、出生年月:按1974-7-3格式填入。
4、申請考核作業項目:類別、級別。
5、人員分類:空白不用填寫。
6、地區代碼:按(附件一)所在地區代碼表項填寫。
7、確認是否委託考試機構辦理取證(復審)手續。
二、考試(復審)申請表填寫說明:
1、按要求項填好考試(新考人員填寫)、復審(復審人員填寫)申請表。
2、作業種類、作業項目、類別、級別:按照70號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要求填寫(見申請匯總表第四行)。
3、考試(復審)申請表填寫示例。
4、用人單位意見:按照申請表下端「注」的要求認真填寫並加蓋公章。
三、資料審查要求(申請人應提供以下資料)
(1) 單位加蓋公章的考試(復審)申請匯總表,1份/單位。
(2) 單位加蓋公章的考試(復審)申請表,1份/人。
(3) 身份證復印件(請用A4紙復印),1份/人。
(4) 畢業證書復印件(請用A4紙復印)或者學歷證明,1份/人。
(5) 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件復印件(其名稱應與申請表蓋章單位名稱相同),1份/單位。(6) 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張,其中一張粘貼在考試(復審)申請表上。另外兩張為辦證用照片,請用小塊雙面膠按照考試(復審)申請匯總表的序號順序粘帖在「照片粘貼紙上。
(7) 復審人員應提供所持作業證原件。
7. 特種設備辦理使用登記證需要哪些材料
(1)使用登記表(一式兩份);
(2)含有使用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於公民個人所有的特種設備);
(3)特種設備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明);
(4)特種設備監督檢驗證明(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使用前首次檢驗的特種設備,應當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檢驗報告);
(5)機動車行駛證(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移動式壓力容器)、機動車登記證書(適用於與機動車固定的車用氣瓶);
(6)鍋爐能效證明文件。鍋爐房內的分汽(水)缸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鍋爐與用熱設備之間的連接管道總長小於或者等於1000米時,壓力管道隨鍋爐一同辦理使用登記;
包含壓力容器的撬裝式承壓設備系統或者機械設備系統中的壓力管道可以隨其壓力容器一同辦理使用登記。登記時另提交分汽(水)缸、壓力管道元件的產品合格證(含產品數據表),但是不需要單獨領取使用登記證。沒有產品數據表的特種設備,登記機關可以參照已有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的格式,制定其特種設備產品數據表,由使用單位根據產品出廠的相應資料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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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登記機關收到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資料後,能夠當場辦理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申請資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規定時,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審查及發證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登記機關應當完成審查、發證或者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對於一次申 請登記數量超過50台或者按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不予登記的,出具不予登記的決定,並且書面告知不予登記的理由。
登記機關對申請資料有疑問的,可以對特種設備進行現場核查。進行現場核查的,辦理使用登記日期可以延長至2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