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保护,充分发挥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使用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保护,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工作。
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和区县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市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和区县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保护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市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应当含有养护用房、信息化管理系统等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的内容。
城市道路桥梁设施需要废弃或者调整使用功能的,应当符合本市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下列活动时,应当通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参加,听取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留有完整的文字记录,对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采纳:
(一)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建设项目、涉及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建设项目的审批;
(二)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涉及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查。第六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参与下列活动:
(一)施工图交底;
(二)涉及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
(三)竣工验收;
(四)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明示需要参与的其他活动。
养护管理单位参与前款活动,发现不符合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设计规范、养护管理标准等问题,对设施运行和养护管理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听取。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作业有可能损坏周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签订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协议书,明确对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的责任和具体措施。造成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损坏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或者依法赔偿相应损失。第八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管理,运用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等信息管理设施,监控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全运行状况和技术状态,增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服务效能。
新建、改建、扩建特大桥和特殊桥梁时,应当同步配套建设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等信息管理设施;在用的特大桥和特殊桥梁应当加装桥梁结构安全监测系统等信息管理设施。第九条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设施移交接管手续。
在办理设施移交接管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一并将城市道路桥梁信息管理设施、专业养护设备、养护用房、观测点等附属设施以及依附城市道路铺设的地下管线的相关资料移交养护管理单位。第十条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接管管理制度,明确设施接管的主体、内容、条件、程序等相关事项,规范城市道路桥梁设施接管行为。第二章养护和维修第十一条已经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未办理移交接管手续的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由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第十二条社会产权城市道路,产权人自愿无偿移交且符合规定的移交接管条件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接管,并承担相应的养护维修责任。
社会产权城市道路的产权人变更或者灭失的,由其权利义务承继人承担养护维修责任;没有权利义务承继人的,由产权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自行或者指定养护维修责任人承担养护维修责任;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由属地区县人民政府指定养护维修责任人。第十三条设置在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及其管线井(孔)、井盖、标志等,由权属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因养护维修不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权属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无法确定权属单位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养护维修责任单位,或者直接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养护维修;无法确定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保留、调整、取消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的决定
一、市级保留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75个
(一)市级保留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职能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40个)
1.天津市人民政府
2.天津市审计局
3.天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4.天津市卫生局
5.天津市文化局(天津市文物局)
6.天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7.天津市水利局(天津市节水办公室)
8.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9.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10.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
11.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2.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13.天津市人事局
1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15.天津市司法局
16.天津市民政局
17.天津市公安局
18.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9.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
20.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1.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2.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23.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24.天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25.天津市档案局
26.天津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7.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28.天津市人民政府经济协作办公室
29.天津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30.天津市体育局
31.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32.天津市粮食局
33.天津市农业局
34.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35.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36.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7.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38.天津市统计局
39.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0.天津市广播电视电影局
(二)市级保留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主体(18个)
1.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5.天津市林业局
6.天津市公安消防局
7.天津市公安边防局
8.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9.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10.天津市海洋局
11.天津市物价局
12.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14.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15.天津市邮政局
16.天津市烟草专卖局
17.天津市长芦盐务管理局
18.天津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三)市级保留的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主体(17个)
1.天津市畜牧局(天津市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
2.天津市水产局(天津市渔业发展服务中心)
3.天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4.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5.天津市农业机械局(天津市农业机械发展服务中心)
6.天津市林业工作站
7.天津市排水管理处
8.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
9.天津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
10.天津市燃气管理处
11.天津市纺织纤维检验所
12.天津市公路管理局
13.天津市气象局
14.天津市地震局
15.天津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16.天津市汽车维修管理处
17.天津市航运管理处(天津市船舶检验处、天津市地方海事局)二、市级调整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32个)
1.天津港务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2.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待定
3.天津市交通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待定
4.天津市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国家安全局
