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要办理塔机的使用登记,叫我们提供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那是什么啊急急急,求解.
就是产权单位的机械在企业当地建委所颁发的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证明或编号
Ⅱ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起重机械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特种起重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明细表;
(3)法人代表证;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产品制造工艺及安全保险装置设计说明;
※(1)-(4)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二)产权备案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各类型设备必须逐台办理产权备案
3、申报资料:
(1)备案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购销合同、发票及相应有效凭证;
※(2)-(6)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产权单位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由市安监站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明。
(三)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拆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装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少于5人);
※(2)-(5)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四)使用登记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申报时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3、申报资料:
(1)申报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备案证;(需提供原件,办理时由市安监站暂扣,在使用单位办理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归还产权单位)
(3)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4)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5)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6)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现场检测时应告知工程所在地安监分站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人员和监理人员到场后在使用登记申报表对应栏中签字)
(7)安装验收合格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验收)
(8)产品出厂合格证;
(9)机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塔作业时,还应单独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记录)
(10)基础设计图纸(简图)及验收记录;
(11)机械工、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特种作业证书(需提供原件,经现场比对后归还)
(12)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1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14)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应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备进场前审核记录(机械设备、安装、出租企业审核记录)
4、办理时限:对申报资料齐全、合格的申报设备,七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明(含现场查验时间)。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于忽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Ⅲ 应该怎么办理塔吊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文
使用单位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时,应当向使用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安装合同。
(三)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四)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五)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六)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使用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塔机使用登记
以上所有资料统统拿上,再带上检测合格证,去建委(一般是安全站)办理使用登记,并领取备案登记证,回来挂在塔机上。
Ⅳ 起重机械三证指什么
根据《起重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中的规定:选购的起重工器具应检验合格,生产厂家应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2014年第114号)中对起重机械做出明确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4)什么是起重机械备案证明扩展阅读: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Ⅳ 我要在北京市弄起重机械备案!在丰台区建委!建委说的 要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含统一编号)是什么意思!
专业术语不懂
Ⅵ 应该怎么办理塔吊使用登记
产权单位新购买塔机(含购买二手设备)后,首次出租或使用前,需要到区市、县建委办理登记备案,获得登记编号。 工商注册地本地企业办理登记备案的程序如下: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第六条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五)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六)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第七条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Ⅶ 长春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3.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4.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5.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6.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7.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8.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9.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0.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检验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1.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2.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3.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4.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15.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6.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应有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总承包单位公章)。)
17.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8.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9.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20.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1.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2.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3.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4.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25.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6.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Ⅷ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8)什么是起重机械备案证明扩展阅读
安装方法
起重机械的安装队伍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制造厂家,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之外,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资格。
安装单位确定后,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随机技术资料、安装资料及检验报告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的定期检验、大修、改造、事故记录等资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Ⅸ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出租机械自检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版明书;
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权许可证书;
安装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装作业人员名单和操作资格证书;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
安装单位于使用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及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书;
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