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跪求防排烟设计规范,是规范,GB啥的 谢谢!!!有了给分
应该没有专门的防排烟设计规范,一般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九章 防烟与排烟 的规定
9.1 一般规定
9.1.1 建筑中的防烟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建筑中的排烟可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或可开启外窗的自然排烟方式。
9.1.2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9.1.3 下列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
1 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人员、可燃物较多的丙类厂房或高度大于32.0m的高层厂房中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
2
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3 公共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房间;长度大于20.0m的内走道;
4 中庭;
5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6 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
7 其它建筑中长度大于40.0m的疏散走道。
9.1.4 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
9.1.5 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9.1.6 机械加压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0m/s;
2 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0m/s。
9.2 自然排烟
9.2.1 下列场所宜设置自然排烟设施:
1 按本规范第9.1.3条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2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厂房(仓库)外,按第9.1.2条规定应设置防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场所。
9.2.2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2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可开启排烟窗的总面积不应小于2.0m2;
3 中庭、剧场舞台,不应小于该中庭、剧场舞台楼地面面积的5%;
4 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9.2.3 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进行防烟,或前室、合用前室内有不同朝向且开口面积符合本规范第9.2.2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时,该防烟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设施。
9.2.4 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
9.3 机械防烟
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
1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
2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9.3.2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加压送风量应经计算确定。当计算结果与表9.3.2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采用较大值。
9.4.1 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9.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0m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9.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
3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烟防火阀的试验方法》GB15931的有关规定。
9.4.4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9.4.5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9.4.5的规定。
9.4.6 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 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 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
4 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5 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0m/s。
9.4.7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0m。
9.4.8 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
2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
3 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4 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9.4.9 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中间有几个表格,你可以自己到网上查
❷ 排烟阀或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
1 排烟口应设在防烟分区所形成的储烟仓内;
2 走道内排烟口应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当设置在侧墙时,其最近的边缘与吊顶的距离不应大于0.5m;
3 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4 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5 每个排烟口的排烟量不应大于最大允许排烟量,最大允许排烟量应按照本规范第5.2.12条的规定计算确定。
6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当排烟阀或排烟口设在吊顶内,通过吊顶上部空间进行排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闭式吊顶的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1.5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2 非封闭吊顶的吊顶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且应均匀布置。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
❸ 排烟管道设计标准有哪些
厨房的排烟和通风设计标准是:抽油烟机的管道尽可能短,长度不得超过1.5米,抽油烟机设计国家标准是1.5米排烟长度为条件,测定噪音和空气排量数据的。烟管长度超过1.5米后噪音超标、排烟能力下降。
烟道只能装一个弯头,就是抽油烟机出口由垂直烟道变为水平烟道。加一个直角弯头等于加长1米烟道。
通风位置尽可能高,最好是吸顶安装,风道同样是越短越好,减少管道阻尼噪音。
依据上述要求可以保证抽油烟机和排风机工作时低噪音(噪音小于55分贝的国家标准);通风换气效果达到设计能力。
本条内容来源于:建筑工业出版社《家居装修知识问答》
❹ 通风,防排烟系统的设计问题
关于建筑防排烟设计问题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1条“面积超过2000m2的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现在审查中遇到开窗面积合适,自然排烟距离满足要求,是否可以不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答:不可以不设机械排烟系统。超过2000平米的地下车库,火灾发生时,由于烟气瞬间爆发且迅速蔓延,其流动特性无法预测,因此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可开启外窗可作为排烟补风口。
2、高层住宅地下室为自行车库、机电设备用房时,地下一层前室和楼梯间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地下一层中超过20m的内走道是否要设排烟系统。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8.4.1条:一类高层住宅及超过32m的二类高层住宅无自然排烟条件的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应设排烟系统。
3、底层外门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吗?(①某七层公共建筑,二层以上均满足自然排烟要求,一层有一个58米长的无外窗内走道,内走道两端各有一个直接通往室外的外门,外门开启后满足内走道排烟面积要求,一层内走道是否需设机械排烟.②商场、超市等建筑的一层入口的大门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的可开启外窗面积?③自然排烟口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2.2-4规定其他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对于长走廊,走廊尽头的门是否可作为自然排烟口,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的有效面积如何计算,最底高度从多少开始算。
答:外门为安全出口,为有利安全疏散,不宜作为自然排烟口。某些场合,在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前提下,可以兼作排烟用,但有效面积应该折算。
4、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建筑,地上部分采用机械防烟措施,只有一层地下室,地下防烟楼梯间具备自然排烟条件,可以采用吗?
答:应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2.1条处理。
5、建筑高度在100米以内,层数34层的住宅楼(或商业网点),地下一层为汽车库或自行车库时。分段设计正压送风比较困难,包括地下层在内是否可以合用一个正压送风系统,不进行分段设计。
答: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3条层数超过三十二层的高层建筑,其送风系统及送风量应分段设计。
6、有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设计具有正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吋,也顶部设置了0.8m2百叶窗,有此必要吗?
