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銷售的是系統集成安裝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什麼內容
如果你是軟體系統的話,建議以軟體以主,按銷售軟體方式開發票,安裝只是軟體的是項附加服務,不另行收費。因為軟體是超過3%即征即退。
如果是工程類安裝,可以把設備與安裝分開核算開票。因為安裝是按11%計算、而銷售是17%。
『貳』 關於系統集成項目開票的問題
公司是軟體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客戶要求開系統集成的發票(業務包含軟體、硬體),那麼你可以將發票的項目直接開成系統集成。購進的硬體的發票是開給你們公司的,硬體可以做合同成本,如果已經用於合同項目,就可以不用入庫了。
供參考。
『叄』 設備銷售及安裝調試費怎麼開發票
海航會計教育為您解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65號)規定:第六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二、建築業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一)建築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二)安裝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依據上述規定,設備安裝和土建勞務屬於建築業應稅行為,應該開具建安業發票,設備銷售開具增值稅發票。
『肆』 提供設備並安裝,如何開具發票
合同應註明設備的費用,和安裝的費用,分別開具發票就可以了,銷售設備和安裝稅率是不一樣的
『伍』 系統集成合同應該如何開票
一般納稅人應該只能開17個點的發票吧
『陸』 銷售自產設備或貨物,並提供安裝如何開票求解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規定:
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版核算貨權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 (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
根據上述文件的規定,對方企業是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所以對安裝價款開具90萬,對設備開具810萬,是符合稅法的規定。
『柒』 系統集成項目如何開發票
從2013年1月1日開始,系統集成項目屬於現代服務業。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建築業--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因此,系統集成,監控安裝屬於「建築業-安裝」稅目,開具「建築業統一發票」。
發票內容: 信息系統集成工程款
『捌』 技術開發合同中包含自產的設備如何開發票
技術開發合同中包含自產的設備,應該把技術開發與設備分 開開 票。
這屬於混合銷售行為,如果不分開開票,稅率適用從高原則。
《增 值稅 暫 行條 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也就說,得算清楚,別搞混了.賣東西開的13%的發 票,搞服務,就老實開6%的發 票,不管是合同、發 票、賬務都需要分開核算,算清楚,別搞混了,別把13%的按6%交稅了,如果沒算清楚,沒關系,稅務局來通通給按最高稅率征稅。
『玖』 系統集成項目怎麼開票
根據《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建築業--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因此,系統集成,監控安裝屬於「建築業-安裝」稅目,開具「建築業統一發票」。
『拾』 設備銷售及安裝調試費怎麼開發票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65號)規定:第六條納稅人的下列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分別核算貨物的銷售額和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並根據其銷售貨物的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營業額不繳納增值稅;未分別核算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貨物的銷售額:(一)銷售自產貨物並同時提供建築業勞務的行為;(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規定:二、建築業建築業,是指建築安裝工程作業。
本稅目的徵收范圍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一)建築建築,是指新建、改建、擴建各種建築物、構築物的工程作業,包括與建築物相連的各種設備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裝或裝設工程作業,以及各種窯爐和金屬結構工程作業在內。
(二)安裝安裝,是指生產設備、動力設備、起重設備、運輸設備、傳動設備、醫療實驗設備及其他各種設備的裝配、安置工程作業,包括與設備相連的工作台、梯子、欄桿的裝設工程作業和被安裝設備的絕緣、防腐、保溫、油漆等工程作業在內。
依據上述規定,設備安裝和土建勞務屬於建築業應稅行為,應該開具建安業發票,設備銷售開具增值稅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