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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9-15 15:52:01

1. 防护起重机伤害事故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
(6)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7)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0)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1)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2)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14)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好。
(15)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2. 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3. 起重安全措施是什么啊

1)作业地点确定
在施工平面图中明确定出塔式起重机架设位置、行走路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等,以便搭设安全网,又不影响机械的行驶;如果是长臂式的塔式起重机,还要考虑与建筑物架设支撑固定点的位置。
2)几台起重机在同一范围内同时作业,除满足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条件、架设地点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a.两台起重机塔身之间的最小距离为低位起重机的起重臂长加2m,以防两机相碰。一台起重机中最低的部件〈吊钩在最高位置或被提升物品的最高位置〉和另一台起重机中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能小于2m。
b.如两台起重机平行移动时,两机相距不能小于2m,并应采取适当装置,防止其中一台靠近另一台起重机。
c.当一台起重机在另一台顶部工作时,处于高位的一台应有一定的装置,能防止起升钢丝绳进入低位起重饥的起重臂和平衡重扫过的范围内,它们之间的距离最小应保持2m。
d.所有起重机应装风向标。
e.采用两台吊车抬吊,应选用同类型的起重机,两台吊车的动作必须互相配合,两台吊车吊钩滑轮组不能有较大的倾斜,以防一台吊车失重而使另一台吊车超载。各台吊车的安全载荷不易超过起重量的80%.;
3)各类起重机对地基的要求
履带式起重机的履带对地面的压强较大,行走时需要有较好的道路;轮胎式和汽车式起重机不适合在松软或泥泞的地面工作。起吊时,为了稳定,必须放妥撑脚以增加稳定性和减轻轮胎受载,不能用履带吊物行走。轨道行走的塔式起重机应按规定铺设轨道,以防造成倒塔事故;建筑师I型(6~8t上旋式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在安装过程中要注意地锚的埋设,要有专人严格检查。
4)卷扬机应采用不同的锚固方法予以固定,防止横向移动或向前倾覆
安装卷扬机时,在卷扬机的前方要装导向滑轮,使钢丝绳从卷简下绕入,并与卷筒轴线成垂直向,使钢丝绳尽量保持水平,整齐地排列在卷筒上;导向滑轮至卷扬机的距离,不得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使钢丝绳偏离角不超过1.5°~2°,使钢丝绳不致与导向滑轮的轮槽产生过分地磨损。
5)经常对各种起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对起重机械,除检查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所有装备的安全装置等的日常保养维护外,还必须检查行走轨道,要求刹车装置的灵敏、可靠。对起重司机,还要求他们对所操作机械的结构、性能,特别是对各种安全装置的特点、作用、使用方法有较深的了解和具有全面的维护、调整技能,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有熟练的操作技能。
6)钢丝绳是起重吊装工作中专用捆绑、提升物件的料具,应保证在起重、搬运中安全可靠
通穿法是将绳从一侧的滑轮引出。“四四”以上的滑轮组宜采用花穿法

4. 起重伤害防范措施

法律分析:(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 起重机吊装作业注意事项有哪些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1、作业前必须填写-吊装作业申请单。

2、吊装区域设置警示维护,配备监护人。

3、所有起重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4、检查吊具是否完好、不许超载作业。

5、每次吊装时应使用至少两条导向绳。

6、严禁人员站在吊物的下方。

7、地面应平实,起重机的四个支腿应受力平衡。

8、起重负荷不得超过起重机和索具的额定负荷。

吊装要求

常遇到设备的装、运、安装等项工作,不论是采用扒杆起吊或是机械吊装都应注意以下几点:

(1)土法施工用的滚动法装卸移动设备,滚杠的粗细要一致,年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装卸车时滚边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

(2)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再继续起吊。

(3)用扒杆吊装大型塔类设备时,多台卷扬机联合操作,必须要求各卷扬机的卷扬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证塔体上各吊点受力大致趋于均匀,避免塔体受力不匀而变形。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吊装

6. 起重伤害控制措施

法律分析:(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

(6)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7)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0)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1)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2)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14)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好。

(15)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7. 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吊装一般需要吊具(或称吊索具)配合进行,吊具由专业生产厂家制造。介绍吊装技术,特别是使用起重机吊装技术的专业网站,如起重机吊装技术之家等。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起重吊装安全技术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起重吊装安全技术一般规定

1)吊装前明确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要点和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2)吊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效驾驶证及起重吊装特种作业证,参加吊装的人员经体格检查合格,在开始吊装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3)吊装工作开始前,应对起重运输和吊装设备以及所用索具、卡环、夹具、卡具、锚碇等的规格、技术性能进行细致检查或试验,发现有损坏或松动现象,应立即调换或修好。起重设备应进行试运转,发现转动不灵活、有磨损的应及时修理;重要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经检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进行正式吊装。

2、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1)吊装人员应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佩安全带,穿防滑鞋,带工具袋。

2)吊装工作区设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警戒,与吊装无关人员严禁人内。小吊车工作时,起重臂杆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或通过。 3)运输、吊装构件时,严禁在被运输、吊装的构件上站人指挥和放置材料、工具。

