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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程必须机械拆除

发布时间:2021-01-31 12:28:46

A. 城中村拆迁中的合同中为什么要有必须是纯机械拆除的那一条那是怎么来的为的是什么,这样带来了那些问题

这样是为了安全啊。人工拆除很危险的。这样的问题可能就是增加一部分机械使用费。但最大的好处是大家都放心。建设工程,只要安全就稳赚。

B.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拆除工程安全技术挡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1.0.1为了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保障从业人员在拆除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拆除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或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
1.0.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0.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0.2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2.0.3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跨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2.0.4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5施工单位应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
2.0.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
2.0.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2.0.9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3施工准备
3.0.1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3.0.2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在拆除工程开工前15日,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登记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0.3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3.0.4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0.5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对建筑内的人员进行撤离安置。
3.0.6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3.0.7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人工拆除
4.1.1进行人工拆除作业时,楼板上严禁人员聚集或堆放材料,作业人员应站在稳定的结构或脚手架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4.1.2人工拆除施工应从上至下、逐层拆除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4.1.3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4.1.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4.1.5拆除梁或悬挑构件时,应采取有效的下落控制措施,方可切断两端的支撑。
4.1.6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再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4.1.7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4.2机械拆除
4.2.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2.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2.3拆除施工时,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机械不得同时回转、行走。
4.2.4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4.2.5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2.6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4.2.7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措施使被吊物处于稳定状态。
4.2.8拆除桥梁时应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等。
4.3爆破拆除
4.3.1爆破拆除工程应根据周围环境作业条件、拆除对象、建筑类别、爆破规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将工程分为A、B、C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拆除工程应做出安全评估并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4.3.2从事爆破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承担相应等级的爆破拆除工程。爆破拆除设计人员应具有承担爆炸拆除作业范围和相应级别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从事爆破拆除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4.3.3爆破器材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爆破器材严禁赠送、转让、转卖、转借。
4.3.4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向工程所在地法定部门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派专职押运员押送,按照规定路线运输。
4.3.5爆破器材临时保管地点,必须经当地法定部门批准。严禁同室保管与爆破器材无关的物品。
4.3.6爆破拆除的预拆除施工应确保建筑安全和稳定。预拆除施工可采用机械和人工方法拆除非承重的墙体或不影响结构稳定的构件。
4.3.7对烟囱,水塔类构筑物采用定向爆破拆除工程时,爆破拆除设计应控制建筑倒塌时的触地振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铺设缓冲材料或开挖防振沟。
4.3.8为保护临近建筑和设施的安全,爆破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有关规定。建筑基础爆破拆除时,应限制一次同时使用的药量。
4.3.9爆破拆除施工时,应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和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牢固可靠。
4.3.10爆破拆除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和非电导爆管起爆网路。电力起爆网路的电阻和起爆电源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非电导爆管起爆应采用复式交叉封闭网路。爆破拆除不得采用导爆索网路或导火索起爆方法。
装药前,应对爆破器材进行性能检测。试验爆破和起爆网路模拟试验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4.3.11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应在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领导下成立爆破指挥部,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安全距离设置警戒。
4.3.12爆破拆除工程的实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3节的要求外,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规定执行。
4.4静力破碎
4.4.1进行建筑基础或局部块体拆除时,宜采用静力破碎的方法。
4.4.2采用具有腐蚀性的静力破碎剂作业时,灌浆人员必须戴防护手套和防护眼镜。孔内注入破碎剂后,作业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在注孔区域行走。
4.4.3静力破碎剂严禁与其他材料混放。
4.4.4在相邻的两孔之间,严禁钻孔与注入破碎剂同步进行施工。
4.4.5静力破碎时,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停止作业。查清原因并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4.5安全防护措施
4.5.1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设计方案搭设,由有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水平作业时,操作人员应保持安全距离。
4.5.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有验收记录。
4.5.3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正确使用。
4.5.4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标志,应派专人监管。
4.5.5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5安全技术管理
5.0.1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人批准,方可实施。
5.0.2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5.0.3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5.0.4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0.5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0.6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0.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5.0.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文明施工管理
6.0.1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封闭或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
6.0.2对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识。对水、电、气的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0.3拆除工程施工时,应有防止扬尘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6.0.4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
6.0.5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6.0.6拆除建筑时,当遇有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

