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工程签证索赔管理有哪些基本注意事项
签证单、设计变更单注意事项
1、 签证单或设计变更单
签证单: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依据建设单位要求调整,或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根据每个甲方不同,签证单及设计变更的名称及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在开工前就应与甲方进行商务交底。
2、 要求
1、准确无误原则。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内容清晰,有量有项,不能漏项,不能笼统含糊其辞,以减少结算时双方发生因为各自理解不同而产生的纠纷。
2、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3、现场签证必须一事一单,并且内容完整、具体、准确。
4、及时性:应该在变更发生之际及时办理,因个别工程周期性长,避免只靠回忆来进行签证,以免结算时间过长,发生补签和结算困难。
5、签证单办理时要有签证的项目名称、时间、原因、内容、地点、范围、简图、工程量计算过程,相关部门加具认可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签证单附件包括工作联系单、变更后图纸、照片、现场测量记录、工程量计算书等配套资料。签证单附件应齐全,签署意见明确。
6、每月应建立、健全的工程签证台帐、档案,工程量计算较复杂时应附工程量计算书、保留签证单原始照片、工程联系函、会议纪要资料等(照片资料尽量把业主、监理拍摄在里面更具有说服力)。
3、 几种比较典型的签证单
1、 拆除及垃圾清运
拆除类签证单应注意,写明被拆除物的材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或砌体等),是否为保护性拆除(拆除后是否有残值回收,如果有残值回收需要甲方工程师写明回收比例);垃圾清运类签证单应注意,写明垃圾的工程量多少立方米,什么类型的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清运的距离是多少或是写明清运的目的地是哪里。
工程量比较小的拆除及垃圾清运建议使用人工工日或是机械台班表达工程量,工程量大的时候需要写明计算依据,照片上有测量的尺寸,现场绘制草图,要求甲方工程师在草图上签字认可后期补齐其他签证资料。
2、 增加及修复工程
此类签证单应注意,写明修复原因(设计原因、甲方要求、技术要求、被其他单位破坏等),工程量现场测量计算(部分修复工程无法根据图纸计算,不清楚修复的具体工程量所以需要现场实际测量计算),如果是被破坏后的修复应写明被破坏的材料的种类及工程量,材料名称一定要写的详细。
3、 措施工程
此类签证应该注意,写明原因、使用部位及使用时长(此类签证应按照合同签订的方式不同适时调整,有很多总价包干合同措施费包干)
4、 办理签证单应注意的问题
1、工程名称要正确,ps:万科城四期园林景观分包工程,不要写成万科城四期景观工程缺少园林及分包两字,一定要与施工合同上的工程名称相同。
2、签证应写明签证原因(设计原因、甲方要求、技术要求等);材料的材质、设备的规格型号要标注清晰、详细计算式、工程量的单位一定要与合同清单统一。
3、汽车外运应写明:什么类型汽车,载重,外运几公里。
4、土壤改良厚度,改良比例必须写明确,是否按合同清单中的约定厚度、比例执行。
5、 若有破除混凝土块,则要确定是否为钢筋混凝土,有无垫层。
6、土方回填写明原因、计算式、施工方式;(人工回填土若是沟槽、基坑必须注明)。
7、推土机推土方应写明:土壤类别(一、二类土还是三类土)多大功率(55KW、75KW、105KW等)、推距(20m、40m、60m、80m)。
8、苗木变更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密度、移栽苗、容器苗。
9、若因道路或其他工程阻碍,造成的二次搬运,请写明原因及运距。
『贰』 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签证到底有什么区别
工程变抄更:工程变袭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费用补偿以及工期补偿,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发包人基于建设工程质量及工期问题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签证:指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应办理的工程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它们的区别是:
1、变更是合同内的施工项目发生变化 。
2、签证是已经发生的不包括在施工合同内的施工项目。
3、索赔是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的补偿。
『叁』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寻求施工机械窝工签证单表格,谢谢
用工程现场签证单即可,说明原因。要求甲方、监理签字。
『肆』 “索赔”与“签证”有什么区别
区来别:
(1)签证是双源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
(2)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确定,而索赔的利益尚待确定;
(3)索赔是过程,签证是结果。
签证和索赔可以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一个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两者总是联系在一起,但又有所区别。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设计变更、工程量或工期等问题签署的文件,如现场完工签证单等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伍』 要依据什么进行工程索赔和现场签证
工程索赔的主要依据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执行。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 发、承包人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陆』 工程签证单的一般范文格式
工程签证单的一般范文格式:
二、工程签证单的简单介绍:
工程签证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
通俗的解释工程签证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补偿、工期顺延以及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失赔偿达成的补充协议。
三、分类:
1、现场经济签证
包括:
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零星工程
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隐蔽工程签证。
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材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期签证包括
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扩展材料:
签证七原则
1 、准确计算原则:如工程量签证要尽可能做到详细、准确计算工程量,凡是可明确计算工程量套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的内容,一般只能签工程量而不能签人工工日和机械台班数量。
2 、实事求是原则:如无法套用综合单价(或定额单价)计算工程量的内容,可只签所发生的人工工日或机械台班数量,但应严格把握,实际发生多少签多少,不得将其他因素考虑进去以增大数量进行补偿。
3 、及时处理原则:现场签证不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均应抓紧时间及时处理,以免由于时过境迁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且可避免现场签证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产生。
4 、避免重复原则: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注意签证单上的内容与合同承诺、设计图纸、预算定额、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等所包含的内容是否有重复,对重复项目内容不得再计算签证费用。
5 、废料回收原则:因现场签证中许多是障碍物拆除和措施性工程,所以,凡是拆除和措施性工程中发生的材料或设备需要回收的(不回收的需注明),应签明回收单位,并由回收单位出具证明。
6 、现场跟踪原则:为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凡是费用数额较大(具体额度由业主根据工程大小确定)的签证,在费用发生之前,承包商应与现场监理人员及造价审核人员一同到现场察看。
7 、授权适度原则:分清签证权限,加强签证管理,签证必须由谁来签认,谁签认才有效,什么样的形式才有效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工程签证
『柒』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如何约定签证和索赔事宜
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制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通用条款”19.1承包人的索赔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9.3发包人的索赔规定,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捌』 索赔与签证有什么区别
区别:
(1)签证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索赔是单方主张权利;
(2)签证涉及的利益已确专定,而索赔的利益尚待确定;
(3)索赔是过程,签证是结果。
签属证和索赔可以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一个基本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两者总是联系在一起,但又有所区别。签证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设计变更、工程量或工期等问题签署的文件,如现场完工签证单等等,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玖』 工程变更和工程索赔,签证到底有什么区别
工程来变更:工程变源更是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工程索赔,通常是指承包人的费用补偿以及工期补偿,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发包人基于建设工程质量及工期问题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工程签证:指除施工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的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工作,由监理工程师确认其工程行为的发生与数量,是否予以计量与支付,应按合同原则及项目的有关规定办理。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应办理的工程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