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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限载标牌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2-11-15 17:03:04

❶ 安全警示牌分类及排列顺序

1)图形标识:通过设置一定颜色、一定含义的图形来表达告知和提示
①禁止标识(3种):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有“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启动”。背景:白色,圆圈带和斜杠:红色,标识图:黑色。
②指令标识(8种):强制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有戴防护镜、戴防毒面具、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穿防护服、注意通风。背景:兰色,标识图:白色。
③警告标识(9种):提醒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有当心中毒、当心腐蚀、当心感染、当心弧光、当心电离辐射、注意防尘、注意高温、当心有毒气体、噪声有害。背景:黄色,
三角形内带:黑色,标识图:黑色,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
④提示标识(5种)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急救站、救援电话。
(2)警示线: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
①红色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急事故危害源周边。限制佩带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进入此区域,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高度物品、放射源,必须配置。
②黄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区域周边。限制佩带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进入此区域,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高度物品、放射源,必须配置。
③绿色警示线,事故现场救援区域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域,可能发生急性中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
(3)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一般和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图形和文字的组合。针对某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用于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

❷ 起重机重量限制器如何设定

首先,需要有个知道重量的重物,清零。

1、按住设置键3秒,显示为H0,按确认;

2、同时按住3秒,0000;

3、长按确认键;吊起重物;

4、按设置键3秒,显示H0;

5、按 +键 ,H2,按确认;

6、用来调整重量;

7、长按确认键;

8、完毕。

❸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有哪些

1、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的指示牌,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不得任意更改起重机的性能。

4、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5、起吊时,起重物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6、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平稳,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起吊物件,应高出障碍物0。5米以上,下落应低速轻放,防止倾倒。

7、物体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

8、建立建全起重机的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安全操作制度,并教育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9、桥式起重机应设专职司机驾驶,有专人负责挂钩和指挥(需有操作证)。严禁无证驾驶及指挥。

10、起重机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禁止吊物从人头上方越过。

11、起重机的明显部位标明最大起重量,禁止超负荷使用。

(3)起重机械限载标牌怎么写扩展阅读

工作特点

1、起重机械通常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能完成起升运动、水平运动。例如,桥式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大车运行和小车运行3个运动;门座起重机能完成起升、变幅、回转和大车运行4个运动。在作业过程中,常常是几个不同方向的运动同时操作,技术难度较大。

2、起重机械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有的重物重达几百吨乃至上千吨,有的物体长达几十米,形状也很不规则,有散粒、热融状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吊运过程复杂而危险。

3、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空间范围内运行,有的要装设轨道和车轮(如塔吊、桥吊等);有的要装上轮胎或履带在地面上行走(如汽车吊、履带吊等);有的需要在钢丝绳上行走(如客运、货运架空索道),活动空间较大,一旦造成事故影响的范围也较大。

4、有的起重机械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在导轨、平台或钢丝绳上做升降运动(如电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起重机械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从大型钢铁联合企业,到现代化港口、建筑工地、铁路枢纽、旅游胜地,都有起重机械在运行;作业场所常常会遇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输电线路、强磁等危险因素,对设备和作业人员形成威胁。

7、起重机械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要求指挥、捆扎、驾驶等作业人员配合熟练、动作协调、互相照应。作业人员应有处理现场紧急情况的能力。多个作业人员之间的密切配合,通常存在较大的难度。起重机械的上述工作特点,决定了它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很大。

如果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维修等环节上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伤亡或设备事故。一方面造成人员的伤亡,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❹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❺ 起重机械的吊钩是否有限重标识

一般吊钩都有标识,跟主梁、电动葫芦、钢丝绳相匹配的。吨位跟吊钩信号都是一样的,回例如5t起重机答配5t标识的吊钩。但有的使用单位也会私自更换吊钩,其实这是不科学的,这样会加速磨损吊钩滑轮或者钢丝绳,也有可能产生脱槽的危害。当然年度检肯定也通不过