4)高空作业施工人员站在操作平台或轻便梯子上工作。吊装层设临时安全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5)登高用梯子、临时操作台应绑扎牢靠;梯子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操作台跳板应铺平绑扎,严禁出现挑头板。

3、小吊车防物体落下伤人措施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一般情况吊装作业应避开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若特殊或紧急情况必须施做吊装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小吊车起重吊装作业安全保证措施详解

4、防止汽车小吊车倾翻措施

1)小吊车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小吊车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小吊车两条覆带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小吊车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小吊车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4)小吊车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小吊车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小吊车倾翻。 5)小吊车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小吊车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6)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7)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小吊车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小吊车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小吊车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小吊车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小吊车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小吊车失重,而使另一台小吊车超载。 8)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小吊车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9)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小吊车移动和吊装作业。10)小吊车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小型吊车失稳。

5、小吊车防吊装结构失稳措施

1)构件吊装应按规定的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未经计算和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不得随意改变或颠倒工艺程序安装结构构件。 2)构件吊装就位,应经初校和临时固定或连接可靠后始可卸钩,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高宽比很大的单个构件,未经临时或最后固定组成一稳定单元体系前,应设溜绳或斜撑拉(撑)固。 3)构件固定后不得随意撬动或移动位置,如需重校时,必须回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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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起重吊装,安全保障措施有哪些

1、
吊装前,做好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好起重机的检查,起重绳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吊装是保证吊装角度不小于55度。
3、
吊装作用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钢筋模板的吊装应在度吊无误后进行,吊装时设专人指挥。
4、
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严格执行“十不吊”。
5、
所有计量工作应检测合格,测量时尽量减少误差,作好必要的复测。
广州明通物流是珠三角最大的起重吊装公司,有这方面的需求的话可以去咨询下。

9. 起重机伤害主要应对措施有

起重机伤害主要应对措施有:
1、起重伤害事故目击者应高声呼救,并立即向安全人员报告。各单位管理人员也都有认真接受报告和向上级反映事故情况的责任;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当地救援机构、公安部门求援;
3、安全人员应准确判断事故影响范围,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派专人对影响区域进行检查,确定抢救方案,保证事故现场相对安全和稳定时,抢救队员才可以进入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4、安全人员与当地医院立即取得联系,利用现场救援车辆火速把伤者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对伤势严重者应注意搬运方法,不得由此加重伤者伤情;在急救医疗机构人员赶到前抢险救护组应对受伤者进行必要的救助,根据伤情对伤者进行分类处理,处理的原则是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近后远 ;
5、安全人员做好应急状态下现场所有设施和物资的安全,支援和保障现场抢救组的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并检查事故现场有无其它安全隐患。
起重机断裂、倒塌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1、紧急通知危险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
2、根据现场情况,对现场进行警戒和隔离,保证应急救援通道、车道畅通,避免坠落物伤人进一步扩大事故和无关人员影响救援工作;
3、立即组织起重机、叉车、气割设备、千斤顶等设备设施,移开倒塌物体搜救被困人员;
4、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救援时,要高度注意,起吊、气割过程中要采取好保护措施,避免对伤员造成二次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0.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要求有哪些

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求:
尽管起重机械的种类很多,所吊运的物件多样,但都有一些最基本的、普遍适用的安全技术要求。
1、每台起重机械的司机,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证才准予操作。
2、司机接班时,应检查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发现性能不正常,应在操作前排除。
3、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继续铃声或报警。
4、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听到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是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确认起重机上或其周围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电源。
6、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7、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8、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风力大于7级,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9、司机对起重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必须带电修理时,应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带绝缘手柄的工具,并有人监护。
10、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吊;
(2)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肯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或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结构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时不吊;
(7)斜拉重物时不吊;
(8)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9)重物棱角处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10)钢水(铁水)包装得过满时不吊。
11、起重机运行时,不得利用限位开关停车;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打反车制动。
12、不得在有载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维修。
14、吊运重物不得从人头顶通过,吊臂下严禁站人。
15、在厂房内吊运货物应走指定通道。
16、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运行时,吊物(吊具)底面应离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要穿越时,吊物(吊具)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17、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车,再平稳地吊运。
18、吊运液态金属、有害液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先进行小高度、短行程试吊。
19、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钧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20、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的规定。
21、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不得紧急制动和急速下降。
22、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23、流动式起动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24、吊运重物时不准落臂;必须落臂时,应先把重物放在地上。
25、吊臂仰角很大时,不准将被吊的重物骤然落下,防止起重机向另一侧翻倒。
26、吊重物回转时,动作要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27、回转时,重物重量若接近额定起重量,重物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太高,一般在0.5米左右。
28、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每台起重机的起重量应降低至额定起重量的80%,并进行合理的载荷分配。
29、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3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31、禁止在起重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司机室应备灭火器。
32、每两年至少对起重机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33、起重指挥人员发出的指挥信号必须明确、符合标准。动作信号必须在所有人员退到安全位置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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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起重机械的安全措施有哪些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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