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不应再设自然通风百叶窗。
7、地下汽车库4000m2,设二个2000m2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分别设置排烟风机。问消防补风风量如何计算?
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7条规定,机械排烟补风量不宜小于总排烟量的50%。
8、纯住宅地下室自行车库采用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还是按(走道面积+所有无窗车库面积)×2%。
答:开窗面积宜按(走道面积+最大无窗车库面积)×2%计算。
9、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是否与《高规》50045-95第6.2.5.1条冲突?
答:不冲突。《高规》50045-95第6.2.5.1条只是不应开设门、窗、洞口,风管穿越防烟楼梯间时必须装设防火阀,且风管要有2h耐火极限等相应防火措施,不属于此列。ehvacr.com
10、大于5000㎡丁类厂房要排烟,但是此类厂房一般为钢结构厂房,较高,上下2层窗,高窗一般难以手动开启。按GB50016第9.2.4条,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如何审查?
答:高大空间采用高窗作为自然排烟时,图纸应明确采用电动开启窗,排烟窗应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开启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要求,并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并明确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由其他电动设施控制开启,并在自动排烟窗附近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ehvacr.com
11、按GB50016第9.1.3条,丙类厂房中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房间要排烟,如果丁类厂房要排烟,是否也执行此条,建筑面积小于300㎡房间可不可以不设排烟设施?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1.3条规定:任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厂房应设置排烟设施。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丁类厂房不设排烟设施。
12、一个防烟分区机械排烟和自然排烟结合是否可行?(有的车间跨度超60M,中间仅少数区域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
答:同一空间内的防烟分区一般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13、机械排烟补风系统,补风管穿越其他防火分区或不同的防火单元处的防火阀,其关断温度应为多少?
答:排烟补风管上设置的防火阀熔断温度应为70℃。
(理由:室外空气风管内空气流动补风管1h耐火极限防火保护)
14、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时,按规范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在小型商业用房为三层时,按规范也需设封闭楼梯间。当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是否只要能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的疏散距离,就可不按防烟楼梯间要求?
答:与建筑专业协调,保证疏散距离满足《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第8.3.1条要求时,可以不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15、净高超过6m的高大空间是否可以划分防烟分区,分别排烟?
答:一般不需要划分防烟分区。如需划分防烟分区,挡烟垂壁下垂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1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4条。高层住宅上部楼梯间或前室有可开启外窗,地下为自行车库,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其地下一层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加压送风,如底层为小商铺,是否适用。
答: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1.4条:住宅建筑的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的网点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h的楼板和耐火极限大于2.00h且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与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隔开,且住宅和商业网点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时,其防火设计按住宅要求进行设计。
17、如高层住宅上部和地下室楼梯间与消防电梯合用前室均无外窗,正压送风是否要分开设置,地下部分风量如何选取?
答:地上和地下部分在同一位置的防烟楼梯间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时,加压送风系统宜分别设置。若合用一个风道时,风量应叠加,且均应满足地上、地下加压送风系统的要求(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门洞风速),地下部分加压送风量应按计算值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8.3.1条表格执行,建议按《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第十三章“建筑防火与防排烟”方法执行。暖通在线
18、密闭内走道,但朝向内走道的房间有可开启的外窗,内走道按规定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根据GB50016-2006之9.4.4是否设机械补风系统?
答:如房间与走道的门为普通门时,内走道可以不设补风系统。
19、现在一些做复合板风管的厂家往往会提供以它们的产品作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所谓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参考图,上面有关的不燃性等级是否可信,在设计中能放心选用吗?