❻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有哪些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尽管起重机械的种类很多,所吊运的物件多样,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1、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9、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11、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12、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1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5、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
16、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8、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0、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
26、吊重物回转时,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27、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2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32、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33、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

❼ 起重机械安装告知手续有哪些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当地质监督部门告知,填写告知书一式四份,在告知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呈报相关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出厂资料),施工单位对所提供的资质证明和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其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及其基本参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2、起重机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吊车。轮胎起重机的主要特点是: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合二为一、是由履带起重机(履带吊)演变而成,将行走机构的履带和行走支架部分变成有轮胎的底盘,克服了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履带板对路面造成破坏的缺点,属于物料搬运机械。起重设备有的工作特点是做间歇性运动,即在一个工作循环中取料、运移、卸载等动作的相应机构是交替工作的,起重机在市场上的发展和使用越来越广泛。由于不用支腿吊重及吊重行驶经常出现一些事故,行驶的速度也较履带起重机(履带吊)快;作业稳定、起重量大、可在特定范围内吊重行走、但必须保证道路平整坚实、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吊离地面不得超过50CM;禁止带负荷长距离行走。为保证作业安全,目前国内基本上禁止不打支腿进行吊装作业。

❽ 双梁起重机一级保养教你怎么写器

目 录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四、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 定期报检制度

六、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七、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八、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九、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 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一、 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第二条 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第三条 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 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第六条、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第七条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第八条 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第九条 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第十条 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 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第二条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第三条 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第五条 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 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第七条 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第八条 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 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第一条 为了有效、及时控制突发性桥式起重机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体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预案。

第二条 确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设立救援小组,一旦事故发生后,现场操作人员及时向救援工作主要负责人禀报,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作出决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

第三条 起重机在工作如发现钢丝绳、吊钩即将断裂,被吊物体即将滑下,操作人员应先做应急处理如切断起重机电源、疏散人员等,同时通知救援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起重机械的操作实行专机专人,每台起重机工作时,周围应有根据起重机的特点及日常可能出现的事故配备吊钩、吊绳、棍棒、三脚架等救援物品。

第五条 制作警告牌,“危险,请勿靠近”、“事故正在处理中”等,制作临时栏杆,一旦发生事故,在通知车间负责人的同时,悬挂警告牌,疏散现场人员。

第六条 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救援小组人员应急事故处理知识的学习、操作技能的培训和应急事故处理演习。

第七条 定期对起重机的保养和检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八条 本救援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条 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 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使用登记证明。

定期报检制度

第一条 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二条 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三条 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不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第四条 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第五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第一条 特种设备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政策水平,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重要意义,在特种设备的使用中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利用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给社会、给企业、给家庭造成的损失,对职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第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术知识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都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使用技术知识,主要包括:A.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B.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C.生产、使用现场消防制度和规定;D.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E.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F.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办法等。

②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教育。包括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安全使用技术操作规程知识教育,以及在特种设备使用中经常出现或可能发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识教育。

③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技能培训教育。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的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起着较大的作用。

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第一条 起重机工作完毕,交班驾驶员应做到

a.将吊钩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规定地点,小

车停在操纵室一边,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

b. 交班前应有15-20分钟的清扫和检查时间,检查

设备的机械和电气部分是否完好,同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c. 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存在的问题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第二条 接班驾驶员应做到

a.认真听取上一班司机的记述工作情况和查阅交接班日报记录。

b.检查起重机操作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和制动器的制动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钢丝绳是否牢靠,卷筒钢丝绳排列是否正确。

d.使用前进行空载运行检查,特别是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发现问题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e.上述检查中,双方认为正常无误后,与交接班人员共同在工作记录上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室应备有灭火器。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3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5、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6、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8、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9、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0、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指挥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2、常用起重钢丝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妥协后方可起吊运行。

4、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靠,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间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

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

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8、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行。

9、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车指挥统一手势:

