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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設備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1-11-22 05:02:36

㈠ 辦案機關

辦案機關是指 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 紀委不是辦案機關,黨章是黨內規范體系,不是國家法律!

紀委不應屬於「辦案機關」
――與任衛華庭長商榷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 易勝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09)13號】,以下簡稱《意見》)中,多次提及「辦案機關」。尤其是在「關於自首的認定和處理」環節中,犯罪分子是否構成自首,很大程度上在於其是否向「辦案機關」自動投案,如實交待。
這里的「辦案機關」到底是指哪些部門?《意見》中沒有明示。這給我們的理解帶來了一定的困擾。在實踐操作當中,各地存在著不同的處理方式。
由於我們國家的特殊情況,對黨員的職務犯罪行為存在著一個前置程序,那就是由黨的紀委先行介入調查,對涉嫌違法違紀的黨員採取「雙規」措施,敦促其主動交待問題。那麼,黨的紀委是否屬於《意見》所指的「辦案機關」呢?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紀委根據自己掌握的犯罪線索,對犯罪分子進行調查、談話,犯罪分子所做的如實交待,不能認定為自首。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根據《意見》的精神,應當認定為自首。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任衛華在2009年3月24日做客新華網時,認為「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規定也應該是辦案機關。也就是說,即使它不是司法機關,不是偵查機關,但是從工作的銜接上講,它的工作和司法機關的辦案是完全一樣的。」
筆者不同意任衛華庭長的觀點。
筆者認為,各級黨組織的紀檢部門不應當屬於「辦案機關」。任衛華庭長說的「紀檢監察機關按照規定也應該是辦案機關」中所指的「規定」我們找不到相關的規定。而從工作銜接的角度來判定紀委屬於「辦案機關」,也是不科學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違法犯罪行為,都可以向司法機關舉報,甚至直接將犯罪分子扭送司法機關處理,這些組織和個人的行為也與司法機關的工作有銜接性,那麼,它們莫非也是「辦案機關」?這樣一來的話,真的是「全民皆兵」了。
那麼,紀委的工作與司法機關的辦案是不是「完全一樣」呢?我們看看《中國共產黨黨章》的規定。《中國共產黨黨章》第四十四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毫無疑問,紀委的工作與司法機關的工作是存在重大的根本性的區別的。
筆者認為,各級黨組織的紀委不屬於「機關」,而是屬於黨組織的內部機構。在法律意義上,「機關」指的是政府部門,比如國家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同時,各級黨組織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辦案」許可權。在刑事案件中,「辦案」指的是對於涉嫌犯罪的行為進行偵查、起訴、審判、執行的活動,對於刑事案件的管轄權,法律已經做出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任衛華庭長認為:「紀委查案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查辦刑事案件的過程。就是不管它是不是本意上的司法機關,只要它的職能職責、所辦的案子與刑事訴訟有銜接性的,都是辦案機關。」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權由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行使,同時規定:「除法律特別規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因此,「紀委查案過程,實際上是一個查辦刑事案件的過程」的說法,是很不妥當的。黨的紀檢部門並非法定的職能部門,《憲法》和法律並未將偵查權等辦案許可權授予各級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黨章》並非國家法律。
「紀委」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是司法機關,無論是本意還是非本意,即使是在黨內,紀委也不具有「司法機關」的權力。各級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其職權僅限於黨內,其針對的僅是黨員的違紀行為,其本質是中國共產黨為純潔隊伍、完善自我所採取的一種組織行為。
我們換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如果單位的政工部門發現某個工作人員存在違法犯罪行為,在找其談話調查的時候,該工作人員主動承認並交待了犯罪事實,按照《意見》的精神,是屬於自首的。原因很簡單,就在於這個單位不屬於「辦案機關」,那麼,為什麼黨員向自己的組織坦白犯罪行為,卻不能算「自首」呢?這顯然是違反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任衛華庭長認為:「司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外的辦案機關比,辦案機關和非辦案機關比,就是所有基層組織單位來比,一個犯罪人去投案、交代犯罪事實,它的社會作用完全是一樣的,沒有什麼本質的差別。既然如此,對所有面對單位的組織去投案自首的行為,我們應該按照一個標准來處理。」
那麼,按照「社會作用完全一樣」的標准,在單位政工部門和紀委同樣掌握了當事人的犯罪事實的情形下,當事人「向單位的政工部門如實交待」與「向紀委如實交待」的社會作用也是完全一樣的,為什麼不能按照一個標准來處理,取得同樣的效果呢?
我們從《意見》的措辭來分析各級黨組織的紀檢部門是否屬於辦案機關。《意見》中規定:「沒有自動投案,在辦案
機關調查談話、訊問、採取調查措施或者強制措施期間,犯罪分子如實交代辦案機關掌握的線索所針對的事實的,不能認定為自首。」這里談到了「訊問」和「採取強制措施」兩項辦案機關的權能。我們知道,只有司法機關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訊問」、「強制措施」,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這兩項權力。同時,在黨的紀檢部門調查期間,當事人的身份並非犯罪嫌疑人,既然不是犯罪嫌疑人,那麼「訊問」也就根本不成立了。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對黨員採取的「雙規」措施不是一種強制措施。《刑事訴訟法》對於「強制措施」的種類有明確的規定,包括拘傳、拘留、逮捕、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並無「雙規」一說。「雙規」只是各級黨組織對違紀黨員採取的一種強制手段,與法律意義上的「強制措施」是有區別的。
當然,在實際工作當中,黨的紀檢部門往往與監察機關合署辦公。而監察機關根據《行政監察法》的授權,是屬於「辦案機關」的。
《憲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我們之所以對「辦案機關」的理解出現這樣的困擾,根源在於將國家機關的權力與黨的權力混淆。一般群眾出現這種認識上的誤區尚可理解,但是法律工作者應當保持清醒的認識,尤其是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堅持獨立的判斷,更是難能可貴的。
(作者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律師,職務犯罪部主任)

