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漢朝做兵器的部門叫什麼
漢代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營工場,都具備大規模製造武器裝備的能力,構成了龐大的軍械生產體系。脊核中叢掘央工場主要有若盧、考工、尚方、左弋、滲野核內官、寺工等。
若盧「主治庫兵」,也就是兼具兵器生產與儲存的雙重職能。
考工同樣以軍械生產為主,其產品儲存到執金吾(中尉)控制下的京師武庫。考工製造的軍械不僅裝備首都衛戍部隊,而且還供應邊防軍。
少府不僅供應皇室日常生活所用,還大量製造武器裝備。
寺工也從事兵器生產,且產品還要支援邊塞。
兩漢設在地方的官營工場稱為「工官」,西漢時,地方工官直接隸屬於中央的大司農,東漢時管理權下放到郡國。地方工官也擔負軍械生產任務,這得到了考古發現的證實。《漢代軍械勤務考述——以西北考古資料為中心》劉軍
② 各位中國古代研究、發明或者製造軍隊武器的【機構】是什麼
是軍器監,專門負責武器的生產和製造,並監督其質量。
③ 各位中國古代研究、發明和製造軍隊武器的【機構】是什麼
軍機處是清朝官署名,也稱「軍機房」、「總理處」。是清朝時期的中樞權力機關,於雍正七年(1729年)因用兵西北而設立。雍正帝以內閣在太和門外,恐漏泄機密,始於隆宗門內設置軍機房,純簡李選內閣中謹密者入值繕寫,以為處理緊急軍務之用,輔佐皇帝處理政務。雍正十年(1732年),改稱「辦理軍機處」。設軍機大臣、軍機章京等,均為兼職。乾隆帝時期復設軍機處,從此成為咐橡清朝的中樞權力機關,一直到清末。
軍機處總攬軍、政大權,成為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完全置於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於皇帝的私人秘書處。同時,軍機處在權力上是執政的最高國家機關,而在形式上始終處於臨時機構的地位。
另外,軍機處在辦公場所和官員設置上沒有正式的規定,也無品級和俸祿。需要強調,軍機處雖然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但歸根結底聽命於做遲皇帝,成為封建皇權的統治工具。宣統三年(1911年)四月責任內閣成立後軍機處被撤銷。
④ 中國古代有個專門造火器槍炮的部門
康熙時代在宮內造辦處、景山和鐵匠營設立炮廠,
早在春秋時期,國君已開始設官統一管理兵器製造部門。《考工記》記載,周王設「司空」,「掌營城郭,建都邑,立社稷宗廟,造宮室車服器械,監百工」。
戰國時期,兵器主要由各國府庫附屬的作坊製造,設造者、主造者、監造者三級管理,兵器上常要題銘,以考核兵器的質量。
秦由管理宮廷事務的少府掌管兵器製作。
漢少府中有職官「考工令」,主作兵器。漢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實行鹽鐵官營,在全國設鐵官49處,冶鑄兵器及農具。
北周建德四年(575)置軍器監,首創在中央一級設置獨立的兵器製造業的管理機構。隋仍置少府監,領尚方,掌兵器製造,下轄甲鎧署、弓弩署。
唐朝承繼了北周的建制,於唐高祖武德元年(618)設軍器監,領甲坊署、弩坊署。據唐官修的《唐六典》記載,國家有製造兵器的統一標准。
北宋初,只由三司使中的鹽鐵使典領胄案,主兵器製造。宋神宗熙寧六年(1073),王安石變法坦羨,仿唐制彎襪設軍器監,總內外軍器之政,兵器製造大為改觀。南宋以後,開始由工部參與製造兵器。
元朝注重造兵,中央依次由軍器局、軍器監、武備監、武備寺、武備院等主管造兵,機構品級越提越高。各埋信激路設軍器人匠提舉司、軍器局,轄各州縣的甲局、弓局、箭局、弦局、雜造局等,造兵機構遍於全國。軍隊並帶有工匠,隨軍製造各種應急兵器。
明朝的兵器製造分由工部和內府監局主管,下轄軍器局、兵仗局、火葯局等,其中的盔甲廠、王恭廠有工匠9200餘名。
清朝仍由工部和內務府分管造兵,設有武備院、八旗炮廠、八旗火葯廠等。嘉慶以後,火器製造處於停滯狀態。
⑤ 三國時期蜀國負責管理軍事、製作兵器的部門叫什麼
總攬軍基陵鄭政的官職是丞相,諸葛亮死後搏頌撤此官職。
之後管理軍事的長官有大司馬,蔣琬曾任此職,蔣琬死後沒有人任汪型大司馬
之後管理軍事的長官是大將軍,費禕、姜維曾任此職。
管理製作兵器的部門叫【庫部】:為尚書的一曹,有尚書郎。掌軍械器用等事。
⑥ 各位中國古代研究、發明和製造皇室貴族武器的【機構】是什麼
歷代王朝都設置有專門負責兵器生游鬧產的行政機構,並在首都建立了生產規模可觀的兵器工廠。各地方生產的兵器,則作為中央兵器生產的補充,也可在被敵人圍困等特殊時期,起到兵器自產自給自足的作用。
從秦到隋,中央負責兵器生產的是少府,在少府中設有尚書令和太僕,在其下設有考工令,專門負責兵器的生產和監督。
到了唐代,在少府中又增設了專門負責監督兵器生產的軍器監。在軍器監下又分設有負責生產弓、弩、刀、矛這類攻擊性兵器的弩坊署和製造防護器具的甲坊署。為了能在這些中央兵器生產工廠。工廠進行大批量的兵器生產還制定了一定的標准和規則。當時不僅由國家直屬的機關製造兵器,還大力發展民間的武器製造業,以滿足地方的和民間的需要。為了保持和提高少府監的兵器生產的水平,由少府監負責,對手藝人和工匠進行規定時間的訓練和培養.其中製造刀的工匠定為兩年,製造簇、箭頭、的工匠為一年。
在當時,這些隸屬國家機關的兵器製造廠勞動的工匠,都是來自民間具有專門技藝的工匠。其中,有的是為了以勞動代替稅金來幹活的,也有的是為了掙錢應招而來的。除此之外,那就是判刑的服役人員。這些人主要從事材料的搬運等雜役和體力勞動,人數要比專門手藝的工匠多得多。
在人們的印象中,宋陸閉朝的軍隊似乎比較弱,但是當時卻生產了大量的精良兵器。為了滿足過於龐大的軍隊,最高時達到126萬人的裝備需要,在首都開封設置了能批量生產兵早磨裂器的工廠,即弓弩院南、北作坊,後來又變為東、西作坊,同時在地方也開設了專門生產兵器的作坊。後來又仿效唐朝,設立了專門從事監督生產兵器的軍器監。中央的工廠群下設數目極多的專門工房,叫做「作」。最盛時期,有一萬八千多人,其中包括七至八千名工匠從事兵器生產的勞動。
遷都南下的宋朝,雖然再沒有兵器監那樣的規模,但是又增設了作為中央兵器製造工房的御前軍器所,最大的有三千五百多人。官辦工廠生產不足的部分,則指派專門製造兵器的民間的工匠來完成。為了防止這部分兵器外流,朝挺明確規定承擔生產兵器的民間工匠,必須在完成生產數量後30天內把兵器提交給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