(1) 手心向上表示吊钩向上

(2) 手心向下表示吊钩向下

(3) 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

(4) 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

(5)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

(6)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

(7) 小指向上表示吊钩小起

(8) 小指向下表示吊钩小落

(9) 两手交叉表示停止

(10) 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起重机维修、保养管理

1、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4、大修(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❾ 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怎么填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
1 适用范围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所属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部件的制造申请。本表目前只适用境内(包括外商在境内设立的制造企业)制造单位的申请。
2 封面
2.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设备种类制造许可相一致的制造企业全称,并盖单位公章,填写的名称与公章必须一致,并且是颁布许可证的唯一单位名称。
2.2 设备种类:填写申请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种类,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部件)、大型游乐设施。对于附属的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部件,可以填写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部件等。多种类的制造单位,申请时,也应当按此种类分开填写。
2.3 申请日期:填写申请单位准备提交主管部门(如果存在)或者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的日期。一般情况下,申请日期与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收到申请的日期,不应当超过1个月,以便保持最新的信息。
2.4 申请类别:首次申请填写“首次”,复查填写“第一次复查”、“第二次复查”。
3 第1页
3.1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填写与申请设备种类制造许可相一致的制造企业的基本情况
3.1.1单位名称: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必须和封面申请单位的名称完全一致。
3.1.2 所在国: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国家名称。因本表暂适用于境内,故可填写为“中国”。
3.1.3 所在省: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名称,一般用北京、黑龙江、内蒙古等表示。
3.1.4 所在市(地):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地、州、盟)的名称,直辖市可不再填写
3.1.5 所在区(县):填写申请单位制造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名称。
3.1.6 单位地址:填写申请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号(村)等(本申请书所要求填写的地址均同此)。
3.1.7 组织机构代码:填写单位向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申请取得的代码,该代码作为安全监察机构信息管理追溯的代号,对于一个申请单位来说,必须保证具有其唯一性(本申请书有关组织机构代码的含义及其填写均同此)。
3.1.8 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单位合法的代表人,必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3.1.9 邮政编码:填写与申请单位地址相符的邮政编码。
3.1.10 电话: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有效的电话。
3.1.11 传真:填写能够与申请单位联系的传真电话。
3.1.12 电子邮箱:填写申请单位有效的电子邮箱。如果没有,最好在有关网站上注册一个(本申请书所填写的电子邮件均同此)。
3.1.13互联网网址:填写企业互联网网址。如果没有,可以不填此栏。
3.1.14 经济类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国有、集体、股份、私营、个体、外商独资等。
3.1.15所属行业:对目前还存在的行业系统或者某行业集团的,可填行业或者集团名称,如铁路、石化、石油、电力等;对已经打乱行业界限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则可不填此栏。
3.1.16 批准成立机关:填写首先批准设立的政府部门;如果企业自行设立,除工商外,再没有其他政府部门,如有上一级公司,可写上一级所属的公司,如没有上一级公司等,可以不填。
3.1.17 营业执照登记机构:填写直接登记的工商部门,如某某市工商局、某某县工商局等。
3.1.18 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工商部门发放营业执照上的统一编制注册号。
3.1.19 成立日期:填写有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合法地位的时间。
3.1.20 开始工作日期:填写批准申请许可或者批准试制的工作日期。首次申请,可不填写。
3.1.21 固定资产: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相关的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
3.1.22 注册资金:填写在工商注册的资金。
3.1.23 管理者代表:填写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任命的管理企业的人员姓名,如厂长的姓名等。如法定代表人与此代表是一人,也必须填写。