C. 哪些工程需要专家论证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建质[2004]213号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第四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D. 建筑拆除施工准备有哪些

1)项目经理必须对拆复除制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 设专职安全员,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现场勘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3)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髙度不应低于 1.8m,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 要求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4)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施工单位应为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6)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7)作业人员使用手持机具时,严禁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转。(8)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直接向下抛掷。(9)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消 防车通道,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E. 什么情形应当对企业项目拆除设备、关停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版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权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F. 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法包括哪些

建筑拆除工程的施工方法有人工拆除、爆破拆除、机械拆除三种。

按拆除的标的物分,有民用建筑的拆除、工业厂房的拆除、地基基础的拆除。机械设备的拆除、工业管道的拆除、电气线路的拆除、施工设施的拆除等

按拆下来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的利用程度不同,分为毁坏性拆除和拆卸;

按拆除建筑物和拆除物的空间位置不同,又有地上拆除和地下拆除之分。

(6)哪些工程必须机械拆除扩展阅读: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5.0.1 拆除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特点、构造情况、工程量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原审批准方可实施。

5.0.2 在恶劣的气候条件下,严禁进行拆除作业。

5.0.3 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远离被拆除建筑。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5.0.4 从业人员应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0.5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0.6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技术交底;

(4)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记录;

(5)劳务用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6)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

5.0.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5.08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排除险情,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拆除工程



G. 拆除工程相关机械、设备

通常情况下,主要设备有:起重机吊装设备(起重机、吊车等)、破碎设备(破碎炮、大锤等)、运输设备(卡车等)、装运设备(推土机、铲车等)、爆破设备、钢筋管线分离设备(电、气焊设备)等等。

H. 施工现场安装、拆除起重机械必须由谁承担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哪些工程必须机械拆除扩展阅读

多数起重机械在吊具取料之后即开始垂直或垂直兼有水平的工作行程,到达目的地后卸载,再空行程到取料地点,完成一个工作循环,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吊运。一般来说,起重机械工作时,取料、运移和卸载是依次进行的,各相应机构的工作是间歇性的。

起重机械主要用于搬运成件物品,配备抓斗后可搬运煤炭、矿石、粮食之类的散状物料,配备盛桶后可吊运钢水等液态物料。有些起重机械如电梯也可用来载人。在某些使用场合,起重设备还是主要的作业机械,例如在港口和车站装卸物料的起重机就是主要的作业机械。

工作原理

起重机械通过起重吊钩或其它取物装置起升或起升加移动重物。起重机械的工作过程一般包括起升、运行、下降及返回原位等步骤。起升机构通过取物装置从取物地点把重物提起,经运行、回转或变幅机构把重物移位,在指定地点下放重物后返回到原位。

I.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需要什么机械

大型机器挖掘机破碎锤,小型静音,有切割机,绳锯切割机,圆盘锯

J. 拆除工程需要哪些工具

(一)人工拆除

拆除对象:砖木结构平房。

拆除顺序:屋面回瓦→板→椽子→檩条→答屋架或木架→砖墙(或木柱)→基础。

拆除方法:人工用简单的工具,如倒链、撬棍、大锤、铁锹、瓦刀等。上面几个人拆,下面几个人接运拆下来的建筑材料。至于砖墙的拆除方法一般不许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而是由上而下拆除,如果必须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待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方才可进行。拆屋架时可用简单的起重设备,三木塔挂导链或滑轮拆下。

(二)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法。

拆除对象:混合结构多层楼房

拆除顺序:屋顶防水和保温层→屋顶混凝土和预制楼板→屋顶梁→顶层砖墙→楼层楼板→楼板下的梁→下层砖墙,如此逐层往下拆,最后拆基础。

拆除方法:人工与机械配合,人工剔凿,用机械将楼板、梁板构件吊下去,人工拆砖墙、用机械吊运砖。

(三)机械拆除

有些被拆除建筑物有用的材料少,或者为了加速拆除则采用破坏性拆除方法,如用液压锤、液压剪、挖土机或重锤锤击等机械拆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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