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小型起重设备
1、千斤顶:可分为机械千斤顶(包括螺旋式、回齿条式)、油压千斤顶(包括立式、立答卧式)等;
2、滑车(或称起重滑车、起重滑轮组):可分为吊钩型滑车、链环型滑车、吊环型滑车;
3、起重葫芦:可分为手拉葫芦、手板葫芦、电动葫芦、气动葫芦、液动葫芦等;
4、卷扬机:可分为卷绕式卷扬机(包括单卷筒、双卷筒、多卷筒)、摩擦式卷扬机。

二、起重机
1、桥架型起重机
主要有:梁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半门式起重机等。
2、臂架型起重机
1)臂架型起重机共分十一个类别,主要有:门座起重机和半门座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悬臂起重机等。
2)建筑、安装工程常用的臂架型起重机有: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
3)缆索型起重机
按其构造形式可分为固定式缆索起重机、摇摆式缆索起重机、平移式缆索起重机、辐射式缆索起重机和门式缆索起重机。
B.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出租机械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版明书;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权许可证书;
安装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装作业人员名单和操作资格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安装单位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C. 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 ” 包括哪些内容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1.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和普通绞车等。
2.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
3.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起重机械按结构不同可分为轻小型起重设备、升降机、起重机和架空单轨系统等几类。轻小型起重设备主要包括起重滑车、吊具、千斤顶、手动葫芦、电动葫芦和普通绞车,大多体积小、重量轻、使用方便。除电动葫芦和绞车外,绝大多数用人力驱动,适用于工作不繁重的场合。它们可以单独使用,有的也可作为起重机的起升机构。有些轻小型起重设备的起重能力很大,如液压千斤顶的起重量已达750吨。升降机主要作垂直或近于垂直的升降运动,具有固定的升降路线,包括电梯、升降台、矿井提升机和料斗升降机等。
D.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哪些资料
(一)《特种设备来使用登记表》;(二自)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四)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五)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六)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定期检验报告,设备运行故障记录至少保存2年,其他资料应当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E. 建设部166号令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哪些资料
建设抄部166号令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F.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哪些资料
应该包括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使用生产过程中,有无机械故障,更换零部件记录,小修、大修记录,注明日期,责任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