3.1.24 管理者代表职位:填写管理者代表的职位,如厂长等。
3.1.25 质量保证负责人:填写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正式任命的质量保证负责人。
3.1.26 总人数: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相关的所有企业人员数。
3.1.24 取得相关认证
填写除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工商注册以外的其他部门、机构、社会组织的认证、批准,如ISO等。
3.1.24.1 认证项目:填写认证的项目。如ISO9001等。
3.1.24.2 认证机构:填写进行认证的具体单位或者机构。
3.1.24.3 认证日期:填写取得认证有关证书的日期。
3.1.24.4 认证有效期:填写认证相关证书的有效期。
3.2 申请代理机构
填写代理制造许可申请单位办理有关许可手续的代理机构,如代理商、社会合法的咨询机构等。
3.2.1 机构名称:填写申请代理机构的全称。
3.2.2 代理负责人:填写承办该项代理业务的具体负责人员姓名。
4 第2页
4.1 申请许可类别
填写申请制造特种设备的具体类别。
4.1.1 类别(组别):填写申请制造设备的类别(组别),具体类别(组别)见附录1。具体填写时,请以相关许可的规定为准。
4.1.2 级别: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如申请制造A级锅炉,可填写“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等都有分类,按申请的级别填写。
4.1.3 品种(型式):填写申请制造设备产品的品种(型式),应当按其所制定的相关规程、规则要求填写。
4.1.4 参数:填写申请制造设备的参数,如果此类设备没有参数限制,则可不填。
4.1.5 代表产品(限制范围、典型产品):有关许可规定,对申请的产品有限制,或者应该填写限制范围或产品,应当填写清楚;如果没有限制,则可填写其的代表或者典型产品。
4.1.6原有许可:作为到期复查,可标注复查前原有的情况,即在此栏内标注“○”,新申请或者原有的不包括此项可不填写。
4.1.7 新申请许可:新申请或者原有不包括此类的,即在此栏内标注“√”。如果复查,原有的项目仍然保留,则在此栏也应当标注“√”。
4.1.8 型式试验单位: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的,如果已经进行了型式试验,填写型式试验的单位名称;如果不需要做型式试验,则填写“不需要进行”;如果需要型式试验,但没有做,则填写“未做”。
4.2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表明申请人承诺应当履行的义务。
4.2.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制造许可单位的法人代表,同3.1.8一致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4.2.2 职务:填写法定代表人在制造单位中的具体职位,如董事长、厂长等。
5 第3页
5.1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目前,有单位主管部门的,由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一般都填写“同意”。没有主管部门的,可以填写申请单位上一层的管理部门,如某某公司等;如果申请单位已经作为一个完全的独立体,没有时候任何管理部门,则可不填此栏。,但申请单位必须在此栏内注明,“本单位不存在主管部门”,并在此栏盖申请单位公章。
5.1.1主管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签字。
5.1.2 单位(公章):单位主管部门的行政公章,不允许用专用章代替。
5.2地方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按照实施许可工作的有关规定,属于质检总局负责审批的许可,在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正式受理前,需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属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的许可,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正式受理前,也需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同意的填写“同意”。
5.2.1机构负责人:由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签字。
5.2.2单位(专用章):即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如某某省负责许可审批的可为某某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如没有专用章,经部门同意,也可用安全监察机构的行政章代替(本申请书有关安全监察机构的专用章含义同此)。
5.3受理安全监察机构意见
表明负责实施许可审查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是否受理的意见。结论意见分为“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受理);“不同意受理”(指对申请的项目全部不受理);“不同意下列种类、级别、品种的受理(指部分受理),在此栏内要注明清楚。对全部不受理或者部分受理的,按照规定,要正式发出不受理通知书,说明不受理的具体原因,因此,要在此栏内注明不受理通知书的编号。
5.3.1经办人:由具体负责承办受理人员签字。
5.3.2负责人:具体负责承办受理机构的负责人签字,可按照各自的许可程序的有关要求决定。如国家质检总局可为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为部门主管负责人或者安全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
5.3.3 申请书编号:由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书后编排。在没有统一规定前,由受理单位自行编排。
6、第4页
6.1近几年工作情况
填写在申请前一个有效期内(一般为4年)的制造情况,新申请的可不填写。
6.2 年份:按年填写,如1999、2000、2001、2002。
6.3 代表产品品种(型式):按照有关许可规定填写许可设备品种(型式)。如取得种类为锅炉的、类别包括蒸汽锅炉的,则制造的产品品种,可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则分别填写。如果分类中没有品种(型式)的含义,则可只按设备类别填写。代表产品品种填写的范围,应该能够与4.1.3和4.1.5一致,作为在许可审查时的制造历史依据。如一页不够,可增加页数。