㈡ 公安機關辦案有那些積極和要求

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設置規范
一、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執法辦案活動,提高安全防範水平和執法效能,加強執法監督,特製定本規范。
二、公安機關及其派出所應當將接待群眾、內部辦公、辦案和生活區域實行分區設置和管理。
獨立建設且承擔執法辦案任務的公安機關內設機構,應當結合各自實際,按照第一款的規定作相應分區。
三、各功能區入口和各功能室門口的醒目位置應當設置功能標示牌,實行隔離的區域應當在入口處設置限制進入的標示牌。
四、各功能區、室應當有相應的工作流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接待區、辦案區應當在醒目位置公布相關法律規定和工作規范。
五、接待區主要用於接受報警求助、對外辦理證照、行政審批,以及適用簡易程序的行政處罰等。
信訪接待室、調解室、聽證室可以設置在接待區,但應當相對獨立。
六、接待區的設置應當方便群眾,與其他功能區實行物理隔離。
七、民警辦公室、會議室,以及用於存放檔案、物證、警械、武器的功能室等應當集中設置在辦公區。
八、辦案區主要用於訊問、詢問、辨認違法犯罪嫌疑人,以及對違法犯罪嫌疑人進行安全檢查和信息採集等。
有候問室、醒酒室、緝毒檢查及醫療救助室的,應當設置在辦案區。
公安機關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位於同一地點,或者臨近的執法辦案部門,可以統一設置共同的辦案區。
九、公安機關收繳的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存放在專門場所,不得存放在接待區、辦公區、辦案區或者生活區內。
十、辦案區的設置應當符合安全、保密的要求,並與其他功能區實行物理隔離。候問室、訊問室、詢問違法嫌疑人的詢問室、辨認室、違法犯罪嫌疑人信息採集室,以及供違法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衛生間不得設置在二樓或者二樓以上。
十一、辦案區應當安裝應急報警裝置,並配置安全檢查設備和違法犯罪嫌疑人隨身物品保存袋和存放櫃。樓道門窗及區內各功能室、衛生間的窗戶等應當安裝牢固的防護欄網等防止違法犯罪嫌疑人逃跑和傳遞物品的設施;區內各功能室、衛生間應當避免有凸出的硬稜角、懸掛支點及可能被直接用來行凶、自殺、自傷的物品。
十二、訊問室、詢問室應當具備通風等基本條件,室內用電應當採用低壓電源;牆面、門窗應當作隔音和防撞處理。
候問室的設置應當符合《公安機關適用繼續盤問規定》的要求。
十三、訊問室、詢問違法嫌疑人的詢問室應當設置違法犯罪嫌疑人專用座椅。座椅應當牢固並且有安全防護裝置,椅腳安全固定於地面,座椅與牆壁及工作台等設施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四、接待區、辦案區應當安裝可覆蓋區域內外且具有數據存儲功能的電子監控設備,室內光照亮度應當滿足錄像要求,並在醒目位置設置「聲像監控區域」標示牌。
訊問室應當安裝用於對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的設備。有條件的地方,詢問室也應當安裝用於對詢問違法嫌疑人的過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像的設備。
接待區、辦案區的電子監控設備應當與警務督察部門網上督察信息系統實現數據對接。
十五、各地公安機關及各部門、警種可以根據本規范,結合本地區和本部門、警種實際,制定具體設置標准。

㈢ 律師辦案APP工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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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辦案區四個一律是什麼

如下:

1、違法犯罪嫌疑人被帶至公安機關後,一律直接帶入辦案區,嚴禁違反規定帶出辦案區訊問詢問。

2、進入辦案區後,一律先進行人身檢查和信息採集。

3、違法犯罪嫌疑人在辦案區內,一律要有人負責看管。

4、在辦案區內開展執法活動,一律要有視頻監控並記錄。


執法辦案場所辦案區設置情況。主要檢查:

