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机械性损伤的形成
无论是哪一种类型的机械性损伤,都离不开致伤物、机械力和人体这三个因素。致伤的程度与致伤物的性质、机械力强度的大小和人体组织结构的特点、功能状态有密切的关系。
1、致伤物
形成人体机械性损伤的物体,称为致伤物。罪犯行凶杀人用的致伤物称为凶器。致伤物通常可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三大类。钝器主要是拳、脚、斧、锤、锄背、棍棒、砖石等,人与物撞击,亦属此类;锐器主要有刀、剪、锥子、刺刀、匕首、挫刀等;火器是指各种枪支、炸药等。致伤物直接作用于人体的部分称为接触面或作用面。致伤物的作用面比较复杂,一般地说锐器的作用面可能是比较锐利的刃口或尖端,而钝器的作用面可能是Y形面、L形面、球面、弧形面和不规则形面等。枪弹作用面基本上是圆锥体形,从表面上看具有钝器的特点,但从穿透力来看又具有锐器作用的特征。总之,各种致伤物所造成的损伤各有特征,但是即使是不同的致伤物也可能造成相似的损伤,因此,法医在检验损伤、推断凶器等致伤物的种类时,应尽力找出能反映致伤物体的特点。
2.机械力
致伤物作用于人体是否形成损伤或损伤的程度如何,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即与致伤物的作用面大小、重量、质量、速度、角度、作用方式和次数等有密切的关系。一般说,致伤物作用面愈小、重量愈大、速度愈快、作用的力量愈大、次数愈多,损伤就愈严重。例如,用小的铁锤和扁平木块以同样大小的力量去打击人体的某一部位时,由于小铁锤作用面小,作用力集中到一点上,单位面积承受的力大,组织损伤相对比较严重,而木块的损伤就比较轻,甚至不出现损伤。因此,只有当机械力超过人体组织所承受的限度时,才能形成损伤。
机械力对人体的作用方式可分为二种,即直接作用与间接作用。所谓直接作用是指致伤物在机械力的作用下直接使人体形成的损伤,这种损伤又称直接伤。它对于查明暴力的作用点、作用次数、致伤物作用面的形态特征,推断致伤物的类型具有重要的意义。间接作用是指致伤物的作用通过人体组织的传播,在作用点以外的部位所形成的损伤,又称为间接伤。例如,高处坠落者的臀部着地,头颅枕骨大孔周围的颅底骨可能发生骨折;胸壁受击,如果声门紧闭,则胸壁承受之力可借气体传播于肺的各处,引起肺部发生广泛性的挫裂伤。有些严重的局部损伤还可以引起全身性的功能障碍,如休克、代谢紊乱等。因此,对于检查的结果必须进行详细的分析,查明致伤因素、着力部位、作用力的大小、作用力方向及受伤时的姿势等,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3.人体
用同一致伤物,以同样的方式,相近的作用力,打击不同人或同一人体的不同部位,可能形成程度不同、伤痕特征各异的损伤。这是因为,不同年龄、性别、体质状况的人和同一人体的各个部位组织结构和器官功能不同,对于承受机械力的能力以及受伤后对生命的危害不同的缘故。
例如,用同一致伤物,以相近的力量去打击青壮年人的头和婴幼儿的头,结果可能前者损伤较轻,对生命毫无危险,而婴幼儿便可出现严重的颅脑损伤,甚至导致死亡。若是用同一致伤物,同样大小的打击力,作用于人体的胸部和腹部,肺部的损伤机会要比肝脏损伤的机会小得多,因为肺组织的弹性较肝大得多、抗击力较强之故。
损伤的程度和性状与人体受打击时所处的位置和状态也有关系。一般说,致伤物打击相对静息的人体引起的损伤,要比动者为重,因为活动的人体可能缓冲打击力量,并可改变致伤物与人体的接触面,使破坏作用减小。例如,以同一致伤物,同样大小的力,打击自由活动人的头部,不一定造成严重的损伤,但若从垂直方向打击卧地不动人的头部,则可引起严重的颅脑损伤。
此外,衣服衬垫、环境条件、受人击伤时姿势等,对于损伤的状况亦有很大的影响,在法医学检验时,均应十分注意。
B. 机械伤害的四种主要表现是什么
机械伤害分为:
(1)、物体打抄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4)、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超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物体(吊具、吊重物)、打击等造成的伤害。