6.4 产量(数量):填写制造出厂的产量,以台、只、个数量计,具体填写时,可不填写单位。
6.5产值(万元):填写制造出厂产品的产值,以万元计。
7 第5页
7.1 申请单位资源
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基本资源情况。
7.1.1 占地面积: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有关的企业办公、生产等占地面积。
7.1.2 厂房面积:填写与申请制造许可有关的厂房建筑面积。
7.1.3 曝光室面积:填写用于进行射线无损检测的独立符合环保要求的房间面积。
7.1.4 设计人员数:具有设计能力的制造单位,设立了专门的设计机构,填写其中的具有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
7.1.5 检查人员数:填写在生产各个工序中专门从事检查工作的人员数。
7.1.6 无损检测人员数:填写具有无损检测资格的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数。
7.1.7 焊接人员数:填写具有焊接资格的从事焊接工作人员数。
7.1.8 其他专业人员数:填写除7.1.4,7.1.5,7.1.6,7.1.7以外的担任各项专业工作的人员数。
7.1.8 设计能力:填写有能力和资格承担的设计设备品种数。
7.1.9 年产值:填写设计或者计划能够达到的年产值。
7.2 各部门人员组成
填写各科室、生产车间的人员情况
7.2.1 部门:填写科室、车间的名称。
7.2.2 部门负责人:填写部门负责人,如科长、车间主任的姓名。
7.2.3 部门人员数:填写科室、车间的人员数。
8 第6页
8.1 管理、专业、作业人员情况
填写与申请许可相关的按要求必须持证的管理、专业人员、作业人员。包括无损检测、焊接等人员,但不包括与制造无关的单位其他持证人员。页数不够,可另附页。
8.1.1 作业项目:按规定持证项目填写,如无损检测、焊接等。
8.1.2 学历:按具有正式学历证明的小学、初中、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填写,没有学历,填写无学历。
8.1.3 所学专业:按在职业高中、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在校所学专业填写。
8.1.4 职称: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相关职称填写。
8.1.5 持证作业:填写由质检部门按照特种作业人员、检验检测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考核持证规定,填写相应持证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8.1.5.1 类别(方法):填写持证人员的类别(方法),一般用符号表示,如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用RT表示;焊接人员可按规定用焊接方法的代号表示。
8.1.5.2 级别(项目):填写持证作业的级别(项目),一般用符号表示,如高级射线检测人员,可用Ⅲ(级)表示;焊接人员可用项目符号表示。
9 第7页
9.1 主要生产设备状况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某类设备制造应当具备的相应的生产设备及其能力,包括生产、热处理设备,其填写的能力和数量应该符合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一页不够,可以增加页数。可参见附录2
9.1.1 设备能力:填写能够满足规定要求的同一种设备能力的范围。如设备名称为卷板机,设备能力为最大板厚:70mm。
9.1.2 设备数:填写同一名称、同一设备能力的设备数。
10、第8页
10.1 主要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状况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某类设备制造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议与试验仪器设备,包括理化试验设备、仪器等。填写的能力和数量应该符合制造许可条件的规定。可参见附录3。
10.1.1 仪器设备能力:填写要求同9.1.1。
10.1.2 仪器设备数: 填写要求同9.1.2。
10.2 自行校验仪器设备能力
填写经过批准可以自行校验强制性检定、校验仪器设备范围,以及没有纳入强制性检定,但按照规定必须进行周期校验仪器设备及其校验范围。
11 第9页
11.1 分包、外协情况
按照许可条件,规定可以分包、外协的生产工序、部件情况,如无损检测、热处理、压力容器封头制作等。主要是填写相对固定的分包、外协情况单位。特种设备上配套的成品,如安全阀、压力表一般等不计在分包、外协情况内。
11.1.1 分包、外协项目:按无损检测、热处理、封头填写。
11.1.2 分包、外协单位名称:填写负责具体分包工作的单位。
11.1.3 单位质量保证负责人:申请制造许可的单位的质量保证人员,必须对本单位的分包、外协情况予以确认,在此栏签字。
11.2 提交的文件资料
按照许可有关规定,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有关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等。
11.2.1 序号:填写文件资料的顺序号。
11.2.2文件资料名称:填写提交的文件资料名称。
11.2.3 篇幅或页数:填写文件资料的篇幅或者页数,如图纸一般以篇幅表示,文字资料一般用页数表示。
12 第10页
备注:申请单位认为应该申明的事项。
13 其他有关事项
13.1 申请书份数:本表至少一式三份,经制造许可机构正式受理后,受理机构一份、申请单位一份,一份由申请单位交所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申请单位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书时,应该提交一个电子格式的申请书。
13.2 申请书印制方式:申请书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有关机构的网站上,由有关机构或者申请单位下载使用,自行用A4篇幅的70克复印机纸打印,不再进行统一印制。
13.3 填写方式申报:目前因条件不成熟,不能在网上在线填写申报,也不能利用软件填报建立数据库,只能下载用一般文书格式进行填报。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首先能够利用软件进行填报,再争取尽快能够在网上进行填写申报,和建立数据库。
13.4 填报中问题的处理:在表格下载中,存在问题,请与相关网站联系;对表格填写内容的问题,请与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局联系,联系电话82262240。