1、改造完成情況。

(1)辦案中心建設或者執法辦案場所規范化改造完成情況。

(2)辦案區是否與其他區域物理隔離。

(3)辦案區以及供違法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衛生間是否達到不得設置在二樓或者二樓以上的要求。

(4)辦案區是否按照辦案流程設置功能室、區(人身安全檢查→信息採集→訊問、詢問→候問、辨認等)。

2、基本設置情況。

(1)辦案區是否安裝雙向門禁系統、應急報警裝置,並配置安全檢查設備和違法犯罪嫌疑人隨身物品存放櫃。

(2)訊問室、詢問室是否規范設置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專用座椅。

(3)辦案區是否安裝具有數據存儲功能的電子監控設備,訊問室是否安裝同步錄音錄像設備。

㈤ 辦案過程中的物證有哪些分類,具體又有哪些

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之規定,明確了法定的種類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此外學理上還對證據進行了分類:
包括
一、原始證據與傳來證據
根據證據材料的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原始證據和傳來證據。
凡是來自原始出處,即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叫做原始證據,也稱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稱為傳來證據,即通常所稱的第二手材料。我國傳來證據的概念與西方國家證據分類理論中的傳聞證據概念不同,傳聞證據僅指並非陳述者直接感受而以言詞(包括口頭和書面的主張)形式或個人非言詞的行為、意圖以此來表達一個主張的證據材料,不適用於實物證據材料。
二、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根據證據的證明作用是肯定還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可以把證據分為有罪證據與無罪證據。
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以及可以證明犯罪行為情節輕重的證據,是有罪證據。凡是可以證明犯罪事實不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是無罪證據。
三、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
根據證據事實的表現形式,可以將證據劃分為言詞證據與實物證據。凡是通過人的陳述,即以言詞作為表現形式的證據,是言詞證據,包括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其中,鑒定結論雖然具有書面形式,但因其實質是鑒定人就鑒定的專門性問題所表達的個人意見,而且在法庭審理時要求鑒定人對鑒定結論作口頭解釋,接受控辯雙方的質證,所以,它屬於言詞證據。凡是以物品的性質或外部形態、
四、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
根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劃分為直接證據與間接證據。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實施了犯罪行為。所謂證明關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證據是不是可以單獨地、直接地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凡是可以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於直接證據。它的含義是指某一項證據的內容,不必經過推理過程就可以直觀地說明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發生,這種犯罪行為是否為正在被追訴的人所實施的。凡是必須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屬於間接證據。

㈥ 警察辦案流程需要哪些警種,最好有案例

警察辦案流程:
1、調查。
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並進行登記。

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對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其宣讀。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詢問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詢問的人民警察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
公安機關對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可以進行檢查。檢查時,人民警察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對確有必要立即進行檢查的,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當場檢查,但檢查公民住所應當出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開具的檢查證明文件。
2、決定。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作出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機關應當將決定書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3、執行。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受到罰款處罰的人應當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特殊情況當場收繳罰款的,應當向被處罰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被處罰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