(5)、触电: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的触电,雷击等。
(6)、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C. 机械性损伤的主要类型
由于外力的抄直接或间接袭作用,使骨的完整性受到破坏。法医学检验中常见的是颅骨骨折,其次是肋骨骨折,也有四肢骨折、脊椎骨折和骨盆骨折。颅顶骨折多由外力直接作用造成。颅底骨折可由颅顶骨折延伸而来;也可因颅骨受压变形、张力作用或坠落时经脊柱传来的外力造成。颅骨骨折常伴有脑、神经和血管的损伤,后果多较严重。颅骨骨折有线形骨折、凹陷骨折、孔状骨折及粉碎骨折4种基本形态,对于研究作用力的部位、方向、着力的次数、大小以及致伤物的推断等,具有重要意义。肋骨骨折以第4至第8肋为多见,多发生在肋骨角和肋骨与肋软骨相接处,可由直接或间接暴力引起。如其断端陷入胸腔内,可刺破心、肺等重要器官发生内出血或气胸。
机械性损伤 枪弹、雷管、手榴弹、地雷、炸弹等造成的损伤。法医学检验中常见的是枪弹射击于人体所造成的枪弹创(见司法弹道检验)。爆炸伤面积大,常导致肢体断离和严重的内脏损伤,意外灾害、自杀和他杀均可见。

D. 机械性损伤的分类
(一)按致伤物性状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
(二)按损伤类型:自杀伤、他杀伤、意外或灾害伤。
(三)按损伤程度:重伤、轻伤、轻微伤。
(四)特殊类型损伤:交通损伤、坠落伤、颅脑损伤。
当机体收到机械性暴力作用后,器官组织结构被破坏或功能发生障碍。由各种致伤物以机械作用使人身组织结构破坏或生理机能发生障碍。在法医学上,皮肤的连续性破坏者为创,未破坏者为伤。损伤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
损伤外因是指从外界作用于人体而致损伤的因素,主要系外力伤害,但与外感六淫及邪毒感染等有密切的关系。
(1)外力伤害 报据外力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暴力、间接暴力、肌肉强烈收缩和持续劳损等四种。
(2)外感六淫及邪毒感染 外感六淫诺邪或邪毒感染均可致筋骨、关节发生疾患。外伤后再感受邪毒,则可引起局部和全身感染,出现各种变证。如开放性骨折若处理不当则可引起化脓性骨髓炎。

(4)机械性伤害的是什么扩展阅读:
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受作用力、致伤物及受伤机体三个基本因素的影响,其机理十分复杂。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时间、致伤物的种类和形态、人体的运动状态、受力部位的生理解剖特点及其人体的健康状况等等因素均直接影响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和程度。
机械力的直接作用、酶性溶解、缺氧、活性氧类物质、细菌毒素、病毒蛋白、补体成分、化学损伤等都可破坏细胞膜结构的完整性和通透性,影响细胞膜的信息和物质交换、免疫应答、细胞分裂与分化等功能。
细胞膜受到破坏的机制在于进行性膜磷脂减少,磷脂降解产物堆积,以及细胞膜与细胞骨架分离使细胞膜易受拉力损害等。细胞膜破坏是细胞损伤特别是细胞不可逆性损伤的关键环节。
E. 机械性损伤有哪些
1、按致伤物性状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
2、按损伤类型:自杀伤、他杀伤、意外或灾害伤。
3、按损伤程度:重伤、轻伤、轻微伤。
4、特殊类型损伤:交通损伤、坠落伤、颅脑损伤。

(5)机械性伤害的是什么扩展阅读:
损伤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常用的分类方法有如下七种:
1、按损伤部位分类 外伤、内伤。外伤是指皮、肉、筋、骨损伤,临床可分为骨折、脱位与筋伤;内伤是指脏腑损伤及损伤所引起的气血、经络、脏腑功能紊乱而出现的各种损伤内证。
2、按损伤的发生过程和外力作用性质分类 急性损伤、慢性劳损。急性损伤是指由于急骤的暴力所引起的损伤;慢性劳损是指由于劳逸失度或体位不正而外力又经年累月作用于人体所致的病证。
3、按受伤时间分类 新伤、陈伤。新伤主要是指受外力作用后发生病证并立即就诊者;陈伤又称宿伤,是指新伤失治,日久不愈,或愈后又因某些诱因,隔一定时间在原受伤部位复发者。
