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创新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
——建立产业化经营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实行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体制,在这一基本政策的指导下,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也走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这就是农机的专业户经营和市场化作业服务,也就是农机经营服务产业化。实践证明,农机经营服务产业化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有效途径,它能把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与小规模的家庭承包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与农业生产组织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农机作业市场有效地配置农机资源,使农业生产方式实现机械化作业,从而提高农事作业质量和速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机利用率和农业经营效益。发展农机服务产业化,关键是要面向市场需要,不断创新机制,拓宽领域,扩大规模,提高质量。
一是要明确农机化服务产业的地位,完善农机服务产业发展理论,大力推进农机服务产业化,在增加农机户收入的基础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二是要调整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思路,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提高农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上来,完善农机作业服务经营管理机制和政策,规范农机服务产业的发展,不断扩大农机服务范围;三是要加强农机服务组织的培养,培育和壮大农机服务产业,规范农机投资经营形式,扩大社会资金和外来资金投资农机的领域,提高农机经营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
——建立社会化服务机制。要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不仅要增加机械装备总量,还要提高农机作业效率,更要增加农机经营效益。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解决好农机服务产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特别是一家一户农民难以办到办好的问题。根据调查,当前要重点引导农机户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帮助它们成立农机经营者协会、农机服务股份公司、农机生产经营合作社等,把一家一户的农机资源组织起来,统一对外作业服务,统一办理经营手续,统一供应农机配件和燃油,统一进行农机技术检验,统一进行技术培训。尤其在作业高峰期,要组织机械开展作业会战和跨大区域作业,最大限度地提高机械的利用率。此外,还要扶持发展农机中介服务组织,加强信息服务和管理,及时为农机经营组织、农户提供作业市场供求信息,引导农机产业化服务全面发展。
——建立系统化支撑机制。发展农业机械化,要完善科技创新服务支撑机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求,积极做好农机技术的引进、开发、研究、制造与示范、推广工作,使机械化农业新技术尽快得到推广和应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这方面,一要加强农机新机具的开发研究,走科研、制造与推广、使用联合的路子,将人才、技术、资源与资金、市场有机结合,当前要特别重视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大力开发和推广畜牧业、饲草业、林果业、水产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生产领域的机械化技术;二要认真实施农机科技示范工程,加快农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把建立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或示范点作为农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抓,充分发挥典型引导和带动作用,逐步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的农业机械化经营、管理、服务模式,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农机科技服务组织,用市场的手段引导非公有经济组织成为农机科技服务的主体,促进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快农机科技成果的转化;三要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在农机科研、生产、推广等领域,通过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积极引进外来资金、人才以及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逐步建立起以市场引导、政府扶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推广机构、企业、农民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机技术创新和推广体系,提升农机化技术创新能力,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新机制,加快农机化技术进步。
——建立规范化管理机制。要使农机化得到健康发展,除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外,还要发挥好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宏观调控作用,搞好整体发展规划,并采取法规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加强引导和控制。首先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加快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建设,健全支持和保护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包括购机补贴、燃油补贴、信贷税收优惠、农机作业保险、机耕道路建设等支持政策,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力度,逐步形成以国家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体系,建立长效的政策扶持机制。第三要加强农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体系,农机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农机作业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农机质量投诉和权益保障体系,保障农机作业安全、优质、高效,维护农机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履行好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⑵ 你认为当今中国应如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我国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必须大力提高机械化水平,推广新科技,以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和商品率,适度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努力目标,但不可硬性划分。
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以落实完善政策、培育发展主体、调整优化装备结构、主攻薄弱环节机械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为重点,大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
⑶ 如何实现农机化技术的有效推广
1.开通线上线下联动的农机化技术推广渠道
由于互联网的普及,很多农民开始使用智能手机,农村地区网络也逐渐发达,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进行农机化技术推广,还可以通过构建微信公众号推送相关技术内容,促进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实现信息化发展。例如农机360网通过多年大数据的收集存储,整合线上线下资源,为用户提供线上互联网平台和线下服务资源融合互通的农机化技术操作、农机作业、农机采购等高效便捷O20平台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推广和管理。

4.重构农技推广部门
有效推广农机化技术需要优先构建出科学稳定的推广模式和组织,并在此基础上确保农机化技术在实际推广过程中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限制和影响。推广部门可以与当地使用农业机械的种植大户进行长期合作,双方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在各自的领域中发挥出极大的优势,从而实现农机化技术有效宣传的目标。
