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设施设置在哪些部位
来机械加压送风防源烟设施设置部位如下: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目的,是为了在建筑物发生火灾时提供不受烟气干扰的疏散路线和避难场所。因此,加压部位在关闭着门时,必须与着火楼层保持一定的压力差〔该部位空气压力值为相对正压);同时,在打开加压部位的门时,在门洞断面处能有足够大的气流速度,以有效地阻止烟气的人侵,保证人员安全疏散与避难。
当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各部位有可开启外窗时,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造成楼梯间与前室或合用前室在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与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排列组合上的多样化,而这两种排烟方式不能共用。
⑵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有何要求
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的设置要求如下: (1)防烟楼梯间的加压送风口应采用自垂式百叶风口或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当采用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时,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人管上设置与开启风机连锁的电动阀。 (2)前室的加压送风口应为常开的双层百叶风口,且应在其加压风机的吸人管下设置止回阀或与开启风机连锁的电动阀。冬季不设采暖设备和夏季不设空调系统的建筑物可不设止回阀或与风机开启连锁的电动阀。 (3)机械加压送风机可设置一台或多台。机械加压送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4)机械加压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⑶ 在高层建筑中,机械排烟系统怎么样设置才能符合要求
在建筑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防烟、排烟系统中的管道,在穿越隔墙、楼板及防火分区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
封堵。
(2)防烟楼梯间和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宜分别独立设置。
(3)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中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机械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宜分开设置。当合用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安全
措施,并应符合机械排烟系统的有关要求。
(5)防烟与排烟系统中的管道、风口及阀门等必须采用不燃材料制作。排烟管道应采取隔热
防火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 的距离。
(6)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 的有
关规定执行。
(7)机械排烟系统横向宜按防火分区设置;竖向穿越防火分区时,垂直排烟管道宜设置在管
井内;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应在穿越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排
烟防火阀的试验方法》GB15931 的有关规定。
(8)在地下建筑和地上密闭场所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
(9)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
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
1 GB501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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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11)排烟口应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附近安全出口沿走道方向相邻边缘之
间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设在顶棚上的排烟口,距可燃构件或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m;
排烟口的风速不宜大于10.0m/s。
(12)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地下、半地下场所,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和建筑面积大于50m2
的房间外,排烟口可设置在疏散走道;
(13)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排烟支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
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
(14)机械加压送风防烟系统和排烟补风系统的室外进风口宜布置在室外排烟口的下方,且
高差不宜小于3m;当水平布置时,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
(15)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
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
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当排烟风机及系
统中设置有软接头时,该软接头应能在28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30min。排烟风机和用
于排烟补风的送风风机宜设置在通风机房内
⑷ 机械送风系统室外进风口的布置
1.应设在室外空气较洁净的地点;
注:进风口处室外空气的有害物含量,不应回大于室内作业地带答最高容许深度的30%。
2.尽量设在排风口的上风侧且应低于排风口;
3.进风口的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2m,当布置在绿化地带时,不宜低于1m;
4.降温用的进风口,宜设在建筑物的背阴处。
——法布瑞克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