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種設備登記表,設備使用單位是填業主單位嗎
使用單位是這樣規定的:
2.1使用單位含義
2.1.1 一般規定
本規則所指的內使用單位,是指具有特種設容備使用管理權的單位(注2—1)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一般是特種設備的產權單位(產權所有人,下同),也可以是產權單位通過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關系確立的特種設備實際使用管理者。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是使用單位;共有人未委託的,實際管理人是使用單位;沒有實際管理人的,共有人是使用單位。
特種設備用於出租的,出租期間,出租單位是使用單位;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合同約定的,從其規定或者約定。
注2-1 單位包括公司、子公司、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和具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個體工商戶等。
2.1.2 特別規定
新安裝未移交業主的電梯,項目建設單位是使用單位;委託物業服務單位管理的電梯,物業服務單位是使用單位;產權單位自行管理的電梯,產權單位是使用單位。
氣瓶的使用單位一般是指充裝單位,車用氣瓶、非重復充裝氣瓶、呼吸器用氣瓶的使用單位是產權單位。
依據:《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
❷ 特種設備產權證是什麼
木有特種設備產權證這個說法
你說的產權證指的是特種設備的使用登記證吧
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❸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定義是什麼
你好,特種設備使用單位 :應該是指具有特種設備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個人。其既可以是特種設備產權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種設備產權所有者委託,具有在用特種設備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者。
❹ 特種設備注銷申請表中產權單位是哪個
產權單位一般是指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擁有者)。
❺ 特種設備所有權如何認定
你好,特種設備使用前是要辦理使用登記證的(請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33條)。
特種設備登記在哪個公司名下所有權就屬於所受登記的公司?沒有這個規定,應按物權法中相關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十三條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對其生產、經營、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負責。
第二十九條特種設備在出租期間的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義務由特種設備出租單位承擔,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❻ 關於機電類特種設備監督檢驗申請單的填寫問題,請寫過的大神告知一下怎麼填啊
1、製造單位:是指特種設備的製造公司。
施工(維保)單位是指安裝或維保的施工單位。
2、產權使用單位(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蓋個公司的章,下面申請人簽章(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的申請人)。
還有問題繼續問
❼ 特種設備電梯(單位內編號)這一欄如何填寫
特種設備電梯單位內的編號,單位內的編號,顧名思義就是使用單位對電梯編的號碼,比如19號樓,1單元,1號電梯,可以編寫為19-1-1。比如B4樓,1單元,左側電梯,就可以編寫為B4-1-左,單位內內的編號,更有利於單位內人員的識別。
❽ 儲氣罐的產權單位是哪個
屬於特種設備
出廠的時候是製造單位報驗
安裝的時候是施工單位報驗
使用的時候是使用單位報驗,一般就是年檢。
❾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自查情況表怎樣填寫
你好,你就按特種設備安全法對使用單位的要求,結合本單位的情況寫就可以了。
組織機構落實情況、制度的制定落實情況、人員培訓情況、使用登記證辦理情況、設備的維護保養情況、定期檢驗情況等等。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四節 使用
第三十二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並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第三十六條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十七條 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築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屬於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託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託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託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並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並作出記錄。
第四十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後,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第四十一條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採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第四十二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三條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運營使用單位應當進行試運行和例行安全檢查,並對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確認。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將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於易於為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
公眾乘坐或者操作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應當遵守安全使用說明和安全注意事項的要求,服從有關工作人員的管理和指揮;遇有運行不正常時,應當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離。
第四十四條 鍋爐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鍋爐水(介)質處理,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定期檢驗。
從事鍋爐清洗,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並接受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的監督檢驗。
第四十五條 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製造單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並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接到故障通知後,應當立即趕赴現場,並採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十六條電梯投入使用後,電梯製造單位應當對其製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在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並提供必要的技術幫助;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並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報告。電梯製造單位對調查和了解的情況,應當作出記錄。
第四十七條 特種設備進行改造、修理,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方可繼續使用。
第四十八條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採取必要措施消除該特種設備的使用功能,並向原登記的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前款規定報廢條件以外的特種設備,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通過檢驗或者安全評估,並辦理使用登記證書變更,方可繼續使用。允許繼續使用的,應當採取加強檢驗、檢測和維護保養等措施,確保使用安全。
第四十九條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事充裝活動:
(一)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二)有與充裝和管理相適應的充裝設備、檢測手段、場地廠房、器具、安全設施;
(三)有健全的充裝管理制度、責任制度、處理措施。
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
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氣體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對氣體使用者進行氣瓶安全使用指導,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辦理氣瓶使用登記,及時申報定期檢驗。
❿ 產權單位意見欄怎麼寫
1、產權單位是指產權所有人為單位(或機構)的,稱之為產權單位,在我國住房制度改革以前,住宅都是由單位建好分給職工作為福利。沒有商品房,那麼房產的產權都是單位(機構)而非個人,分配給職工使用的房屋一般會由產權單位(或房管所)發一個使用權證(即公有住房租賃合同),房屋屬於使用權性質,有的職工由於工作變動等有換房的需要,則換房雙方需要經過產權單位同意。這個稱謂基本就是這么來的。
2、產權單位不等於建設單位,但有的單位集資建房的,可以算建設單位。(有的單位找開發商建設則不屬於)
個人購買單位產權的房屋後,在房管局辦理完過戶手續後,產權歸個人所有(即產權證上的產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