4、按受伤部位的皮肤或粘膜是否破损分类 闭合性、开放性。闭合性损伤是受钝性暴力损伤而外部无创口者;开放性损伤是指由于锐器、火器或钝性暴力作用使皮肤粘膜破损,而有创口流血,深部组织与外界环境沟通者。
5、按受伤程度分类轻伤、重伤。
6、按伤者的职业特点分类 生活损伤、工业损伤、农业损伤、交通损伤、运动损伤等。
7、按致伤因素的性质种类分类 物理损伤、化学损伤、生物损伤等。
F. 机械伤害的类型有什么
机械伤害的类型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坍塌、火药爆炸、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的形式惨重,如搅死、挤死、压死、碾死、被弹出物体打死、磨死等。当发现有人被机械伤害的情况时,虽及时紧急停车,但因设备惯性作用,仍可将受害造成致使性伤害,乃至身亡。

(6)机械性伤害的是什么扩展阅读
形成机械伤害的事故其主要原因有
(1)检修、检查机械忽视安全措施。
如人进入设备(球磨机等)检修、检查作业,不切断,未挂不准合问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也有的因当时受定时电源开关作用或发生临时停电等因素误判而造成事故。
(2)缺乏安全装置。
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没有完好防护装置;还有的人孔、投料口绞笼井等部位缺护栏及盖板,无警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就会造成事故。
(3)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一种是有了紧急情况不立即停车;另一种是好几台机械开关设在一起,极易造成误开机械引发严重后果。
(4)自制或任意改造机械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
(5)在机械运行中进行清理、卡料、上皮带蜡等作业。
(6)任意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采样、干活、借道、拣物等)。
(7)不具操作机械素质的人员上岗或其他人员乱动机械。
G. 机械性伤害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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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什么是机械性刺激
外不给与的刺激,一般比较规律简单通俗一点的,就是比如说你挖鼻孔,抠头皮专,掏属耳朵等一些外部给予身体构造的刺激。当然了,抠屁眼也是一种机械性刺激。注意,这里是机械性-刺激,而不是机械-性刺激,这么一来,手淫就不是了。长期的机械性刺激会给身体带来伤害,比如经常挖鼻孔会导致鼻腔粘膜炎或者是鼻窦炎的发生,经常扣屁眼就更严重了。现在你懂了吧?
I. 什么是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1、检修、检查机械忽视安全措施。如人进入设备检修、检查作业,不切断电源,未挂不准合闸警示牌,未设专人监护等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也有的因当时受定时电源开关作用或发生临时停电等因素误判而造成事故。也有的虽然对设备断电,但因未等至设备惯性运转彻底停住就下手工作,同样造成严重后果;
2、缺乏安全装置。如有的机械传动带、齿机、接近地面的联轴节、皮带轮、飞轮等易伤害人体部位没有完好防护装置;还有的人孔、投料口绞笼井等部位缺护栏及盖板,无警示牌,人一疏忽误接触这些部位,就会造成事故;
3 、电源开关布局不合理,一种是有了紧急情况不立即停车;另一种是好几台机械开关设在一起,极易造成误开机械引发严重后果;
4、机械设备带病运行,不符合安全要求;
5、在机械运行中进行清理、卡料、上皮带蜡等作业;
6、任意进入机械运行危险作业区(采样、干活、借道、拣物等);
7、不具操作机械素质的人员上岗或作业人员操作失误。

