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处罚
法律分析: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
❷ 建筑起重机械在没有办理安装告知和没有进行检验合格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应按什
塔吊、吊笼等建筑起重机械在建筑工地使用前,应当到当地建筑行业版安全监督站办理安权装使用备案,需要携带当年的年检合格证、设备出厂合格证、租用或购买合同等手续办理, 若未办理当地安全站有权利按照违规操作进行处罚或扣除相应建筑工地的安全措施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