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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3-08 1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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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起重设备的制造、安装与维修单位应有与其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并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与责任制度。
起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对其作业人员进行起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一、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 设备部门的职责
设备部门应当建立起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起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起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③起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起重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起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二) 安全技术部门的职责
安全技术部门的职责包括:
①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规定等行政性法规及技术法规、标准。
②在进行起重机械作业施工时 , 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安排、检 查施工安全方面的内容。
③调查研究起重机械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加编制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④组织制订或修订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⑤负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现场,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⑥协助有关部门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考核。
⑦加强对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使用。
⑧参加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⑨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防止起重伤害事故的措施。
⑩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给职工发防护用品。
二、建立与健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还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使操作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所有操作者掌握并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就有了群众基础。
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②安全操作规程。
③安装、修理验收制度。
④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⑤定期检验、修理、更换制度。
⑥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⑦班前安全教育和交接班制度。
⑧大、中型吊装工程或疑难构件的吊运 , 在施工前必须编写施工方案的制度。
⑨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定人定机岗位责任制
起重设备是工矿企业的重要设备,对安全生产有重大影响,因此对起重设备要实行定人定机的岗位责任制度。
(一) 定人定机岗位责任制的优点
定人定机岗位责任制有以下优点:
①便于加强司机的责任心,加强操作者对设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的责任感.
②便于开展维护保养设备的竞赛,提高设备的完好率,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③专人操作,便于操作者了解设备的特殊性能和缺陷,从而可以充分地发挥设备的使用潜力。
(二) 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
①起重机司机应经过专门培训,了解起重机结构、性能、传动原理、安全技术规程,经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证。
②司机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章守纪。当班司机应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擅自离开起重机。
③司机应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发现机件、零件、安全装置等有故障或异常现象时,应及时设法排除和维护保养,或迅速向单位领导和检修人员汇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操作。
④起重机进行大修或检修时,司机除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应主动熟悉起重机的检修情况及性能,参加设备修理、加油和验收工作。
⑤当班司机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或当班操作记录,操作中的隐患、故障一定要填写清楚,并当面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三) 要求做到"三好"、"四会"
实行定人定机的岗位责任制,要求起重机司机在工作中应逐步做到"三好"、"四会"。
(1)"三好" "三好"即管好、用好和养好。
管好: 就是对起重机械负保管责任,不许别人动自己所使用的设备,对起重机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备件等应保持完整元损。
用好: 就是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坚守工作岗位。
养好: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前进行检查、润滑、试运行;班后进行清扫擦拭;认真进行定保(即定期保养),积极参加小修,不断提高修理设备的能力,在摸清设备状况的基础上,逐步掌握设备的自然事故部位和应急措施。
(2)"四会" 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会使用: 在操作中,集中思想,执行操作规程,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充分发挥设备潜力 , 并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 的发生。
会保养: 认真做好例行保养和定期保养,按照各部位润滑要求,认真做到定质、定量、定时、定点加油润滑。
会检查: 认真执行班前检查和试运行,保证各安全装置、制动装置、控制器等灵活可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在操作中,认真观察和从声响判断设备运转情况, 如有异常应停车检查,并会同维修人员找出原因。
会排除故障: 起重机的一般机械和电气故障,应自行排除,较大故障应和维修人员共同排除。若发生人员和设备事故,应保持现场,立即向领导报告。
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对起重机的保养状态进行检查评比,开展竞赛活动,这对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安全生产是有重大意义的。
每一个司机都应对自己使用的起重机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做到"三好"、"四会",使起重机经常处于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的良好状态。
四、交接班检查和例行保养
(一) 交接班检查
按照规定,当班司机应认真负责地向接班司机介绍当班的工作情况、设备运转情况以及有关安全事项。当班司机应和接班司机共同做好检查工作,并写好交接班记录。当班司机如未做好例行保养工作,接班司机有权拒绝接班。即使是自己负责一台起重机,没有接班司机的情况下,也应按规定做好例行保养和运行情况记录。
连续工作的起重机,每班应有15~20min的交接班检查和维护时间。不连续工作的起重机,检查维护工作应在工作前进行。
交接班检查维护应按一定的顺序进行,以防漏检。交接班检查维护主要内容和顺序为:
1.从交接班记录和交接人处了解前一班的工作情况,是否发生过故障或其他不正常情况。
2.把空钩起升到上限位置,不要靠近地面。
3.把起重机开到指定的停车点,起重机不要停在热辐射源的上方,以防热辐射对大梁的影响而增加挠度。
4.把起重小车停在操作室一旁,不要停在大梁跨中,否则增加大梁挠度。
5.把各控制器扳到零位,断开闸刀开关、切断总电源。不允许带电进行检查。
6.检查常用工具与易损件的完好情况。
7.检查设备机械部分、电气部分是否完好,介绍设备故障及本班运行情况。
8.检查制动器是否完好,作用是否灵活可靠。销、轴、连接板、制动带是否磨损过限,制动电磁铁是否接触良好。
9.检查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情况,有无窜槽和重叠,压板螺丝是否有松动等。对吊运熔化金属的起重机应着重检查起升机构制动器和钢丝绳有无损坏。
10.检查大、小车集电器滑块在滑线上的接触情况。
11.上述情况检查完好后回到司机室,检查各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是否良好。注意在检查中若发现缺油情况应进行加油润滑。
12.检查完后 , 合上闸刀开关 , 进行空负荷试车 , 试车前应观察轨道上有无行人或障碍物 , 并发出信号。
13.开动大、小车及起升各运动机构 , 注意检查各安全装置、 限位等是否良好 , 各运动机构的声响和工作是否正常,各控制器 和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只有经检查和试车确认起重机状态良好后,才可正式工作。
