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怎么划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除国务院财版政、税务主管部门权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