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1.农机具购置补贴,又称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乡村振兴的作用有什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促进农机化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农业农村部门履职尽责的具体体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此,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切实扛起责任,在“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上下功夫,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工作,推动农机补贴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扩大政策宣传。通过日常咨询解答、下乡调研、上门核实等途径加大补贴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促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强化廉政防控。强化经销商的监管,督促履行经销承诺,强化队伍建设,经常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督促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工作制度建设,细化工作流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三是加快资金兑付进度。把早结算,早兑付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密切部门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提高资金结算兑付进度。四是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举办农机购置补贴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大力推行手机APP服务,采取现场“一站式”办理和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力争实现补贴资金申领“最多跑一次”。
总结:根据上述的文字内容可以得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主要是为了推进农村的现代化,农业的现代化,和乡村振兴计划等国家企划。
法律依据:(一)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六章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
(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在3月12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中指出“为指导各地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们制定了《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财政厅在7月2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45号),明确指出“为切实做好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制定了《甘肃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B. 2021农机购置补贴
法律分析: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各省(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省农垦总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2021年起,各省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确定后,各省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重要考核指标。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
在资金使用方面着力探索创新方式。组织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选择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探索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实施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补贴方式,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法律依据:《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组织制定发布全国补贴范围内各机具品目的主要分档参数。各省(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东省农垦总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可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2021年起,各省要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实行降标的机具品目或档次确定后,各省要及时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报告,有关情况将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重要考核指标。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各省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用因素法(包括基础性因素、政策性因素、绩效因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素等)测算分配资金。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
在资金使用方面着力探索创新方式。组织开展农机购置综合补贴试点,选择部分有条件、有意愿的省份探索创新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实施作业补贴、贷款贴息、融资租赁承租补助等补贴方式,提升农民购机用机能力。
C. 农机补贴政策2021
1.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2.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
3.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
4.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实施重点
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
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
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
提升部分重点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
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补贴资金兑付,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
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
各省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机具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补贴种类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44个小类172个品目,大类分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养蜂设备等。
补贴要求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D. 山东省2022农机购置补贴一览表
今年的拖拉机补贴额度进一步下调。最近公布的2021年拖拉机补贴额度中,不少省份对单台补贴额度进一步下调,单台补贴额度的下调将进一步降低农民购机的积极性,进而对今年的销量产生不利影响。
一、农机补贴政策2022标准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
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
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农机补贴政策2022标准
二、农机补贴具体补贴金额计算
补贴额可以按照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也可以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
具体使用哪种计算方法由各省确定。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二、农机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拓展资料:农机购置补贴是什么?
农机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的部分补贴,需要填写书面申请、相关信息的录入及现场确认等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三条国家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建立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确保农产品供应和质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缩小城乡差别和区域差别,建设富裕、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E. 国家农机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由之前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变成“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机具重点补贴对象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同时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等所需机具。此外,重点品目将实行敞开补贴制度,如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粮食烘干机等,符合条件的农机购置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适当提高了部分机具的单项补贴限额,如大型甘蔗收获机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大型采棉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最高补贴额,具体补贴额度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意见》鼓励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并进一步加快资金结算进度。这意味着,与往年相比,未来三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流程更简便了。农户购买农机后,不仅可以更便捷、快速地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还能在更短时间内领到补贴,减轻自身财政压力。
