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农业机械管理局属于哪个部委还是政府直接下属还是其他的组织谁知道请赐教一下
农业机械管理局属于政府直接下属的事业单位。
省农机局是全省农业机械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副厅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有八个方面:
1、研究提出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技术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指导全省农业机械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基层服务组织服务规范;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指挥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其事故处理工作。
4、研究提出我省农机产业政策建议,引导农机、畜牧渔业机械、植保机械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5、研究拟定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参与研究拟定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重大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
6、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认证管理。
7、研究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8、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省农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Ⅱ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
一、第十二条修改为:“从事农机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应当具备所经营产品的设施条件和检测手段,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第十三条修改为:“企业和个人经营的拖拉机、联合收获机、脱粒机、粉碎机等国家规定实行鉴定管理的农机产品,必须经推广鉴定合格。”三、将第十五条“农机维修企业和个人应当配备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持有县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核发的全省统一的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和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维修活动。
“农机维修人员必须通过县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组织的技术等级考核,并取得农机维修技术等级证书,方可上岗维修。”删去。四、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并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核发道路行驶牌证等项工作,由农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各级农机监理机构承担。”五、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农机驾驶员必须经农机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领取驾驶证后,方可驾驶。”六、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六条,并将第一款修改为:“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对拖拉机驾驶证进行定期审验。”七、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农机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倍至3倍的罚款。”八、将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无证或超过核准等级进行农机维修的,由农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维修活动,可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删去。九、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并将第(三)项修改为:“无驾驶证的;”。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Ⅲ 现在在交通厅的宣传口,是正式事业单位编制,又考上农业厅农业机械管理局,是公务员,但是据说工资两千五六
交通是个好部门。出事最多的地方啊。哈哈
目前政策不代表将来,鄙人觉得行政编制的优势更大,你可以在行政单位之间变动职位。这个优势就体现了。而且,你有了GWY身份后可以继续选择考领导干部公选,去做大官。事业编是不能的。
而且说不定以后政策一变,肯定对公W员还是有利些。
农机局主要是对农机机械工具的管理审批。当然和交通不能比的。但是如果是我,我不会放弃行政编制的。这可是个铁饭碗呐。
Ⅳ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21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一、对《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相应的维修场所、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维修人员,取得县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二)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 开办农业机械驾驶培训业务的学校和培训班,应当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验,取得农业机械驾驶培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培训业务。”二、对《吉林省渔业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或者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三、对《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六条。四、对《吉林省全民健身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高危体育项目申请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颁发《高危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高危体育项目以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公布的目录为准。”五、对《吉林省就业促进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二)将第四十一条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六、对《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作出修改
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七、对《吉林省文物保护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二十七条。
(二)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设立文物商店,申请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后,向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八、对《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国家和省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将下列内容向工程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工程名称;(二)建设地点;(三)工程规模;(四)投资总额;(五)当年投资额;(六)资金来源;(七)银行资信证明;(八)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九)预计开工、竣工日期;(十)发包方式;(十一)建设单位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
(三)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及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应当公开招标,实行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综合评估法和无标底招标制度。”
(四)删去第十九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五条。
(五)将第二十条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并接受监察机关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将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七)将第七十七条修改为“新建民用建筑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建筑工程改建、扩建时应当根据现行节能标准进行节能改造。”九、对《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燃气经营企业,申请人持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
Ⅳ 县农业局与县农机局合并到底叫什么名称
县农业局与县农机局合并后就是叫县农业局,而县农机局就成为县农业局的一个直属单位,对内是接受县农业局的领导与管辖,对外也是代表县农业局的,机构级格一般就是两级局,即一个副局级单位。
成为两级局以后的县农机局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机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农机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机化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发展农机化事业的专项资金、物资,管理政府投资兴建的各类农机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2、负责农机化行业管理;指导农机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机市场产品质量监督认证和农机维修行业的技术、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农机作业服务市场,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3、负责农机化科技管理;审定农机化试验项目,组织开发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新机具;负责农机化产业的建设项目和技术项目的立项审批与报批工作;指导农机技术推广网络和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
4、负责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及农用拖拉机等道路交通监督管理;调查处理农机事故;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农机作业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农机化成人教育和农机化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5、负责农机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水利、水产、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农机化有关法规搞好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指导农机化有关学会、协会工作;负责农机化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Ⅵ 农机服务中心是干什么的
我们乡的农业是这样安排的,乡长-分管农业的副乡长-农经服务站-农技站-...