接班司机应做到 :
①认真昕取上一班工作情况介绍,并主动问清楚。
②查阅上班交班记录和工作留言。
③检查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制动器是否良好。
④检查吊钩、钢丝绳、滑轮等有元隐患。
⑤空载试运转,检查各种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开关、行程开关等)是否灵活,发现问题要及时修复后方可使用。
在上述共同交接班检查中,在双方认为正常无误,接班人在交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方可离开岗位。
(二)例行保养 (简称例保)
例行保养包括:
①由当班司机每班对起重机进行检查、清扫、润滑、调整、紧固等工作,使起重机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②在接班时认真做好接班检查、润滑试车,在工作中应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排除故障,防止事故发生。
③下班前(一般下班前15~20min)应对起重机进行清扫、擦拭、整理、润滑。正确存放工具和备件,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的地方,各手柄停在零位,吊钩升到必要的高度,切断电源,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办理交班手续。
④对起重机的润滑应根据各部位要求的润滑周期来进行。
⑤对起重机的清扫擦拭,除每班应进行外,应根据起重机使用环境和具体情况,每周或每月进行一次大清扫,彻底清扫和擦拭起重机的各部位,使起重机的各处见本色。此工作可在司机倒班作业时共同进行。与此同时,也可结合定保或小修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工作。
(三)交接班检查维护、例行保养申的安全注意事顶
①接班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认真开好班前安全教育会。
②交接班时,应把车停在登车梯子处。司机上、下梯子时不准奔跑。手中不准拿东西,工具等物应放在工具袋内背着上、下 车。
③不准在主梁上行走,更不准在主梁上跨越。
④禁止带电检查和维修。
⑤用拖把清扫车上的油污、灰尘时,不准站在主梁上,以防用力过猛发生滑倒坠落事故。
⑥检查和观察控制器时,必须切断电源。操作控制器前,必须把保护罩盖上。

② 起重机规章制度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③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④ 起重机械 安全管理制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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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常用钢丝绳品种有磷化涂层钢丝绳、镀锌钢丝绳、不锈钢丝绳或涂塑钢丝绳,大气环境中使用,专利技术生产的锰系磷化涂层钢丝绳使用寿命最长,磷化涂层钢丝绳疲劳寿命是光面钢丝绳的3-4倍,重腐蚀环境优选防腐蚀能力突出的热镀锌—磷化双涂层钢丝绳,光面钢丝绳正在被淘汰,仅供参考。

⑤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办法有哪几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维保单位、分包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对设备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和维修保养人员等进行联合安全技术交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联合安全技术交底可使用《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统一用表》中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筑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作业规定,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填写相应的记录。

(三)在每班作业前和作业后,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关于建立建筑工地垂直运输设备巡视检查制度的通知》(顺建电传04.63号)要求,会同作业人员落实巡查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筑起重机械的司机室内应备有一份有关操作维修内容的使用说明书,以及上述联合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的相关设备操作安全技术交底表格和相关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设备维保单位维修服务专线电话、意外情况紧急救援责任人、责任人移动电话号码。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上岗应带移动电话(但操作时禁止接听电话),以便及时报告设备异常情况和求救信息。

(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并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设备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机械性能,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⑥ 如何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措施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是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应用最为普遍和广泛的特种机械设备,而塔式起重机因其制造、租赁、安装、使用各个环节涉及的单位众多,管理要素牵涉资料审核、关键部位、环节的重点控制、日常使用过程的动态监控等各个环节,管理控制难度大,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为此,如何使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能够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总结。本人结合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起重机械管理规定、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以及自身几年来管理工作的体会,认为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程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并运用到安全监理工作中
要做好塔式起重机的安全监理工作,监理人员首先应该掌握现阶段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主要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66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建筑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管理办法》(建办市[2006]82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塔式起重机》(GB/T5031)等。只有全面掌握了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规程,才能更好的履行监理程序,才能在监理工作中做到有理有据。
二、认真履行监理的“审核”职责
“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核塔式起重机进场安装前的相应资料:
(1)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产品合格证;
(3)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4)备案证明资料——此备案证明资料由塔式起重机所有权单位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
(5)准用证——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出具的本起重设备的准用证;
(6)施工单位与出租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此租赁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7)出租单位营业执照;
(8)出租单位的行业确认证书。
2、审核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合同——合同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2)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机械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5)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安全监督站认可的安装告知书;
(6)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此专项方案应由安装、拆卸单位编制,经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7)审核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装单位出具自检报告书——自检报告书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A;
(9)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书;
(10)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B;
(11)使用备案证——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3、审核使用环节的相应资料:
(1)施工单位制定的塔式起重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书为无效证件;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报告——检查报告格式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