5.天津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6.天津市地热管理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7.天津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8.天津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财政局
9.天津市机电设备招标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10.天津市保护风貌建筑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11.天津市测绘管理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12.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3.天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4.天津市建筑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5.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6.天津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7.天津市供水管理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8.天津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19.天津市人民政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20.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办公室
21.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农业机械局
22.天津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水利局
23.天津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
24.天津市农药检定所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农业局
25.天津市游泳运动中心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体育局
26.天津市联合运输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27.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28.天津市成品油市场整顿管理领导小组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商业委员会
29.天津市存车业管理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公安局
30.天津市打井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水利局
31.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水利局
32.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实施行政许可主体调整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③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是全额事业单位吗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成立于1950年(以下简称“道桥处”),主要承担着天津市干线、规划片、部分工业区道路和市区桥梁、地道的养护管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④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的介绍
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是一处政府办公部门。

⑤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怎么样啊待遇方面
工资是一般,属于中等偏上;但福利比较好!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简介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依照《公路法》、《天津市公路管理条例》及公路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行使公路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为:一是负责研究编制、报批并组织实施天津市公路路网和建设、养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养护投资计划;二是负责项目前期管理,包括方案审核及项目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三是依据部颁标准,负责编制本市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受托)起草公路管理相关法规、政策;四是负责公路养护企业资质的审核、年检工作,对公路建设、养护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五是负责本市公路(含高速公路)的路政执法工作,维护路产路权;六是负责公路建设质量、养护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七是负责指导本市乡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和养护管理;八是负责公路行业统计、信息管理。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建制为副厅级事业单位,下辖18个直属单位,5个区(县)行业管理单位。直属单位现有职工262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345人。1982年以来大学毕业生510人,后取大专、本科学历近300人。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 要求,顽强拼搏,开拓进取,紧紧围绕服务天津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工作理念,弘扬“爱公路、做主人、开拓创一流、奉献为人民”的行业精神,狠抓公路的养管建工作,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树立起了天津公路人的良好形象。截至到2004年底,全市公路总里程达10514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17公里,国市干线2466公里,二级以上公路里程达到2590公里;公路桥梁1982座,总长度157,628延米。全市公路网密度达到88、1公里/每百平方公里,列养公路好路率多年保持在82%以上,全市公路基本上形成了一个干支结合、四通八达的公路网。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党委历来重视人才工作,坚持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把人才战略作为第一战略,近年来制定了《新招聘应届大学生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关于对青年大学生自购住房实行公助奖励政策的指导意见》、《大学本科学历职工自愿报考读取研究生规定》等吸引人才、使用人才、留住人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局党委制定的《天津市公路管理局2004-2007年人才发展规划》,成为夯实人才工程建设的有力保障。欢迎有识之士投身天津公路事业建设。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劳动人事处:刘欣悦
邮编:300170 电话:022—24139136
天津市公路管理局18个直属单位具体分类情况
一、八个养护单位分别为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塘沽、汉沽、大港等七个公路分局和一个外环线管理所,在管辖区内行使公路管理职能, 主要任务为辖区内的公路养护工程、公路路政管理和通过市场承揽的公路项目施工。
二、公路工程总公司是天津公路管理局所属的以公路建设为主的施工单位,下属四个分公司:包括以公路桥梁建设、维修为主的桥梁分公司;以公路施工为主的第一分公司;以公路交通设施设计、制作和施工为主的公路设施分公司;以生产沥青混凝土、改性沥青和乳化沥青为主的第六分公司等。公路总公司施工设备先进、施工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先进,是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体系的国家一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
三、公路工程设计研究院是获得国家公路和市政设计双乙级资质的设计单位,主要承担公路、桥梁、公共交通、排水工程、绿化工程设计、测量、科研项目与工程咨询服务业务。现代化的设备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使公路工程设计研究院具有了较强的设计能力。
四、国腾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路行业管理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公路、桥梁监理、咨询、公路设计和高速公路三大信息系统监理咨询的能力,具有多项监理、咨询、公路设计资质。
五、公路质量监督站是代局行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及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实施阶段质量监督的政府行政监督管理的单位,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公路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鉴定。
六、三个路政支队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规章、制度对高速公路行使路产路权维护、路损案件查处的行政管理单位。
联系方式:
劳动人事处:刘欣悦 联系电话:022-24139136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218号
邮 编 :300170
⑥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就业方向有哪些
施工单位!
学道路桥梁专业的学生,面向的就业单位基本上就是个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果学校有其他就业方向的话也就是和学校有关系的几个企业了。
我就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做对比好了:
首先对于刚毕业的学生来说,学东西是最重要的,这也就是积累经验了。对于工程行业来说经验是耐以生存的必须品,就像吃饭一样。
在施工单位只要是有工程项目,基本上每天都是在赶工期,因为项目上要赚钱啊,脱一天就要多多少开销呢!所以跑工地是特别多的,说不定每天都是在加班。这个你放心只要在工地就不怕学不到,在说为了工程的安全,项目上肯定是会给你找个师傅,呵呵
。
监理单位呢!
你出来以后基本上就是监理站首先给你交代任务和注意事项。然后就是拿着图纸自己在工地上摸索了。这里要提的是,每个施工现场基本上就一个监理哦!而且你的上司去工地的可能性是很小的,所以问题肯定是得不到快速解决的。再说,就是你在施工现场看到某些东西出现的问题,你想找人问问
你是问不出结果的,因为就职务来说你是那的老大
呵呵。施工单位也不会给自己找麻烦的。
其次,就升职的机会来说。
施工单位的升职空间是很广的,从施工员做起,如果混的好的话一到两年你就可以做个组长之类的,如果自己能力突出,四到五年,你肯定是会走得很好的。
像项目经理、总工之类的五年内是大有可能。前途是大大的有哦。
在监理单位的话,从监理员做起,你三到四年基本上就是监理员,然后再有可能根据能力做个专业监理工程师,八年之内混的好的话你可以坐到副总监的位置。然后再有资格靠监理工程师。
再就是薪水了,这个你放心,施工单位的工资是绝对比监理单位的高。因为就我们国家现行的监理取费来说比国外的要低太多了!
当然,我不是说做监理就不好,它也有自己的好处,至少它肯定不会像在施工单位那样累啊!再说监理的起点也要高啊,监理的要求就是至少是大专,呵呵
学历
哦!就职业来说你到工地,你就是领导诶!!~呵呵
提到一点的是,工程单位除每年一个月的探亲假外(基本是过年时)一般都是没假期的,从开始工程开始就要一直到结束的哦。所以要做好心理准备了!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哦,要说发展前进好不好的话是要看公司和你本人的能力的,如果公司不好的话就算你再怎么选在怎么努力也没发展的!如果你自己不怎么样公司再好也不会用你!~呵呵
个人观点有点偏了呵呵
如果有说的不好的地方还请各位见谅!~!~也可发表不同意见
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