职责说大的就是“服务三农”,说小的就是“农村农业工作的专门人员”从事种子化肥配套、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下是农经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农村经济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
2、拟定全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农业开发规划科技兴农战略,为全乡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及农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
3、负责提出全乡当年农作物的试验示范推广计划、主要栽培技术措施,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和创新。
4、负责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乡村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经济调查与统计。
5、负责提出全乡当年农业机械示范、推广计划,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
6、承担全乡防汛抗旱工作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7、负责全乡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供农技、农机、农村经济管理技术咨询服务。
二、五个职能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中心办公室
1、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2、制定和完善单位规章制度,并认真监督实施。
3、负责统计工作,单位档案管理,收发和上传下达等事务。
4、负责财务、环境卫生、固定资产管理。
5、组织各种政治、业务学习及各类公益活动。
6、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告、请示的撰写、打印上报及对外宣传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农业技术推广组
1、宣传贯彻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
2、负责制定全乡农作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当年的试验、示范推广计划,主要栽培技术措施,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作物病虫害防治和实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工作。
4、承担上级下达的科研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和农作物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5、承担全级防汛抗旱工作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6、负责农情统计、上报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组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来的机械的法律、法规。
2、负责制定全乡农业机械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全乡当年农业机械示范、推广计划,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3、负责全乡农业机械农田作业和抗灾救灾工作;承担上级下达的科研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4、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上报及年检工作。
5、负责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农村经济管理组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
2、负责全乡农村集体财务审计与公;正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业务开展,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财务遗留问题。
3、负责全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土地流转管理。
4、负责全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5、负责全乡农村经济调查与统计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水利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利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当地水资源的开发与利用。
2、搞好水利和水土保持的规划工作和各项小型水利工程的计划安排及平时的水利统计上报工作。
3、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汛、排涝、水土保持工作;及时处理破坏水利设施以及违反水资源保护有关规定的事件。
4、做好全乡的水利工程测量、设计、施工等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Ⅶ 农机局属于哪个部门管
农机局是政府的下属机构,归县政府管辖。
农机局全称为农业机械管理局。主要回是贯彻执行国答家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农业机械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农业机械作业质量及作业收费的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管理;制订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7)农业机械管理局怎么改扩展阅读:
县农机局一般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二)农机管理股
(三)农机技术推广培训股
(四)安全监理站
Ⅷ 农业机械管理局属于哪个部委还是政府直接下属还是其他的组织谁知道请赐教一下
原来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由于县级机构改革,现在隶属于县农业农村局管辖,名字大概是: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不同的县区,名字不尽相同)。
Ⅸ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决定(2020)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农业机械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应当用于:
“(一)补贴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和更新列入市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农业机械;
“(二)农业机械产品开发和技术创新;
“(三)农业机械试验、农业机械化示范基地、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农业机械信息化建设;
“(四)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安全宣传教育等服务。”三、将第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村机耕道路和乡村道路附属设施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改善农业机械通行和作业基础条件。”四、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农业机械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农业机械信息化建设,为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机械服务组织提供便捷、优质的农业机械信息服务,发展智慧农业。”五、将第十七条修改为:“市和区县(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相关的农业机械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申请拖拉机驾驶培训资格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市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并经依法批准。”六、删去第十八条。七、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型的,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审查工作,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应当退回申请并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八、将第二十六条改为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九、删去第三十条。十、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未办理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有关人员的驾驶证。”十一、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十二、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发放农业机械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违法扣押、收缴农业机械,违法扣押或者吊销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三)使用或者损坏依法扣押的农业机械的;
“(四)依法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五)组织推广未经鉴定、试验的农业机械产品的;
“(六)截留、挪用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并对个别文字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Ⅹ 沂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怎么样
简介:沂源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归口全县农业局管理,授权行使有关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工作;负责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质量监督和农业机械作业规范;负责对大中型拖拉机、小型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报废、更新、改型审批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