⑷ 你认为当今中国应如何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新常态下的农业机械化,一方面,提高薄弱环节机械化生产的农机装备数量版,加速机械权替代农业劳动力的步伐,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另一方面,科学合理配置农机装备,提高其使用效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实现农业机械化可持续发展,解决“怎么种地”的问题。今后农机装备应用与生产将向数量质量并重,机械化作业将向全程、全面发展,整体上将向优质、高效转型升级,以适应中国经济运行和农业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要求。
随着农产品刚性需求增长、土地流转速度加快、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民老龄化状况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约束趋紧、农业投入品过量使用的状况,以及实现绿色增产、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方面,农业机械化大有可为。
⑸ 如何实行农业机械化有哪些好的办法吗
农业机械化,是降低粮食生产成本的重要途径,那么实行农业机械化,有哪些好的办法吗?
之所以农业机械的使用不到位,根据研究人员总结,就是三方面,资本、技术、劳动力。用大白话说,就是发展资金不足、技术装备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⑹ 中国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总体政策是什么
我国农业机械化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进一步把握好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方向,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不断提升农机科技水平、装备水平、农机作业水平和安全发展水平,培育和发展农机销售市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大力推进农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努力推动我国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体来讲,要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发展原则,坚持重点突破、协调推进的发展战略,坚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和普及应用,坚持大力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坚持依法推进、依法监管。“农机跨区作业”在我国农机化发展过程中,在促进农业生产、减少农业风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将继续做好农机跨区作业工作。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粮食生产机械化进程,因地制宜地拓展农业机械化的作业和服务领域,在重点农时季节组织开展跨区域的机耕、机播、机收作业服务,对农机跨区作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⑺ 现在的农村,如何实行农业机械化
在现阶段我国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方向最重要的就是要转变农业发展的方式,由原有的数量上的增长转变为质量的提升,在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六个方面的关系,当下应从六个方面促进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发展:

总而言之,只有从这六个方面发展才能够促进我国的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能够走科学发展观的道路,实现我国农业机械化的科学发展的道路,立足于我国的社会实践,促进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建设。
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的过程。
本法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初加工等相关农事活动的机械、设备。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财政支持和实施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第四条国家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其指定的农业机械产品。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农业机械化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责农业机械化有关工作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第二章科研开发第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技术攻关、试验、示范等措施,促进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科学研究和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第八条国家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加强农业机械化科学技术研究,根据不同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需求,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促进农业机械与农业生产技术的发展要求相适应。第九条国家支持农业机械生产者开发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和先进材料,提高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供系列化、标准化、多功能和质量优良、节约能源、价格合理的农业机械产品。第十条国家支持引进、利用先进的农业机械、关键零配件和技术,鼓励引进外资从事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第三章质量保障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等标准。对农业机械产品涉及人身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第十二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主管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部门根据农业机械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公布调查结果。第十三条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负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零配件供应和培训等售后服务责任。
农业机械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其生产的农业机械产品上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第十四条农业机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农业机械使用者造成农业生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农业机械使用者有权要求农业机械销售者先予赔偿。农业机械销售者赔偿后,属于农业机械生产者的责任的,农业机械销售者有权向农业机械生产者追偿。
因农业机械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依法赔偿损失。第十五条列入依法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产品,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禁止出厂、销售和进口。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产品。
禁止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产品。第四章推广使用第十六条国家支持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推广农业机械产品,应当适应当地农业发展的需要,并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规定,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农业机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可以委托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对其定型生产或者销售的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作出技术评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应当公布具有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农业机械产品的检测结果,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