附录1:特种设备种类、类别(组别)
附录2:填写式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主要生产设备状况
附录3:填写式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主要检验与试验设备状况
附录1
特种设备种类、类别(组别)
设备种类 设备类别(类型)
锅炉 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等
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等
压力管道(元件) 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分类的组别填写
电梯 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起重机械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等
客运索道(部件) 驱动迂回装置、抱索器、运载工具、托压索轮组等
大型游乐设施 观览车类、滑行车类、架空游览车类、陀螺类、飞行塔类、转马类、自控飞机类、水上游乐设施、赛车类、小火车类、碰碰车类、电池车类、观光车等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水位表、水位控制报警装置、压力控制报警装置、温度控制报警装置、燃烧连锁保护装置、液位计、快开门连锁保护装置、水位控制报警装置、阴极保护装置、气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阀可以列入压力管道元件内)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控制柜、曳引机、制动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防坠安全器等
部 件 受压封头、锅炉过热器、汽包等

附录2:填写式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主要生产设备状况(参考)
主要生产设备状况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能力 设备数
1 卷 板 机 最大板厚: mm
2 压 机 最大吨位: t
3
吊 车 最大起吊能力: t
4
弯 管 机 最大弯管能力:Φ × mm
5
钻 孔 最大钻孔能力: mm
6

立 车 最大能力:Φ mm
7
刨 边 机 最大能力:
8
焊机 手工焊
9
焊机 埋弧焊
10
焊机 氩弧焊
11
焊机 钨级气体保护焊
12
焊机 熔化级气体保护焊
13
热处理炉 最大炉膛体积: × × mm
14
切割设备

附录3:填写式样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主要检验与试验设备状况(参考)
主要检验与试验仪器设备状况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仪器设备能力 仪器设备数
1 材料试验机 最大能力: N
2 冲击试验机
3 硬度试验机 □Hb □Hv □Hl
4 超声测厚仪器
5 化学元素分析仪 □C □S □P □Mn
□Si □Cr □Ni □Ti
□Mo □ □ □
6
射线探伤机 最大能力: Kv
7

超声波探伤仪
8 磁粉探伤机
9 水压试验设备 最大压力: MPa
10 气密试验设备 最大压力: MPa

自行校验仪器设备能力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校验范围
1 压力表
2 热电偶
3 电焊机电流
4 电焊机电压

❿ 限载交通标志牌是指什么

限载交通标志牌分为限制车辆总量或限制车辆轴重过桥的一种禁令标志。大多是设置限制车辆总质量,也有是限制轴重的,个别的有二种一起设置。目前桥梁限载标志牌的设置采用限制车辆总质量。路虎交通有生产这种标志牌,种类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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