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么叫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人员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设备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1、设备修复费用5000—10000元;
2、影响正常生产2小时;
3、造成停电0.5小时。
重大事故:
1、设备修复费用10000元以上;
2、造成设备停产8小时;
3、电力供应中断1小时;
4、造成供气中断8小时。
特大事故:
1、造成供气中断24小时;
2、设备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
3、压力容器、燃气贮罐发生火灾或爆炸。

(1)什么是一般机械事故扩展阅读:
一、y按伤害程度分类为:
1、轻伤:指损失1个工作日至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工作日;
3、死亡:指损失工作日超过6000工作日,这是根据我国职工的平均退休年龄和平均寿命计算出来的。
二、受伤性质分类
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从医学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等。
B. 起重机械一般事故有哪些情形
起重机械最常见事故就是钢丝绳突然断裂,轻则物毁重者人伤,建议使用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使用寿命超长,单位使用成本更低。还有桥式吊车出轨,也是比较严重的。
C. 什么叫机械事故
车辆机件失灵或失效造抄成的事故。
具有突发性和后果比较严重的特点。
一般是由于车辆转向系、行驶系和制动系的个别部件断裂或连接松动造成的。
基本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机件材质机械强度不合格,如转向节行驶中断裂;
二是磨损严重,机件配合间隙增大到一定程度后发生的。
在分析处理这类事故时,应严格区分是机件受撞断裂或是人为破坏,并注意车辆驾驶员主观方面是否有过失存在。
D. 什么是较大事故么是一般事故
法律分析:(一)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E. 什么是一般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根据是《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于事故的划分等级规定。
设备的一般事故是指设备修复费用5000—10000元,影响正常生产2小时,造成停电0.5小时。

(5)什么是一般机械事故扩展阅读:
一般事故的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F. 什么是一般事故
法律分析:一般事故具体是指: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G. 填空题 起重机械什么为一般事故
(1)责任事故
1操作不当:包括工作前检查准备不周,操作不当,工作粗心大意,违反操作规程,超速,超负荷等原因所造成的事故;2维护保养不善:不按规定进行检查保养.检查不周.润滑不良.调整不当.紧固不良.安全装置失效.脏物进入油道或工作面等,所造成的事故;3施工措施不利:施工条件恶劣,妨碍机械正常工作,不能保证安全运行,事先又未采取有效措施,盲目作业所造成的事故; 4管理不严:如机械带病作业,事先未经科学分析做出技术鉴定,未采取有效措施,而运行中又检查不力,以及不按冬季防寒防冻规定等使用机械所造成的事故;5修理质量不良:不符合修理质量要求以及事先可检查排除的故障未能查出等所造成的事故;6指挥失误:指挥人员或主管领导强迫工人违反机械性能或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使机械在恶劣环境中工作所造成的事故; 7违反纪律:包括非司机开车,学员擅自独立操作,擅离工作岗位等所造成的事故;8交通肇事: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机械损坏事故。
(2)非责任事故
1凡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而引起的事故;2设计.制造或修理造成的先天性缺陷,而又无法预防和补救所引起的事故;3破坏性事故。因坏人有意破坏所造成的机械事故。按损失大小分类,机械事故按造成损失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1一般事故:造成总成.零部件损坏,经过相当于小修或一.二级保养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内者为一般事故;2大事故:造成主要总成.零部件的损坏,经相当于总成大修或三保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0000元以内者为大事故;3重大事故:造成重要基础零.部件损坏,必须经大修理或更换主机才能恢复,或整机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为重大事故。
H. 什么叫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设备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一)设备修复费用5000—10000元;
(二)影响正常生产2小时;
(三)造成停电0.5小时。
重大事故:
(一)设备修复费用10000元以上;
(二)造成设备停产8小时;
(三)电力供应中断1小时;
(四)造成供气中断8小时。
特大事故:
(一)造成供气中断24小时;
(二)设备修复费用50万元以上;
(三)压力容器、燃气贮罐发生火灾或爆炸。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事故等级
I. 什么是一般设备事故,怎么调查
一般设备事故是指未构成特、重大设备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发电设备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后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停运当时虽没有对用户少送电(热),但在高峰负荷时,引起了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
(2)330kV及以上的变压器、电抗器、线路(电缆)、母线、断路器等设备被迫停止运行。
(3)发电机组、35~220kV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虽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热)或电网限电,但时间超过8h。
(4)发电机组和35kV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计划检修、计划检修延期或停止备用,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虽提前6h提出申请并得到调度批准,但发电机组停运时间超过168h或输变电设备停运时间超过72h。
2)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热)或备用。
(5)装机容量400MW(不含400MW)以下的发电厂全厂对外停电。
(6)装机容量4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或装机容量在5000MW以下的电网中的100MW及以上的发电厂,单机运行时发生的全厂对外停电。
(7)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恶性电气误操作: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8)3kV及以上发供电设备因以下原因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运。
1)一般电气误操作。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人员误动、误碰设备。
2)热机误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
3)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9)设备、运输工具损坏,化学用品泄漏等,经济损失达到10万元及以上。
(10)由于水工设备、水工建筑损坏或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或其他损坏。
(11)发供电设备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1)炉膛爆炸。
2)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预热器)管子或波纹板达该部件管子或波纹板总质量的5%以上。
3)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工作安全门动作压力的3%;汽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额定转速的1.12倍以上;水轮机运行中超速达到紧急关导叶或下闸的转速。
4)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
5)1OOMW及以上汽轮机大轴弯曲,需要进行直轴处理。
6)1OOMW及以上汽轮机叶片折断或通流部分损坏。
7)1OOMW及以上汽轮机发生水冲击。
8)1OOMW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50MW及以上水轮机、燃气轮机和供热发电机组烧损轴瓦。
9)1OOMW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
10)120MVA及以上变压器绕组绝缘损坏。
11)220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12)220kV及以上线路倒杆塔。
(12)主要发供电设备异常运行,已达到规程规定的紧急停止运行条件而未停止运行。
(13)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14)其他经电力公司、集团公司或本单位认定为事故者。
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
一般设备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产权与运行管理分离的,以资产所有者单位为主组织调查,也可以委托运行管理单位组织调查。
性质严重和涉及两个及以上发供电单位、施工企业的一般设备事故,上级管理部门应指派安监人员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调查或组织调查。
调查组一般由事故调查单位的领导组织,安监、生技(基建)、调度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车间(工区、工地)人员参加调查;涉及非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的并网电厂和地方电网企业,应邀请其参加。
只涉及一个车间(工区、工地)且情节比较简单的一般设备事故,也可以指定发生事故的车间(工区、工地)负责人组织调查。
事故报告由事故调查组织单位的技术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