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施工方塔吊备案都需要哪些资料
需要以下资料:
新购置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请表;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设备购销合同、发票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4、质量及相关证明材料:
(1)检验证明;
(2)合格证明;
(3)限位器合格证;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出厂名牌。

(1)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哪些扩展阅读:
由于塔吊施工涉及机电运转和高空作业等风险领域,故施工安全亦成了每个塔吊驾驶员都必须重视的事项。
1.不重视起重量限制器的维护保养,不调节好起重量限制器就使用,有的甚至故意不用,或加大限制值,使起重量限制器不到应有的限制保护作用。
2.起升机构制动器没调好,太松。在超重情况高速下放时,因惯性作用而制不住,产生溜车下坠。
3.自动换倍率机构,由2倍率换4倍率时切换不到位,也没注意检查,或者没有加保险销,在起吊中,活动滑轮会突然下落,引发重大事故。
4.钢丝绳打扭乱绳严重,没及时排除,强行使用。
5.因吊钩落地,钢丝绳松动反弹,钢丝绳跳出卷筒外或滑轮之外,严重挤伤或断股,又没有及时更换,在满载或超载起吊时,引发断绳下坠。
6.钢丝绳末端绳扣螺母没有锁紧,使绳头从中滑出。
❷ 塔吊备案需要什么手续或者那些资料
塔机备案地区不同,需要的资料也不尽相同,这要看你当地的建管部门的二聚体要求,在青岛地区一般要求比较严格,需要以下资料:
新购置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请表;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设备购销合同、发票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4、质量及相关证明材料:
(1)检验证明;
(2)合格证明;
(3)限位器合格证;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出厂名牌。

(2)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哪些扩展阅读:
塔吊操作规程
1、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情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2、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4、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交给他人驾驶。
5、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6、坚持"十"不吊。 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
❸ 塔吊备案要那些资料啊
需要以下资料:
新购置设备: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申请表;
2、产权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设备购销合同、发票相应有效证明文件;
4、质量及相关证明材料:
(1)检验证明;
(2)合格证明;
(3)限位器合格证;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出厂名牌。

(3)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哪些扩展阅读:
由于塔吊施工涉及机电运转和高空作业等风险领域,故施工安全亦成了每个塔吊驾驶员都必须重视的事项。
1.不重视起重量限制器的维护保养,不调节好起重量限制器就使用,有的甚至故意不用,或加大限制值,使起重量限制器不到应有的限制保护作用。
2.起升机构制动器没调好,太松。在超重情况高速下放时,因惯性作用而制不住,产生溜车下坠。
3.自动换倍率机构,由2倍率换4倍率时切换不到位,也没注意检查,或者没有加保险销,在起吊中,活动滑轮会突然下落,引发重大事故。
4.钢丝绳打扭乱绳严重,没及时排除,强行使用。
5.因吊钩落地,钢丝绳松动反弹,钢丝绳跳出卷筒外或滑轮之外,严重挤伤或断股,又没有及时更换,在满载或超载起吊时,引发断绳下坠。
6.钢丝绳末端绳扣螺母没有锁紧,使绳头从中滑出。
❹ 建筑工程起重设备塔吊备案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需要以抄下材料:
1、《建袭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申请表》一式四份;
2、《建筑工地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特种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特种设备安装合同副本1份(如系设备租赁,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副本1份);
5、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原件1份;
6、建筑工地特种设备安装使用验收表1份;
7、特种设备安装作业人员(拆装工、操作工、指挥、拆装管理)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吊塔施工注意事项
一、 司机在工作中出现滑钩现象后要冷静,及时通知信号工让地面人员走开。按照操作规程规定进行操作,起钩、转臂、走小车等方式,将重物放在现场无人区内。
二、 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要用眼看、耳听、手动等形式进行检查。
三、 不定期的进行各种线路连接点的检查与紧固。
四、 要定期检查各制动器刹车片是否正常,电机接线栓接触是否良好,以及接触器主触点接触是否正常。
五、 维修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去做,该换的配件一定要换,做好工作后的检查、试运转工作。
❺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备案需要什么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5、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5)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哪些扩展阅读
安装方法
起重机械的安装队伍可选择有安装资格的制造厂家,形成制造、安装、调试一条龙的服务模式。除此之外,选择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具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安全认可证》的专业队伍,并具有安装相应起重量的安装资格。
安装单位确定后,安装前要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开工报告,并检查安装队伍的施工组织方案、安装设备、安装程序、技术要求、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自检报告等是否符合要求。
安装完毕后要监督安装单位进行全面自检和运行试验、载荷试验,确认自检合格后,申报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安装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了《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随机技术资料、安装资料及检验报告书等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以后在使用中发生的定期检验、大修、改造、事故记录等资料也一并存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❻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什么
(一)起重机械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特种起重设备生产制造企业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制造明细表;
(3)法人代表证;
(4)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产品制造工艺及安全保险装置设计说明;
※(1)-(4)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二)产权备案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各类型设备必须逐台办理产权备案
3、申报资料:
(1)备案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购销合同、发票及相应有效凭证;
※(2)-(6)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时限:产权单位申报资料齐全、有效的,由市安监站在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备案证明。
(三)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
1、责任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活动的单位
2、申报资料:
(1)申请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拆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营业执照副本;
(5)装拆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不少于5人);
※(2)-(5)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申报单位,七个工作日内核发告知登记证明。
(四)使用登记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申报时限: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
3、申报资料:
(1)申报表;(市安监站技术室领取)
(2)产权备案证;(需提供原件,办理时由市安监站暂扣,在使用单位办理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后归还产权单位)
(3)生产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4)安装(拆卸)企业资质告知登记证明;(需提供原件,验证后当场归还)
(5)租赁合同、安装(拆卸)合同及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6)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现场检测时应告知工程所在地安监分站和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人员和监理人员到场后在使用登记申报表对应栏中签字)
(7)安装验收合格报告(施工总承包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验收)
(8)产品出厂合格证;
(9)机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多塔作业时,还应单独组织制定并实施防碰撞安全措施,要有安全操作交底记录)
(10)基础设计图纸(简图)及验收记录;
(11)机械工、司机、司索工、指挥工特种作业证书(需提供原件,经现场比对后归还)
(12)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需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
(1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资料
(14)使用单位设备管理机构人员组成情况;(应指定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设备进场前审核记录(机械设备、安装、出租企业审核记录)
4、办理时限:对申报资料齐全、合格的申报设备,七个工作日内核发使用登记证明(含现场查验时间)。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以上工作程序办理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切实做好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管理,对于忽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不按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❼ 长春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在长春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3.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4.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5.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6.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7.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未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8.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9.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0.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检验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1.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2.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3.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4.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15.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6.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应有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产权单位、总承包单位公章)。)
17.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18.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19.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原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上传并存档。)
20.超过定期检验期限但已使用过的建筑起重机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1.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产品合格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2.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产权单位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3.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4.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盖产权单位公章。)
25.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6.当年新购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需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2014年5月18日前购买的起重机械设备 需要上传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❽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范围包括哪些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的范围包括:
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规定及依据:
职权依据 【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之第五条 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第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设备备案机关”)办理备案。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
1、责任单位: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各类型设备必须逐台办理产权备案
3、申报资料:
(1)备案申请表;
(2)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
(5)制造监督检验证明(2014年以后所生产的起重设备无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6)购销合同、发票及相应有效凭证;
其中(2)-(6)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❾ 建筑起重机备案登记包括哪些制度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以及各省市的条例,各地标准不一,请咨询当地政府。
法律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