。周期性检查是指当塔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时,由施工单位组织的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
三、做好对以下重点环节的监控
1、首先应对塔式起重机进行甄别,判定其是否为合格产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塔式起重机严禁使用:
(1)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QT60/80塔机、井架简易塔式起重机及自行安装的固定式塔式起重机为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
(2)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根据《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630KN.m以下(不含630KN)的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为10年;630---1250KN.m(不含1250KN)使用年限为15年;根据经验数据,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超过8年即进入事故多发期,要求在进场前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确认其是否为合格产品。
(3)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产品;
(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产品。安全技术档案包括: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使用说明书、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证明等原始资料;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历史安装资料等。
2、对安装、拆卸环节的控制要点:
(1)安装前对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的检查,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载。
①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其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②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
③基础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④安装辅助设备的基础、地基承载力、预埋件等;
⑤基础的排水设施。
(2)检查安装、拆卸单位对安装、拆卸人员的技术交底是否落实,检查情况应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安装、拆卸作业过程的控制要点:
①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②安装、拆卸作业期间,应设警戒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作业区域内;
③雨雪、浓雾天气严禁作业。安装时塔式起重机最大高度处的风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且风速不得超过12m/S;
④不宜在夜间进行安装作业;
⑤安装作业应连续进行,当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安全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⑥电气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安装,安装所用的电源线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的要求。
(4)附着装置安装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制造,禁止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②附着装置的安装单位-----必须是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③附着装置的设计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3的规定。
(5)顶升环节的控制要点:
①建筑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必须由施工单位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安装单位实施,不得由不具安装资质的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安装作业,目前在实施过程中由出租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顶升作业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将此作为重点予以控制。
②顶升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械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3.4的规定。
3、使用环节的控制要点: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严禁无证人员上岗作业-----这是目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也是造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的原因之一,因此在使用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将此作为控制重点,日常随时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将此项工作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2)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监理人员要检查安全交底是否适时进行,交底内容是否全面,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是否履行了签字手续,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3)实行多班作业的设备,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应检查交接班记录,并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
(4)月检及周期性检查制度的落实。月检及周期性检查的实施,普遍存在检查不落实或走过场。重点控制实施月检的单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检查内容是否全面,检查报告各方签字盖章手续是否齐全。月检记录及周期检查记录应符合《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除安全技术规程》附录C格式。
三、其他强制性性条文规定
1、当多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施工现场交叉作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采取防碰撞的安全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的距离最小不得小于2m;
(2)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或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2m。
2、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使用:
(1)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重锈蚀的;
(2)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3)连接件存在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4)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3、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并应按程序进行调试合格。
4、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他代用品代用。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使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件连接螺栓。
5、塔式起重机的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器代替操纵机构。
四、目前监理在塔式起重机安全控制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在执行审核程序过程中的存在问题|
(1)建筑起重设备与提供的证件不符,如甲生产厂制造,乙厂的特种设备制造生产许可证;甲单位的安装资质,乙单位编制的方案等。
(2)报审的资料不全。往往缺的最多的是安全技术档案。特别要强调的就是出租单位的资质及行业确认书。
(3)报审资料的失效,如资质证书、人员上岗证等。
(4)只重视审核主体资料,忽视了附着装置、连接件等资料的审查。
2、安装、拆卸环节存在的问题
(1)安全技术交底不落实;
(2)安装单位的安装、拆卸工作的实施与具体制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脱节;
3)不是有组织的进行安装或拆卸,管理人员和安全员不到场;
(4)只重视主体安装、拆卸作业的控制,而忽视附着装置、顶升作业的控制;
(5)拆装人员不带安全帽或高空作业时不系安全带等现象时有发生;
(6)安装、拆卸作业区域内无维护措施、无警示牌、无人在地面监护等;
(7)安装完后无自检记录,也无特种设备检测中新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擅自使用。
这些违规作业增加了作业时的安全风险,也增大了安全监理的风险,是坚决应该杜绝的。
3、使用过程存在的问题:
(1)司机、指挥、司索工无证上岗;
(2)多班作业的不执行交接班制度,无交接班记录;
(3)周期检查制度不落实或者检查走过场。