机械的不安全状态,如机器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通风、防毒、防尘、照明、防震、防噪声以及气象条件等安全卫生设施缺乏等均能诱发事故。动机械所造成的伤害事故的危险源常常存在于下列部位:
1、旋转的机件具有将人体或物体从外部卷入的危险;机床的卡盘、钻头、铣刀等、传动部件和旋转轴的突出部分有钩挂衣袖、裤腿、长发等而将人卷入的危险;风翅、叶轮有绞碾的危险;相对接触而旋转的滚筒有使人被卷入的危险。
2、作直线往复运动的部位存在着撞伤和挤伤的危险。冲压、剪切、锻压等机械的模具、锤头、刀口等部位存在着撞压、剪切的危险。
3、机械的摇摆部位又存在着撞击的危险。
4、机械的控制点、操纵点、检查点、取样点、送料过程等也都存在着不同的潜在危险因素。
J. 机械伤害的类型有哪几种
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即由于致伤物机械力的作用而使人体产生的器官组织结构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它不包括高温、低温、电流、雷击、放射线和中毒所导致的损伤。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及形态分类---作者: 蛛丝马迹
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受作用力、致伤物及受伤机体三个基本因素的影响,其机理十分复杂。作用力的大小、方向、作用时间、致伤物的种类和形态、人体的运动状态、受力部位的生理解剖特点及其人体的健康状况等等因素均直接影响着机械性损伤的形成和程度。
1、作用力。作用力通过致伤物的运动所产生的能量转移到机体便产生了损伤。按物理学的基本原理分析,在物体质量一定时,影响作用力和能量的关键因素是速度和时间,速度越快,时间越短,损伤便越严重。
2、致伤物。法医学将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概括地分为钝器、锐器和火器。一般来说,损伤的形态、特征与致伤物的形态直接相关,法医学家可根据损伤的特征推断致伤物。但是,由于致伤物种类繁多,有时数种致伤物可形成相似的损伤,如柴刀、菜刀、匕首所致的切创。致伤物与机体的接触面以及致伤方式是影响损伤特征的关键因素之一,比如同样是棍棒打击,如果棍棒体接触则形成长条形的损伤。
3、受伤机体。除了机体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一般因素外,影响损伤的形成和损伤的特征的机体因素主要是作用部位组织解剖结构的特点、机体的体位和运动状态以及体表的保护状况。
机械性损伤的形态分类共分为9类:
一、压痕。钝器强力压迫皮肤所遗留的痕迹,无组织结构破坏和局部功能障碍,是组织受到压迫或挤压在未达到弹性回复前的一种表现。如牙咬痕、轮胎辗过人体时的印痕等等。
二、表皮剥脱。致伤物与表层皮肤呈切线方向互相擦挫作用而引起的皮肤表皮层与真皮层脱离称表皮剥脱。表皮剥脱在生前或死后均可形成。法医学上研究表皮剥脱的意义在于:1、表皮剥脱的部位反映暴力致伤物的作用点;2、表皮剥脱的形态特征常能反映物体打击面的形态特征和作用方向;3、表皮剥脱一般很少发生继发感染,故期愈合程度可用于到致伤后时间的推断;4、根据表皮剥脱的形态,数目及位置可以有助于案件性质的判断。
三、皮内及皮下出血。致伤物打击或挤压造成皮肤及皮下组织的闭合性损伤。皮内出血指皮肤真皮层的出血,而皮下出血则指真皮层以下皮下组织见出血。
四、创。致伤物作用于人体使皮肤全层的完整性受到破坏者,称为创。根据致伤物及形成的创的不同可将创分为钝器伤、锐器伤及枪弹创三种。
五、组织挫碎。钝性物体挫压致皮下结缔组织、脂肪组织以及肌肉组织发生出血坏死称组织挫碎。
六、关节脱位。构成关节的骨端脱离正常位置者称关节脱位,俗称脱臼。活动范围较大的关节受到大的外力作用或体位剧烈变动时易发生关节脱位。
七、骨折。外力作用使骨的解剖学完整性被破坏时称骨折。按照骨折的形态可分为线性骨折、塌陷性骨折、孔状骨折以及粉碎性骨折四种基本形态。
八、内脏损伤。外力作用导致的体内脏器破裂等者称内脏损伤。内脏损伤可由外力直接传导所致;也可见于非直接暴力而由于受剧烈震荡和体腔内压改变所致。
九、肢体断离。巨大暴力使人体各部遭受广泛而严重破坏及肢体离碎称肢体断离。肢体断离多见于高坠、交通事故等。