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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机械防护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8-18 12:22:49

❶ 起重机械安拆职业危害防范措施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主梁塑性变形、制动器失效、吊钩和滑轮组破损、钢丝绳断裂等,导致物体坠落,引发起重伤害。

主要防范措施:

(1)制动器在危险作业前或定期应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缺陷。

(2)吊钩应设置防脱绳的闭锁装置,吊钩、滑轮磨损量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3)钢丝绳尾端在卷筒上固定装置应牢固,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卷筒达到报废标准应报废。

防护装置较大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易发生事故类型: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失效,导致冲顶、超载,或起重机倾翻,引发起重伤害。

主要防范措施:

(1)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切断起升动力源,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满足制动行程的要求。

(2)抗风制动装置应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能从控制室内进行操作。

吊索具较大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易发生事故类型:

吊索具选配不当或变形、破断,导致吊物高处坠落,引发起重伤害。

主要防范措施:

(1)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2)购置的吊索具应经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

(3)吊索具应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和检验,定置摆放,有明显的载荷标识,相关资料应存档。

❷ 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❸ 防护起重机伤害事故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
(6)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7)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0)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1)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2)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14)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好。
(15)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❹ 起重机一般有哪些保护

电动机的过载保护;起重机短路保护;失压保护;大、小车行程保护;门开关;升降限位;相反方向、不同速度接触器互锁;起重量限制等

附:起重机安全检查项目:

1.钢丝绳

(1)在1个捻距内断丝数不应超过表1—9的规定,钢丝表面磨损量和腐蚀量不应超过原直径的40%(吊运炽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断丝的报废标准取一般起重机的1/2)。

(2)钢丝绳应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润滑状况良好。

(3)钢丝绳长度必须保证吊钩降到最低位置(含地坑)时,余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少于3圈。

(4)钢丝绳末端固定压板应≥2个。

2.滑轮

(1)滑轮转动灵活、光洁平滑无裂纹,轮缘部分无缺损、无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2)轮槽不均匀磨损量达3mm。或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或轮槽底部直径减小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时,滑轮应报废。

(3)滑轮护罩应安装牢固,无损坏或明显变形。

3.吊钩

(1)表面应光洁,无破口、锐角等缺陷。吊钩上的缺陷不允许补焊。

(2)吊钩应转动灵活,定位螺栓、开口销等必须紧固完好。

(3)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钩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严禁有裂纹。

(4)危险断面的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10%。板钩衬套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50%,心轴磨损量不应超过原尺寸的5%。

4.制动器

(1)动作灵活、可靠,调整应松紧适度,无裂纹,弹簧无塑性变形、无端边。

(2)制动轮松开时,制动闸瓦与制动轮各处间隙应基本相等。制动带最大开度(单侧)应≤1mm,升降机应≤0 .7mm。

(3)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得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不得沾涂油污、油漆。

(4)轮面凹凸不平度应<1.5 mm,起升、变幅机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量应小于原厚度的40%,其他机构制动轮轮缘磨损厚度小于原厚度的50%。

(5)吊运炽热金属、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后有可能导致重大危险或损失的起重机,其升降机构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转贴于 265考试网 http://www.265ks.com

5.限位限量及联锁装置

(1)过卷扬限位器应保证吊钩上升到极限位置时(电葫芦>O.3 m.双梁起重机>0.5 m),能自动切断电源。新装起重机还应有下极限限位器。

(2)运行机构应装设行程限位器和互感限制器,保证2台起重机相互行驶在相距0.5 m时,起重机行驶在距极限端0.5—3 m(视吨位定)时自动切断电源。

(3)升降机(或电梯)的吊笼(轿厢)越过上下端站30—100 mm时,越程开关应切断控制电路;当越过端站平层位置130—250mm时,极限开关应切断主电源并不能自动复位。极限开关不许选用闸刀开关。

(4)变幅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最大、最小幅度防止臂架前倾、后倾的限制装置。当幅度达到最大或最小极限时,吊臂根部应触及限位开关,切断电源。

(5)桥式起重机驾驶室门外、通向桥架的仓口以及起重机两侧的端梁门上应安装门舱连锁保护装置;升降机(或电梯)的层门必须装有机械电气连锁装置,轿门应装电气连锁装置;载人电梯轿厢顶部安全舱门必须装连锁保护装置;载人电梯轿门应装动作灵敏的安全触板。