以上问题,监理人员应注意落实。
五、加大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管力度及对拒不整改问题或单位的制裁力度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项目安全生产,是我们开展一切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也是根治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作为监理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项目监理机构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情况严重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通过建设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切忌流于形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一定要采取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落实,体现监理工作成效,实现项目安全生产。

⑦ 如何加强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设备因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运行空间广、危险性大而被列为危险性较大设备,因此,它必须由一个统一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以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专业化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1.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完善技术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安全状况的原始记录,是管理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分析设备的安全状态、安排检修计划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建档是起重机械设备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达到对起重机械设备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
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把每台起重机械设备都逐一立卷归档。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包括:设备出厂的技术文件;安装地点;起用时间记录;日常使用、保养、变更,检查和实验记录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评价,使用单位还应收集设备电器原理图、设备结构图、设备易损件图,对于使用时间较长或因产权交接过程中,资料损失或不全的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实物测绘,尽量使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努力提高基层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素质
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是起重机械设备最紧密的一级管理者,也是上级主管部门获得设备运行状况和有关信息的直接提供者,因此,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直接影响着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该设备的重大决策。基层设备管理人员要对直接能解决的问题要尽量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重要问题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对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奖惩制度,每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各自所拥有的起重微型机械设备综合评定一次,确定相应的等级,然后确定对基层设备管理人员的奖罚,对那些优秀的负责任的设备管理人员应重奖,相反,则应重罚。
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是设备的直接驾驭者。作为操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每天的运行记录、交接记录,而不能只考虑经济利益,只记每天的任务调派记录;操作人员应爱惜自己的设备,积极做好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健康正常的运行。
3.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力保资金到位
维修,保养是起重机械设备能否保持后续生命力,创造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在对基层起重机械设备检查过程中,我们发现各使用单位一味强调单位资金紧张,拿不出一笔费用对设备进行维修,造成许多设备该修的未修,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作为使用单位的领导,应克服这种狭隘的想法,要着眼于设备的生命,不要因为眼前的困难,从而造成不堪设想的后果。而应高度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在设备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还应把资金投入到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中去,做到细水长流,以确保使用设备创造剩余价值。
4.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和监管力度
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由于该类设备的特殊性,国家规定必须开展的一项综合性技术评定工作,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检验资格的部门进行。通过检验更好地掌握了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实际安全状况,提高各使用单位对设备管理、使用的重视程度。通过检验查出隐患,立即下发检验报告书和整改通知书,使整改率大大提高,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使用单位也都充分利用开展检验工作的开展,积极筹措资金,进行维修,确保检验一次过关。检验工作的开展,增强集团公司对各使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增强了他们对设备维护、保养、维修的自觉性,延长了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5.加强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整改的力度
集团公司起重机械设备的检验部门,对每台起重机械设备的隐患进行了分类,确定了必须立即整改的关键性项目,限期予以完成,并实行跟踪服务促整改,对于一时确实难以整改的,根据情况,区别对待,分类负责,一方面采取补救措施,另一方面该停止使用的就停止使用,决不姑息迁就。——汉高机械

⑧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有什么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起重司机、指挥员、司索(挂钩)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许上岗作业;
2、起重作业时,必须有指挥员、起重司机、司索员三人协同作业;一人不得同时兼任两职进行作业;
3、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起重机械、机具、工具、吊具、吊绳和索具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4、起重作业时,只能一人任指挥员,其他人员必须听从指挥员指挥;
5、起重作业开始前,司机必须鸣铃警示,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才能开始作业;
6、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发出停止或避让信号,司机必须执行;
7、起吊重物时,必须先进行离地0.5米试吊,确认安全后才进行起吊;
8、起重机吊臂下不准站人;严禁操作吊臂在人的上方经过;
9、司索员应在起吊前离开危险区域;起吊时,严禁站在起吊物上或用手扶住起吊物以及跟随起吊物行走;
10、严禁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方挂钩、松钩以及捆绑物件;
11、严禁用起重机进行歪拉斜吊;严禁超负荷起吊;
12、作业结束,绳索、吊具等用具要收拾并放置规定地点,要加强检查,及时更换应报废的用具。
二、厂内车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厂内车运输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从事厂内车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或安监部门发出的厂内车驾驶《操作证》,方准许驾驶作业;
2、驾驶员上岗时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3、驾驶前,要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轮胎等技术状况,确认完好才能驾车作业;作业途中发生故障要及时排除后,方准继续驾车作业;
4、车辆装载货物要捆扎牢固,摆放均衡,防止重心偏移倾翻;
5、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转移到安全地点;
6、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和从事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7、严禁超载、滥载;严禁人货混载;
8、装载易燃易爆物品时要遵守有关规定;
9、严格遵守厂内车行驶规定,严禁超速行驶;