答:厂家产品应有合格证,消防产品应有消防检验机构检验合格证书(报告)。
20、商住楼“剪刀楼梯与三合一前室组合时,暖通专业需在三合一前室设加压送风系统,其与建筑专业三合一前室应采光自然通风有矛盾”。
答:不矛盾。超过50m的商住楼的三合一前室需设加压送风系统。
❺ 在高层建筑中,机械排烟系统怎么样设置才能符合要求
在建筑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烟、排烟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
封堵。
(2)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
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
(5)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
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的距离。
(6)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的有
关规定执行。
(7)机械排烟系统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
井内;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
烟防火阀的试验方法》GB15931 的有关规定。
(8)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
(9)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
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1 GB501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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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11)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
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0m/s。
(12)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1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
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1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
高差不宜小于3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1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
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
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当排烟风机及系
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排烟风机和用
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❻ 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有哪些
1.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得设有软接管。
2.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风速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4.4.5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3. 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2)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 排烟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水平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
6. 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
2)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
于1.5m(尽量远离安全出口);
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7.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其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房间的排烟口设在格栅吊顶内时,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
❼ 机械排烟的主要内容
9.4 机械排烟
9.4.1 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当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9.4.2 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且室内净高小于等于6m 的场所应划分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宜采用隔墙、顶棚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结构梁以及顶棚或吊顶下凸出不小于500mm的不燃烧体等进行分隔。
9.4.3 机械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
2 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井内;
3 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烟防火阀的试验方法》GB 15931 的有关规定。
9.4.4 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
9.4.5 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不应小于表9.4.5 的规定。
9.4.6机械排烟系统中的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2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状态,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4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厅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平米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5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离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 超过3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摄氏度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6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9.4.7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易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高差不宜小于3.0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9.4.8排烟风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 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
2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
3排烟风机应能在280摄氏度的环境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
4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摄氏度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9.4.9当排烟风机及系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08摄氏度的环境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排烟风机和用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8.4 机械排烟
8.4.1 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8.4.1.1 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8.4.1.2 面积超过1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8.4.1.3 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8.4.1.4 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8.4.2 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部位,其排烟风机的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8.4.2.1 担负一个防烟分区排烟或净空高度大于6.00m的不划防烟分区的房间时,应按每平方米面积不小于60m^3/h计算(单台风机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7200m^3/h)。
8.4.2.2 担负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烟分区排烟时,应按最大防烟分区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计算。
8.4.2.3 中庭体积小于或等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6次/h换气计算;中庭体积大于17000m^3时,其排烟量按其体积的4次/h换气计算,但最小排烟量不应小于102000m^3/h。
8.4.3带裙房的高层建筑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当裙房以上部分利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排烟,裙房部分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时,其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局部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8.3.7条的规定。
8.4.4排烟口应设在顶棚上或靠近顶棚上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1.50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的小于1.0m。排烟口平时关闭,并应设置有手动或自动开启装置。
8.4.5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离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在排烟支管上应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摄氏度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8.4.6走道的机械排烟系统宜竖向设置;房间的机械排烟系统宜按防烟分区设置。
8.4.7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采用排烟轴流风机,并应在其机房入口处设有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摄氏度是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摄氏度时能连续工作30min。
8.4.8机械排烟系统中,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8.4.9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安装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其隔热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8.4.10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若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应符合排烟系统的要求。
8.4.11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
8.4.12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按排烟系统最不利环管道进行计算,其排烟量应增加漏风系数。

❽ 排烟窗设置要求有哪些
排烟窗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内在外墙上时,设置高度容不应低于储烟仓的下沿或室内净高度的1/2,并应沿火灾气流方向开启。
2、宜分散布置,每组排烟窗的长度不宜大于2.5m。
3、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排烟窗与防火墙的距离应不小于2m。
4、自动排烟窗附近应同时设置便于操作的手动开启装置。
5、走道设有机械排烟系统的办公楼,当办公室的面积小于300m2时,除排烟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可不限外,其余仍按上述要求执行。
❾ 消防排烟风机有哪些防火规范
(一)机械防烟的设置部位。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3.1条之规定,以下部位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设施:
1、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前室或使用前室;
2、采用自然排烟措施的防烟楼梯间,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
3、封闭避难层(间)。
(二)机械排烟的设置部位。
1、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4.1条之规定: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
(1)无直接自然通风,且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或虽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60m的内走道;
(2)面积超过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无窗房间或设固定窗的房间;
(3)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或净空高度超过12m的中庭;
(4)除利用窗井等开窗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外,各房间总面积超过200m2或一个房间面积超过50m。
❿ 机械排烟方式的要求有哪些
1.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的风机房内或室外屋面上,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在专用空间内,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当必须与其他风机合用机房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机房内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机房内不得设有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上不得设有软接管。
2.
排烟管道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当采用金属管道时,管道内风速不宜大于20m/s;当采用内表面光滑的混凝土等非金属材料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4.4.5当吊顶内有可燃物时,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进行隔热,并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
3.
当火灾确认后,同一排烟系统中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应呈开启状态,其他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4.
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系统的风口、风道、风机等应满足排烟系统的要求;
2)当火灾被确认后,应能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和排烟风机,并在15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
5.
排烟井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h的隔墙与相邻区域分隔;当墙上必须设置检修门时,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水平排烟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穿越两个及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或排烟管道在走道的吊顶内时,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排烟管道不应穿越前室或楼梯间,如确有困难必须穿越时,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
6.
排烟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
2)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口或自动排烟阀,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相反,排烟口与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
于1.5m(尽量远离安全出口);
4)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m/s。
7.
利用吊顶空间进行间接排烟时,封闭式吊顶其吊平顶上设置的烟气流入口的颈部烟气速度不宜大于2.7m/s,且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房间的排烟口设在格栅吊顶内时,吊顶的开孔率不应小于吊顶净面积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