㈦ 派出所辦案中心有哪些科室

您好:
公安局機關各部門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局黨委黨政綜合性會議和局領導政務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各類公安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和公安統計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負責向市黨委、政府和州公安局報告,全市治安情況,重大敵情動態和公安重大動態信息;協助局領導對公安工作批示的督辦和人大政協提案、議案的答復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史志、檔案、文秘、翻譯、信訪、文印、收發等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警銜管理、工資、人事和獎懲工作,研究擬定符合我市實際的公安內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准,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對全局的股級幹部進行考核、考察;負責全局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局思想政治、紀律、於部管理工作;負責工、青、婦、老於、計劃生育等工作。
(三)行政裝備科 負責本局的行政經費財務管理;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和專項撥款計劃、申報和分配,負責本局公安裝備的供應、管理和辦公設施、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和供應;負責局機關機動車輛的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綜合治理和愛國衛生工作。
(四)紀檢委 依照黨章和行政監督的規定,行使黨內監督監察的職權;搞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調查處理民警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受理對民警的控告、申訴。
(五)督察大隊 對公安機關及全局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事項進行現場督察。
(六)法制科 開展本局公安法制工作和公安法制調研,編制本局公安法制建設規劃,審理本局管轄的公安行政復議和訴訟案件;受局長委託參與訴訟活動;對本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負責本局的普法工作,開展公安法制宣傳,開展錯案追究工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
(七)戶政科 負責人口管理,居民戶口的遷移、遷入和居民身份證的管理,負責定製和編排全市的門牌號碼;負責流動人口統計分析和人口資料的整理編輯工作。
(八)出入境和外國人管理科 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和中國人出入境管理以及外國人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處理外國人違章違法活動,負責管理公安外事工作和對外警務合作事宜;負責發展與外國警方聯系與交往;配合有關偵察部門對涉外案件開展工作。
(九)「l10」指揮中心,協助領導組織協調對各類重大突發事件進行處置;負責組織管理全局通訊工作;負責全局計算機系統、網路的規劃和建設;負責全市計算機系統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計算機違法案件;負責「110」報警台和監督電話的值機,隨時接受人民群眾的電話報警、求助和批評投訴。
(十)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研究掌握全市敵情、社情和社會政治動向,為上級黨委政府提供社會穩定方面的信息及對策;負責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民族分裂活動、反動組織、反動團體、反動會道門、非法宗教活動)的偵破工作;負責組織對政治案件和其他影響政治穩定的突發事件的處置和查辦;辦理對非法刊物、非法宗教、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組織的滲透、顛覆、破壞活動的偵控和調查工作。
(十一)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負責槍支彈葯、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和特種行業,公共復雜場所的治安管理,指導派出所的日常工作,查禁賣淫嫖娼、淫穢物品、賭博等案件;審核查處各類治安案件,負責管理社會治安的各類防範工作,接受處理遊行示威的申請,維護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秩序,指導治安聯防隊,群眾治保會,指導全市廠礦企業,事業單位內保組織和經警隊伍建設。
(十二)巡警大隊 維護市區社會治安秩序,及時發現和打擊處理各種違法違紀犯罪活動,先期處理突發事件、現行違法犯罪和治安交通事故,制止現行違法犯罪,留置證人和可疑人,抓獲和抓捕罪犯,緊急搶救傷員、財物,盤查可疑批評投訴。
(十三)刑事偵察大隊 負責全市的刑事犯罪、毒品犯罪、經濟犯罪等案件的立案偵察;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實施強制措施或實行通緝,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和詢問證人,依法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進行勘驗、搜查關押、鑒定、凍結、審理,對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以外的案件負責移送起訴;負責刑事犯罪資料,刑事偵察據點和刑事特情工作。
(十四)、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全市城鄉交通安全秩序和車輛、駕駛員的管理,糾正各類交通違章,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交通事故預防和處理;保護事故現場;負責交通安全設施的設置和完善,搞好交通特殊勤務和交通警衛;維護重大節日、集會遊行和體育活動的交通秩序,保證首長、外賓車輛行駛安全與暢通,制止、協助破獲在道路上的犯罪活動,堵截在逃犯罪分子,負責公共交通管理各項基礎建設及制定對策。
(十五)看守所 看守所負責羈押州、市及阿拉山口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改場所執行的罪犯也由看守所監管。負責獄內偵查工作,深挖餘罪、協助辦案機關順利進行工作。負責暫羈押外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改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羈押人員。
(十六)治安拘留所 加強看管,保證治安管理教育,挽救違法人員,預防減少犯罪,組織被拘留人員從事生產勞動;負責對賣淫人員、嫖娼人員,強制收容審查 限制其人身自由、進行強制性教育。
(十七)派出所 負責對派出所轄區各地段、各部位實行治安管理,行使治安行政權,治安管理處罰權,治安案件和—般刑事案件調查權;執行社會監督,履行監督考察權,治安行政強制權,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權,開展以治保會為主體和多層次的群治工作;負責管理戶口和居民身份證,協助偵破涉及轄區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東風派出所、紅星派出所、顧里木派出所、三台派出所、青達拉派出所)。
(十八)收容教育所 對賣淫人員、嫖娼人員,強制收容審查,限制其人身自由進行強制性教育。
(十九)消防科 人員編制為現役武警,業務屬市公安局主管。主要職責;管理全市的消防監督工作,進行消防安全宣傳和火災事故的調查和預防,裝飾裝修工程防火設計審核驗收。監督檢查廠礦企業和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邊防科 人員編制為現役武警, 業務屬市公安局主管。主要職責;負責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管理。負責全市各鄉、鎮、場的社會治安秩序管理。

㈧ 請教各位,關於購買勞動監察辦案設備的請示,怎麼寫

你要寫的關於購買辦公用品的請示,是針對於你們局的局辦公室的請示
標題就是關於什麼什麼的請示,內容自己添加

關於購買勞動監察辦公用品的請示
局辦公室(局領導):--這里的稱呼就看你們是對哪打請示
什麼什麼,(自己寫吧)現根據工作需要,申請購買錄音筆等辦公用品一批。
當否,請批示。
附件:辦公用品清單
時間

㈨ 刑事案件辦案程序有哪些

刑事案件包括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審判這幾個流程。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時間為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檢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退回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1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㈩ 中國的司法 辦案機關包括哪些機關

具體程序是這樣的,公安(移交)——檢察院(審查)——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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