10、汽车吊(起重机)驾驶员除持有《驾驶证》外,还须持起重司机《操作证》;除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须遵守起重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⑨ 谁有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称《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下称《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并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内起重机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该根据实际使用工况和工作环境的需要选择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的起重机械。 第七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具有制造单位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依据《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制造监检规则》)规定出具的监督检验证明。 第八条 使用单位所购置起重机械的随机文件,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设计文件(含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三)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需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型式试验合格证(按覆盖范围原则提供)。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督促施工单位接受安全监察,要求其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以下称《安装监检规则》)规定提供的监督检验证书。 第十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接收并且检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自检报告、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证书(需安装监督检验的)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以整机出厂的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称《定检规则》)的规定进行首次检验。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 (三)日常检查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 (四)维修保养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七)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八)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制度。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应该设置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履行以下职责: (一)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该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起重机械并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二)管理安全技术档案; (三)督促实施日常检查; (四)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五)制定起重机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六)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必要的起重机械安全作业知识。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三)严格执行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拒绝违章指挥; (五)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当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直接危及人身安全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停止作业并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且如实填写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运行纪录、交接班纪录至少保存一年,存档前应当经过安全管理人员审核。 第十八条 在防爆危险场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相应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中关于防爆安全技术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起重机械承租使用单位应当与出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责任,并按照本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管理,在承租期间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禁止承租使用下列起重机械: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条 非首次投入使用、又经过产权变更后重新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总图、电气原理图、安装和使用与维护说明书);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第二十一条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到产权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对流动作业并且需要重新安装的起重机械在异地安装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该向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后方可施工,并且接受施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拟停用1年以上(含1年),使用单位应该对其封存,在封存后30日内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停止使用,并填写《起重机械停用、变更、报废申请表》(见附件A )。重新启用时,应该申请定期检验,经过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使用单位对停用的起重机械没有提出停用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仍然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三条 发生事故或者发现重大隐患重新修复的起重机械,应当按改造或维修处理,并且根据《安装监检规则》或《定检规则》进行重新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 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应当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 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起重机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采取解体等销毁措施,并填写《起重机械停用、变更、报废申请表》: (一)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二)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 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的改造、重大维修,必须由已经取得相应起重机械改造、维修许可资格的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对改造、重大维修后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第二十七条 起重机械改造单位必须具备制造许可的条件,改造活动必须在具备制造条件的场所内进行。 第二十八条 定期检验前,使用单位应该按《定检规则》的要求,对起重机械(包括检验现场环境)自检合格,并且准备好《定检规则》规定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前按照本规则和《定检规则》的要求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应当在本次使用场所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应该及时出具《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见附件B)。 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条 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该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发生起重机械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规则第八条所要求的文件; (二)本规则第十条所要求的文件; (三)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五)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六)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七)使用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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