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防护起重机伤害事故的防护措施有哪些
(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
(6)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7)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0)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1)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2)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14)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好。
(15)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② 起重机械安拆职业危害防范措施
易发生事故类型:
主梁塑性变形、制动器失效、吊钩和滑轮组破损、钢丝绳断裂等,导致物体坠落,引发起重伤害。
主要防范措施:
(1)制动器在危险作业前或定期应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缺陷。
(2)吊钩应设置防脱绳的闭锁装置,吊钩、滑轮磨损量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3)钢丝绳尾端在卷筒上固定装置应牢固,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卷筒达到报废标准应报废。
防护装置较大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易发生事故类型: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失效,导致冲顶、超载,或起重机倾翻,引发起重伤害。
主要防范措施:
(1)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切断起升动力源,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满足制动行程的要求。
(2)抗风制动装置应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能从控制室内进行操作。
吊索具较大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易发生事故类型:
吊索具选配不当或变形、破断,导致吊物高处坠落,引发起重伤害。
主要防范措施:
(1)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2)购置的吊索具应经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
(3)吊索具应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和检验,定置摆放,有明显的载荷标识,相关资料应存档。
③ 起重吊装安全措施
1、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先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2、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4、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6、高空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7、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主设施;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为1.2m,防护栏杆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8、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9、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10、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11、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折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2、作业人没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3、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14、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15、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16、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7、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边沿不应小于1m。
18、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
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19、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机、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验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24、起重机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方案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起重机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④ 起重伤害控制措施
法律分析:(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
(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
(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任何人上下,也不能在运行中检修。上下吊车要走专用梯子。
(6)起重机的悬臂能够伸到的区域不得站人,电磁起重机的工作范围内不得有人。
(7)吊运物品时,不得从有人的区域上空经过;吊物上不准站人;不能对吊挂着的物品进行加工。
(8)起吊的物品不能在空中长时间停留,特殊情况下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9)起重机驾驶人员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将故障排除。
(10)开车前必须先打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也应给予持续铃声或报警。
(11)按指挥信号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2)确认起重机上无人时,才能闭合主电源进行操作。
(13)工作中突然断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是否工作正常。
(14)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在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对于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好。
(15)当司机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的司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⑤ 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哪些
首先不要漏电。因为电影里面带来相当严重的危害。其次要做好防水措施。不要让机械设备进水。进水后也会漏电的。
⑥ 如何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因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运行空间广、危险性大而被列为危险性较大设备,因此,它必须由一个统一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专业化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1.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完善技术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安全状况的原始记录,是管理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分析设备的安全状态、安排检修计划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建档是起重机械设备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达到对起重机械设备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
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把每台起重机械设备都逐一立卷归档。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出厂的技术文件;安装地点;起用时间记录;日常使用、保养、变更,检查和实验记录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评价,使用单位还应收集设备电器原理图、设备结构图、设备易损件图,对于使用时间较长或因产权交接过程中,资料损失或不全的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实物测绘,尽量使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努力提高基层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
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是起重机械设备最紧密的一级管理者,也是上级主管部门获得设备运行状况和有关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因此,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直接影响着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该设备的重大决策。基层设备管理人员要对直接能解决的问题要尽量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奖惩制度,每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自所拥有的起重微型机械设备综合评定一次,确定相应的等级,然后确定对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奖罚,对那些优秀的负责任的设备管理人员应重奖,相反,则应重罚。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的直接驾驭者。作为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每天的运行记录、交接记录,而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只记每天的任务调派记录;操作人员应爱惜自己的设备,积极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健康正常的运行。
3.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力保资金到位
维修,保养是起重机械设备能否保持后续生命力,创造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对基层起重机械设备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各使用单位一味强调单位资金紧张,拿不出一笔费用对设备进行维修,造成许多设备该修的未修,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作为使用单位的领导,应克服这种狭隘的想法,要着眼于设备的生命,不要因为眼前的困难,从而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而应高度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在设备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把资金投入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中去,做到细水长流,以确保使用设备创造剩余价值。
4.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和监管力度
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由于该类设备的特殊性,国家规定必须开展的一项综合性技术评定工作,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检验资格的部门进行。通过检验更好地掌握了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实际安全状况,提高各使用单位对设备管理、使用的重视程度。通过检验查出隐患,立即下发检验报告书和整改通知书,使整改率大大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使用单位也都充分利用开展检验工作的开展,积极筹措资金,进行维修,确保检验一次过关。检验工作的开展,增强集团公司对各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增强了他们对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的自觉性,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5.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整改的力度
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部门,对每台起重机械设备的隐患进行了分类,确定了必须立即整改的关键性项目,限期予以完成,并实行跟踪服务促整改,对于一时确实难以整改的,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分类负责,一方面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该停止使用的就停止使用,决不姑息迁就。——汉高机械
⑦ 桥式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桥式起重机安全预防措施
1、 凡购置、引进、安装、技术改造的专项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安全卫生规程标准,特别是对危险性大的起重机械选型和采购要事先征得安全、设备部门的认可。
2、 所购置的起重机在制造厂出厂时,要经过当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技术检查,并取得《起重机安全技术监督检验证书》后随机发出。
3、 起重机械的安装单位要取得资格证书,安装人员要有操作证、上岗证方能从事起重机械的安装并报送上级安全、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4、 起重机在交付试运行前,安装单位首先要自检,并填写自检报告,交接收单位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应有完整记录),由上级主管安全、设备部门检测、验收认可,方能投入试运行。
5、 正式验收必须按照上级主管技术、安全、设备部门的规定及劳动保护“三同时”管理标准要求执行。
6、 加强对起重机的管理。认真执行起重机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做好起重机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使起重机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7、 加强对起重机操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操作技术能力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⑧ 起重伤害防范措施
法律分析:(1)起重作业人员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才能持证上岗。(2)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安全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行程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电气防护性接零装置、端部止挡、缓冲器、联锁装置、夹轨钳、信号装置等。(3)严格检验和修理起重机机件,如钢丝绳、链条、吊钩、吊环和滚筒等,报废的应立即更换。(4)建立健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交接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⑨ 起重吊装,安全保障措施有哪些
1、
吊装前,做好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好起重机的检查,起重绳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吊装是保证吊装角度不小于55度。
3、
吊装作用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钢筋模板的吊装应在度吊无误后进行,吊装时设专人指挥。
4、
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严格执行“十不吊”。
5、
所有计量工作应检测合格,测量时尽量减少误差,作好必要的复测。
广州明通物流是珠三角最大的起重吊装公司,有这方面的需求的话可以去咨询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