法律依据:《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 受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委托,我站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现行政策规定和2021年第三次司站联席会议精神,现对《2021-202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示稿)(见附件)进行公示。
F. 买农机国家补助多少
农机具购置补贴具体要根据当地政策,和经销商的优惠程度来定,并不是一个具体的数额。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财政部、农业部于2004年共同启动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当年安排了补贴资金0.7亿元在66个县实施。此后,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补贴资金规模连年大幅度增长,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农牧县和农场。2004年—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99.7亿元,其中2009年安排130亿元,比2008年增加90亿元,增长225%。从2009年实施情况看,全年共补贴各类农机具超过343万台套,受益农户逾300万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推动了全国农机总动力快速增长,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持续提高,为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巩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
流程:
1、由符合购机条件购机者填写书面申请。
2、各县农机局根据购机者填写的书面申请表将购机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拟购机具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现场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及本人照片至信息系统。
3、县农机局将购机申请信息经网络时时上报省、市农机局进行公示审批(公示期为5天)。
4、购机者购机申请经过省、市农机局审核且已过公示期5天后,由县农机局与购机者打印和签定已通过审核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5、购机者将自动生成的申请表的协议编号和身份证号提供给机具销售商。交机具差价款购机,销售商出具差价款的正式发票。
6、经销商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内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号和协议编号,在信息系统录入购机者购机日期、发票号码、机具发动机号码、机具出厂编号及购机正式发票图片。
7、县农机局审核经销商录入的购机相关信息,核实确认购买信息,并打印正式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经购机农户签字后,再由省、市农机局对购机信息核实确认(核实期为10天)。
8、若省、市农机局对购机情况核实属实,经销商可通过购机补贴信息系统向省局提出结算申请并打印结算资料。
G. 吉林省农机补贴一览表
法律分析: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明确规定的重要扶持措施。2004年政策出台以来,支持强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截至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392亿元,扶持3800多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4800多万台(套)。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大幅增加,累计投入1863亿元,年均超过200亿元,扶持2459万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3157万台(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支持推动了我国农机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的大幅度提升,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一是推动了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增长,农机化水平快速提高。2020年,全国农机总动力10.3亿千瓦,农机保有量2.04亿台(套),分别较2003年增长72%和63%。全国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71%,较2003年提高39个百分点,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均已超过80%;畜牧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分别达到36%、31%、40%和39%,均较2003年大幅提升。二是促进了农机工业发展壮大。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1615家,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533亿元,分别较2003年增长10%和236%。适应我国农业生产的农机工业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已成为世界农机制造和使用大国。三是加快了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2020年,全国农机服务组织19.46万个,其中农机合作社7.89万个,占比超过40%;农机户4008万个,其中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423.2万个;农机作业服务收入达到3540亿元,较2003年增长80%,农机社会化服务成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主力军、排头兵。跨区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不断扩大,农机作业规模化、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支撑了其他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在推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中发挥了重要桥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H. 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
衡阳县农机化工作会议于3月份召开,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对于今年农机购置补贴补什么?补多少?补给谁?如何补等农民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随之一一揭晓。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去年相比作出一些调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调整重点是突出稳产保供,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一是调整部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对耕整机、微耕机、田园管理机、轮式拖拉机等品目的补贴额测算比例进行调整;对高速水稻插秧机、电控螺旋式侧深施肥装置补贴额进行重新测算。
二是调整省级累加补贴机具种类。2022年,省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额的30%只对新购置的高速插秧机、有序抛秧机和用于集中育秧的钢架大棚等3类机具进行累加补贴。
三是新增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农机购置补贴试点。试点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后建成(以发票日期为准)且符合《湖南省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试行)》的育秧中心实行定额补贴。水稻育秧中心按照“先建设、后验收、再补贴”的方式兑付补贴资金,补贴额原则上依据相关设施设备2021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5%进行测算,单套设施设备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补贴内容为水稻育秧中心成套设施设备,不包含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设施设备。补贴对象为我省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须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做到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法律依据:《202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的补贴机具。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依据《2021-2023年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公布的补贴额度实行定额补贴,具体以山东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为准。
I. 农机补贴政策2020
法律分析:2020年市级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800万元,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生产面积、农业乡村人口、农机化发展重点,结合当地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推进情况和中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确定了各区补贴资金规模,其中黄陂区150万元,新洲区280万元,江夏区150万元,蔡甸区100万元,东西湖区50万元,汉南区50万元,市直20万元(用于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系统开发与维护)。单机享受市级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人年度内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补贴采取“自主购机、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
法律依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三条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各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也可通过市场调查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测算。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的机具品目,应降低补贴标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各省也可采取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等其他方式确定补贴额,具体由各省结合实际自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