(6)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各类限位限量开关与连锁的电气部分应有防雨雪措施。

6.停车保护装置

(1)各种开关接触良好、动作可靠、操作方便。在紧急情况下可迅速切断电源(地面操作的电葫芦按钮盒也应装紧停开关)。

(2)起重机大、小车运行机构,轨道终端立柱四端的侧面,升降机(或电梯)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均应安装缓冲器。

(3)各类缓冲器应安装牢固。采用橡胶缓冲器,小车的厚度为50~60mm,大车为100~200mm;如采用硬质木块,则木块表面应装有橡皮。

(4)轨道终端止挡器应能承受起重机在满负荷运行时的冲击。50 t及以上的起重机,宜安装超负荷限制器。电梯应安装负荷限制器,以及超速和失控保护装置。

(5)桥式起重机零位保护应完好。 转贴于 265考试网 http://www.265ks.com

7.信号与照明

(1)除地面操作的电动葫芦外,其余各类起重机、升降机(舍电梯)均应安装音响信号装置,载人电梯应设音响报警装置。

(2)起重机主滑线三相都应设指示灯,颜色为黄色、绿色、红色。当轨长>50 m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在电源主闸刀下方应设司机室送电指示灯。

(3)起重机驾驶室照明应采用24 v和36 v安全电压。桥架下照明灯应采用防振动的深碗灯罩,灯罩下应安装10 mmx 10哪的耐热防护网。

(4)照明电源应为独立电源。

8.PE线与电气设备

(1)起重机供电宜采用TN一S或TN—C一S系统,起重机轨道应与PE线紧密相连。

(2)起重机上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应与整机金属结构有良好的连接;否则应增设连接线。

(3)起重机轨道应采用重复接地措施,轨长大于150 m时应在轨道对角线设置两处接地。但在距工作地点≤50 m内已有电网重复接地时可不要求。

(4)起重机2条轨道之间应用连接线牢固相连。同端轨道的连接处应用跨接线焊接(钢梁架上的轨道除外)。连接线、跨接线的截面要求:圆钢≥30mm2(Φ6~Φ8 mm),扁钢≥150 mm2(3 mm×50mm或4 mm×40mm)。
(5)升降机(电梯)的PE线应直接接到机房的总地线上,不许串联。

(6)电气设备与线路的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无老化、无破损、无电气裸点、无临时线。

9.防护罩栏、护板

(1)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如联轴器、链轮与链条、传动带、皮带轮、凸出的销键等,均应安装防护罩。

(2) 起重机上有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外侧均应装设防护栏杆.护栏高度应≥l050 mm,立柱间距应≤100 mm,横杆间距为350~380 mm,底部应装底围板(踢脚板)。

(3)桥式起重机大车滑线端梁下应设置滑线护板,防止吊索具触及(已采用安全封闭的安全滑触线的除外)。

(4)起重机车轮前沿应装设扫轨板,距轨面≤10 mm。

(5)起重机走道板应采用厚度≥4 mm的花纹钢板焊接,不应有曲翘、扭斜、严重腐蚀、脱焊现象。室内不应留有预留孔,如无小物体坠落可能时。孔径应≤50mm。

10.防雨罩、锚定装置

露天起重机的夹轨钳或锚定装置应灵活可靠,电气控制部位应有防雨罩。走道板应留若干直径50 mm的排水孔。

11.安全标志、消防器材

(1)应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量的吨位标示牌。流动式起重机的外伸支腿,起重臂端、回转的配重、吊钩滑轮的侧板等,应涂以安全标志色。

(2)驾驶室、电梯机房应配备小型干粉灭火器,在有效期内使用,置放位置安全可靠。

12.吊索具

(1)吊索具应有若干个点位集中存放,并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存放点有选用规格与对应载荷的标签。

(2)捆扎钢丝绳的琵琶头的穿插长度为绳径的15倍,且不小于300mm。

(3)夹具、卡具、扁担、链条应无裂纹、无塑性变形和超标磨损。

❺ 起重伤害防范措施

法律分析:(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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