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環保工作有哪些
環保員工作職責
1、在企業分管領導負責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環保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本企業環保工作的管理、監察和測試等。
2、負責企業污染物總量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企業各部門積極實施清潔生產。
3、負責組織制定環保長遠規劃和年度總結報告。
4、監督檢查本廠執行「廢水」治理情況,參加新建、擴建和改造項目方案的研究和審查工作,並參加驗收,提出環保意見和要求。
5、加強工藝和設備管理,減少跑、冒、滴、漏和不合理排放,利用好各種能源、資源,提高外排污染廢氣的達標率,實現廢水零排放。
6、組織企業內部環境監測,掌握原始記錄,建立環保設施運行台帳,做好環保資料歸檔和統計工作,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
7、監督、檢查企業各部門環保設施運行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反饋相關部門進行隱患整改。
7、對員工進行環保法律、法規教育和宣傳,提高員工的環保意識,
8、凡本企業員工,在環境保護工作中,成績明顯者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9、凡本企業員工玩忽職守,任意排放企業「廢水」,造成污染環境事件,按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論處,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賠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10:本管理制度屬企業規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業負責貫徹落實和執行。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並監督、檢查。
11、完成領導交代的其他任務。
2. 安裝環保設備需要什麼資質
環保設備工程公司應該具有的機電設備安裝資質,應該到建設局去申請辦理,版但環保設備的銷售權需要到環保局去申請,他們也會提供安裝資質證明文件,但這個證明文件在法律上是沒有實際的意義的,因為安裝的主管部門是建設部門,而不是環保局,環保局只是作為施工許可的證明,所以兩個部門都要辦理
3. 環評需要做哪些工作
環評需要做復以下工作:
1,先向當制地環保局提交一份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申請,。
2,選擇有資質的環評單位對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當然也可以先選擇有資質的環評單位,
3,提交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申請。環評單位編寫完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後送交環境影響技術評估單位進行評估,修改完善後送交環保局審批。
4,環保局會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是否准於建設,或建設過程中及營運過程中的環保措施的要求的批復。
5,拿到批復後,便算是完成環評的全過程,等建設完工後在試運營期3個月內要向環保局申請環保驗收。
4. 安全環保部門在特種設備中需要做哪些工作
特種設備安裝用的射線探傷機和放射源屬於環保部門的管轄范圍
另外特種設備運行過程中的排污,如鍋爐煙氣排放,化工裝置氣體排放等應該屬於環保部門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監督管理
5. 企業的環保要求是什麼
企業的環保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內第四十二條排放污染物容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渣、醫療廢物、粉塵、惡臭氣體、放射性物質以及雜訊、振動、光輻射、電磁輻射等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明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安裝使用監測設備,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嚴禁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條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排污費。排污費應當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規定徵收環境保護稅的,不再徵收排污費。
6. 環保設備安裝需要什麼資質
環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就可安裝施工了,如果沒有資質可以提供資質支持,公司自有環保專業承包資質、建築工程貳級資質、石油化工一級資質、化工裝置拆除甲級資質、機電安裝總承包一級資質等多項資質
7. 環保要求有哪些
新《環境保護法》規定了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也明確了企業可以享有的權利。這些權利,我們概括為八個「可以」。
十個應當
1.應當清潔生產
第四十條
2.應當防止污染和危害
第六條 第四十二條
第四十八條 第六十四條
3.應當接受現場檢查
第二十四條
4.應當執行「三同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5.應當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
第四十二條
6.應當安裝使用監測設備
第四十二條
7.應當繳納排污費
第四十三條
8.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排污
第四十五條 第六十三條
9.應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預案
第四十七條
10.應當公開排污信息
第五十五條 第六十二條
七個不得
1.不得未批先建
第十九條 第六十一條
第六十三條
2.不得通過暗管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污
第四十二條
第六十三條
3.不得生產、銷售或者轉移、使用嚴重污染環境的工藝、設備和產品
第四十六條
4.不得將不符合標準的污染物施入農田
第四十九條
5.不得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葯
第六十三條
6.不得超標、超總量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四條 第六十條
7.不得違法排放污染物
8. 安監局對環保設備有哪些要求
氣味都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