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屋的哪些附屬設備需要計入原值繳納房產稅
問題回復: 根據(87)財稅地字第003號的規定,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訊、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此外,還應包括同房屋不可分割的室外扶梯、天橋、水箱、冷暖氣設備、中央空調(不包括窗式空調)、下水道、消防設施、舞台以及電燈網、電話網等項。
2. 不可移動的中央空調等房屋附屬設備是否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權》(國稅發[2005]173號)第一條的規定,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因此,不可移動的中央空調等房屋附屬設備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3. 固定資產怎樣入賬呀比如說房屋、建築物可以根據合同入賬嗎沒有發票的
如果是購進的,根據購買價格入賬;如果是自建的,建設過程中就已做賬,從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就行了。
4. 請問:事業單位的房產如何入賬,會計賬務怎麼處理價值如何確定
附相關發票、購房合同復印件、有領導批復的購買申請、固定資產入庫單
會計分錄的話,如果你們單位計提折舊,則:
借:事業支出——相關科目
貸:銀行存款
借:固定資產——房屋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
如果不計提折舊,則:
借:專用基金——修購基金
貸:銀行存款
其他分錄同上
價值=購房金額+所有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費用。比如你購房100萬,裝修10萬,中央空調5萬、採暖設備5萬、消防設備3萬,那房產價值總計就是118萬
5. 房屋如何入賬
在簽租賃合同時,應約定出租方是否提供合法的租賃發票。如沒約定,那隻好自己持房屋租賃合同及出租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產權證明復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地稅局代開租賃發票。代開發票涉及的稅率,各地規定不同。開具後可憑租賃發票計入費用,代繳的各項稅費不能稅前列支。
其他各項費用如下計帳:
1、房屋租賃費應該由出租方到稅務代開發票。
2、你單位到稅務代開發票,如果繳納的稅金自己單位承擔的話,稅金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稅金不能稅前扣除。
3、代開發票涉及的稅金:
(1)營業稅:租金收入的5%。
(2)城建稅:按營業稅的7%計算。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的3%計算。
(4)房產稅按租金收入的4%計算。
(5)個人所得稅2%左右。
6. 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否計入房產原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 173號)規定:「一、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二、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7. 房屋附屬設備是合並核算還是單獨核算
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這些規定是稅務方面的特殊考慮,不能直接作為會計核算中對固定資產進行分類或分項的依據。但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也應知悉該規定,以確定自身會計處理與稅務方面的規定是否存在差異,降低納稅風險。
8. 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否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73號)規定:「關於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問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87〕財稅地字第3號)第二條已作了明確。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現了一些新的設備和設施,亟需明確。經研究,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採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二、對於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後不再計入房產原值。
......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房屋中央空調是否計入房產原值等問題的批復》(〔87〕財稅地字第28號)同時廢止。」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1987)財稅地字第3號)規定:「二、關於房屋附屬設備的解釋
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主要有:暖氣、衛生、通風、照明、煤氣等設備;各種管線,如蒸氣、壓縮空氣、石油、給水排水等管道及電力、電訊、電纜導線;電梯、升降機、過道、曬台等。
屬於房屋附屬設備的水管、下水道、暖氣管、煤氣管等從最近的探視井或三通管算起。電燈網、照明線從進線盒聯接管算起。」
9. 企業在建工程的附屬設施安裝費怎麼做賬
企業在建工程的附屬設施安裝費應計入在建工程的成本。
10. 房屋建築物附屬設備怎麼計提折舊
一般是並入固定資產計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